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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5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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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圣人!!! 不然你怎么确定圣人会是此种想法?? .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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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5 05: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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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古老的传统,其实受害者才能处死加害者。有一种不为人知的死形,是比较隐约接近真理的,就是极致不利于己的人就该死,说来话长,简单来说譬如我的情人、亲人、朋友、雇主、员工都会是该死的,可是我却对他很好,在圣人眼里,我们就是该死的一对。可惜,你会无端端去弄死他吗?你弄死他,你又得死,你却不弄死他,你违背天理,在圣人眼里你就是天下最该死的啊。
放大的部分是等待你解釋的,最古老的是指?不為人知那你如何得知?來源是??接近真理如何判斷?那個學派說過?或者你不知道你如何判定?然後不是說不為人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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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5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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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句子派来的,赶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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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5 0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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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5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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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0-6-2015 09:51 PM
理這個概念很麻煩,因為理是透過現象界的提示去掌握背後不可見的那個本源,所以作為一個原理原則,需要透 ...
這下我想通了。
「合法」必須有原因才名正言順。
合法的「原因」必須是「合理」的,否則就不能令人信服。
「合理」的*《理這個概念很麻煩,因為理是透過現象界的提示去掌握背後不可見的那個本源,所以作為一個原理原則,需要透過現象界的提示,而現象中又會有各個地方的差異性》來說,如果死刑是合法的話,它必須存在合理的因素,否則就不能讓人信服。
既然理是透過現象界的提示推論出的結果,那麼理就是擁有和綜合了價值論的因素考量在內,而且是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thus,如果我把一隻蚊子私自處決(掌拍式死刑),由於蚊子的生命價值意義不高,所以以其價值因素就可以斷定,處決蚊子就不會產生「合法或不合法」的問題。
同樣的,如果是一隻貓被私自處決,這時候價值論就會產生一部分效果,導致不合法的行為出現,可能會判坐牢等刑罰,但以蚊子為對象就不會。
再者,如果對象是人的話,那麼價值論就會產生最大效果,去到極刑的重罰,就是死刑的代價。
由此推論,「代價」可能是與價值論平行的,「合理」也可能是與價值論或價值觀平行的,否則連殺蚊子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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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5 0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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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13-6-2015 02:54 PM 编辑
再推論下去,如果有人把動物園裡的熊貓殺死,由於熊貓的生命價值意義特別高,那麼其代價就不等同於殺死一隻貓了,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在中國)也說不定。
羅興亞人在邊界死了幾百人,由於這個族人的生命價值意義不高,所以政府不打算揪出殺人犯來治罪,也是出於價值論的衡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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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5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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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5 1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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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3-6-2015 09:10 PM
我沒有那個意思啊
喔我沒有說這是你的意思,而是我思想中已經化零為整,推論出「理」就好像reactive gas oxygen ,「價值論」就像不同元素的 isotope components ,結合什麼 isotope 就會產生怎麼樣的效果和結晶品。
如果oxygen 結合hydrogen 就會產生水,效果是產生膨脹和激烈的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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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15 0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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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14-6-2015 11:31 PM
喔我沒有說這是你的意思,而是我思想中已經化零為整,推論出「理」就好像reactive gas oxygen ,「價值論 ...
呃 有關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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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15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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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5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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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5-6-2015 02:23 AM
呃 有關連嗎
噢我簡單的描述一下,刑罰(包括死刑)的核心價值就是依據價值觀來判斷這個「罪」的代價。
換句話說,價值觀才是製造出罪的代價源頭,「死刑」只不過是其中之一的「代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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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5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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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5 0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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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这个逻辑,只要符合价值,死刑也是可以合理的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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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5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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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tan 发表于 17-6-2015 01:01 PM
根据你这个逻辑,只要符合价值,死刑也是可以合理的了,对吗?
還在「討論中」,沒結論到「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地步。
其實,所謂的「合法」與「合理」都是代表了社會的意願,與哲學之合理是不相容的。
至少,先了解社會的「為什麼」,然後才可以找出解決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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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5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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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5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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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7-6-2015 05:45 PM
差不多囖,人文是有這個東西
不如你先說一下,此「合法」的法是哲學所形容的「法」還是世俗程序刑事法典(penal code) 的「法」;
「合理」的理是世俗的理還是哲學的理。
依據你寫的,實施「死刑」的刑罰本來就是「合法」的,怎麼會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分別?
如果不合法,那麼執行者豈不是要背上「殺人的罪名」?
「合法」不是指被授權執行任務的嗎?既然授權了何來不合法的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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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5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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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法」的法是哲學所形容的「法」還是世俗程序刑事法典(penal code) 的「法」;
「合理」的理是世俗的理還是哲學的理。
我從來沒有離開過哲學範疇在討論事情,且,除了邏輯觀念上和具體事物上以外我不認為有所謂『哲學上』與『生活上』的區別,除非前者就是指邏輯觀念上而後者則指具體事物上,否則哲學在討論及研究的問題從來沒離開過具體是在的生活。哲學比起科學與神學,是最貼近人的一門學問。
依據你寫的,實施「死刑」的刑罰本來就是「合法」的,怎麼會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分別?
如果不合法,那麼執行者豈不是要背上「殺人的罪名」?
「合法」不是指被授權執行任務的嗎?既然授權了何來不合法的因素存在?
我在這裡說的合法是人文的成文法,是人所擬定的法;而所謂合理,是指合乎道理及原則原理,也就是法是否正當的問題。
在法的制度裡面也有不合理的法,例如暴君治國就有不合理但卻合法的法,這是不難理解的。
法本來就是應該依據理而擬定,難道說偷東西要砍手,然後成立了這個法,你會覺得一個人偷東西被砍手是合理的嗎?我猜,應該不會。但是這確實是合法的,但我們要追問這法到底是否合理。
法是維持秩序的,理是維持正當性的,我也沒覺得這兩者有什麼會被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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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5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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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那些时常杀人无数的版主问个明白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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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5 0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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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5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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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哲 发表于 18-6-2015 05:52 PM
????????
姓奶的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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