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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rin88

基督徒的婚姻观 /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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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可能 于 22-1-2011 04:26 PM 编辑
另外嫁娶冒犯了神什么?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2-1-2011 04:20 PM


神不要這個世界大亂
如果信奉他的基督徒們可以隨意結婚離婚
這個世界就是太淫亂了
基督徒和外邦人有分別就是有分別的
我們基督徒就應該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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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个人的丈夫犯了强奸儿童罪而被判入狱一辈子呢?

难道那个妻子就只能一个人的辛苦带大孩子们?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2-1-2011 04:22 PM



這位丈夫犯了奸淫﹐但被強姦的兒童不算犯奸淫﹐因為不是出自自願
若妻子身為基督徒﹐應該一個人﹐或熱心為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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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明大道 于 22-1-2011 04:37 PM 编辑
神不要這個世界大亂
如果信奉他的基督徒們可以隨意結婚離婚
這個世界就是太淫亂了
基督徒和外邦人有 ...
有可能 发表于 22-1-2011 04:25 PM


美国人离婚的接近五成,也没有大乱。请问会出什么大乱?

耶稣说離婚就犯奸淫,不是说隨意結婚離婚

请问如果深思熟虑的結婚離婚,为何会太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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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位丈夫犯了奸淫﹐但被強姦的兒童不算犯奸淫﹐因為不是出自自願
若妻子身為基督徒﹐應該一個人﹐或熱心為主工作
有可能 发表于 22-1-2011 04:30 PM


你那只眼睛看到我说被強姦的兒童算犯奸淫?

那家里有老有少,只靠妻子一个人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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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6: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思熟虑的就不会結婚又離婚~~

他们吵架的时候就应该深思熟虑的处理他们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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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思熟虑的就不会結婚又離婚~~

他们吵架的时候就应该深思熟虑的处理他们之间的问题。
翻转全球 发表于 22-1-2011 06:06 PM


對的﹐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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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人离婚的接近五成,也没有大乱。请问会出什么大乱?

耶稣说離婚就犯奸淫,不是说隨意結婚離婚

...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2-1-2011 04:34 PM

A和B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B和C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C和D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不斷發生這種局面.....很多爸爸很多媽媽很多孤兒性氾濫.....不會亂?
真神知道如果沒有一個法律好好讓我們基督徒遵守的話﹐神的子民必定會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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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只眼睛看到我说被強姦的兒童算犯奸淫?

那家里有老有少,只靠妻子一个人工作呢?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2-1-2011 04:41 PM


兒童那句不是針對你說的﹐不好意思
因為有其他人會問﹕那兒童不是犯了奸淫﹖的問題
我順便解釋三方對象﹕丈夫-兒童-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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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1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醫生的是病人而不是健康的人,越淫亂的地方越需要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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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1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思熟虑的就不会結婚又離婚~~

他们吵架的时候就应该深思熟虑的处理他们之间的问题。
翻转全球 发表于 22-1-2011 06:06 PM


请问深思熟虑的就不会嫁错人吗?

你能预见将来这个人不会虐待你,欺骗你,到处鬼混,强奸儿童,进监牢吗?

我相信如果人有预见未来的超能力就不会有那么人离婚又结婚。如果人没这种超能力,神能责怪离婚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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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和B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B和C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C和D結婚發生關係有了小孩﹐離婚
不 ...
有可能 发表于 22-1-2011 06:57 PM


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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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头不对马嘴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3-1-2011 12:08 AM


牛皮燈籠
相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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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皮燈籠
相信就可以
有可能 发表于 23-1-2011 12:24 AM


再婚夫妇的孩子一定会性泛滥吗?你举数据给我看看

难道性泛滥和家庭教养没关系吗?一定是离婚造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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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0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1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He answered, "Anyone who divorces his wif ...
光明大道 发表于 22-1-2011 04:09 PM


  佛祖說萬惡淫為首,那麼為什麼一堆佛教徒都有結婚呢??不淫就沒下一代,到時誰到來信奉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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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祖說萬惡淫為首,那麼為什麼一堆佛教徒都有結婚呢??不就沒下一代,到時誰到來信奉佛呢???
《文治征塵》 发表于 23-1-2011 02:28 AM


圣经所说的“淫”有两种:淫乱,和奸淫。

淫乱,是指两个未婚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奸淫,是指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若是发生性关系之二者,其中一人已婚,另一人未婚,则对已婚的人来说是犯奸淫,对未婚的人来说是犯淫乱。

若是夫妇二人,就不是淫,而是“二者成为一体”,是“好得无比的”,“是神所配对的”,是圣洁的,是神所赐给人的礼物,是预表“基督与教会”,是永远不能分开的-表征神与人永远合为一体、二者永远不分离。这就是为什么神所配对的,永远不能离婚的原因-因为这是预表基督与教会说的-基督爱教会,为她舍已,并娶了教会,永远聘她为妻,二者成为一体,相爱到永远,永远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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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1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所说的“淫”有两种:淫乱,和奸淫。

淫乱,是指两个未婚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奸淫,是指与配偶 ...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3-1-2011 01:09 PM


简单的说无论什么因由,再婚就是奸淫(Adultery)?

http://en.wikipedia.org/wiki/Adul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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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1 03: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大道,回教徒娶四个老婆不见你去讲他们?还是你怕死去太平四面墙的别墅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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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1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而且耶稣说只要你 想要奸淫就犯罪了!
想要奸淫就犯罪了!想要奸淫就犯罪了!想要奸淫就犯罪了!想要奸淫就犯罪了!

不需要做,只要想做 就犯罪了。
不需要做,只要想做 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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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1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祖說萬惡淫為首,那麼為什麼一堆佛教徒都有結婚呢??不淫就沒下一代,到時誰到來信奉佛呢???
《文治征塵》 发表于 23-1-2011 02:28 AM
萬惡淫為首不是佛陀說的,佛陀說的是貪嗔癡。佛教的修持工夫,是戒、定、慧的三聯鎖,稱為三無漏學。由、戒、定、慧的修為與恆持,來克服貪、瞋、癡的身心煩惱。

貪就是慾望,瞋就是忿怒(例如耶和華動不動就殺人),癡就是事理顛倒(例如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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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1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哥林多前书七10-16是否容许因遭遗弃而与配偶离异? 〗



  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悔改信主,但另一方仍然拒绝福音;在哥林多前书七10-16就是处理这情况所引起的问题。重生了的丈夫或妻子,无论在言语行为或意识形态上均与前大不相同,自然与未信主的伴侣意见相违。初信主的人,极欲过圣洁生活,却因此受试探,认为与配偶离异乃上佳方法,能够终止大家的纷争、误会。

  从第10-13节看来,保罗教导初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离弃(aphienai)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离弃(Choristhenaipo直译作「脱离」)未信的丈夫。换句话说,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离婚,应待未信的一方采取主动。保罗指出,夫妇俩既同住,未信的配偶会特别受圣灵感动,这样看来,未信的一方也藉信主的伴侣变得圣洁了。彼得前书三1、2提及,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显于日常生活上,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体会的,也就使伴侣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三1、2)

  保罗其次指出,夫妇二人中,纵使只有一人信主,孩子也能藉着信主的父或母与神建立特别关系(藉着奉献礼或婴儿洗礼)属于神。这并非说孩子已重生得救了。他们属于神,就像以撒属于神一样。以撒出生后七日,亚伯拉罕给他行割礼,以撒便属于神。(参创十七12,二十一4。请留意,以实马利也于十三岁时受割礼,但他长大后,似乎离开神了,他可能放弃盟约对他的好处。参创十六12。)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教导信徒,夫妇俩信仰不一致,家庭里因而有尖锐冲突,未信的一方不能忍受而离去时,已信的一方亦无须刻意挽留。第15节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和睦。」保罗接着指出,纵使信主的一方能忍受配偶肆意辱骂压迫,也不能保证令配偶悔改信主,信主的一方自我牺牲、甘愿受压迫的态度也无大帮助。

  哥林多前书这段经文引起了关于离婚问题的热烈讨论。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清楚指明,只有一方犯奸淫(Porneia)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外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婚姻之约。但哥林多前书七章所讨论的是离婚问题吗?显然不是。马太福音有关经文有论及原婚约遭破坏后,其中一方再嫁娶(根据摩西律法,奸夫淫妇应被石头打死。参利二十10;申二十二24)。然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没有提及无辜的一方再次嫁娶。刚刚相反,第11节清楚指出,已信主的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这原则也可应用于信主而遭抛弃的丈夫。

  基督的教训是信徒行事为人的依据。根据基督的教训,不再嫁娶或与伴侣复合,都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夫妇再不能和谐共处,两人分开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遭遗弃而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分开后,未信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获接纳后,他(她)或会再娶或再嫁。根据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未信的一方这时候就是犯了奸淫,而无辜的一方便有自由再婚了。然而,不待未信伴侣再嫁娶,信主的一方已再婚,就是拒绝基督的权柄了。在此得重申,单单遭遗弃并非离婚的理由。

  走笔至此,有两条问题仍待讨论。假若末信的一方离去,多年后仍不愿再嫁娶,那么,另一方仍须独身吗?孩子们年纪还小,极需要双亲及家庭温暖,这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上述情况极常见,亦常引起严重问题。为孩子着想而再婚,表面看来是说得过去的,尤其是新伴侣也信主,似乎就更适合了。这个解决方法很吸引,更可行,不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吗?读者得仔细想想,基督徒抄捷径解决问题,和未信的人有何分别?信徒是否完全信靠神,顺服他带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就可一清二楚了。一般人认为求取及确保快乐就是处事方针,但信徒是否愿意为主牺牲一己安乐,就更可以试验出信徒对主有几许忠诚。基督呼召我们,不是叫我们得这世上的快乐,却要我们与他连结、信靠、跟随他。希伯来书十一35嘉许旧约信徒「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第36-38节描述旧约先圣为主忍受严厉又恐怖的迫害,第39节接着说:「这些人都因信得着美好的证据。」他们从没有享受这世界所谓的「快乐」,却得着更加宝贵的,就是神的「嘉许」。同样,有些信徒宁愿忍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或遭配偶抛弃;然而,基督至终会补偿他的损失,甚至令孩子更加懂事受教。这样,总比不按圣经教训贸然离婚再嫁娶为佳。

  夫妇俩人离婚后,其中一方才信主,这问题又怎样解决呢?若俩人离婚的理由并非一方犯淫乱,或许双方都破坏了婚姻的忠贞又如何?又假设离婚后,俩人都各自找到伴侣再婚了,之后才决志信主,这情况下应作何打算呢?已信主的一方应如何是好,他是否应该中止第二段婚姻,说服前任伴侣复合?若前任伴侣不允,已信主的一方岂非一生都有罪咎感!作奸犯科的大盗信主后,都要补偿以前受他陷害的人的损失,信主前曾恶意诋毁人,悔改后也应向人赔罪,要求原谅。那么,在婚姻关系方面也要补偿给前任伴侣罢!

  在某些情况下,强求与前任伴侣复合,后果甚至比原先离异时更坏。譬如说,再婚已生儿育女,与前夫(妇)复合岂不是对这些孩子不公平吗?这样看来,已信主的一方应维持第二段婚姻,并按照着圣经道理教养再婚所得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迟或早都会知道父母在婚姻方面的错失,他们需要特别教导,必须使他们知道神为婚姻而设的标准。

  第二段婚姻关系诚须妥为保持,但提摩太前书三2及12清楚指出,这类信徒不能当教会监督。「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三2。因为丧偶而再娶的,当然不应受指责,只要他不是娶离婚妇人就是了。因此,「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准则,只是禁止离婚再娶或多妻者作监督罢了。)纵使再婚的信徒不能当教会的监督、执事或长老,但这类信徒依然可能有另外的事奉,热心跟随主。教会选执事时若不遵守提摩太前书三2-13的教训,却凭己意任人,必不蒙神喜悦;直至事情弄清楚,问题解决后,教会才会得神喜悦。


http://www.ccgn.nl/sjnthb/chapter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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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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