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献'的 mamak...
谢小立 发表于 5-2-2010 05:36 PM 
这种公开燃烧的举动(烧照片,烧blabla....)
可以提控他们“污染环境”!!! 可以罚款的!!
露天焚燒罪成罰款坐牢
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9(A)條文(2001年修正)下,任何進行露天焚燒活動者將被提控,罪成將處以最高50萬令吉罰款、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在2003年環境素質法令(露天焚燒)下,非法露天焚燒者將面對最高2000令吉罰款的傳票,一旦被控罪名成立,將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2003年環境保護法令下,凡要進行露天焚燒者包括稻農和甘蔗園,必須遵守條件。燃燒的範圍不可超過20公頃,燃燒時間由上午11時至下午5時,燃燒時必須有專人看守,燃燒的煙霾不可影響來往交通及燃燒前必須向環境局申請,並通知附近的警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