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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i87

[梅梅聊天室]鬼戏。。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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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1:12 AM 发表

你不知真人不露相吗???
看来你懂不少了,哈哈,做么你都是那么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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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寻和守 于 16-9-2009 01:18 AM 发表
看来你懂不少了,哈哈,做么你都是那么迟的?

睡不着。。边听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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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7: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寻和守 于 16-9-2009 00:36 发表
嗯,绝对充实,还时常紧张万分呢~ 哈哈
我真人比较谦虚在贴里就很直接的


因为帖子里,只需要当自己~
不用伪装~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1:13 发表

我觉得花言巧语不能信。。。


花言巧语只拿来听开心罢了~

谁叫你信哦?
信花言巧语?倒不如你相信我,把所有储蓄都拿来,我帮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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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onelyjc 于 16-9-2009 07:49 AM 发表


因为帖子里,只需要当自己~
不用伪装~




花言巧语只拿来听开心罢了~

谁叫你信哦?
信花言巧语?倒不如你相信我,把所有储蓄都拿来,我帮你保管~

可是我不喜欢听。。我会觉得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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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骇人听闻 一大学生因被删帖报复强奸杀害5名女版主!      

      近日,我国(中国)公安计划破获一起国内罕见的重特大连续杀人案件。
  
  犯罪计划周密狡猾,犯罪手法令人发指,犯罪者竟然是重点大学毕业的的高材生!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则是杀人理由!
  
  陈某(男)只因自己的发帖被论坛版主删除,竟花数月制定复仇计划,将该论坛的五名版主一一杀害。
  
  截至案发时已有四名网友受害,剩下的一名女网友也因惊吓过度无法正常生活,目前正在广州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凶手陈某今年23岁珠海人,毕业于广州某重点大学中文系。去年毕业后他与同学们一起开始找工作。可由于他心高气傲,屡屡碰壁,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陈某于是自暴自弃,每日在家上网游戏,成了一个标准的“宅男”。
  
  今年一月初,他在某读书网站“震惊了”论坛发表的《侦探爱情科幻穿越故事大连载》一文,被该论坛某版主以“违反小组发言规则”为由删除。
  
  陈某又发帖要求“删我帖子的版主出来自首,解释删帖理由”但该贴又被删除。感觉自 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的陈某愤懑不已,决心制定复仇计划。他先根据板块简介中的资料,很容易就得到了5名版主网友的ID。之后陈某花费了数月的时间“做功课”(陈某语)。
  
  他详细地收集、整理、分析了这五名版主的兴趣,年龄,性格,职业,甚至手机号码,居住城市等一些私人信息。随后陈某根据自己所掌握到的材料,投其所好,布置了一大批的“马甲”(为隐藏真实身份而创建的帐号)与这五人在网上成为“好友”,逐步掌握了他们的生活情报。
  
  今年四月,陈某认为“功课做得差不多了”(陈某语)。他来到深圳,准备先对板块的总版主M下手。
  
  陈某用马甲在该网站发起了一个针对M兴趣爱好的网友聚会活动。虽然该活动页面显示有二十多名网友都会参加,但其实这二十名网友都是程某创建的马甲(陈某称其为“拟人”),介时真正会前来的只有M一人。不明就里的M只身前来,立刻被陈某控制。
  
  陈某控制住M之后,先对其进行了性侵犯,之后拷问M:是否记得删除过他的帖子。M完全云里雾里的态度让陈某异常愤怒,一气之下将其杀死,分尸抛弃。
  
  在随后短短的一个月中,陈某利用资料与“拟人”,先后用相约烧烤爬山;伪装成快递上门;夜路伏击等手段,杀害了四名版主。
  
  但就在陈某对最后一名女版主拷打,施暴后,正准备杀害之时,公安干警突然神兵天降,破门而入将陈某扭获。
  
  其实就在陈某杀死了第一个版主M之后,警方立刻注意到了网络交友的问题,但由于陈某设置的“拟人”十分“鲜活”(王警官语),很快就让侦破行动陷入了重重迷宫,几乎无法进展。
  
  可天不藏奸,一个意外的发现出现在了第二名被害者身上。警方在她的私密日记中发现了一个叫“TT”的名字。
  
  TT正是陈某专门针对该女版主口味创造的“拟人”,讽刺的是,由于“TT”表演得过于完美,该女版主竟然对他产生了爱慕。
  
  陈某暗自好笑,遂使用TT的身份与该女版主交往起来,两人情投意合几乎要到谈婚论嫁的地步。陈某这才意识到其中蕴含的危险,让TT与该女版主中断了交往。女版主伤心欲绝,遂将两人相识相恋的事情写入了私人日记本中。
  
  就是以这个叫做TT的ID作为突破口,警方顺藤摸瓜,在网络监测中心与安全局的帮助下,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未完成的连续杀人事件,下一个受害者就是居住广州的版主U。当警方赶到U的住处,正巧撞见了上门行凶的陈某,立即将其扭获归案。
  
  经过一天一夜的突击审问,陈某对杀害四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出出精巧布局的连环陷阱,让负责审讯的工作人员听得目瞪口呆。可最令警方疑惑的是,陈某并非职业犯罪者,却对杀人后的反侦察处理十分专业,这才让他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视线。
  
  陈某一听之下哈哈大笑,说他处理尸体的办法也学习自该论坛的一篇文章《意外杀人后怎么办》,“可谓取之用之”(陈某语)。
  
  陈某还说,这次失手只是因为自己太着急要复仇,只要再多一点时间,他就可以为通过网络赋予这些“拟人”更完整的人格特征与社会关系,甚至通过虚拟身份证,将这些“拟人”身份转嫁到真实网民的身上。一旦完成,侦破将像“一只跳蚤掉进弥诺陶洛斯迷宫”。
  
  目前警方正对陈某进行精神鉴定,等待着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当记者试图联系该网站工作人员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闭口不谈,保持沉默。但据知情人透露,该事件当时就震惊了网站高层,“全站ID实名制”已经箭在弦上。


“以上消息未经证实,请读者自行鉴别真假。”


好恐怖哦。。 。我不要做版主了。。版主们小心了。。。

[ 本帖最后由 mei87 于 16-9-2009 09:0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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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聊什么?有钱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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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版主都是男的。。。怕什么
此新闻是中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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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djohnson 于 16-9-2009 08:56 AM 发表
我们的版主都是男的。。。怕什么
此新闻是中国的吧

是没错啊。。。可能这里的凶手是女的叻。。。
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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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9:05 AM 发表

是没错啊。。。可能这里的凶手是女的叻。。。
对啊。。。

那个女的凶手。。。。。肯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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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djohnson 于 16-9-2009 09:34 AM 发表

那个女的凶手。。。。。肯定是你

她。。她。。。等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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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djohnson 于 16-9-2009 09:34 AM 发表

那个女的凶手。。。。。肯定是你

喂。。。哪里可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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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帅帅的安可 于 16-9-2009 09:46 AM 发表

她。。她。。。等了很久

你不要乱讲。。。。我要。。也要等你做版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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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9: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9:48 AM 发表

喂。。。哪里可能是我。。。。

你。。。。。。。。。。。。。。。。。。
你。。。。。。。。。。。。。。。。。。
我。。。。。。。。。。。。。。。。。。
怕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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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djohnson 于 16-9-2009 09:52 AM 发表

你。。。。。。。。。。。。。。。。。。
你。。。。。。。。。。。。。。。。。。
我。。。。。。。。。。。。。。。。。。
怕怕啦。。。。。。。。。。。

你会怕再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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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9:48 AM 发表

你不要乱讲。。。。我要。。也要等你做版主先。。。

版主。。这位这一世与我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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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帅帅的安可 于 16-9-2009 09:55 AM 发表

版主。。这位这一世与我无缘

所以咯。。
你很像还没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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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09:57 AM 发表

所以咯。。
你很像还没回答我的问题。。。

什么问题j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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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帅帅的安可 于 16-9-2009 10:03 AM 发表

什么问题jek

对我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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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9-2009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i87 于 16-9-2009 10:06 AM 发表

对我的第一印象。。。。

哦。。原来是这回事。。。但我的报告还没完成。。。等我写完他们才到我写你的第一个印象。。这样对他们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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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2009 10: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帅帅的安可 于 16-9-2009 10:11 AM 发表

哦。。原来是这回事。。。但我的报告还没完成。。。等我写完他们才到我写你的第一个印象。。这样对他们也公平

那不知要等到几时??
就两三句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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