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5-5-2007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tits 于 15-5-2007 10:44 AM 发表
我同意各州,或佳丽各位,如对槟州,或主办单位,棋证和裁判,裁判长有什么意见,
大家联合一起联合上书象棋总会如何...
我不相信槟州,或主办单位可以一手遮天...
sembilan, 楊过, bismart, 你们可以帮忙吗?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以前我也是妇人之仁而息事宁人,但有时候不得不挺身而出来公告天下。
本来只是想请诸位评评理,但有些人却偏不让我们来议论此事。
唉,既然官不人道,要人心净化,民不思乱,谈何容易?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15-5-2007 10:26 AM 发表
有用的。那天的闭幕晚宴我偷偷听到槟城有一位理事向另外一位说:“在开象总理事会时有人提到网上有人批评这次比赛.....”
守得云开见月明,拨开云雾见青天。还好终于传上去了,希望槟X象棋公会的理事们会正视此事,与及这一切的并发事件,包括特刊事件,一一地出面澄清,向大马棋坛交待! |
|
|
|
|
|
|
|
发表于 15-5-2007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5-5-2007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15-5-2007 10:51 AM 发表
在晚宴时,我们州的一位理事说裁判长在总会的会议上写了一大篇报告,说以3比1通过半决赛1对4,2对3。有一位竞赛主任说应该订好条规以免下次再发生争执。后来总会长说:“其实全世界有水准的比赛都是1对4,2 ...
我隔壁的小孩子昨天上幼稚园就学会了。
真不懂理事大人们的慧根怎么这么少?
唉,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吕钦 于 15-5-2007 10:53 AM 发表
我看我的 post 有人是假装看不到!请看 post 89!以行动来证明,别找借口躲在这里纸上谈兵,指鹿为马!真金不怕火炼!
sembilan兄,你最近收了败坏门风的徒子徒孙吗?怎么还有人来马后炮这一招的?
召开记者招待会,呼召与所有参赛者当面对证,都只是你掩人耳目的花拳绣腿。
想不到你的掩字诀已经到了第二层,除了掩耳盗铃、现在还学会了掩人耳目,失敬失敬! |
|
|
|
|
|
|
|
发表于 15-5-2007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少来,没想到一来,竟然还那么“热闹”。
在下对于西马各棋会制度并不十分了解,况且亦没有执行棋会行政的经验,单单看各位的“争锋相对”,只觉啼笑皆非。
原来棋坛真是如此黑暗吗?在下不知道,作为一位无名棋手,在下只是乐在参与而已。
我想这里的“热闹”,让各州棋会看到亦非很风光的事,即使笔墨多么的锋利,也不过时赢得了一时虚伪的自尊,却输掉了别人对你的尊敬,迎来人家的笑话。
在下只想静静的看对局,不想进来搅局。
在下只希望下棋的目的就是喜欢下棋而已。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15-5-2007 11:12 AM 发表
我在现场。槟城队希望在半决赛时避开AB队相对,这样才有希望AB队都打进决赛包办冠亚军大获全胜。是有一位理事这样跟我说的,所以他们才坚持可以1对3,2对4。当仲裁委员会要进行投票表决时,有一位理事看到 ...
哇,真有此事?其心可诛呀!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lu_wowowo 于 15-5-2007 11:13 AM 发表
我就是在现场所以知道本来的对垒是槟城A vs 吉打,槟城B vs 马六甲.就是因为吉打州怕了槟城A,想想万一输了莲决赛也进不了没关系,但是如果莲四强也进不了那怎么办?所以一大早就同5州领队抗议,硬硬的要避开槟城 ...
哇,原告变成被告,白的居然变黑?不可以了,我要上京告御状,请皇上赐开封府上方宝剑,然后再请包大人出来审讯才可以了。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人管天下事 于 17-5-2007 03:51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15-5-2007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lu_wowowo 于 15-5-2007 11:46 AM 发表
这位加会会的仁兄请问一声作为主办当局的槟城州希望在半决赛时避开AB队相对,这样才有希望AB队都打进决赛包办冠亚军大获全胜是理所当然的吗?主办当局是希望而不是一定你明白吗?你喜欢就说那一位理事这样跟你 ...
真不明白你就是喜欢搬出祖宗十八代来壮你的威,难道你讲讲道理就不行吗?还是你清明节忘了回家乡祭祖?所以才会祖宗前祖宗后?好心你了,积一点口德,文化一点写出来不可以吗?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15-5-2007 11:55 AM 发表
:@ :@ 连自己人都咬,疯了
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他们现在如惊弓之鸟,一有什么杯弓蛇影就只会胡乱开射。
有杀错,没放过!所以啊,老兄你要好自为之。我已经不能明哲保身了,因为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所以成为很多人的眼中钉!我也不想的,老子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天下人管天下事如果不出来管天下,又有多少人会受到我潜移默化而修心养性呢?
众生皆苦,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即使是龙潭虎穴我也要闯他一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为了拯救棋坛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义不容辞、义无反顾!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lu_wowowo 于 15-5-2007 11:59 AM 发表
原来你也是喜欢用偷听的,最糟的是我不知道你是谁,不然我需要防你了.:@ :@
生平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
只要你像我这样起坐言行对得起天地良心,就不必前防万防了!
十步之泽,必有芳草;
十室之邑,必有忠臣!
我相信北方小岛一定还会有正义之时,因为看不过眼才会选择大义灭亲!
我是不懂得精忠报国的岳飞的愚忠效死,也不会步入投江自尽的屈原后尘,我会以林则徐的精神,勇于改革、取缔来向鸦片宣战,打烂东亚病夫这耻辱招牌!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人管天下事 于 28-5-2007 05:35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15-5-2007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lu_wowowo 于 15-5-2007 12:08 PM 发表
我那里知道你是不是自己人,就算是自己人你所说的话在很久很久以前叫作 漢奸漢奸
所以说,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这就是为何你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快刀斩乱麻的原因吗?
这不叫做汉奸,这叫做大义灭亲!因为不甘同流合污。
难道一定要狼狈为奸?还是蛇鼠一窝?抑或一丘之貉?莫非是狡兔三窟?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5-5-2007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15-5-2007 12:26 PM 发表
“偷听”和“偷偷听到”是不一样的,如果不做亏心事,需要防什么?
我绝对赞成,生平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