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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党挑战行动党参加反 TPPA 集会,林冠英表示要出席大宝森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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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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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30-1-2016 07:21 PM 编辑
wto 没有说必需执行,有关规定的。中国就是被认为,完全没有按照wto规矩办事的国家。因为如此,才有tppp的出现。代替wto.
记得药物产权的年限,有说十五年。超过了这年限,可以自由制造。不犯法。
tppp好像被要求增加到二十年。这不很清楚,自己查证。
所以,有关政府,有其选择权。没有严格执行。你为什么一定要政府去严格执行规矩呢?
难道,你跟民众消费者,有仇??
要强迫他们买“新版贵药”。
你心理变态吗?要让大批宝贵外汇流失,让美国制造商挣钱挣的肥肥的。
某些人对马国法令,好像非常迷信。认为法律必需被执行。可惜也,事实并不如此的。看1mdb,就知道啦。被选择性执行,明显的很。
不过,头脑假如幼稚,自然也没有这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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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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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说美国厂商收购制药厂通过tpp规则提高价钱
我说法令一样,如果真的有套利空间无论有没有tpp都是一样的
第二你讲执行问题
朋友我讲的是美国厂商不是别人也不是政府,如果有利益损害或者侵权行为,美国厂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要求马来西亚政府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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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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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马国法律条文怎样,本人不清楚。
wto 规矩,是调解纠纷。那就继续调解。调解十年八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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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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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理解条文也不理解法律
但是你刚才你说得好像很确定
朋友,你在讲空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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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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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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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纠纷解决的低效率,中国是如何借此玩弄的
一个例子看WTO纠纷解决的低效率,以及中国是如何借此玩弄的
WTO纠纷解决的机制,效率非常低下,这个是WTO设计之初的一个硬伤
在WTO现行机制下,如果中国的政策法规违反了WTO规则,其他国家可以向WTO成员贸易纠纷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提交仲裁申请,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序后(大约需要花费2年),由上诉机构专家组公布最终裁决报告。如果中国败诉,则需要根据该报告在两年内改变现行做法,否则其他成员国将要求WTO授权对中国商品实施贸易制裁。
看到没,从提交仲裁到判决,要两年,从判决到实际执行,又要两年,从头到尾可以拖四年!
仲裁过程中随便搞点文字游戏,扯皮一下,拖个五六年不是问题,外国公司哪个等得起?
以中国入世后第一起败诉案“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法案”为例,
2005年4月,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制订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该《办法》实际上是变相强迫跨国公司在华生产的车辆达到零部件60%以上国产化率,
所以美国和欧盟诉诸WTO,要求启动磋商机制,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墨西哥等也加入,但中外各方一直无法就根本性原则达成一致。
2008年7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裁决报告,裁定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
2009年8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第10号令,决定废除《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实际下调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率至10%,而前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失效。
一个违反WTO的法规,从2005年开始纠纷,到2009年才正式废除,中间耗了四年,算快的了,这四年外企只能被迫使用国产零部件,最后判决下来了,法规废除了,又怎么样呢?国产零部件通过这四年的积累,技术指标和质量已经跃进了一大层,可以和外国零部件抗衡了,中国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这就是“拖”字决,这只是中国玩弄WTO规则众多手法中的一个,不算最厉害的
最厉害的是国企,WTO对国企没有任何针对性的规定,是个盲区,对于政府的用各种政策扶持国企获取竞争优势,WTO没有任何约束,因此tg的放心大胆的在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各个肥肉领域“做大做强”国企,提供各种政策扶持(典型的就是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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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6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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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这样搞的。假如马国政府是为外国厂商服务。条文制定有利外商,自然出现另一种结果。
某一些人好像清楚认识马国法律条文,不知道条文,是否,吃里爬外的。
或者,某某也同样是吃里爬外。自然出现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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