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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6: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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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4-2012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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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谢谢大家的建议以及关注,想了一整天,要我去告发什么的,我真的做不到,因为牵扯真是太大了。原谅我的自私,我没办法承受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没办法顾虑他是否还有对其他人伸出魔掌。
我会找机会试探姐姐和暗示妈妈,再次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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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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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 puffpuff
LZ,我覺得告發真的有難度。但可以告訴家人,作為傾訴也好,提醒也罷,至少妳的內心會更為堅強,尤其妳現在已經忍不住內心的激動情緒,還有妳覺得他看妳的眼神讓妳不舒服等..問題是一定要解決的,或許不能解決得完全,但至少努力過~加油!這裡還是有很多人挺妳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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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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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事情说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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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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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 puffpuff
你顾虑太多了,又要顾这又要顾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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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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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找辅导员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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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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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从国外念心理辅导回来,那些读死书的说真的根本治标不制本的,曾经阅读过这样的新闻,美国一位女性 ...
cozipets 发表于 4-4-2012 06:41 PM 
我都说我的建议是不错的,也跟这份报导很吻合。
瞧这就有几位就是这样成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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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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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没爬完帖,不知有没有别人给同样的意见)
能够的话,和老公说说吧。
毕竟女儿是两个人的,
保护她是两个人的责任,
你一个人承担可能压力会太大,
夫妇俩心里有个底,商量起事情来也比较容易。。
(比如:如何不和那个亲戚碰面之类的)
妈妈那边,也许就别让她知道你的遭遇了,
免得妈妈太自责,
但要强调如何保护你女儿的,
可以说,因为现在类似的案件很多(不必说你自己就是受害者),
但人心难测,要防范比较好。
我小时也是受害者,那是不懂得如何告诉妈妈,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我想,我是属于有什么困难都不说出来的人吧。。
将来,请保持和女儿的亲密关系,
让你们可以无话不谈,什么心事都会想你说,
将比较容易知道女儿发生的事情,
比较容易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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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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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心理学家来来谈。。让你解决问题。。。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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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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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1# puffpuff
我有个真实案例供Iz 参考, 我一位较我年纪大的女性朋友,她排行最小,上有三哥哥哥。 在她7,8 岁时也发生了同样的事,那是她人渣二哥所为,但三哥是目击者。
事情过了很多很多年后,大家都成家立业了,有老婆孩子,我朋友也结婚了并育有一女。有一天,事情就爆发了( 我忘了是什么事 )。
人渣二哥否认到底,三哥也说他不知情,朋友的妈妈更出言不逊,说怎么可以这样诬赖自己的哥哥,直骂我朋友一堆有的没的。结果朋友和她的母亲及两位哥哥决裂,老死不想往来,可以想像我朋友当时有多难过和委屈。
最后知道的是大哥( 是名警察,一直以来都住在其他洲), 也劝我朋友说这事已经过了追诉期,也毫无证据,告不了!我朋友至今已离婚多年,女儿已嫁人!
题外话,朋友三哥的儿子在他10来岁时被拐带和性侵,这算是报应吗?在报应他当时没有说出真相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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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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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今天的报纸。如果其他女童遭“它“魔手,你就是帮凶!有些事可以原谅,有些事不能轻易放过。
性侵12女童千余次 补习班负责人监4613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 下午五时八分
(台中4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王姓负责人,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娃娃车时,当着学生的面,陆续对12名女童性侵和猥亵高达1013次,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名女童在3年内受辱达536次,台中高分院周二依一罪一罚,重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月,并订定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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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9: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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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没有家庭,老公或女儿,我会坚持及支持lz告发这件事。。
但lz 现在有了自己的家庭了,有所顾虑是理所当然。。。
现在最迫切的是,别再让那个禽兽对lz 有所企图。。。及要有所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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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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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曾经被某个亲戚性侵,而且不止一次,那时应该是5-6岁吧,因为对方千叮万嘱不能告诉别人,自己内心也隐 ...
puffpuff 发表于 3-4-2012 10:14 AM 
淹掉他吧。。禽兽!!5-6岁也搞!!!!杂种!!!!!垃圾!!!社会败类!!!!!!人渣!!!!!!!!!!! 等天收不懂几时!请人淹掉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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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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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放过那个坏人。。。。很不值得啊!
这个罪名是肯定坐牢+鞭打的!即使是上法庭,罪名不成立,律师费嘛也要10k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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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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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郑克柔 于 5-4-2012 02:43 PM 编辑
其实这类事每一天都在发生,可施暴者不一定全是男性。
几年前太太有处理过一件个案:
五年级的小朋友跟同学说,妈妈常常吸他的小鸡鸡。
结果回来问我可否给于些意见,
我说,这事公开后,社会的眼球不会放在小男生身上,
对于他的妈妈也不会有太大的讨仗,同时更不会出现狼母或禽兽的字眼,
反之我们看到的是:选择了原谅~~~
经几位同事讨论再讨论,
不出所料,来辅导的是该家长,不是小孩。
再来是几个前的案件,受害者是巫族小女生。
同样这几个人讨论,狼父或禽兽天杀的什么都有。
父亲被福利局抓,小女生进行辅导,安排转校。
。。。。
说这些不是要挑起男女不公的仇恨,
只是认为有些事是发生了是很痛,一辈子挥不去,也常常想起伤口,
但这不是人生的全部。
。。。
停,要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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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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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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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我看过一篇文章,有个和尚叫一个男生拿着一支水瓶不要放下。那男生拿了很久,手也很累了。然后就把那支水瓶放下了。和尚就问那男生放下后手还会累吗?我相信楼主也知道那男生回答什么了吧。是时候把过去事情放下了。看看前面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在等着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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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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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懂你们一直教lz放下放下。难道让那禽兽继续害人?如果他侵犯了你女儿你们还会这样说?大马女人太软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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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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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去看心理辅导...这样子心头的锁才会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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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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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侵犯这种事,曾有人在我面前公然露宝,我的反应是马上把他从泳池拉上来,在管理处大吵大闹,又骂又警告的,只是后来想到很麻烦就放过他。
还有另外一次,在拥挤的关卡,一个变态佬拿着类似LASIK的仪器往我前面穿短裤的小女生的臀部拍照,不停来来回回的“探射”,还自以为没人发现一幅冷静的样子,还死狡辩,我那时不懂那里来的勇气,很凶的警告他:“你最好马上停止这种行为,人在做,天在看,你总有一天会有报应,你的女儿也会有一样的下场。”
我要表达的就是---〉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要怕强权。为自己讨回公道有多种方法,明的暗的都行。
衷心祝福你能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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