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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川

遇到了竞争对手-故事发展更新 28/05(各位有兴趣做生意的,可以当做实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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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西会被抽税,什么东西会被扣留,我比你更清楚+1。虽然我没什么经验,但至少也知道有好些列别 ...
天马行空九式 发表于 28-5-2011 04:31 PM


其实您真正了解了内幕和当事人的无奈,这已无关版权问题了。

版权问题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让管理员没办法不执行家法而已。
难道说,有版权就可以打压和欺负其他卖家吗?
你认同这说法?

马来西亚目前还么有一个机构,是有权利提高Android Mini的销售商。
因为马来西亚根本没有代表官方的机构。
最多只有授权销售商而已。

授权销售商不是总代理,所以并不能直接代表官方做出任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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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的问题都怀疑的有道理,但后面的寓言故事让我反感。好像是说上帝在鼓吹“弱肉强食”一样。
天马行空九式 发表于 28-5-2011 04:42 PM


我已经把这位仁兄的疑问一一回答了。希望可以让你有深一层的了解。他可能是属于被动一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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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3# calt


他们家就是卖跟我自己的类似款式
而且价钱低一半
翻版的,我和厂商都没办法控制
只好提升品质,比翻版早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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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马行空九式


    是很反感,但是这就是现实,无论以前家人说那么多好听的话,但是社会就是社会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4:48 PM


你说的不无道理。但是这也属于个人意愿而已。

每一个人,都有做出反抗的权利。
而选择了妥协的那一方,更无权利去干啥反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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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小生意的辛苦
我本身经营服装店也是设计师,那我不如去告对面店,隔壁店的
因为他们也是卖着翻版 ...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4:49 PM


于其选择去告发别人垄断市场,倒不如想想有没有合作的空间。

毕竟多一个朋友,好过多一个敌人。

哪怕有一天,你也会有需要别人帮忙的时候。。
-------------

谢谢您一路的支持,
我说啊,还是同一个立场的人,才能理解那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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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其选择去告发别人垄断市场,倒不如想想有没有合作的空间。

毕竟多一个朋友,好过多一个敌人。

...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5:21 PM



对啊
支持正版没错
可是支持翻版的人却一大票
在正版和翻版之间,人们会犹豫,甚至毫无思考,直接选择翻版
我身边的有钱人,还是会选购翻版
我想,跟翻版斗?
我孙子死了,都还没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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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05:39 PM 编辑
对啊
支持正版没错
可是支持翻版的人却一大票
在正版和翻版之间,人们会犹豫,甚至毫无思考,直接 ...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5:27 PM


ehh。。其实也不太支持翻版啦。
只不过目前的社会环境,没办法去避开翻版的东西而已。
但是翻版的定义也是很广的。。

我相信,刚才那几个口气很大的人,
他车里一定会有几样翻版东西的。

如pendrive插唱机,自己burn的CD等。
相信他们如果被取缔的话,也会做出反击的。

难道他们会直接说,给我saman吧,我的是翻版。

-------------------

说回来,Android Mini是不是正版和翻版,并未为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只不过是个别商品而已。
我希望他们不要把那些无关痛痒的事情给牵制进来。

就好比说衣服好了,翻版正版,重要吗?
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买而已啊。。

我就不信他们的衣橱里,全部都是正版名牌衣服呢。
--------------------

不过我主要不是为了翻版正版的事情而开贴。
希望这里不要再讨论翻版正版了。
一面被有心人玩弄字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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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简单
没有自己关心在乎的人,不会明白楼主的用心
我也可以为了我妹妹,哪怕倾家荡产,维护到底
正版与否不是那么重要,重要是亲人受伤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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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的意思不是说支持买翻版
只是翻版的东西跟我们的关系
真的剪都剪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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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的意思不是说支持买翻版
只是翻版的东西跟我们的关系
真的剪都剪不断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5:48 PM


嗯。。明白了^^只是注明一下而已,以免被人当话题。
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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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pabitele


    OEM 不是翻版全世界就没有翻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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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这位仁兄的疑问一一回答了。希望可以让你有深一层的了解。他可能是属于被动一派吧^^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5:17 PM



   呵呵,非常认同在这一段『如果你可以不投任何的政党,让他们来主宰你的未来。
然后你对自己说,这就是他们建立的世界,你只要服从和任人主宰就好了。』
若没有历史里的英雄贤士起义革命,哪有今时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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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 Keat Chin
Liew Wan Hung
是参与回复这帖的人吗?
在面子书add我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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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lt 于 28-5-2011 07:34 PM 编辑

回复 117# 云川


  谢谢,虽然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是还是庆幸可以聊天商讨。

1.对,你这样说是可以,毕竟你了解。但是,你也说了,商家会要求“下架”,要求你在cari卖贴下架是逻辑的,所以你没理由埋怨版主。

2.你所谓的垄断,是指你们之前的事情,我道的是以后的事情。如果你留心看完我的贴,就会看到:不关前面他怎么拿到代理权,他拿到是他的本事。除非你往后不想再卖这东西,不然你仍然要找回这销售商,当然你可以找其他销售商,或者自己申请销售商,但是这不促成你卖翻版东西的理由。他想赚钱,希望你卖他东西是无可厚非的。你不能在他完事之后说什么,当然你可以在之前和香港那边说清楚,但是事后你不能道别人长短,因为我们是外人,我们不懂里面情况,这样只会显示出你的短处,对你不利。

3.对,这是个人私人事情,我不便插嘴,但是既然是私人事情你的确不该拿出来把它融入进事件,目前我们看到的问题是“不是他要打压你弟弟”,而是因为你的关系导致他亏损,这也是其他版主和网友们不解的原因。而且前提你强调他欺负你弟弟,但是却没说明怎样欺负,让人不解。而且就算是私人原因也无法把你的理亏正常化。

4.对,他们都有销售;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但是不代表非法的销售商会因此合法化;就算是授权销售,也是合法的,比起非法销售商他还是可以和google控诉非法销售商,甚至报警,但是我觉得根据马来西亚的政府不会理会也不会取缔这些盗版的东西。但是不代表外国不会,警察不抓也不代表你是合法的。

5.这点我承认,版主为了他的利益而私用他的职权的确有他不对的地方。但是刚刚你说了他会要求你下架,如果你坚持不下,难免他会采取行动。而且我们看到的是正版要求翻版下架是很正常的。
-----------------------------------------------------------------------------

1.恩,他能证明他的东西是正版,他就赢了,因为你是卖翻版的。所以是你理亏,这是无可否认的。

2.第一,你们那玩具是属于同一间公司,同一玩意,只是不同系列而已,所以你拿周董和罗志祥其实是错的,你们都是卖周杰伦专辑,除非他卖机器人你卖毛巾那我没话说。好了,即使你是卖罗志祥专辑,但是你是翻版的,无论是某某人,就算不是他,乞丐也能控告你卖翻版,当然警方理不理是另外一回事。

2.3.4.他不是国家总代理,但是他仍然是“合法”的销售商,你还是冒牌的,这就是重点。不关你货多不多,卖翻版本来就是不对,就像我拿杀人那个做例子是一样的,杀少人不代表比杀少人的杀人犯罪业来得轻,要搞清楚。我再重复,不是多不多的问题,而是无论你卖多还是买少都已经是个法律问题了。

5.政治问题我无法导言什么。但是在此回复其他大大的话语。皮尔盖兹说过:“在你还没有能力之前,你只能习惯他和遵从他,因为你没有能力去改变他。”现在大家说到如此,但是你们又能为这国家做什么?难道你们真的认为你们手上那一票就能做到什么???除了投票你们又能为国家做什么?别把自己想的太伟大可以改变世界,当然你可以,在你做到马来西亚首相为止。说到这里停止

ps:关于服装大大,我并不是要说你的什么。但是请你也将心比心,如果那翻版的东西有一天会使你没有的吃,那么你会不会很愤怒?当然我也是买翻版的,前提是翻版比正版便宜很多的情况下。那是主观的,但是客观的去想,我们全部去买翻版的,正版怎么办?他们不用吃了,没钱就不会去买版权回来,翻版也无法去拷贝什么东西回来,那么世界还有什么?

lz:刚刚你说的我们都知道,我们都有买过翻版,甚至卖过翻版,我们或许都会反击,但是问题,我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就比如,喔们会私底下不让正版商知道我们在卖,但是lz反过来?!!!我们反击是我们的事情,但是有些东西不对就是不对的;而且我们会知道理亏,但是lz会理直气壮,这就是我们大家都不解的地方,做错事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错了再错,还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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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7: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议:如果Lz真的不想和这个人再合作下去,而且想代理这东西,反正这没有代理商,你尚且可以和香港那边讨论考虑直接多一个经营执照。我相信他能拿到也是因为他有钱的关系,有钱自然能进多货,甚至成为代理商,这是无可厚非的,他比你有钱是事实。那你是想如何?谋取他的财产?还是怎样?在这里其实没太大意义。我们都不是你的消费群,顶多给些评语和意见,绝对不会让你赚钱,和不妨听取roy的意见,在别的网店看看走走,其他网购网点不是更好?在这里是浪费时间,因为“我们无法认同你的观点”,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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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川


  谢谢,虽然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是还是庆幸可以聊天商讨。

1.对,你这样说是可以,毕竟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6:58 PM


calt你好。
谢谢你的回应。不过对于你的回复,我觉的很遗憾。
因为你只不过是看表面而发言。并没有把事情假设性发生在你的身上而做出相关的回应。
但是我不怪你,你有权利不去体谅和了解任何一方。
你只不过是站在一个立场发言,而不是站在两个立场来发言。

你不觉得你的发言,都是一直在针对一方面而已吗?这样的言论,是有缺公平的哦。
既然你是站在另一方的话,那我只能说,你不能再发言了。因为你的想法不能代表整件事的观点与立场。

当然,你还是有权利发言。
我也很乐意回复你每一个发言。但是我已经知道了你的立场和观点,这也是我最后一次回应你的言论。
--------------------------------

1:当事人没有给予书信警告要求我下架,也没有在打报告前与我交恰,问我到底是什么情况,就直接行动。这已经是不跟程序走了。
毕竟我们都有见过面,认识的,他也主动约过我出来谈论合作的事宜。虽然我们没有成功合作,但我不记他之前做过的事情,还是希望日后有合作的机会。在这样的关系下,情理上,也不应该做到那么绝吧?你可以直接去拿给帖子看看,他多么的不给面子,直接就发言,而且还违规呢!(不知道管理员为何还没处理)
- 澄清:我没埋怨过这个人,我是摆明在爆料而已。让大家看看一个黑心的商家,为了要垄断市场而做出的卑劣行为。这是我的权利。

2:我卖OEM,是去年的事情。当我要跟香港拿正版销售权的时候,我已经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卖OEM了。请你理解这个细节。当时我卖OEM的时候,香港那里也还没有拿到亚洲总代理,这不能怪我。请体谅这一点,当时我没得选。再说,Android机器人公仔的OEM,并不是违禁品,也不是政府禁止销售的商品,也不会危害到任何人,我有权利拿来卖。
他有本事,不代表他可以耍手段,应该公平竞争,这才叫有本事。除非你认同欺骗,出卖,打小报告等手段吧。
再一次澄清:我不是在造谣,也不是道人长短。我只是分享一个活生生的卑劣生意手段。至于我为何要指明道姓,那是因为已经过了我的容忍门槛。我有保留所有跟香港谈话的记录,里面也可以证明我没有诬赖或者说出与事实有出入的故事。所以我有权利这样做。

3:这一点私人关系,我有权利拿出来讲。因为这是导致我再也无法容忍的导火线。来我的贴的网友,我有责任让他们知道我为何要开贴,我为何要与恶势力对抗。网友也有权利知道整个过程的细节。怎样欺负,我已经在前面说过了,请你爬贴吧。

4:合不合法是一会事。我觉得这只不过是收集品,涉及的范围都是私人范围。没必要把什么合不合法,警察什么的拿出来讲。毕竟这不是违禁品,也没有危害到大众。没必要说到那么严重来误导网友。也不需要太复杂,简单一些,销售商是没有权利作出任何代表官方的提告。授权销售商只能得到正版销售权的权利,但只限于官方直接发货的销售权。非官方销售商不包括在里面。
也就是说,授权销售商没有直接的权利去提告或者干涉别人销售Android mini机器人。最多也只是“请”和提醒而已。人家要不要听,那是人家的事。有本事就出律师信,而不是做小人动作。不过授权的销售商,连出律师信的权利也没有。最多只能代表自己而已。
但是该商品非他生产,到最后他也是没有权利的。

5:是啊,我也可以接受他要求我下架。但是他有要求吗?很抱歉,是没有的。他直接利用有权利的管理员和版主来达到他的目的。
就如我所说的,不需要做到那么绝吧?他出卖我,我都没对他做过什么。现在只不过是我弟弟帮我清货而已,有必要赶尽杀绝吗?

---------------------------

1:能证明他是正版,你们就可以认同他的卑劣行为吗?请不要把两回事放在一起讲。他正版,他对,但是他使用卑劣手段,你认同哦?

234:我再说明一次,在香港的销售声明书那里,有一条条例:乙方(授权销售商)是个别单位销售,并不是代表甲方(香港总代理)或以上官方代理人。那么我想请问你,他有什么权利提告呢?代表谁来提告呢?我只能说,就是他是卖正版的,也没有权利去提告任何一方,请你明白这一点。

5:不管谁说过什么,我们都是有智慧的动物,会思考的动物。不是每一个人说的每一句话,都适合在每一个场所和每一个地方,甚至每一个情况使用。bill gates说的这一句话,只能代表他当时的立场和他的观点。
我的立场和我的观点是:随机应变才是王道!
你的立场呢?妥协吗?
我不敢说我很伟大,我也没在我的文字中说过我很伟大。我不知道我神圣的一票能为国家带来什么,但是我只知道,我能做的就是保护我的家人,让我的家人免被伤害。而身为国家的老百姓,投票是我唯一可以尽责的事情。现在是什么世纪了?为国捐躯才叫报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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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还没清楚你的问题在哪里,不关他是怎样的人,你都是理亏。算了,lz反正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现在大家都不回了,我也最后一回,你大可不用理我。

但是总体做个结论:就如roy兄说的入世未深。就这样,共勉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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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oiro 于 28-5-2011 08:29 PM 编辑

我本身是Android Mini 收藏家之一。
实在看不惯楼主这种理横折曲的态度。

1. Android Mini 的商标、设计、产权属于Deadzebra所有。 任何人制造售卖未经批准的抄袭一一属于侵权行为。高仿、原厂生产(偷盗品)、OEM等等。不管你把商品用言语挂上任何好听的掩饰词,侵权就是你的行为。别忘了Google Malaysia 已经在大马设立了办公室,闹大了你也没有好结果。

2. 你完全误会了开源的意思。开源不等同不需要遵守开源license的条例。不等同你可以随便使用他人的设计。http://www.android.com/branding.html清楚列明了Android 吉祥物的图案只能用市场宣传。当Android吉祥物的图案被修改,修改后的版本就是修改者的权益。Andrew Bell 就是用原来的Android吉祥物设计了Android Mini,原来的Android吉祥物只是平面的图案,Andrew Bell把它设计成3D的公仔。所以说Android Mini 已经是Andrew Bell(修改者)的权益。任何人如果要使用修改后的版本,都必须得到原来的修改者的同意。请问你的商品有吗?

3. 据我所知Android Mini更本没有OEM版. 我把帖子爬了一下...发觉在后期你也默认了你的是盗版。

4.  你的弟弟有你这样一个哥哥真的可悲啊。你哥哥把你拿出来当档箭牌(可能认为16岁犯法不需要附上法律责任吧?)。用盗版商品赚钱交学费?都已经向知识产权薄弱的你学坏了,为了利益可以扭曲价值观扭曲法律。选择去相信自己定义的一套“法律”。我还真的希望你的弟弟去读好书,别把侵权行为“合理”化。

5. 书面不书面不重要,你已经犯了家礼论坛的“售卖盗版商品”这个条例。看你为你自己的每一个论点话尽心思去修饰语句的漏洞,实际上以我看来楼主你就像是一个小孩子抢不到糖果,在妈妈面前哭诉。你真的那么肯定人家爱没有权?人家签约时你在现场看?难道你真的要人家发出警告信才要罢休?

6. 口口声声说得自己多么仁义道德圣人似的,什么捍卫一个消费者和销售者的权利。什么反垄断。你把被人经营的品牌形象破坏,损害已经购买正版的收藏家们的利益。这能谈得上是捍卫消费者的权利吗?你没有想到你在剥削人家Deadzebra的利益、设计、幸劳吗?反垄断是吗?如果megablue有垄断,市面上卖的不只有他的店面吗?我本身就向小龙商号买的,他们告诉我是向本地批发商拿货的。如果是垄断其他商店可以拿到货卖吗?就如前面几位网友与我不谋而合的意见。我看的是楼主你自己指鹿为马只为了维护你自己售卖侵权货品的利益。
有慧眼的人就看得出小人其实是你自己。

人家捍卫自己与广大支持正版的人的权益有什么错呢?
他在捍卫支持正版的买家。商品什么价格才合理并不是由你来决定的。别把自己看得太清高。
在情在理在法律上,他都没有做错。
你去侵犯了他的销售权人家都还未说你是小人什么的。
你却长篇大论,以不尊敬的话语乱说一通。


小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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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8: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议:如果Lz真的不想和这个人再合作下去,而且想代理这东西,反正这没有代理商,你尚且可以和香港那边讨论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7:16 PM



calt兄你好,谢谢你们的建议。但是我已经有了计划。

其实我不知道你们是真的有认真去看所有的内幕和故事,还是只是随便看而已。

难道你不知道我不是没有跟香港那里谈过吗?
难道你不知道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吗?

他出卖我,耍手段等,你都不知道吗?
为什么你们都不讨论这些黑心手段,而来关注一些与主题没有关系的事情呢?
如果你们要真诚留言的话,请问可以尊重我开贴的用意,和我所留的言论,不要断章取义吗?

真的被你们搞到头晕~
-----------------

我要澄清,现在我不是靠Android mini找吃,也不是要埋怨什么。
实际的情况,拜托你们真正去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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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8: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08:49 PM 编辑
lz,你还没清楚你的问题在哪里,不关他是怎样的人,你都是理亏。算了,lz反正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现在大家都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8:24 PM


我说你搞不清楚才对呢。
我讨论的是,黑心垄断手段。。
你们就讲到去理亏不理亏的。

你们全部的留言都没有提及关于他怎样出卖相信他的人,
怎样去使用非常手段来得到销售权。。

难道说,有版权,真的就是打完?
你们都赞成使用非常手段,类似出卖人,搞小人动作之类的行为?

如果是的话,那我真的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我只支持公平竞争而已。

不好意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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