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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警长的儿子

淡边人!快进来喝杯茶,吃个包!闲聊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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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算啦~看開點。
別說那些不開心的事了﹐像回以前那樣聊不是很好嗎﹖
下次表進去人家的樓灌水就好了﹐表把人家辛辛苦苦建立的樓弄垮。
畢竟這裡已經很開放了﹐要是在我的版位﹐這種樓早就拆了。
大家就合作點吧﹗比起其它州屬﹐這裡算是很不錯了﹐就表讓這裡的版主為難。

[ 本帖最后由 椰子糖 于 20-4-2007 03:3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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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4-2007 03: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17 AM 发表

其实小事一桩,没必要继续为此闹下去。
所以此事就告一段落啦。。

我还有件事要麻烦下大家。
以后大家就在特定的交流区域交流就好。
其他人开的主题,大家要尊重楼主,不要在里面灌水。

麻烦大家了。




版主,事件好像是没那么简单哦!
你的要求我们可以做到!但是,请你把事情的手尾给理清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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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香蕉王 于 20-4-2007 03:43 AM 发表




版主,事件好像是没那么简单哦!
你的要求我们可以做到!但是,请你把事情的手尾给理清先吧!

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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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03: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后只希望那班爱搞事的"部份"网友社区的人不要再来这里或我开的帖捣乱了!还开分身投票,讨论谁投几巴仙票!!真的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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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47 AM 发表
我最后只希望那班爱搞事的"部份"网友社区的人不要再来这里或我开的帖捣乱了!还开分身投票,讨论谁投几巴仙票!!真的很无耻!!

希望那班人不要進來就好。這裡就會風平浪靜了。
不要再提起啦﹗免得事情越搞越大﹗

oh~算了吧﹗就這樣忘了吧﹗該放就放﹐再講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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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椰子糖 于 20-4-2007 03:36 AM 发表
大家算啦~看開點。
別說那些不開心的事了﹐像回以前那樣聊不是很好嗎﹖
下次表進去人家的樓灌水就好了﹐表把人家辛辛苦苦建立的樓弄垮。
畢竟這裡已經很開放了﹐要是在我的版位﹐這種樓早就拆了。:l ...



同意...
就以这里为例:标题既然说明是闲聊了,所以可以任由发挥...
其他人的楼就...尊重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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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03: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再卡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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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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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17 AM 发表

其实小事一桩,没必要继续为此闹下去。
所以此事就告一段落啦。。

我还有件事要麻烦下大家。
以后大家就在特定的交流区域交流就好。
其他人开的主题,大家要尊重楼主,不要在里面灌水。
你应该对你那班搞事的朋友说!
麻烦大家了。

这一番话你应该对你那班搞事的朋友说!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开分身到网友社区捣乱,乱灌水,乱投票,看谁投的巴仙多!
你身为森州版主同时也是他们的好友,应该要劝他们不要搞小圈子来排斥少去网友社区交流的网友!比毕竟大家都是森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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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exlyn 于 20-4-2007 03:56 AM 发表



同意...
就以这里为例:标题既然说明是闲聊了,所以可以任由发挥...
其他人的楼就...尊重下下...

不尊重人的,明显不是我们,请不要乱指责!好吗?淡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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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4-2007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47 AM 发表
我最后只希望那班爱搞事的"部份"网友社区的人不要再来这里或我开的帖捣乱了!还开分身投票,讨论谁投几巴仙票!!真的很无耻!!




好了。。。别再说这个了!看到都显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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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0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4-2007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lexlyn 于 20-4-2007 03:56 AM 发表



同意...
就以这里为例:标题既然说明是闲聊了,所以可以任由发挥...
其他人的楼就...尊重下下...




可以的话。。。麻烦你也尊重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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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蕉王,
昨夜你的帖本来写着不想把事闹大,这件事就这么结束。

那时还觉得你明白事理的。
可是今早你却去修改了,
要我出示证据来证明我有劝说网友。

要我出示证据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你的态度让我觉得不能纵容你了。
你的态度太恶劣了,我的宽容有限。

之前已经说过,希望小事化无。
所以封帖后,要大家和和气气,没再去追究任何事。
可是香蕉王似乎很不满意,一直咄咄逼人。
既然给大家的优惠让你们这么不满意,
我可以给你们两个选择。
第一个就是跟之前一样,小事化无,大家和和气气继续混论坛。

第二选择就是错赏分明。
首先有份吵架的全部扣100分。查出真身再扣200分。
然后用粗口译音的扣2000分。如果是用分身来骂,查出真身再扣。
在那帖有份灌水的全部扣44分。分身扣44分,查出真身再扣多88分。


之后森洲论坛不再容许灌水帖,所有不是“森美兰资讯丶民生丶新闻等讨论区”的主题全部删除,不再被允许发这类主题。
再来就是所有参与这件事的人列为已被警告名单,
下次再犯同样的错,就双倍扣分,最严重就是贬为社区乞丐。

如果这是你们认为版主应该这么做,我只好这么做了。
而从此森州论坛只能变成不讲人情,犯个小错也要扣分的论坛。
不过,何必这么悲哀。。

大家也别以为用分身就无法知道你们真身是谁。
我只要通知超坛,他按几下,就能知道你们真身以及所有分身了。


警长的儿子,
你认为社区的人搞小圈子来排斥少去网友社区交流的网友。
你这可错了。
我查看后,发现真正用分身去那个帖灌水的人有三个。
他们在那个帖都自说自的,纯粹只是利用那个地方灌水自己爽。
间中也没有吵架的帖。
他们还在那个帖说明看见这么热闹,就进来热闹下,
也没有偏帮任何一方,甚至还说跟你们交朋友,你也有回应啊。
你大可可以看回之前的帖。
森州社区的人绝不是你觉得的那么不友善,凯业大概跟你们说过了吧?我们之前还打算去找你们喝茶。

反而我看见的是你们在搞小圈子。
ALEXLYN在社区里面就事论事,说出你们灌水泛滥的事实。
你们就因为他身为淡边人却不支持淡边人,就对他不客气,数落他不应该。
这种行为才是搞小圈子吧?
做人何必那么没气量呢?



最后,
你们就从两个选择选一个。
希望你们放下成见选一个有利于论坛的选择。



[ 本帖最后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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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04 PM 发表
警长的儿子,
你认为社区的人搞小圈子来排斥少去网友社区交流的网友。
你这可错了。
我查看后,发现真正用分身去那个帖灌水的人有三个。
他们在那个帖都自说自的,纯粹只是利用那个地方灌水自己爽。
间中也没有吵架的帖。
他们还在那个帖说明看见这么热闹,就进来热闹下,
也没有偏帮任何一方,甚至还说跟你们交朋友,你也有回应啊。
你大可可以看回之前的帖。
森州社区的人绝不是你觉得的那么不友善,凯业大概跟你们说过了吧?我们之前还打算去找你们喝茶。
...


请问以下这个分身所讲的算是灌水吗??

原帖由 囧rz 于 20-4-2007 01:29 AM 发表
看他一臉窮酸、印堂發黑、八字眉、鬥雞眼、麥可傑遜的鼻子,
應該是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丑時

[ 本帖最后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1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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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分身去那个帖灌水的人有三个﹐但是一人用幾個的話﹐就不止3個分身了。

在我那个增加新版主投票帖,你让他们用分身来捣乱,人身攻击,诅咒!不给予劝导或阻止!现在却只选择来指责我跟香蕉王!这样令我觉得你跟称职的版主不能划上等号!包括另一个版主!
我也希望那位人身攻击,诅咒我的会员能够向我道歉!我就不追究了!

[ 本帖最后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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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少玩分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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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17 PM 发表


请问以下这个分身所讲的算是灌水吗??

这个分身不是那三个人的其中一人。

如果你们选择第二个选择,
我自会一样罚他。

你们不要再纠缠下去,
快选出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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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警长的儿子 于 20-4-2007 03:17 PM 发表
雖然分身去那个帖灌水的人有三个﹐但是一人用幾個的話﹐就不止3個分身了。

在我那个增加新版主投票帖,你让他们用分身来捣乱,人身攻击,诅咒!不给予劝导或阻止!现在却只选择来指责我跟香蕉王!这样 ...

我警告你!不要用你的猜测来定我罪名!

我没有让他们用分身来捣乱,人身攻击,诅咒!不给予劝导或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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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07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39 PM 发表

我警告你!不要用你的猜测来定我罪名!

我没有让他们用分身来捣乱,人身攻击,诅咒!不给予劝导或阻止!

表生气...COOL DOWN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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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07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0-4-2007 03:39 PM 发表

我警告你!不要用你的猜测来定我罪名!

我没有让他们用分身来捣乱,人身攻击,诅咒!不给予劝导或阻止!

OK..既然你出到警告了!!我的最后要求是:希望该名会员向我道歉,那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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