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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飛翔...

【辩坛杯交流区】※比赛圆满结束!!大家可以到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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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07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nqwem 于 29-4-2007 03:22 PM 发表
建议自由辩最好设在周末, 大家较有空...



好!!

就照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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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07 08: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ue_student 于 29-4-2007 07:09 PM 发表


比赛几时才开始?
辩论员都齐了吗?
各位,请加油。。。


没这么快,应该是在7月开始。

六月截止了就会跟参赛者们讨论最适合的比赛时间!!
敬请期待哦!!

blue兄没有兴趣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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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4-2007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及奖励修改了一点。
请到第四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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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07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飛翔... 于 30-4-2007 08:31 PM 发表



茶叔不必那么谦虚。

茶叔给予的建议其实就是辩论论坛里的规则。
只要某人给予发帖,辩论任何一个题目,只要辩得好的都会给予积分奖赏!!

茶叔不想跟后生竞争那就请在比赛时多给些点评及意见哦!!



那茶叔就坐山观虎斗,稳坐钓鱼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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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7 06: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
2007年槟城首长杯国会辩论会比赛
动议:政府应该全面禁止快餐广告

我在想想先吧!!!要不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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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7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1_kiat 于 1-5-2007 18:13 发表
我的建议。。。。
2007年槟城首长杯国会辩论会比赛
动议:政府应该全面禁止快餐广告

我在想想先吧!!!要不要参加。。。。


如果是这个题目的话,我觉得绝对很好玩。
其实我不确定能不能辩。
我今年要考stp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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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5-2007 0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不应该禁止快餐广告已经有几个比赛辩过了,所以不想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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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07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自由辩有意见,要说自由辩不如说对辩,在现实中,一个好的回答都不会超过二十秒,在这如果发话不超过一贴未免太多了吧!我建议自由辩时每贴限制字数两百字,还是每人只有五千至八千字限,回答多少就扣字数,直到完为止。。

我也建议奖金提高多点,以吸引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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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5-2007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自由辯已經修改好了.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1,雙方陳詞立论,限於一帖,第一天。(给予一天的时间发帖)

2,反駁對方論點,限於一帖,第二天。(用quote的方式反驳,要反驳那一点要明确Quote出来过后再反驳,只限反驳对方立论的论点例子等等,不能立论。也是给予一天的时间进行反驳)

3,各向對方發問四到問題,問題不得超過四十個字,第二天。(反驳完毕后马上于另一帖发问问题,需标明1,2,3,4)

4,雙方回答問題,回答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個字(違者扣比赛分),第三第四天。(题目发问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对方必须回答,超过时间者当答不出算)

5, 自由辩(每次發言不得超過一百字),第五第六天。(于第五天中午:1200后开始。自由发言。可反驳,发问。一方发言后,须等待另一方发言后,才可再次发言。一方发言后,若另一方在2个小时之内没做出任何回应,则以弃权论,可继续发言。)


6,總結陳詞,限於一帖,第七天。(给予一天的时间发帖)

*PS:字数不限,以帖数算,除了盘问环节及自由辩。(问问题及回答问题)


參賽者。

參賽名單:

1,jinqwem
2,千年造紙室
3,billy4808



參賽獎勵.

參賽獎勵:

冠軍:500分
亞軍:300分(多于兩人參賽)
參賽獎勵:50分
参赛者发帖奖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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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5-2007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aokia 于 8-5-2007 02:09 PM 发表
我对自由辩有意见,要说自由辩不如说对辩,在现实中,一个好的回答都不会超过二十秒,在这如果发话不超过一贴未免太多了吧!我建议自由辩时每贴限制字数两百字,还是每人只有五千至八千字限,回答多少就扣字数, ...


自由辯論在最新的規則已經修改了的.有限制字數.
但自由辯的字數上限我覺得不可行,最主要的還是上網發言的次數.


還有獎勵分數已經很高了.
這是分數最高的一次.
只要參加比賽,就算沒有拿到名次,分數也會獎勵個幾百分.
因為還有發言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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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07 03: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cha 于 28-4-2007 04:28 PM 发表
2号的立论不像是一场辩论会的立论,反而更像为某人涂脂抹粉。

看来茶叔不算来迟,哈哈!



对不起,请问是什么意思?????

[ 本帖最后由 千年造纸制室 于 10-5-2007 03:2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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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07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不太明白比賽規則,尤其是2,我不明白到底是在几天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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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07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
好好加油吧。
ganba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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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07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很精彩。。。要放进favourit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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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7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千年造纸制室 于 10-5-2007 03:23 PM 发表
对不起,我不太明白比賽規則,尤其是2,我不明白到底是在几天内的事?



您是说反驳环节吗??
只是一天。

必须quote出对方于第一帖(立论)的句子,然后反驳。
不能立新的论点,只能对quote出的句子反驳。
就是这样:


(copy and paste对方于第一帖(立论帖)的句子)


(自己的反驳)"

还是不明白请到第一届的比赛看看,比较容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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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07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飛翔... 于 14-5-2007 11:25 AM 发表
还是不明白请到第一届的比赛看看,比较容易明白。

第一届我有参加
可是惨败。。。
抱歉这次要忙于课业
自认没有能力两边都做好
所以决定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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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07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飛翔... 于 14-5-2007 11:25 AM 发表
第一届的比赛

我不知道飞翔版主是不是讲这个
link来回味一下

「比賽」佳禮網辯賽賽場【顺境有利于成才(正方)/逆境有利于成才(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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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07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前几场网辩大家都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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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07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千年造纸制室 于 10-5-2007 03:21 PM 发表



对不起,请问是什么意思?????



仔细看看2号的立论,就知道茶叔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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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07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新的参赛者了吗??

六月一日就截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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