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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川

遇到了竞争对手-故事发展更新 28/05(各位有兴趣做生意的,可以当做实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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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kityeng89 是不是你的人,不过看得出来网络是一个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方。他的目光只看到 “你被欺负” ...
r0y 发表于 28-5-2011 04:08 PM


很抱歉,你如果要真的为一个人辩护,请你先了解实际情况,最好是问问当事人,而不是靠你的想象力来做出无意义的判断好不好?

1:我说过了,在我跟香港那里谈销售权的时候,香港那里并不知道我曾经卖过OEM的。我也没有跟那个小人说过我有卖OEM,是他自己找回我已经很久没有经营的帖子,然后给香港那里看的。

最后香港那里会接纳我,当然是有原因的。那些帖子都是去年的,而我是今年年头才跟香港那里谈。。
请问,这样有怎能可以说证明我是一边谈销售权,另一边卖OEM呢?

2:你有跟香港谈过吗?你怎知他们怎样想?谁说我不会分真伪呢?还是你自己想出来的?我打从他第一代正版出来的时候,就一直关注了。你别自以为是好不好? 你是生产商吗?还是你是设计者?你有什么权利说你很肯定什么是OEM呢?还是你是OEM的直接发明人?

你们所谓的OEM,也只不过是靠网上的一些资讯,还是某些地方听回来,你们又不是生产商。
那你们有什么资格去决定OEM的真正意思呢?
中国那边所有生产商一直都在沿用着这个字眼,在中国也是非常流行的。
他们没被政府打压,那也是其中有一定的原因。
难道你们比中国政府更厉害?

我已经声明了,东西不是正版。。请问,我有什么致命伤?
难道我说东西不是正版,还有人会想做是正版吗?

那很抱歉,可能我说话不清楚,对方听错了,还是我打错字,对方看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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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到一个翻版商在骂正版商不给他卖翻版。
    你说你也想支持正版, 但你还是卖翻版了,“清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04:12 PM


那是你不用心去看每一个内幕和实际的故事,
这我也没办法。
很明显你就是看到你喜欢看的,而不去整个故事的内幕和了解详情。

那请问,你有什么资格提出任何的批评呢?
-------------------

是不是说,我把所有的证据都提成上来,你才会心服口服呢?
要不要我把我曾经跟香港那里谈过的内容,拿到过的销售声明书,等等之类的东西出来,
你才会收声呢?


到时我怕你没声出而已。
我当然是有证据,才赶来讨论咯。

要不然,不怕被人告咩~
告我诽谤的话,我就亏多了。

所以,请您不要再说出不负责任的话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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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卖家,也不是总代理负责人
我懂得的就是从消费者来说
我没有考法律执照,我不谈什么法律规则
我只知道人最基本的事
你当自己是法官,说别人对错
包青天?对不起,我只能说你是个冷血的人
从最基本,没错,卖仿冒品本来就是理亏,不被法律接受
你一直争论人家版权问题,你一定觉得自己对,自己可以比别人说话大声
你持着自己为了正版品牌精神而辩论,没错,厂商很爱你
可是就是你这种人,让人家打从心底地恨,讨厌
你一点都不懂得人情世故
我甚至好奇,你有心么?
法律不外乎人情,虽然说政府反盗版,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能靠着这些’翻版生意‘养活一家?
你也看不过眼,要人家倒闭,饿死,才甘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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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04:36 PM 编辑

好了,我不希望再有无谓的争论了。
毕竟这不是我开贴的意愿。
希望有心人士和好心人士,可以尊重我的开贴的意愿。

我是要讨论生意垄断的黑心手法。
然后也提供实际的教材。

现在我只想专心以有道德的方式来反击黑心垄断的商家。
要他知道,要垄断市场,并非容易的事情。
第一件事必须要了解的是,多一个朋友,好过多一个敌人。
特别一提:
我并没有销售OEM高仿的Android Mini已经很久了。
请有心人士别再用版权问题来纠纷了。

既然我说了要用公平有道德品德的手法来还击,我说到做到。
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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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云川


    lz大哥,小弟并不是来闹场,只是看了roy兄和版主,以及uncle水机的贴,有疑问:

1.其实lz卖的东西是否“犯法”了?(就如president兄说的,不经过总代理和厂商的同意出货?)
2.lz所谓的垄断是指?不让“你”卖而已?还是全马都是如此?
3.lz所谓生气是因为他欺负了你的弟弟?他如何欺负?不让你弟弟卖甚至ban掉他的id?
4.正所谓其他大大所说的,主权在google,它也说了公开分享,但是是不是说明这东西没有版权?没有总代理区代理?

5.这问题是最重要的:那Lz所谓“无理”的版主是不是“这玩意”的总代理,在马来西亚?(不好意思,我不懂这玩意,所以名字不详细)

我这里做个我觉得的看法:

我虽然并不是很会做生意啦,也入世未深,只是纯粹分享而已。“如果”,那版主是总代理,而且这东西是有版权的话,他的确有这个权利控告你,只是看他个人意愿,毕竟涉及品牌问题是很敏感的。

1.只要lz卖的并不是所谓正版,而这位“正版”贩卖者是可以向上头提出控诉,因为你的翻版而导致他的“盈利”亏损。这是他身为代理的权利。从lz你卖翻版的开始就是lz的不对了,这是无可厚非的。

我姑且不拿水果做比较,他是拿到周杰伦的正版专辑代理权,但是你却私底下贩卖翻版,大大伤害他的生意,你觉得他不可怜吗?拿了这么多钱去买代理权却被翻版伤害了。

“做得少,并不代表你做的对。”这我很赞成president大大说的。就例如,你杀了一个人,警察捉你的时候,你硬说“我“只”杀了一个人,比起那些连环杀人犯和在战场上杀人如麻的家伙,我的罪业是不是更轻”的歪理是一样的。虽然可能比较危言耸听,但这就是事实,做了就是做了,而不是做的次数的问题。

2.作为进口品牌生意,我相信Lz比我还清楚。整个流程你应该是如此:厂商-品牌总代理-国家总代理-州代理-区代理-salemans这流程,相信你并不会陌生。如果他是“国家总代理”,你们这些“销量小”的商家跟他进货也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以整个流程你不可能插队的,这不算垄断。

3.整段看来,明明就是lz想出货但是出不成才生气,并与你弟弟无关。你弟弟真的想赚钱,可以去从事别的工作,别说的似你的工作,非拟不可的感觉,好像买不成这些货你弟弟的学费就交不出的感觉。那“无理”的版主也没那么的空专正对你,即使他是这么卑鄙,他也不可能全员24小时看着你,除非他真的是那么的空,不想给你生路,你卖玩具他卖玩具,你卖苹果他也卖苹果,我就没话说。

4.版权。就如你说的,要卖100架iphone翻版的,难道还要申请经营权?对,我赞成。翻版并不可耻,毕竟不少人也在卖,被逼。但是翻版,还是翻版,还是你们所谓的oem。不过很多仁兄说了,oem是代为生产,销售权还是在于总代理/代理,私地下销售的都是翻版,甚至是“走私货”,既是自己偷拿货出来卖。这些货都是正版的,但是是非法的。结论是,卖翻版本来就是不对,翻版货受到抵制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

5.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于它是总代理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他也真的没权说什么。至于lz所说他用卑鄙的手段来抢代理权这事。我个人觉得,没有谁对说错,大家都是要找口饭吃的。lz先断别人后路,就别怪他来抵制你,是这样的,我不可能把我能赚的钱分给别人。无论过程如何,他拿到经营权就是他的本事,无论他是用白的还是黑的,这就是他的本事。所谓什么“正义”的字眼,都是由胜者才能说的。

在此分享一个预言故事:

狐狸和上帝祈求,希望可以杀尽人类。上帝纳闷,为什么?狐狸言:人类视我们为眼中钉,吃他们的家禽,危害生命,还要捉我们起来,称我们为鼠辈,他们则是仁义之师。但是他们自己吃动物,拔我族皮,承托他们的美,却不显示他们残忍。而和他们相比,我们这些只是私底下偷偷摸摸的生存并不比他们更加仁慈了吗??

上帝无奈的道:胜者为王,弱肉强食,当形势比人弱,什么都是你不是;当你形式比人强,就算你的是歪理,别人都是把你当神尊敬。

规则,是胜者订立。其余人只能跟随。无论他用什么方式建立起他的规则。这,就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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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从事进口生意的,什么东西会被抽税,什么东西会被扣留,我比你更清楚。


不是所有东西,不是ma ...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3:43 PM



   什么东西会被抽税,什么东西会被扣留,我比你更清楚+1。虽然我没什么经验,但至少也知道有好些列别的货物进口是不用抽税的。


   楼主,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踩在别人地盘,要会懂得做人。我说句公道话,东西是你让你弟弟卖的,算起来是生意上的利益冲突,还不至于什么保护弟弟/家人之类的。不是欺负与被欺负,还是正版或盗版的问题,而是实力与利益问题。盗版猖獗的MY要争论正版货盗版确实说不上去,但当有群体斥诉你的是盗版货的时候,你就必须要知难而退了。

   年轻人吃点亏,当做是像老前辈缴交学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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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卖家,也不是总代理负责人
我懂得的就是从消费者来说
我没有考法律执照,我不谈什么法律规则
我只 ...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4:29 PM



    投注站,非法马票,正版衣服,翻版衣服,正版DVD,翻版DVD。天下那么多行,为什么跑去做翻版?

那么对那些辛辛苦苦把成品做出来,然后你拿去抄,公平吗?以前读书考试,别人偷看你的答案,考的跟你一样高分你高兴吗?最衰的是,老师认为你蓄意作弊,你跟他一起拿0分你高兴吗?你只站在你的立场想。那么对那些出andriod 原装的人不是很不公平?

今天某人去拉包包,那女生跌到昏迷,可是那个匪徒只想养家糊口。那么法律是不是要有心,网开一面,让他继续抢?

我不想说了。说了也是多说。

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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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川


    lz大哥,小弟并不是来闹场,只是看了roy兄和版主,以及uncle水机的贴,有疑问:

1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4:30 PM



   前面的问题都怀疑的有道理,但后面的寓言故事让我反感。好像是说上帝在鼓吹“弱肉强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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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卖家,也不是总代理负责人
我懂得的就是从消费者来说
我没有考法律执照,我不谈什么法律规则
我只 ...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4:29 PM



    世界有一样东西是无情,但是同时是真理:规则。没了规则,这世界就会混乱,那么到时还谈得上什法律不外人情的话吗?

我刚刚说了,虽然你觉得这是很无情,赶别人绝路,但是,这难道可以促成犯法的因素?情况是一样的,但是想发却是见人见智。他可以换种方式去解决,但是他却选择用这么偏激去解决事物,这也是他的选择,没有人可以阻拦。但是有些东西错了就是错了,是不能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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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我不希望再有无谓的争论了。
毕竟这不是我开贴的意愿。
希望有心人士和好心人士,可以尊重我的开贴 ...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4:29 PM



   楼主还是一样可以开新贴,指导,分享下有做生意上有什么黑心手法还是招数,可以让大家学习提防或者反制的。造福大家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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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天马行空九式


    是很反感,但是这就是现实,无论以前家人说那么多好听的话,但是社会就是社会,并不会因为你的善良而又所改变,这点必须清楚。认清事物并不是件难事,难得是不肯认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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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小生意的辛苦
我本身经营服装店也是设计师,那我不如去告对面店,隔壁店的
因为他们也是卖着翻版衣,里面还有很多貌似我给厂商的设计
人家设计师也是辛辛苦苦设计的成品
可是有一家店,养的是一家7口
我还去告人家?除非我良心掉在马桶里面了!
你这么看不开,我也祝你未来顺利,别遇到恶人,白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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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2# kityeng89


    这位仁兄,表激动。。。

你说的不无道理,但是因为你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因为厂商给了你报酬,所以你才这么说。

如果有一天,你的服装做大了,有自己的厂,自己的品牌。每年净赚RM1000,000,但是突然有个冒牌货,他卖的东西和你一模一样,然后丢价一半,让你从RM1000,000少赚到RM500,000,你是什么想法?

请别以你主管的角度看别人,别人要吃饭的,你无法吃饭不代表你要做伤害别人的事情才能有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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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马行空九式


    是很反感,但是这就是现实,无论以前家人说那么多好听的话,但是社会就是社会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4:48 PM



   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没错,而且是不是上帝说说的,不得而知。社会现象大家都在抽烟,所以抽烟是好的?(国家可以抽烟草税)大家每天都会说到谎话,难道说谎话是对的?(说个小谎,比较节省口水)虽然我不相信有上帝。但别用上帝作为自己的私利行为的地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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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投注站,非法马票,正版衣服,翻版衣服,正版DVD,翻版DVD。天下那么多行,为什么跑去做翻版?
...
r0y 发表于 28-5-2011 04:38 PM



   为什么跑去做翻版?因为大部分人类都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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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看不过眼
差点气死我了
生意各有各做,有必要为了某某品牌就搞到什么正版翻版的争论吗?
这么 ...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04:00 PM



   支持mm。平凡就是福。没办法,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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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云川


    lz大哥,小弟并不是来闹场,只是看了roy兄和版主,以及uncle水机的贴,有疑问:

1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4:30 PM


这位兄弟,你开头说得很好,所以我用心看了一下。但是到了第5行开始,我就知道其实你是没看内幕的。

我觉得你是有心提出自己的想法,不会好像有些人自以为是的。
我姑且就回答你的疑问

其他商品我姑且不谈,我就说会Android mini好了。所以你也得用Android mini作为参考商品,不得介入其他无关的商品进行讨论。

1)高仿是侵犯版权,但是连生产上也没有权利阻止任何人销售,最多也只能用书信警告,和“要求”下架。但是他们不会向政府打小报告。

2)我指的垄断,前面我有解释过,您可以看看。就算他耍手段,其目的很明显是要垄断了。
http://cforum.cari.com.m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2354546&pid=88293579   

3)这个我在上面那个link里面也有提到,这个属于个人恩怨。

4)美国,中国,韩国,日本,台湾,也有Android Google 机器人的配件商品,但是不是每一间都有版权或者得到google批准才可以生产的。而在亚洲,这个Android Mini也只有一个总代理,那就是香港。所以其他地区的卖家,也只能是授权销售而已,并不直接代表
官方。

5)我也觉得这个很重要。马来西亚的销售商,也只不过是个“个别销售商”而已,只被授权销售由香港发行的正版Android Mini。实际并没有其他的权利了。就算他提告,也并不能代表官方。也就是因为这样,他只能利用高层权利来打压卖家,并不能直接给予卖家警告和提告。


-----------------------------
接下来的,虽然你已经误解了整个情况,我还是选择回你了。
因为你的看法,至少有想过的,而不是那些只会highlight人家的句子,然后断章取义。

1:他并不是代理商,只不过授权销售商,其实说白了,他只不过是有权利去证明他的商品是正版而已。并没有任何提告其他卖家的权利。简单来说,警察叔叔要抓人,也需要申请warrant。他连warrant也没有,那他有什么权利去提告呢?

“假设性问题,请有心人士别那这个当着反驳的机会。谢谢。”
如果你卖周杰伦的正版,我卖周杰伦的翻版,你抓我,我给你抓。
但是你卖周杰伦的正版,我卖的是罗志祥的翻版,请问,你有什么利益损失?那又关你什么事呢?
罗志祥也关周杰伦的事?= =

2:他不是国家总代理,他只不过是小小的授权销售商,如果不是他出卖我,我现在也有授权销售权。
其实如果你有兴趣,你现在跟香港拿货,也是可以拿的。不过你要小心咯。。不要被人给做手脚就好了。

3:我的货,其实真的是不多了,你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来我家,我证明给你看。
我ok的。拿来丢人,也未必能丢死人。如果不是弟弟要赚外快,我也只是放在家而已。

4:我说了,货不多,我拿山寨iphone做比喻,也只是用了一架来做比喻。如果你们觉得我有很多,那是你们觉得而已。
为什么你们可以觉得我有很多,而我说我很少,你们又不接受呢?那对我不太公平了吧?^^

最后,谢谢你的故事。
如果你可以不投任何的政党,让他们来主宰你的未来。
然后你对自己说,这就是他们建立的世界,你只要服从和任人主宰就好了。
那我没话说,祝你未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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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4# 天马行空九式


    我从来没说过我是对的,但是社会现象=我们的生活规则,有些东西即使是错的月无法纠正,这就是现实。很多东西并不是所谓1+1=2。就算是上帝也没有人可以评语他是对的(当然基督教例外)

有些东西他不一定对的,就如你老板说的也不一定是对的,但是你只能服从。

对,并不是一切,但是如果连自己的生存都成问题,根本没资格谈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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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11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是一样可以开新贴,指导,分享下有做生意上有什么黑心手法还是招数,可以让大家学习提防或者 ...
天马行空九式 发表于 28-5-2011 04:47 PM


嗯。。我正有此意呢^^只不过这贴很重要。

毕竟这里从满了各式各样的人。
可以充分表达了个个不同基层的社会现象。。

但是我还会去开一个 从被出卖,到最后成功瓦解垄断的过程。
希望可以成功。

那么就可以为大众造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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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马行空九式


    我从来没说过我是对的,但是社会现象=我们的生活规则,有些东西即使是错的月 ...
calt 发表于 28-5-2011 05:02 PM



   个人有个人的价值观。我也不便再多说什么。至少我了解了你的认知地图后,明白到再说下去只会伤和气。最重要是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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