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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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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女人和小孩的孬种楼主还要想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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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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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走啦!!!小心那条粉肠把你们砍掉!!:@最都懒这种废物的叻(那个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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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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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做笨女人就应该走咯,难道他有其他地方吸引你一直留在他身边?。。。
记得和你的老公拿赡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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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7: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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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ushirou 于 22-5-2011 07:10 AM 编辑
我的生活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一口砂糖,一口屎’。
我和他认识12年了,交往5年后分手。原因他打我超过7 ...
foreversense.my 发表于 19-5-2011 03:41 AM 
我看了你的帖:我只是想對你說,你自己拿來“賤”,你自己賤就好了,爲什麽還要讓小孩和你一起受罪。
我不會好像其他網友那樣安慰你的,因為你是完全明白,清楚知道你自己的老公為人如何,你選擇和他一起,我沒意見也沒資格批評你。但是小孩是無辜的,你放他們一條生路,好不好。
還是,你想小孩以後的作文裏面寫道:我的爸爸是個暴力狂,喜歡打我和媽媽和我,喜歡拿我們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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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7: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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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打女人都不是好男人!可是你能跟《贱男》还在一起。我祝福你《犯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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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7: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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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不值得守下去的!向老婆孩子动粗的男人,简直是人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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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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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值得你留恋吗?对你和孩子施用暴力,你不是没能力,还呆在那做什么?等待悲剧的来临啊,我也赞成你离开。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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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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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foreversense.my
这样说是刻薄了, 但是是我内心的话
自做贱, 不用可怜!如果那3岁的小孩有事, 你就是帮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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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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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走啦。你不替自己想。也为孩子想。。
你也不想你孩子长期活在恐惧当中吧。。
而且如果长期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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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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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后想说,lz你很好笑!!!
你明明知道他对你不好了,还要开贴问‘该走还是该守’!!
你不止一次被他打了,但想问为什么还要留在他的身边??别想他会为你而改变,因为他不会了!!!
如果是为孩子而留在他身边??那更好笑!!!他连孩子都可以动手了!!你还觉得他会改吗??
别傻了!!!为了自己,为了孩子,离开吧!!!
别再加重更多的伤害给你的孩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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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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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有被虐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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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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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傻了吗?
你大个人了,自愿让他打,那ok。。。
可是你为什么也不会懂得如何保护你的孩子,打出伤或聋掉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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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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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要说什么了。这里很多人给了楼主很多意见,可是看来楼主还是会给自己找借口继续留守的,如果楼主不自救,没人救得了她。最可怜的是2个孩子了,真的不想哪天看到报纸又卖家暴害死无辜的小孩,孩子有事的话,妈妈绝对就是凶手之一。
楼主,早走早解脱!祝早日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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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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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要说什么了。这里很多人给了楼主很多意见,可是看来楼主还是会给自己找借口继续留守的,如果楼主不自救 ...
keenny79 发表于 22-5-2011 12:16 PM 
看了你头像下面那个广告还真让我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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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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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的问你,你曾经跟认识2年的男朋友做矮吗??
你离开也没用,接下来的男孩对你也是一样的,因为你不是处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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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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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该走了。。。。静静的走。。。。不过真怕他不会放过你。。。也许去报案留底比较好。。。
离开的话你还有很多路能选能走~
留下的话就是死路一条
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孩子想~~~他们是无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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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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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的问你,你曾经跟认识2年的男朋友做矮吗??
你离开也没用,接下来的男孩对你也是一样的,因为你不是 ...
刘秀霖 发表于 22-5-2011 02:12 PM 
阁下是男的还是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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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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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这种人不值得。再这样下去,对你,对孩子的未来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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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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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应该为自己想一想,为孩子想一想,留在这个男人的身边,等于给自己一颗计时炸弹,但是这颗计算炸弹不知道及时会爆发什么计数的爆炸将你们全部炸的粉身碎骨。
家暴事件绝对不能容忍,什么年代了,想想你爸爸妈妈有曾这样对待过你吗?你又曾这样对待过你的孩子吗?
人家说宁教人打子莫教人分妻,这句话绝对不能用在你的故事上。离开吧。
我常常在这里说的爱一个人是会千方百计让对方开心,甚至是掉感动的眼泪,绝对不会让心爱的人掉一滴眼泪。想想你会让那个他掉一滴伤心失望的眼泪吗??他却让你一次又一次这样,你还有必要留在他身边吗?我猜你是有经济能力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寻求家人或者社会机构协助,不要再继续留在原地让自己活着这么难堪!没有必要。
我想在这里每一个人都会劝你离开的,毕竟你所说的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种男人天地容不下。
目前重要的还是你自己要怎么办?分手还是继续留在原地,你只有两个选择。
在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以后,好好的跟那个男人讲清楚。
在大马法令,分居满两年,家暴,强奸,通奸,没有进行性行为,变性,性取向不同是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话到最后,重点还是你到底要怎样?继续,还是离开,寻找你和孩子的重生。
记住你已经浪费不少青春和机会在这个事件上,走到今天你到底要的是什么,想好好,再坚持你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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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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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男人了,是人渣! 第一次瞎了眼就算了,居然还有第二次?楼主你真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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