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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绍胜

主耶稣为全世界『每个人』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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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7-2010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wping86


首先, 先了解 立志 与 行善, 不同之处。

立志的意思是说有意愿。 行善是行出来的 ...
PeterTan 发表于 31-7-2010 07:59 PM


彼得陈,

我只觉得你很可怜。
不断重复别人已经把你驳倒的问题。
感觉你只是不认输在撐,又没有好的、稳的依据,全部都是一吹便倒的自认为是。
你也好像无知小孩酱,完全不会跟紧别人的辩论,自说自爽的。
视别人的论点为无物,又没办法驳倒别人的论点。
你一点都不像追求真知。
倒是像找地方下台的感觉。

你根本不懂什么是辩论,完全不讲理,完全没有论点。
你只是为了坚持而坚持,像一个顽固的老人家。

会在祈祷中纪念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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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10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刚从一场聚会中未来。
中午就忙到现在的,
待我认真看了回帖再回复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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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同等』爱『全世界每个人』,那所有人出生条件都应该一模一样
林绍胜 发表于 28-7-2010 08:39 AM

小小羊给的这个例子不太妥当。例如人类污染环境,然后导致一个吃贝类、虾蟹、软体动物、海豚、鲸鱼而水银中毒的妇女产下水俣病(Minamata Disease)的孩子,是不能怪到上帝头上去的。人类的作为是会影响下一代的。

圣经没写耶稣笑,有写耶稣哭。第一次耶稣哭为拉撒路四周的人,第二次哭为耶路撒冷里的百姓,第三次在客西馬尼大声哀哭。如果耶稣不爱他们,为什么要哭呢?耶稣肯定不是在做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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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8# 马来西亚研究生

我们有的是圣经,不是旧约
以色列人(犹太人)只相信tanakh,他们并不接受圣经的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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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wping86 于 1-8-2010 03:14 PM 编辑

回复 100# 马来西亚研究生

那是人的良心,不是摩西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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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010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羊给的这个例子不太妥当。例如人类污染环境,然后导致一个吃贝类、虾蟹、软体动物、海豚、鲸鱼而水银中毒的妇女产下水俣病(Minamata Disease)的孩子,是不能怪到上帝头上去的。人类的作为是会影响下一代的。
总司令 发表于 1-8-2010 02:46 PM


如果上帝爱,就不会让这些事情发生。



圣经没写耶稣笑,有写耶稣哭。第一次耶稣哭为拉撒路四周的人,第二次哭为耶路撒冷里的百姓,第三次在客西馬尼大声哀哭。如果耶稣不爱他们,为什么要哭呢?耶稣肯定不是在做戏。
总司令 发表于 1-8-2010 02:46 PM


这也不能说明上帝爱全世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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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6: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帝爱,就不会让这些事情发生。
林绍胜 发表于 1-8-2010 05:56 PM

舊約的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孩子生出來也不能一摸一樣的。但以理在以色列人當中因爲沒有殘疾、俊美、智力高,所以被尼布甲尼撒帶走。
但以理書 1:3 王吩咐太監長亞施毗拿、從以色列人的宗室和貴冑中、帶進幾個人來、
但以理書 1:4 就是年少沒有殘疾、相貌俊美、通達各樣學問、知識聰明俱備、足能侍立在王宮裡的、要教他們迦勒底的文字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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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010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舊約的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孩子生出來也不能一摸一樣的。但以理在以色列人當中因爲沒有殘疾、俊美、智 ...
总司令 发表于 1-8-2010 06:13 PM


所以上帝对每个人的爱还是不一样的,无论选民或非选民,就是今天的信徒,也不是每位都一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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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马来西亚研究生

那是人的良心,不是摩西律法
twping86 发表于 1-8-2010 03:11 PM



    为什么你只是看到摩西律法,而看不到上帝【判断人】的心意呢? ——难道你以为上帝颁布律法,是和他的心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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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1-8-2010 06:56 PM 编辑
所以上帝对每个人的爱还是不一样的,无论选民或非选民,就是今天的信徒,也不是每位都一样优秀。
林绍胜 发表于 1-8-2010 06:18 PM

"上帝对每个人的爱还是不一样的",就是這一句精華。
馬太福音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馬太福音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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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1-8-2010 07:49 PM 编辑

回复 99# twping86
3)罗马书7:18 不是指罪人,保罗不是罪人。
4)保罗已信主。所以未信主的人是不断运用自己的主权抵挡神、反对神、否定神、
不信神。
也回复  regedit 发表于 30-7-2010 05:11 PM
你认为保罗当初写的罗马书信的对象是谁啊?

罗马书7:14已写明,保罗是写他还属乎肉体的情况。

罗马书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7: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请注意保罗这里用 “ 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保罗也称自己在罪人中他是罪魁。

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但我觉得肢体中
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原文中 特别指明, 保罗〔原文作人〕在还没信主前良心与 罪的挣扎。 人(良心)是喜欢
神的律.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良心)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这里肯定不是指保罗信主后之事。 难道,保罗还是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的人。
这里清楚描述说明保罗(原文作人)信主前的 良心与 罪的挣扎。

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不就证明了保罗还做罪人时的呼唤吗?
保罗信主后, 还如此喊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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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1-8-2010 08:00 PM 编辑

回复 85# twping86
人因堕落在罪中,在行属灵之善以至得救上,就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所以属血气的,
既然与属灵之善相背,而死在罪中,就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归正,或自己定意归正”

(罗八:7~8;约六:44,65;林前二:14;耶十三:23)。
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第三节

当你指>>>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第三节这里犯了明显的解经错误
应该拿出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里所有论点和所有引用之经文,并拿出你认为对的
所有论点和所有引用之经文,两边齐对照后,放可下结论。



罗八:7~8
8: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仇.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

这个之前答过了。

让我们再次严谨的思考这经文:
首先, 我们需要明白这经文 的重点, 在于“体贴肉体的(思想)“(sinful mind),

就是与神为仇。这里是指“体贴肉体的(思想)”, 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不是说未信主或不敬畏上帝的人 , 不能行一个义。
这里的重点是指”顺从私欲的思想“, 不是指 未信主的不能行一个义。

英文圣经的翻译, 每一本都翻译成  sinful mind,  carnal mind 和 the mind
of the flesh [with its carnal thoughts and purposes]。 讲的都是 顺从私欲
的思想。

相关英文经文:
8:7the sinful mind[f] is hostile to God. It does not submit to God's law,
nor can it do so. (NIV)
8:7 Because the carnal mind is enmity against God: for it is not subject
to the law of God, neither indeed can be. (King James)
8:7[That is] because the mind of the flesh [with its carnal thoughts and
purposes] is hostile to God, for it does not submit itself to God's Law;
indeed it cannot. (Amplifed Bible)

接着罗马书7:14 -25, 写到人的良知与肉体的罪行的挣扎。
我已说明这良知还是保罗属肉体的良知。


约六:44,65
6:44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
要叫他复活。
6:65        耶稣又说、所以我对你们说过、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

这与我以上 111# 的解释没有冲突。

罗马书7:14 -25,属肉体的人良心上先觉悟, 人的良知与肉体罪行的挣扎与无奈,神
主动 对人做出救恩。 并不是如你所言, 只有神改变人后,属肉体的人才会觉悟,
才能行善。这不符合罗马书对人性的描述。

圣经有上帝要求罪人先悔改的许多经文如下。 请问你有什么经文支持 神改变人后,
属肉体的人才会觉悟???

历 代 志 下 2 Chronicles
7:14        
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他们的地。
Luk 5:32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
乃是召罪人悔改
Luk 13:3        我告诉你们、不是的.
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Luk 13:5        我告诉你们、不是的.
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Mak 6:12        门徒就出去、
传道叫人悔改
Mat 11:20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
Mat 11:21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
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Rom 2: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Act 17:30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 神并不监察、
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Rev 2:16        
所以你当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攻击他们。
Rev 2:21        
我曾给他悔改的机会、他却不肯悔改他的淫行。


林前二:14
2:14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
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这里是指未信主的人, 不懂得神圣灵的事。 这里不能证明人没有悔过的意愿。
7:24
说明人有悔过的意愿。
因此保罗(原文人)还属肉体的时候呼救:“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
的身体呢。 ”


耶十三:23
13:23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

这里只能局限在局部“习惯行恶的”人,指当时的犹大人。 不是指全部人。


小结:
圣经有多处上帝要求罪人先悔改的经文。 请问你有什么经文支持 神改变人后,属肉体的人才会觉悟???

我已非常详细的点出你的错误所在。我不厌其烦的为你讲解, 是因为看出你还有求
知求真的心态。

愿上帝赐下智慧予你, 使你能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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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twping86

5)我没说过:上帝强迫性的改变。一个人醒悟同时有神主动和人主动。

   请解释你的看法。何谓同时有神主动和人主动。有什么经文支持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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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010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重点是指”顺从私欲的思想“, 不是指 未信主的不能行一个义。

罗马书7:14 -25,属肉体的人良心上先觉悟, 人的良知与肉体罪行的挣扎与无奈,神主动 对人做出救恩。 并不是如你所言, 只有神改变人后,属肉体的人才会觉悟,才能行善。这不符合罗马书对人性的描述。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你还要用你的 iBible 来荼毒多少网友?

“顺从私欲的思想”是这样完全让你抽离上下文来解的吗?

照上下文,“顺从私欲的思想”是指谁?

这个命题上,twping和我解释了很多次?你被驳到了多次?还是用回相同的方法来驳。我鄙视你。



接着罗马书7:14 -25, 写到人的良知与肉体的罪行的挣扎。
我已说明这良知还是保罗属肉体的良知。


7:24
说明人有悔过的意愿。
因此保罗(原文人)还属肉体的时候呼救:“7: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
的身体呢。 ”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第七章是延续第六章的讨论,你的 iBible 只有第七章14-25,当然看到是指保罗属肉体的良知。




圣经有上帝要求罪人先悔改的许多经文如下。 请问你有什么经文支持 神改变人后,属肉体的人才会觉悟???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经文已经在之前的讨论已经举了很多,只是你不要看,也当着没看到。
就好像上帝要求罪人悔改,罪人却不会悔改酱。


林前二:14
2:14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这里是指未信主的人, 不懂得神圣灵的事。 这里不能证明人没有悔过的意愿。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看不透又如何有悔过的意愿?
你的 iBible 没有约翰 3 : 3-7也难怪你。


耶十三:23
13:23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

这里只能局限在局部“习惯行恶的”人,指当时的犹大人。 不是指全部人。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7:57 PM


罪人有分什么人的吗?


回复你是一件很无聊顶透的事情,拿着一本 iBible ,重复又重复问一些毫无依据,又已经被驳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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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010 10: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wping86


   请解释你的看法。何谓同时有神主动和人主动。有什么经文支持你的看法。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08:04 PM


明明自己讲的话又塞回给别人,真的是。鄙视你。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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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4# 林绍胜
第七章是延续第六章的讨论,你的 iBible 只有第七章14-25,当然看到是指保罗属
肉体的良知。


我以指出保罗在述说他是属乎肉体的情况。你的 iBible 写什么?

罗马书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人如果连悔过的能力也没有,我们还传什么福音?
人没有悔过的意愿, 只有在你的IBible 才有。

请用经文支持你的IBible, 回答我所提出来的经文。


劝你属血气的话,就不要多说吧!
最可怜及最可悲的人, 是自己拿了IBible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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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0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1-8-2010 10:56 PM 编辑

回复 101# 林绍胜

IBible: [神不是爱全世界的每一个人,不愿意每一个人得救,明白真道。愿有一人沉沦,不愿人人都悔改。]


圣经写到: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3:17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神爱世人,愿意每一个人得救,明白真道。不愿有一人沉沦,愿人人都悔改。](提前2:4),(彼后3:9)


谁最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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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0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9# 马来西亚研究生

人是人的,神是神的
你相信人还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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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2010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2-8-2010 12:43 AM 编辑
回复  林绍胜
我以指出保罗在述说他是属乎肉体的情况。你的 iBible 写什么?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对不起,我不用 iBible 的,你的iBible 只有第七章,就是叫你看第六章,你也找不出第六章。

回复  林绍胜
人如果连悔过的能力也没有,我们还传什么福音?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传圣经的福音,不传 iBible 的福音。



回复  林绍胜
人没有悔过的意愿, 只有在你的IBible 才有。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一下子有,一下子说我没有,你这样乱七八糟,算了,不要再诡辩啦。


回复  林绍胜
请用经文支持你的IBible, 回答我所提出来的经文。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之前的回复你已经把你自己驳倒了,我经文也举出了,你只看 iBible ,看不到我举的经文,我再举也是多余的。
而且你都不讲理的,又对我的论点视若无睹,更跟不上我的辩论,只会重复又重复又重复的那几个已经站不住的问题。


回复  林绍胜

劝你属血气的话,就不要多说吧!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对什么人便说什么话,就是说回他的话,他也是听不懂,我当然不会再多说。



回复  林绍胜

最可怜及最可悲的人, 是自己拿了IBible还不自知。
PeterTan 发表于 1-8-2010 10:39 PM


整个辩论过程我都驳倒了你,的确是有人自己拿了 iBible 还不自知。

考试不及格要拿零蛋的问题还有人不敢正面回应我呢。

我当然是最可怜最可悲的人,因为我要跟最可怜最可悲的人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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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10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 PeterTan

那么,保罗是属灵还是属肉体?
保罗写的属灵还是属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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