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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1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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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还不认识耶稣基督前,都是会犯错的
社会的引诱太多了,
感情&性行为,是现在年轻人最大的缺口。也是年轻人最容易做错的地方
因为爱的方向错了。未信主前,都把爱建立在心理依靠,身体上的依靠,精神上的依靠。。。
寻找不对方向,做错了错误,自己也觉得天经地义,其实也很可怜的。
最重要现在有悔改的心,旧的已成为过去。
每个人,在基督里就是新造的人。为什么我们还要用过去的的旧事捆绑一个人呢?
一个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男人,可是认真悔改,活跃在基督里的男人好呢?
还是一个没有发生性行为的男人,但是没有基督生命的男人好?
圣洁归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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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1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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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圣经哪里 有明言或暗示说,婚前性行为是不可以的?
纵观圣经无数例子,罗得与两个女儿发生关系(父 ...
e=mc2 发表于 23-5-2011 01:50 PM
看圣经因该去明白天主要告诉我们的东西。。。而不是从哪里张章节看到一些Verse就把它highlight起来。。。你说,“罗得与两个女儿发生关系(父亲被女儿灌醉强暴,接连两次,真难以置信),大卫王,最贴近上帝心意的人,抢夺人妻谋害亲夫,犹大叫鸡结果叫到自己的儿子的老婆,所罗门王妻妾成群,好像讲到性,实在没有什么好例子讲,一夫多妻简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
对,当我们把它highligh后的确这些章节是很糟糕。。。但如果我们用心去明白这几段文所要表达的,那意义又会是不同。。
就好像大卫王,最贴近上帝心意的人,抢夺人妻谋害亲夫,但是,大卫王还是像天主忏悔了他的过错啊。。。这就是这段文所要表达的,而不是他去抢人家的老婆。。。
圣经可以很慌妙当你不懂的如何去读它和明白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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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1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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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要讨论我举的以上例子啦,我是要讨论圣经何处禁止婚前性行为。
e=mc2 发表于 23-5-2011 02:53 PM
提摩太前书 5:6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新约·马尔谷福音,7:21 因为从里面,从人心里出来的是些恶念、邪淫、盗窃、凶杀、 7:22 奸淫、贪吝、毒辣、诡诈、放荡、嫉妒、毁谤、骄傲、愚妄:
新约·希伯来书,13:4 在各方面,婚姻应受尊重,床第应是无污玷的,因为淫乱和犯奸的人,天主必要裁判。
Ephesians 5:3-55:3 至於邪淫,一切不洁和贪婪之事,在你们中间,连提也不要提:如此才合乎圣徒的身份。
5:4 同样,猥亵、放荡和轻薄的戏言都不相宜;反要说感恩的话,
5:5 因为你们应该清楚知道:不论是犯邪淫的,行不洁的,或是贪婪的──即崇拜偶像的──在基督和天主的国内,都不得承受产业。
Galatians 5:16-21
5:16 我告诉你们:你们若随圣神的引导行事,就决不会去满足本性的私欲,
5:17 因为本性的私欲相反圣神的引导,圣神的引导相反本性的私欲:二者互相敌对,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
5:18 但如果你们随圣神的引导,就不在法律权下。
5:19 本性私欲的作为是显而易见的:即淫乱、不洁、放荡、
5:20 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不睦、分党、
5:21 妒恨、【醉酒、宴乐以及凶杀】,与这些相类似的事。我以前劝戒过你们,如今再说一次: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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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1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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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23-5-2011 10:19 PM 编辑
新約其他例子:
Matthew 5:28 But I say unto you, That whosoever looketh on a woman to lust after her hath committed adultery with her already in his heart.
Matthew 15:19 For out of the heart proceed evil thoughts, murders, adulteries, fornications, thefts, false witness, blasphemies:
Romans 1:29 Being filled with all unrighteousness, fornication, wickedness, covetousness, maliciousness; full of envy, murder, debate, deceit, malignity; whisperers,
1 Corinthians 6:18 Flee fornication. Every sin that a man doeth is without the body; but he that committeth fornication sinneth against his own body.
1 Thessalonians 4:3 For this is the will of God, even your sanctification, that ye should abstain from fornication:
Jude 1:7 Even as Sodom and Gomorrha, and the cities about them in like manner, giving themselves over to fornication, and going after strange flesh, are set forth for an example, suffering the vengeance of eternal fire.
Revelation 9:21 Neither repented they of their murders, nor of their sorceries, nor of their fornication, nor of their thef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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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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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phin 于 28-5-2011 12:07 AM 编辑
回复 6# e=mc2
总司令哥哥/姐姐,您给的链接太长了。。。懒惰慢慢的爬楼。。。=P在此发表在下对“婚前性行为”的一点愚见吧。。。
圣经当中,我觉得最明显就是记载在
《以弗所书》(注一)《希伯来书》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这是多么严厉的一句话啊!
婚姻,乃是神所设立的。因为在《创世记》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所以,婚姻本身是神圣的。你可以发现在圣经里面,也有不少关于处理丈夫和妻子之间关系的教导,包挂丈夫的本分,妻子的本分,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离婚,等等。
既然婚姻是那么的神圣,我们身为神的子民可以乱来吗?
断乎不行!
什么叫做“和一个人上床,之后就要娶她,以免沦为奸淫罪。”??
我不赞同这观念。
暂且撇开男人会不会负责任的问题,性行为本身就是为丈夫与妻子预备的。
看看经文的次序,“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二人成为一体,与妻子结合。”是不是这样?
不是的!是:人(男人)要离开父母(表示已经达到身理上的成熟度,思想上的成熟度,有经济的基础),与妻子联合(结婚),然后二人才成为一体。
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神赐给人类关系里面最密切的。超过君臣,父子,兄弟,朋友。
其实,神的标准是很高的。在神眼里,别说性关系,即便你看见一妇人,起了淫念,在上帝眼里,已经犯奸淫了。
因此,我们应该自我反省,是否愿意好好保守自己,直到和他/她在神和人面前立约,结为夫妇,才使用神赐给人这宝贵的礼物?
注一:嗯。。。不好意思,不知怎么的写错了。在此特别谢谢“haleruya565”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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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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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讲, 以前的犹太人没有婚前性行为的问题,因为他们到适婚的年纪就结婚了~
而他们的适婚年纪差不多18岁~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的话, 当时候婚前性行为话, 就是现今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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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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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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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e=mc2
如果我们真的觉得婚姻是神圣的,那么就应该在神和人面前,两人立约,成为合法的夫妇。
对我而言,基督徒应该先按着国家的要求注册,加上所谓的“教堂礼”,在神和人面前立约,表明两人结为合法夫妻的关系。这个是整个完整的婚姻。
有一点,我觉得“教堂礼”并不是单单“接受牧师/神父的祝福”而已。其中也包括我多次提到的“在神和人面前立约”。
1)有注册没行教堂礼(没有得到牧师/神父祝福),算不算‘已婚’,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婚前性行为 ?
基本上注册好了之后,都会有一些仪式的吧?按照宗教/习俗/家庭背景等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仪式。基督徒一般就采用所谓的“教堂礼”了。既然注册了,就行“教堂礼”啊!不急于一时吧??
2)还没注册但已行教堂礼(得到牧师/神父祝福),算不算‘已婚’,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婚前性行为 ?
没注册??为什么不去注册?注册成为合法夫妻不好吗?
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吗?应该不会吧?现象一下你带着男朋友来到牧师/神父面前说:“我们要结婚,但是不要注册!”那不是很奇怪??
3)没注册没行教堂礼(以前爸妈的年代),算不算‘已婚’,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婚前性行为 ?
以前爸妈的年代也有一些仪式的。邀请亲友一同见证,享用晚宴等等。至于以前的基督徒,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我相信还是有进行“教堂礼”的。
4)没注册没行教堂礼(现代同居世代,多为西方或思想开放的中青年人,可以算私定终身那中)算不算‘已婚’,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婚前性行为 ?
(其实我是要特别针对这个的。。。呵呵~)
同居是不对的。除非你同居的期间可以保持圣洁的生活。但,也成了不好的见证。试问又有几个人能经得起那么大的引诱呢?还是别把自己现在引诱中,免得给魔鬼留地步。
私定终身?我不懂你有没有男朋友?或者跟准确的问法是有没有“前男友”?我相信一般在恋爱单中的情侣都免不了“私定终身”吧?男的常常会说:“我永远爱你!”有没有?甚至有一些情侣都与“老公”,“老婆”来称呼对方。但这种不是婚姻!这种“私定终身”是没有正式成为夫妻的。客观的角度我们成为“男女朋友”。应此,在这种关系单中发生性行为乃为“婚前性行为”。
5)有注册有行教堂礼(得到牧师/神父祝福,但是一方是变性人),算不算‘已婚’,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婚前性行为 ?
什么??变性人??
不好意识,我觉得“变性”本生是不符合圣经教导的。你不尊重神给你的身份,是不是你觉得神错了呢?“明明我应该是女的,为什么让我做男的?不行,我要去变性!”哇!你比神还大?
话说回来,既然他们既注册有进行了婚姻的仪式,那他们发生性行为乃是合法的,但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但是我相信那不是上帝所认同,不是上帝所喜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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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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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个2005年的贴,我也有份回答啊!
当我们看仔细,圣经似乎没有明言禁止婚前性行为。从大家 ...
e=mc2 发表于 24-5-2011 03:05 PM
如果理論是好像你這樣的觀點的話,全世界大亂了.....就如國家法律規定有人販毒就是犯了國家法律.....但是法律上沒說明禁止人販毒.....那麼依你的理論去解釋,國家大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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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1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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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个2005年的贴,我也有份回答啊!
当我们看仔细,圣经似乎没有明言禁止婚前性行为。从大家 ...
e=mc2 发表于 24-5-2011 03:05 PM
跟同性恋的问题大同小异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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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1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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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ymand 于 25-5-2011 01:15 AM 编辑
请问圣经哪里 有明言或暗示说,婚前性行为是不可以的?
纵观圣经无数例子,罗得与两个女儿发生关系(父 ...
e=mc2 发表于 23-5-2011 01:50 PM
旧约是旧约,耶稣来后就完善了它。
你这个问题就好像回教一样,旧约都是一夫多妻制,为什么现在不可以?
感谢以上两位的发表,但是这些经文只表明如果和一个人上床,之后就要娶她,以免沦为奸淫罪。
以上经文, ...
e=mc2 发表于 23-5-2011 06:52 PM
请问这位兄弟,圣经表明如果和一个人上床之后要娶她,那你能100%确保他们一定会结婚?
观看现今社会有多少发生关系后,男的一定会娶那个女的?
我看到比较多的是不负责任,或者男女朋友一个换一个,请问当时说的誓言去了哪里?
你能保证不会有意外/突发事件,其中一方变心,或性格不合,然后分手?那不是制造了很多奸淫罪?
圣经没说就=没有不可以?
呵呵...如果你要用自己的想法诠释,而不是圣灵带领,会有很多误解。
再者...我们应该避免使自己犯罪的机会,不是吗?你确保发生性关系后,两个人一定会结婚?有多少人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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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1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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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eeman_long 于 25-5-2011 10:27 AM 编辑
回复 17# e=mc2
需要把婚姻問題搞得麼復雜嗎?
神原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配,只是後來因着人的墮落,再加上人的心硬,神才允許一夫多妻。然而到了新約,神又使人回復到一夫一妻配,並且神所配合的,絕不允許分開離異。
當年以撒娶利百加,也沒經過什麼婚禮,更沒有牧師或証婚人,他一見到她,就馬上把她拉進帳篷裡結合為一體了(算是婚前性行為嗎),並且愛她,直到終老。
這裡就愆生出一個問題來:什麼是婚姻?是指有一紙結婚証書?還是有擺過婚筵酒席才算?或說,只需兩相情悅同居一室、結為一體、共組家庭?如果是指第一和第二項,那麼,以撒和利百加的結合算不算是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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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1 05: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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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mc2
需要把婚姻問題搞得麼復雜嗎?
神原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配,只是後來因着人的墮落,再加 ...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5-5-2011 10:26 AM
婚前性行为是现代人的文化,因为很多人都是迟婚的!
现代人追求的爱情都是外在的感觉feel , 爱情是建立在外在,而不是内在的情感。
所以现代人的爱情都是不长久 , so 婚前性行为是不被鼓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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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1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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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是意外。
不是我故意把婚姻问题弄复杂,而是在这时代它根本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所以有没有一紙結婚証書, 似乎不能单纯的判定两个人是否发生‘婚前性行为’ 。
e=mc2 发表于 25-5-2011 12:27 PM
處於現代就必須有結婚証書,不像早期--只要有長者作証,這婚姻就有效,就是合法夫妻,妻子就有權繼承夫家的產業。
(然而,在馬來西亞,回教法一進來,就把婚姻搞得復雜化了。)
神為何給人制定婚姻制度?原因無他,就是為了預表基督與教會。基督出了重價為聘禮,娶了敎會作祂的妻子,此後基督永遠愛祂的妻子教會,二者要成為一體,也就是說,神要與人成為一體,永遠合一,神在人裡,人在神裡,二者調和成為一,永遠不分離。當神在人身上的這個計劃達成的時候,神的奧秘就完成了,主基督就要回來,個世代就要被終結,我們就要被提,並且身體要改變形狀,成為與天使一樣,不嫁也不娶(也就沒有“性”這回事了),到那時候,夫妻、父母、兒女等等一切親屬關係將要了結,都不再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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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1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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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是现代人的文化,因为很多人都是迟婚的!
现代人追求的爱情都是外在的感觉feel , 爱情是建立在外在,而不是内在的情感。
所以现代人的爱情都是不长久 , so 婚前性行为是不被鼓励的 !
Tommy2003 发表于 25-5-2011 05:02 PM
嗯。
沒以神的愛來愛人,一切的愛情都不能持久。今天愛得要死要活,明天就可能翻臉變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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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1 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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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圣经哪里 有明言或暗示说,婚前性行为是不可以的?
纵观圣经无数例子,罗得与两个女儿发生关系(父 ...
e=mc2 发表于 23-5-2011 01:50 PM
婚前性行为跟奸淫及其它形式的不道德性行为是同样错误的,因为这些都涉及到跟你没有结婚的人有性关系。只有丈夫和妻子间的性关系才是神允许的(希伯来书13:4)
哥林多后书12:21;
加拉太书5:19;
以弗所书5:3;
歌罗西书3:5;
帖撒罗尼加前书4:3
我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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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1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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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ymand 于 6-6-2011 01:42 AM 编辑
我不是以我自己的想法诠释,我是想说,圣经的很多教导是有弹性的,是依据情况不同而能在不妥协总原则的基础 ...
e=mc2 发表于 25-5-2011 08:51 AM
是很有弹性。
但也申明 神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
也就是行教堂礼,在牧师/神父见证下,在神面前宣誓。这不是例行公事或一张证书酱简单。
或许对外教人认为这类是例行公事,但基督徒不应该如此想。因为知道婚姻的神圣性。
当然你说的心志上认定对方是很重要,但也不能忘记这点。
然而我愿意相信,当时他们(少部分人)真的是心志上认定对方是终身伴侣,才会发生关系。
但还没走进教堂那天,都还不是。也无法确定对方是不是玩玩。
当然,我还知道有一些特定情况是教会有特别宽免的case...为了避免误解,我不在这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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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1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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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前与未来的丈夫发生关系……那样是犯了奸淫、淫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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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1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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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前与未来的丈夫发生关系……那样是犯了奸淫、淫乱吗?
平平 发表于 13-6-2011 10:21 AM
聖經和家長的標準是婚外性行爲是不妥的。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12-11-2012 11:2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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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1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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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白讲,不管是不是也好,也是人,有感情的·,可以控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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