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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贴)(集中讨论)在马来西亚有哪些传销、直销公司是老鼠会,money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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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7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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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7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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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維卡幣家族生意王國:賬戶的錢每天在漲但取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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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老鼠會》=就是要你拉人填坑!
知情人士稱,維卡幣投資就是典型傳銷模式。靜態投資就是坐等收益,動態投資就是拉下線獲獎勵。 “陳滿100萬投進去,我所知道的層級大概就會分掉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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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介紹,維卡幣投資就是典型的傳銷模式,“造夢畫餅,拉人接盤。目前主要宣傳的是2018年上市,大家一起發財。在此之前,只能看到賬戶裡的錢每天都在漲,但就是《取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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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finance.sina.com.cn/…/2017…/doc-ifyavwcv9138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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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7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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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7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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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基金會創始人強調維卡幣是一個龐氏騙局》
布魯斯·芬頓(Bruce Fenton),比特幣基金會的創始人,他強調維卡幣(OneCoin)是一個龐氏騙局,其策劃者應當被拘捕。在接受Cointelegraph 的採訪時,他解釋了其中原因。
在維卡幣公司聲稱其已成功將舊幣轉移至新“區塊鏈”後,對於這一騙局的指控已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毫無疑問的是,維卡幣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對此,Cointelegraph與布魯斯探討了相關的情況:
CT:幾天前,維卡幣公司聲稱維卡幣已成功轉移至新的區塊鏈,並將舊幣轉換成了新幣?您的看法是?
Bruce Fenton: 呵呵 。
CT:為什麼你和加密貨幣社區的一些成員,會去關注它?
BF: 因為當維卡幣崩潰時,數以萬計的人會丟失他們的金錢,然後監管者會責怪所有的加密貨幣。
CT:他們有沒有給出足夠的證據,能夠表明他們的區塊鏈的確是存在的?
BF:沒有,他們所展示的視頻是偽造的。此外,擁有一個區塊鏈也並不意味著什麼。它無法為價值背書。
CT:參與者“挖取”到的幣的數量令人瞠目結舌?
BF:這毫無意義,我可以今天發一個幣,總量可以是10億。但這不意味著它們是有價值的。為什麼我發的幣是具有價值的?只有當有人願意去用它支付時,它才會有價值。沒有人會去使用維卡幣來支付,它是一個騙局。
CT:至少有8400人出席了泰國的維卡幣傳銷大會……
BF:好吧,難道說有8400人,就意味著它不是一個騙局?是這樣的,Ruja博士創造了這麼一個想法,能夠讓人們把錢交到她的手中。情況就是這樣的,如果你投資了,很抱歉,這些錢就相當於沒有了。維卡幣在公開市場上沒有價值,這也是為什麼它沒有進行交易的原因。
CT:讓我們來看看維卡幣的說法。數字貨幣的主要特徵,有哪些是它所缺失的?
BF:嗯,它的區塊鏈在哪?我可以看到代碼嗎?它是基於什麼技術?它有區塊瀏覽器嗎?它是透明的嗎?之前的幣去了哪,它們又是如何發行的?你怎麼知道你擁有的幣究竟有多少?你把錢交給了維卡幣公司,這些錢的去向是哪?
CT:我們有見過沒有錢包的加密貨幣嗎?
BF:沒有錢包也是一大問題。
CT: 維卡幣似乎還要求KNC(了解你的客戶),貌似這違背了加密貨幣?
BF:我不是那麼在意這點..它主要是為了讓管理者更好地跟踪使用者。
CT:你有什麼話想告訴那些維卡幣投資者?
BF:當然,請自主研究真相。有很多網站解釋了為什麼維卡幣是一個騙局。你也可以去了解真正的區塊鏈技術是什麼。
偽造的證據
由領先的技術開發人員、商務人士、數字貨幣採用者和投資者組成的小組,已在Github上發布了一份聲明,表達了他們對維卡幣非法活動的擔心。 .
專家們表示,維卡幣公司在屏幕上所展示的香港事件實際上是偽造的。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存在這樣一個可讀的區塊鏈,” 聲明表示。截至目前,維卡幣仍舊沒有錢包,其也缺失加密貨幣的一些主要特徵。
缺乏透明度
在他們看來,維卡幣的回報承諾,從數學角度上是不可能實現的。
聲明表示,維卡幣使用了誤導性的信息,特別是其使用了視頻素材,聲稱其“挖掘”是驚人的。
該聲明強調:
“維卡幣的價值是虛構的,它沒有在任何主要的交易所或其他自由市場上進行交易,其不具任何價值。”
行業的聲譽
Bruce 和他的同伴認為,維卡幣的活動對於區塊鍊和加密貨幣生態系統而言,是一個巨大的禍根。他們認為,這可能會導致監管部門對加密貨幣投資活動進行嚴厲監控。
因此,該小組正呼籲當局調查維卡幣的活動,他們還呼籲當局警告普通市民。
“我們要求當局對維卡幣進行調查,其違反了現行法律,另請相關機構對消費者發出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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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7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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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7 12:4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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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yan 发表于 12-3-2017 12:16 AM
请问Barrel2U 也是老鼠会吗?
你是指mama那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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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7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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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7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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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線、雙軌制、公排 這幾種制度飛磚的認知。《飛磚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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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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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国家银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及内陆税收局宣布,三造加强策略合作联手打击金融犯罪,尤其是贪污及逃税活动。
三大机构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国行总裁拿督慕哈末依布拉欣、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祖基菲里及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沙宾沙米达,今日在联席会议同意这项策略合作。
文告指出,三造致力于打击金融罪案,尤其是贪污及逃税活动,确保金融机构不会被滥用,成为收受金融犯罪所得收益的渠道。
近两日媒体大篇幅报道,由国家税收追收执法组(NRRET)、反贪会、内陆税收局、警方及关税局联手展开的特别行动,揭发有丹斯里及拿督斯里级大老板涉逃税,甚至有者还涉及不法生意,导致政府损失大。文告指出,三造致力于打击金融罪案,尤其是贪污及逃税活动,确保金融机构不会被滥用,成为收受金融犯罪所得收益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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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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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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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88 于 14-3-2017 07:22 PM 编辑
这些是不是南宁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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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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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88 于 14-3-2017 07:24 PM 编辑
20I8年大马外汇合法化?
20I8年大马外汇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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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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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是拿赌场的盈利来分吗??是拿后来者的钱来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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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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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7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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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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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PTR洗黑钱罪名下可入狱10年,罚款1000万】
【7月起開銀行戶頭 需證明收入來源】
2017年3月16日
只要断绝诈骗集团汇钱的途径,逃税,洗黑钱自然无所遁形。
逃税-最高可以坐牢20年,充公所有资产。
另外附加洗黑钱活动罪名,可以入狱十年,罚款1000万
若是加上金字塔传销活动,另外加判2-7年,罚款50-5000万
虚报户口资料,仔加坐牢6个月。 太好玩了!
JJPTR 失去了收取钱财的户口,下场就是只能收现金,会员也可能因为收取来历不明的获利,被控上法庭。
一步一脚印,打残你们班扑街!
邱梽法(左起)、朱佩佩、陳飛明、曾惠燕及凱魯丁,分享多國聯手的“自動交換情報”合作協議將對個人及企業所帶來的影響。
邱梽法(左起)、朱佩佩、陳飛明、曾惠燕及凱魯丁,分享多國聯手的“自動交換情報”合作協議將對個人及企業所帶來的影響。
(吉隆坡16日訊)配合《通用報告標准》(CRS)的推行,從今年7月1日起,任何人或企業在大馬境內任何銀行開設銀行賬戶,都必須簽署一份稅務居住地自我申報證明書(self-certification form)。
因為內陸稅收局將在明年9月30日開始,和全球超過99個已簽署《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MCAA)的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上述證明書是賬戶持有人向銀行提供的自我證明表格,以根據《通用報告標准》及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規定,以在未來作為自動交換財務資料用途。
納閩銀行協會(ALB)主席凱魯丁阿都拉曼指出,了解客戶向來是銀行必須做的,以避免有心人士企圖利用銀行賬戶進行洗黑錢活動,因此這對銀行而言並非一項新的挑戰,只是需要安排人手來進行及向客戶獲取更多資料。
【防洗黑錢活動】
“據了解,國內銀行已為此做好準備,從今年7月1日開始,所有開戶的客戶都必須填妥自我申報證明書,向銀行披露個人的稅務居民身分(tax resident)。”
“所謂的稅務居民和國籍並沒有關係,而是個人工作的地方及應繳納稅款的國家。例如你是大馬人,但在新加坡工作,那你的稅務居民身分就是新加坡。”
凱魯丁是在今日出席“未來的稅務計劃及財富管理:透明度及所有實質原則?”座談會后,向記者發表上述談話。
若在大馬工作連續超過6個月,就屬于大馬稅務居民。
座談會講師陣容包括大馬德勤稅務服務執行董事朱佩佩、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國際稅務服務執行董事陳飛明及加拿大博歷維律師事務所亞太區高級顧問兼律師曾惠燕。
納閩國際商務與金融中心(Labuan IBFC)總執行長丹尼爾馬阿都拉則出席致開幕詞,業務發展部門董事邱梽法是小組討論會的主持人。
【暫未與新加坡交換資料】
凱魯丁指出,新加坡雖已做出承諾會參與“自動交換情報”(AEOI)合作協議,但仍未簽署MCAA協議,意即大馬暫不會和新加坡交換稅務居民的財務資料,不過距離明年9月30日真正落實尚有超過一年時間,因此他不排除大馬及新加坡或會在這段時間中簽署雙邊協議,或簽署上述MCAA協議。
另外,泰國也未簽署MCAA協議,亦未承諾會參與“自動交換情報”合作協議。
凱魯丁進一步解釋,銀行或金融機構也會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檢閱旗下現有高價值賬戶的訊息,並會在同一日開始向稅收局提呈報告。
明年6月30日開始,將向稅收局提交客戶財務資料的金融機構,包括提供客戶存儲(Depository)服務的機構(如商業銀行)、托管機構(如受托代管公司)、投資機構(如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及信托基金公司等)以及指定保險公司(如人壽保險公司)。
至于其他現有擁有較低價值的賬戶及現有企業賬戶,銀行會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檢閱。
【稅收局不會自動傳送稅民資料】
稅收局會在2018年1月15日,發布參與國和需申報國(Reportable Jurisdiction)的最終名單。
凱魯丁解釋:“雖說明年9月30日是正式落實和參與國交換稅務居民財務訊息的日期,但這不代表稅收局之后便會自動及定期的和參與國互換訊息,而是會在參與國提交請求后才提供資料。”
他舉例,印度是參與國,如果印度向大馬當局提出有關請求,稅收局就會將所有在大馬境內有關印度稅務居民的財務訊息,包括銀行賬戶資料、資產、投資項目、信托等資料傳送給印度當局。
另外,朱佩佩指出,向稅收局提供錯誤訊息的金融機構,將遭罰款介于2萬至10萬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針對若有客戶拒絕簽署自我申報證明書是否會面對任何處罰時,朱佩佩指出:“個人若拒絕向銀行披露訊息,或銀行覺得有關客戶所披露的訊息不足,銀行是有權不接受該名客戶在其銀行開戶,因為進行盡職調查是銀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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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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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88 于 17-3-2017 02:5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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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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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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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7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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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骗局是很難入罪的!
第一,他们不会直接跟公司有关連!第二,受害者,也是受益者,简单来说,他们也有得到好處,再簡单說一句,他们也算是共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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