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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6万能全国团体赛各州队伍候补棋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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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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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bilan 于 22-5-2007 05:00 PM 发表
对就对,錯就錯.
如一直逃避責任, 如何讓人信服???
象总要取消候补是要减少开支。
主办当局要有候补原因是正如汽车需要备胎一样。
在候补的课题上,就在于你往那一个角度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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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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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22-5-2007 02:59 PM 发表
搞得大家都累了,暂停讨论这个问题吧!!
我都有点累了,同样的话说了好多遍,莫非有人百听不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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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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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人管天下事 于 22-5-2007 05:04 PM 发表
这句话出自来梁兄的口,梁兄你可忘了?
槟城连霸并非招致他人眼红的原因,而是在候补议决和四强方案的处理手法不够透明化,才会惹人话柄。
怎么可能说为槟城人说话就会遭人围攻呢?
这里是 ...
4强的方案是由裁判组与竞赛组全权负责,槟城象棋公会并没有干涉,又何来不够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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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5-2007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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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3:17 PM 发表
主办当局在主办本届赛会时,当时是有候补存在的(根据往年的历史)。
仁嘉隆会议有提出取消候补的事件,但象总并没有出示一封正式公涵信给予主办当
局关于这项课题。因此,不能说主办当局没有服从象总的 ...
主办州当然知道仁嘉隆会议取消了团体赛候补的议决案,(参与会议有各州的15位理事,8位列席者)因为槟城也有代表出席当时的会议。至于其代表回到槟时有没有向槟棋会报告那是另一回事。槟州的某些棋手兼理事一早就知道总会取消了团体赛候补的议决案,而且槟棋会发给各州的报名表格与赛会的特刊也白纸黑字的列明:1位领队,4位棋手。有些州带了后补是因为在最后接到电通知说比赛有后补(其实尚未通过)。
我们的争论点是,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5月,有5个月的时间,主办者为何没有正式向总会申请增加候补,直到火烧眉头,才写信向总会长(不是写给秘书长)说要增加候补,但已来不及召开理事紧急会议来通过了。用领队会议来通过增加候补是不对的。如果赛会的领队会议比总会理事会更有权力,那么领队会议的议长的职位就比总会的总会长更大了。
增加不增加后补不是这次风波的重点,重点是为什么主办当局不循正规的方式来申请呢?这件事如果依照社团法令来处理,将会面对相当严重的后果。并非大家所说的车的备胎那么简单。
如果要(根据往年的历史),州会必须按照总会的指示办棋赛。
[ 本帖最后由 失败的面 于 22-5-2007 05:1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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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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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方求败 于 22-5-2007 04:11 PM 发表
大家先别急,先问清楚情况再发表。到底象总在开会时有没有下指令给槟州主办当局在这次全国赛不准用后补?不用后补时否正式通过?几时开始正式执行?为舍么这次比赛有些州有后补,有些州没后补?请祥细解释舍么样 ...
大马政府宣布汽油起价,没有写信来我家通知我,我家里很穷,没有电视机,没有钱买报纸。
我又不敢出门,怕被人买凶。所以不知道汽油起价。那么我是否打油时一意孤行仍然照着我所知道的价钱去付款呢?这是说不通的。欲盖弥彰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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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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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5:06 PM 发表
象总要取消候补是要减少开支。
主办当局要有候补原因是正如汽车需要备胎一样。
在候补的课题上,就在于你往那一个角度去看。
規則就像法律, 是讓人follow的.... 如每人都有自已的想法....那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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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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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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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吧生七彩 于 22-5-2007 04:20 PM 发表
这里驾车人士多的是。。。我想请问大家。。。那后备轮胎多久才用一次???一年几次??有每个星期都用吗。。。一年里有用过多少次。。。
摩多呢。。。没后补。。。怎么办。。。认命了吗。。。你架车戴个 ...
玩大字,我也会,但不屑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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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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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失败的面 于 22-5-2007 05:11 PM 发表
主办州当然知道仁嘉隆会议取消了团体赛候补的议决案,(参与会议有各州的15位理事,8位列席者)因为槟城也有代表出席当时的会议。至于其代表回到槟时有没有向槟棋会报告那是另一回事。槟州的某些棋手兼理事一 ...
总会长已认同了需要候补的事情。
在候补的事件上,只能说主办当局与象总达不到共识,双方都坚持本身的意见。而
两方的立场皆有各自的观点。在主办某些棋赛时,意见不同是会有的。
cchessknn认为候补这事件上是小事请,大家不必再去钻牛角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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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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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 天下人管天下事 的帖子
没经没险已到5pm++,准备返家赌球好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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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5-2007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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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5:20 PM 发表
总会长已认同了需要候补的事情。
在候补的事件上,只能说主办当局与象总达不到共识,双方都坚持本身的意见。而
两方的立场皆有各自的观点。在主办某些棋赛时,意见不同是会有的。
cchessknn认为候 ...
首相的建议需要内阁的通过才能执行,同样的,总会长的认同也需要在理事会中提议通过才能实行。这是一个正规的民主议会程序。
在主办某些棋赛时,意见不同,或主办当局与象总达不到共识,可以通过正规的民主议会程序来争取,或者向总会表示弃办,而非以不洽当的程序来达到目标。
在这起事件上,根本不能说:“两方的立场皆有各自的观点”,因为两个团体不是属于平起平坐的地位。作为总会的会员,必须遵从总会理事会的指示。
候不候补当然是小事,遵不遵循正规的民主议会程序来办事才是大事
[ 本帖最后由 失败的面 于 22-5-2007 05:3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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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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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人管天下事 于 22-5-2007 05:12 PM 发表
大马政府宣布汽油起价,没有写信来我家通知我,我家里很穷,没有电视机,没有钱买报纸。
我又不敢出门,怕被人买凶。所以不知道汽油起价。那么我是否打油时一意孤行仍然照着我所知道的价钱去付款呢?这是说不 ...
你再次强词夺理,你的比喻不能与候补事件上一概而论。。在候补的事件上,主办当局也有与象总讨论过,只是达不到共识。难道意见不合,就可判某某人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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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5-2007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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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5:36 PM 发表
你再次强词夺理,你的比喻不能与候补事件上一概而论。。在候补的事件上,主办当局也有与象总讨论过,只是达不到共识。难道意见不合,就可判某某人死罪??!!
你之前说总会没有正式通知主办当局取消候补的事件,那么为何突然又说“在候补的事件上,主办当局也有与象总讨论过”?前后矛盾啊?那一句才是真话呢??
达不达到共识也应该是在总会的理事会中去完成,请问总会是否有召开这个达不成共识的会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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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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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4:53 PM 发表
当中出现了技术上的问题,才会造成候补的风波。这责任并不可算在主办当局身上。
一句技术上的问题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
我驾车闯红灯不小心撞到对面迎来的车辆,这当中出现了技术上的问题,才会造成车祸的风波。这责任并不可算在我的身上吗?
大家评评理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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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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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3:17 PM 发表
主办当局在主办本届赛会时,当时是有候补存在的(根据往年的历史)。
仁嘉隆会议有提出取消候补的事件,但象总并没有出示一封正式公涵信给予主办当
局关于这项课题。因此,不能说主办当局没有服从象总的 ...
这次主办当局给各州棋会正式公涵信里的报名表格是领队1位,棋手4位,没有后补..:@ :@ ...在领队会议里也有拿出来给议长看.没派后补棋手的州象棋公会也有错?
有些州带了后补是因为在最后接到电话通知说比赛有后补(其实尚未通过)。但是...最少有一州是没有接到电话通知.....是什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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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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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bilan 于 22-5-2007 05:00 PM 发表
对就对,錯就錯.
如一直逃避責任, 如何讓人信服???
没错,是非黑白要分得清楚,才能无愧于天地!就连棋盘也分楚河汉界、红黑双方,哪里可以模模糊糊惹人话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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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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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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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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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7 0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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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hessknn1 于 22-5-2007 05:10 PM 发表
4强的方案是由裁判组与竞赛组全权负责,槟城象棋公会并没有干涉,又何来不够透明化。
连总会长都说了“世界所有比赛本来就是14、23四强方案”,槟城象棋公会又何必节外生枝来多此一举呢?
规则早都定下来了,偏偏有人不死心想画蛇添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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