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十二章
保罗用了十一章讨论完救恩课题,马上告诉罗马信徒,你们要立志,你们把自己献上,三观要改变,要与神同行。然后去确定自己在教会的位置,并强调别以假假的爱心,没原则的爱心服事各肢体。我们的爱心必需是真的,必需弃恶扬善的。
第十节至廿一节列出了一大堆真爱的态度。若不小心读,便以为保罗又在编另一本法利赛人的 Tora (口传律法),或误解这是基督徒需要遵守的条例。不是 tora,不是 dids and don't,不是教规,是心态,心态,心态。只共基督徒参考,不是死条例。为什么?如果我们把这段任何一种态度,当成条例遵守,我们随时都会有口无心,假假地实践,谈不上任何真爱了。
如果把这些心态当成死条例,我们便会觉得人不可能做到。不是,这是保罗在这章一开始便劝信徒立志后,所应该持有的心态。心态不是用来做的,心态是一种立志后的全情投入。至于投入多少便因人而异,看个人修为深浅,没标准。
所以,《如何为人设身处地?》这题是乱套,又是一则渌渌讯息。我们要反思的,也不是那句「要与喜乐的人一同喜乐,与哀哭的人一同哀哭」。十二章要我们反思的是,我们有没有全情投入?我们有没有爱心假假?我们有没有原则地爱?就是与喜乐的人一同喜乐,与哀哭的人一同哀哭,我们也可以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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