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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工作两星期,因工作环境恶劣辞职,却要被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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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16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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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dragon 发表于 18-8-2016 03:38 PM
Company won't go for court case, unless your friend have high paid salary or ....
if go to court case, i believe 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 on this.
Go to 劳工部 check and ask their advice, ...
关于你这段“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那我想起今年新年旧同学聚餐时,朋友分享的一个故事。
我称这个事主为A君。A君是朋友的旧同事。
话说A君是某公司的Purchaser,因某件事而被公司解雇,并把他控上法庭。他为什么会提控的前因后果,当时朋友也没说。
在开庭的第一天,A君来到法院,拿到下一次的出庭审判时间。由于他是没有hire lawyer的,在庭外,他遇到了一名Lawyer,说他是什么机构 什么NGO的,可以免费帮他打官司。由于A君是怕自己请lawyer收费会很贵,加上自己现在也没有工作,所以答应了这个Lawyer。
好了,过了一段时间,A君也上挺了,这个免费Lawyer也到场了。
开庭后,A君的旧老板的lawyer在陈词一般后,轮到A君Lawyer陈词。不过,这名Lawyer竟然连A君的名字都忘记,念错名字,还走到A君旁边问A君 “唉,你的名字是。。。。。?”,当时看到这名免费Laywer这样的素质,A君差点就要晕倒了。
最后的最后,A君的官司也输了,还要赔回旧公司一笔很大的数目,话说是要赔几百千似的。
上完堂后,A君才知道这名免费Lawyer是一名学习中的菜鸟Lawyer (朋友说是菜鸟,我也不清楚是真的还是假的)。
最后,朋友说A君很后悔,因为如果早知道他是这样的素质,花更多的钱也要请点有名气的Lawyer。
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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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16 07:16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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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ceJin 发表于 24-8-2016 11:41 AM
几天前,我被前公司告知网上有这帖文~
阅了贴文后,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文中那"懦弱怕事" 的事主,但文中所描述的的确与我目前正面对的 labour action case 相符80% 。
前公司是贸易商运作繁忙,环境有些压迫感,但 ...
如果真的是你,楼主说是你的姐妹哦。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不过看你也是明白事理的人,和楼主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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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16 07: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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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腩向前沖啊 发表于 24-8-2016 04:53 PM
关于你这段“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那我想起今年新年旧同学聚餐时,朋友分享的一个故事。
我称这个事主为A君。A君是朋友的旧同事。
话说A君是某公司的Purchaser,因某件事而被公司解雇,并把他 ...
新人工作两星期 -> salary no high
朋友的旧同事 -> 要赔回旧公司一笔很大的数目,话说是要赔几百千似的。
There is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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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16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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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LZ解释案件里的事主是不是你,还你一个清白。LZ有注明公司地点和开头还有结尾的英文字母的公司名字。“希望各位看了,可以帮忙在FB继续转发,让更多职场新人了解,千万不要上这些黑心企业的陷阱”。LZ不知道她可能构成故意诽谤影响公司名誉,因为她所说的都是她一面之词。LZ给网友的感觉是要大家认同她朋友被前雇主刁难,只接受想听的回应和认同她的人。奉劝LZ出来社会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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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6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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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主的发文来看,我丝毫感觉不出她和楼主是好友,反而比较可能是陌生人
也许是我阴谋论吧,我想到以下的可能性:
1)有人假冒事主来澄清
2)事主的发文由公司事先撰写好,事主只是post上来而已
3)事主与楼主朋友是两件不同的case,互相不认识,碰巧性质相同而已
PS:这不代表我认同楼主的发言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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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6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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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26-8-2016 06:27 PM 编辑
肚腩向前沖啊 发表于 24-8-2016 04:53 PM
关于你这段“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那我想起今年新年旧同学聚餐时,朋友分享的一个故事。
我称这个事主为A君。A君是朋友的旧同事。
话说A君是某公司的Purchaser,因某件事而被公司解雇,并把他 ...
这里要纠正下你的说法。
名气大的律师不代表打CASE一定要赢。
而且打官司不是看输赢,而是帮COURT诚实地解决问题以及以CLIENT的最大利益出发(COURT‘S DUTY OVERRIDES CLIENT’S BEST INTEREST)
别以为给钱律师就是要他帮你赢CASE,律师是帮你解决你的烂摊子,你自己搞出来的问题,律师是人,不是神。况且对方的merit of case overwhelming,或者high degree of assurance,这些就算宋世杰来打也不容易,何况蔡鸟。
那位律师开庭前才答应帮你朋友打,我看他连CASE BUNDLE都还没看好。
要你演讲,10分钟前叫你上去讲,你记得题目的内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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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6 03:2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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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6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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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事主是真的,楼主是开贴来害她 ‘朋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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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6 0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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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算你还没开始上班,只要你签了offer letter, 也不管offer letter 是硬体还是软体的。。你就已经是公司的员工。。。
offer letter离开肯定有提到,要给多少天的notice,否则是要赔钱。。合同肯定有一行字XXXin lieu...
不管公司黑心不黑心。。。我只在这里看到你的朋友的问题。。。
如果是大公司的话,离开前是要做exit interview/exit quesntion air..或者填写一些离职表格。。
还有就是resign letter里,通常人家都会写notice 开始的日期和最后一天工作的日期。。
几天后人事部会回复你已经受到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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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6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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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6 0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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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说可以走。。。
是立马可以走还是两个星期后走?
这个要搞清楚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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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6 07:0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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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既然lz 是企业欺负你们,建议直接玩大它登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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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6 03:0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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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走 我可以直接叫老板炒我吗 这样会快很多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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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6 03:4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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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t 发表于 29-10-2016 03:03 PM
如果我想走 我可以直接叫老板炒我吗 这样会快很多 哈哈
不去上班两天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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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6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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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單東西到最後怎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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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6 0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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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腩向前沖啊 发表于 24-8-2016 04:53 PM
关于你这段“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那我想起今年新年旧同学聚餐时,朋友分享的一个故事。
我称这个事主为A君。A君是朋友的旧同事。
话说A君是某公司的Purchaser,因某件事而被公司解雇,并把他 ...
我也分享一下我告员工的经验,前年我请了一个有工作经验的人,签了合约后也等了两个月,上班前一天,突然不来了。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只有出信要求毁约赔偿。老实说,这毁约赔偿是门面功夫,公司必须做,否则每个新员工都可以签了合约都不来,公司怎样去操作?
出信是因为规矩,必须让在职的员工知道,公司是认真的。不过,大家都明白,开公司的目的是赚钱,这世界,只有律师是靠告人来赚钱。这个毁约的员工也够“寸”,别人收到这种信,一是不睬,二是求情,只有她,来嚣张地回电邮骂人。这种情况下,公司只好真的告她了,其实,根据合约,她该赔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可是,这个人可够胆,竟然反告公司,说公司的雇佣合同不公平,令她心理受害,结果一宗诉讼变成两宗。
民事法律是公平,我申请两宗诉讼统一审理,法庭接受了,我告她的诉讼是我赢了,她告我的诉讼是她败了,除了赔偿毁约,法官还判她需赔我的法律费用和利息,最终的赔偿是她毁约该赔的三倍。她请的律师是她的朋友,是一个菜鸟,她输后赖账不还,最后我申请庭令冻结她的银行户口,她才软化,提议赔法庭判的一半,我不接受因为款额不足给我的律师费,最后是赔法庭判的三分之二。
整个诉讼,她是输家,我的律师是大赢家,我的公司钱是没拿到,却起了杀鸡儆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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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6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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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律师费对很多大公司来说根本不是大问题,会告,主要还是因为要杀一儆百。
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很多人掌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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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6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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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單事件大概用了幾個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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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6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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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929 发表于 30-10-2016 02:38 PM
整單事件大概用了幾個月解決?
两年多,可是,亏的是她,因为我是用民事法庭起诉她,法官的判决加了利息,如果她没反告我,法官通常不会加利息,因为这是雇佣纠纷。用民事法庭告她是有原因的,如果是劳工法庭,她不会进黑名单,民事法庭败诉,将来她申请银行或金融业的工作、或高层职位,新公司进行background check时肯定会发现她在民事法庭被起诉及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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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6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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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_O_Six 发表于 30-10-2016 12:31 PM
你说得对。律师费对很多大公司来说根本不是大问题,会告,主要还是因为要杀一儆百。
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很多人掌握不了。。。
是的,一个生意人,开公司是要赚钱,要有连续性的利润,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去思考如何发展业务、找新客户、推出新产品或服务,没有一个生意人会靠告员工而发达的。
被公司告,很多时候是员工自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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