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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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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0:43 PM 
我回一帖,你们回到十多二十帖。我根本就追不上你们的速度啦。。
本来事主已经弃楼了,就是因为一个金 ...
我回一帖,你们回到十多二十帖。我根本就追不上你们的速度啦。。
本来事主已经弃楼了,就是因为一个金包银论断我的逻辑有问题,所以从60寸扯到6寸去。
不是特意去爱情版,只是在主版看到"评理"这字眼就见义勇为。谁知道却遇到了金包银。
林小弟,我也是一个个的回哦。如果你没时间,我可以等明天的
B不和林小弟你一般见识,你就越说越爽,人身攻击。你自己说不过人,从60寸,扯到6寸的。请问6寸是不是你自己说的阿?
很欣赏你的“见义勇为”。你其实只是想去炫耀你自己的见解多么有见地,没想到被我反驳到逃走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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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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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0-1-2013 09:17 PM 
b, c还是学生吧? 假如b, c是初出社会工作人士,两人连眼镜也要b的老爸送,c驾b老爸的车连汽油也要b老爸打, ...
还是素先生最了解。
他们有给link,你得空就去哪儿看看。。
我有称赞a,但金包银咬着我不放。。
最后搞到尺寸的意境,我也不想的。
如果不是「人之初」煽风点火,我也listen 算了。
*已经有整30多个提醒未曾回复了,看来要postp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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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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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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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04 PM 
可以这么说:没有吃过法律亏的,就会这般的认为自己可以诠释法律,和符合法律,claim 自己的法定权益是依 ...
可以这么说:没有吃过法律亏的,就会这般的认为自己可以诠释法律,和符合法律,claim 自己的法定权益是依据自己的意思来诠释。
豹子会爬树,也是因为被狮子豺狼们逼出来的。
没有三两三,我豹子头,又岂敢上梁山?
我都说了,你就只有3两3~ 你的本事就是先说自己的意见,一般没人会反驳你。如果有人反驳你,你就视他为敌人,对他做出人身攻击。如果说不过,就骂人,骂不过就说广东话。人家不睬你,你就自己说回中文。之后再重复人身攻击,骂人。再说不过,就走人。
不信的人,可以到爱情板块去见识林冲林小弟的“3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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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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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15 PM 
就算你等了我365天,也是白等。
「我没说两天来看你」,就算你「一等就是一年过」也不关我的事。如果你认 ...
就算你等了我365天,也是白等。
「我没说两天来看你」,就算你「一等就是一年过」也不关我的事。如果你认为「365个日子不好过」,也别多情的认为「我的心中根本没有你」。
更别逼我要我「把你的"爱情"还给你」,因为棍跟棍是没有互动的。
呵呵,是你说要挑战我,我接受挑战,之后你临阵脱逃,说我白等?你的意思是说我接受你的挑战,等你来反驳是很笨的做法咯?呵呵
原来你说不过人,除了骂人,人身攻击之外,还会唱歌啊。我是在等你来反驳我,说道理啊,你想到哪里去了?你除了“鲍鱼”,“6寸”,“棍”之外,你的思想里就没有理可以说了吗?
我还在等你反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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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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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1:22 PM 
这就是我说的,你在爱情板块,刚开始说得有点道理的部分。之后你就语无伦次了。
看了部分,觉得状况分析的很ok,头脑很清醒。 对于结论就没有绝对认同,有一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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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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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是硬伤,还敢上梁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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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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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19 PM 
事主就是不说人性而说理性,我也没办法。
你说6寸?小心啊,等下「人之初」捉着你的6寸不放你就知道。 ...
咦,6寸不是林小弟你自己先说的得吗?自己引以为傲的6寸不敢说了?怕人家说你自己拿6寸说事了?是谁要我老实交待我自己的尺寸?
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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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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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27 PM 
还是素先生最了解。
他们有给link,你得空就去哪儿看看。。
依我看,一方是帮亲不帮理,另一方是帮理不帮亲。林冲先生应该是站在帮理不帮亲的一方吧?
亲和理,给我选择,我会选择问题最小的。我就这样分析吧。
情况1:电视归a。a,b,c都享有电视。c在a的家住也不会尴尬或有心病。一切如旧。
情况2: 电视送给c的父母。a,b与c会有芥蒂,c也会被a,b所影响。这样的情况撑不了多少。
其实c 没有电视也并不吃亏,因为她本来就没有付出过,没有金钱损失。把电视让给a, b和c照样可以享有电视,也不见得吃亏。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0-1-2013 11:4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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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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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发表于 20-1-2013 11:44 PM 
看了部分,觉得状况分析的很ok,头脑很清醒。 对于结论就没有绝对认同,有一些偏差。
你慢慢看完,那些楼主亏欠女友论,楼主老爸补偿楼主女友是应该的你还没看到。最好笑的是accounting论,说不过就说可以请小姐来做帐。
单看哲学板的“坐享其成吃鲍鱼”论都够你喷饭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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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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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27 PM 
还是素先生最了解。
他们有给link,你得空就去哪儿看看。。
还是素先生最了解。
他们有给link,你得空就去哪儿看看。。
我有称赞a,但金包银咬着我不放。。
最后搞到尺寸的意境,我也不想的。
如果不是「人之初」煽风点火,我也listen 算了。
素先生是根据自己已知的来判断,没有偏袒,自然有道理,但是他还没有看过你的谬论呢。
你有称赞A?你是说A做的很对出钱给C配眼镜,很明事理,帮B补偿C。这叫称赞?
你不想搞到尺寸?你是在扮可怜吗?
现在你说“人之初”煽风点火? 你当初是怎么在爱情板块盛气凌人要我来这里见识你的逻辑境界?说我不配和你谈逻辑?你根本不打算listen而已,你人身攻击我和B,然后说出一堆谬论,然后弃楼了之,现在来这里装可怜。对比你之前的语气和现在理亏扮可怜的语气,我真的很看不起你。当然,你不需要我看得起,你阿Q精神炉火纯青,会自己找优越感的。
*已经有整30多个提醒未曾回复了,看来要postpone。
我是一个人一个个回帖哦。你有道理就慢慢反驳,不要找理由弃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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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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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归C
抽奖看运气。竟然中了C,那就是C的。
如果C中了,B跑出来说应该归A。那么就看ABC要怎样继续下去这个关系了。
A有没有说要拿那个电视?
- 没有,没事,B不需要插手。
- 有,C愿不愿意让给A
不然就一拍两散,电视还是贵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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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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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9:38 PM 
这就叫: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利益熏心所致。
这点我认同你。用你的代号,B和C都是为 ... 如果没有电视机,他们可能因为别的事而争吵,就如你说的一样,就算A不出钱,C也有可能中奖。
如果电视机由B得到,也许C还是会争的。我们不了解C的个性,无从判断。
现在电视机由C的名下得到,B是觉得C吃她家的,喝他家的,C应该感恩。站在人情的角度,我是觉得C不应该争取电视机。而我也在爱情版的回帖说了,如果A不计较,把电视“让”给C,那么纷争就不会出现了。站在法律角度,C拥有电视机,但是如果要把电视机占为己有的话,那可是会伤感情的。这点,我也在其它回帖说了,请林小弟看清楚,不要对我的话断章取义。
另外,B是觉得C为了一个电视机可以吵,觉得是否应该应为C的性格(衣食住行都由A负担的情况下,还要把有因为A出钱而获得抽奖机会获得的电视机占为己有)而和C分手。而不是B因为电视机威胁要和C分手,这点请林小弟就事论事,不要以你的逻辑做出不合理的判断
金包银,不要以为学会了我的一点逻辑而以为自己的逻辑就因此到家了。
就算是「人之初」,跟我辩驳了多时,也无法拿捏逻辑为何物,何况是你?
事主吃人鲍鱼的算不算人情?你跟我说什么?
吃他家的?喝他家的?c应该感恩?b吃c的鲍鱼的时候,又不见他说感恩?又不见b送iPhone给她?
哪(中指)!「嚼完松」的kaki,何来尊严?
跟我讲人情?好我就讲人情,你认为吃了人家女孩子的鲍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为何a要做「太lin nyong」?你以为a有钱不会去pub吃海鲜?
除非。。。除非。。。。
噢,不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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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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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0-1-2013 11:48 PM 
依我看,一方是帮亲不帮理,另一方是帮理不帮亲。林冲先生应该是站在帮理不帮亲的一方吧?
亲和理,给 ...
依我看,一方是帮亲不帮理,另一方是帮理不帮亲。林冲先生应该是站在帮理不帮亲的一方吧?
亲和理,给我选择,我会选择问题最小的。我就这样分析吧。
情况1:电视归a。a,b,c都享有电视。c在a的家住也不会尴尬或有心病。一切如旧。
情况2: 电视送给c的父母。a,b与c会有芥蒂,c也会被a,b所影响。这样的情况撑不了多少。
其实c 没有电视也并不吃亏,因为她本来就没有付出过,没有金钱损失。把电视让给a, b和c照样可以享有电视,也不见得吃亏。
素先生你点出了重点,大家在爱情板块就是因为这2种情况才支持电视机归B一家的。但是林冲却不是帮理的。我不认同他的意见,他就骂人,污辱B和我,说B是“坐享其成吃鲍鱼”, 之后还有很多不堪入目的话。
林冲就是为了争辩而争辩而已,而不是帮理不帮亲。素先生,你可以看我在这个帖对林冲提出的针对他的逻辑推理种种质问,他的逻辑有些是有道理的,但是大多数是荒谬的。素先生,你如果想更了解情况,请到爱情板块去浏览全贴才作定论。
单凭你说的2种情况,我可以大胆推断你应该是一个明理的人。千万不要别林冲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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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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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09:44 PM 
你的逻辑,我大多数时候真的不敢苟同。你的accounting 论啊,什么的一大堆。如果你觉得你的逻辑是对的,我 ...
这就贴出来,不要闪闪缩缩的。
我豹子头敢写出的东西,何曾否认过?
但你的老襟「人之初」贴的就ps了不少,所以我不给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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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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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患难,不能同享福。
支持这个说法。
在说 60 寸电视机的时候,
如果是 RM 100 的 jusco voucher 大概就没事了吧?
如果把它换成 百万的 jackpot 呢?
是不是要杀人,还是直接娶回家?
有些人的心里,有一个数字,或者一些东西,
可以出卖良心、良知、尊严、甚至自己。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很难算谁比较有划算。
这样的情况,跟你帮别人买彩票,结果中大奖是类似的。
A 是伟大的,出钱给 B , C
但是抽奖跟 A 没有关系。
B 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但是借用 A 而要拿大奖,
我觉得这样的人心性并不好,
谁跟他谁倒霉。
离开并不会可惜,乘现在有藉口,早分早好。
C 是真正的拥有者,可以选择自己拿,或者拿出来分,
但是,从这件事,看得出 B 是小事计较、大事可能更放不开的,
劝 C 看快分手,早走早好。
大奖自己拿,请 A 吃饭,
再介意,就把做眼睛的钱换给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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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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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11:59 PM 
金包银,不要以为学会了我的一点逻辑而以为自己的逻辑就因此到家了。
就算是「人之初」,跟我辩驳了 ...
金包银,不要以为学会了我的一点逻辑而以为自己的逻辑就因此到家了。
就算是「人之初」,跟我辩驳了多时,也无法拿捏逻辑为何物,何况是你?
开始显露你看不起人的一面了,呵呵。我不否认你说的部分东西是有道理的,但是请不要以为你自己就很有逻辑。
事主吃人鲍鱼的算不算人情?你跟我说什么?
吃他家的?喝他家的?c应该感恩?b吃c的鲍鱼的时候,又不见他说感恩?又不见b送iPhone给她?
吃鲍鱼算人情?你头脑有问题。人家不可以两情相悦?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给吃给喝不用感恩? 吃鲍鱼时,C是被逼的?给吃给喝,还一定要送IPHONE?你什么逻辑?没有给吃给喝,C会给B“吃鲍鱼”? 你以为C傻的?还是你傻的?你把人家的爱情说成是交易,你的逻辑很高尚啊~
哪(中指)!「嚼完松」的kaki,何来尊严?
跟我讲人情?好我就讲人情,你认为吃了人家女孩子的鲍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wow,中指都出来了。嚼完松的定义,我之前说了,等你回帖反驳我。
讲人情?你有讲人情吗?为什么你一直要以为人家男女朋友一定会发生性关系?如果B和C的关系是交易,C在B家包吃包喝,B亏欠C什么了?如果发生性关系,C没有爽到?就只B一个人爽?如果是强奸案,我这样说是强词夺理,但是人家是男女朋友关系,我这样说一点也没错!
为何a要做「太lin nyong」?你以为a有钱不会去pub吃海鲜?
除非。。。除非。。。。
你的逻辑可以正常一点吗?A给钱C去配眼镜是因为C是B的女朋友,如果C是路人甲,我看A都懒得理C。你以为A是慈善机构?除非除非,不知所谓~
噢,不说了。。
不说最好,不要一直丢人现眼。我敢保证你解下来会一直说一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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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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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1-1-2013 12:14 AM 
这就贴出来,不要闪闪缩缩的。
我豹子头敢写出的东西,何曾否认过?
你说的东西你记得吧?何须我再贴出来。
我在爱情版提出质问,在哲学板也问了很多问题,你有正面反驳吗?
你不会否认,你只会避重就轻,不敢反驳而已。
要反驳,请反驳我每一个帖,我给你时间,不请要选择性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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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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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1:48 PM 
你慢慢看完,那些楼主亏欠女友论,楼主老爸补偿楼主女友是应该的你还没看到。最好笑的是accounting论,说 ...
老爸赔偿女友论,我觉得只是一个比喻吧。 Accounting的还没看到。 你们现在的状况我觉得我应该要靠边站了。
我尽量:不批评,不责备,不抱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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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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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发表于 21-1-2013 12:26 AM 
老爸赔偿女友论,我觉得只是一个比喻吧。 Accounting的还没看到。 你们现在的状况我觉得我应该要靠边站了 ...
比喻是比喻,你觉得有道理? C是B女朋友,B靠A生活,A就该连C一起养?
你觉得是比喻我没话说,但是如果觉得林冲的“比喻”有道理,我倒是愿闻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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