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郎財女貌 于 27-7-2012 05:17 PM 编辑
琁凨 发表于 25-7-2012 09:29 AM 
很好奇為什麼大家都愛討論同性戀的生理問題,而不是心理問題?
如果異性戀不在火車廂搞 1 女 VS 18 痴漢的大濫交 我也懶的去探討異性戀的生理飢渴和心理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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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车厢上演荒唐性爱趴
台铁车厢性爱趴 女主角未成年
台湾涉嫌租用台铁莒光号客厅车厢举办“性爱趴”的男子蔡育林,昨天被依妨害风化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复讯后,因涉嫌向参加者收钱、媒介未满十八岁的少女“小雨”性交易,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法官审理后以无串证之虞饬回。
“小雨”昨天也在新北市社会局社工和律师陪同下,到铁路警察局接受侦讯;警方讯后还请女警假扮“小雨”,以“调虎离山”方式引开媒体,让她顺利离开。
检警前天搜索蔡育林(38岁)在新北市三重区住家,发现一份“性爱趴”企划书,怀疑他并非首次举办类似派对,且当天参与台铁车厢“性爱趴”的22男、3女中,包括两名负责递送保险套的女服务生、三名把风男子,因为事前都知道“小雨”未成年,恐列少儿法规中“意图营利媒介未满十八岁者性交易”共犯。
据报道,蔡育林涉及“刑法”“媒介性交及猥亵罪”,可处五年以下刑期。他虽然否认媒介性交易,但要求参加者汇款,扣除租用车厢费用如还有剩余,就可能构成对价关系,可能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
至于和“小雨”发生关系或猥亵的十八名男客,若知道对方未成年仍从事性交易,可判一年以下徒刑并依违反“少儿法规”得公布姓名;若不知“小雨”年龄,且从穿着、谈吐看不出她未成年,则可能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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