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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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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 WANAKA
W兄早!请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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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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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字上找真理是不能解脱的,我们应该在真理上寻求解脱,认真去领悟真理把所有阻碍获得解脱的障碍给放下。 ...
凡夫不能解 发表于 19-6-2012 09:50 AM 
凡兄说得对,大家应该互相分享交流见解,不应以对错是非争辩。
自修不如同修,同修不如众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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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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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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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的起源在于佛灭后五百年,因为第子们发现已经不能靠记忆来传播佛法了,已有很多漏遗了。所以决定用文字写下佛法在经典上来利益后代。
但在这样多的讲法中如何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查否是不是佛说呢?长老们的共识就是用三法印来所总结和标准:那就是无我,无常,和涅磐(空性)- 这里就包括佛陀所开讲的有为法和无为法,这就是宇宙的实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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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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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9-6-2012 02:36 PM 编辑
回复 76# WANAKA
"无中生有"=无为法,无不是什么也不为,而是无所不为。无中含有,有中也有无。
期概念是"自然,无为,返本"
这"无中生有"=无为法,就是指潜能的存在, 就是指宇宙本身/或生命本身的无量潜力的存在,
而佛陀除了讲出这宇宙的法规,也讲出做为一个生命体如何能开发出自己存在的无量潜力,终得成佛成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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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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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4# 清池
无我,无常,和涅磐(空性)- 这里就包括佛陀所开讲的有为法和无为法.
牛頭不對馬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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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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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9-6-2012 11:31 PM 编辑
回复 86# guilimen
无我,无常,和涅磐(空性)- 这里就包括佛陀所开讲的有为法和无为法.
牛頭不對馬嘴.
其实是这样子说的。。
从假谛观(假有观/俗谛观),一切有为法都是 无常的特性 都是有生有灭的暂时性质
从空谛观(空潜观/真谛观),一切无为法都是 空性(涅磐)的特性 都是不生不灭的常往性质
从中谛观(中道观/实相观),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 无我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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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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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7# 清池
哇,3观喔,又有几人会明你说的呢,清兄说得好。来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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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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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7# 清池
佛祖跟我說,-------入世間法, 出世間法.
清池說,--------------有為法 ,無為法 .
看來 ,清池的學問會比佛祖更高 ,可喜 ,可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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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2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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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9# guilimen
有,为。入,出。即是法,有何必分呢,佛陀没有跟俺们说过一法咯。。法来法去滴,你的法在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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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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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12: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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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池,你还记得上次我跟你提过的御本尊吗?
你还有礼拜那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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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6-2012 1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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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20-6-2012 01:28 AM 编辑
回复 89# guilimen
佛祖跟我說,-------入世間法, 出世間法.
清池說,--------------有為法 ,無為法 .
看來 ,清池的學問會比佛祖更高 ,可喜 ,可喜 .
这不是我说的,"有为法."(samskrta-dharma )与"无为法."(asamskrta-dharma ),
这有为法和无为法是在汉朝时代对佛教经典的词语所作的古翻译。
因为当时他们需要借用道家的词语来表达给汉朝人去理解。
当今南传的长老们在英语的翻译上用 conditional dhamma 和 unconditional dhamma (见菩提长老的开教)
证据,在北传的阿含经,(在汉时代传入的翻译)
增一阿含经卷十二、出曜经卷一等,则仅说生、老、死等三有为相。
声闻教中的原始部派: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之说:据发智论卷二、大毗娑沙论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五等载,
:一切有为法均为无常,虽由于因缘力,从未来位生至现在位,然瞬间即灭,而成为过去位。
此种成为过去位之现象,称为落谢、谢灭。此生灭变迁之有为法,流转于未来、现在、过去等三世中。
(1)生(梵jati ),又作生相,即有为法从未来位生至现在位。
(2)住(梵sthiti ),又作住相,即有为法安住于现在位。
(3)异(梵anyathatva ),又作异相,即有为法于现在位变异、衰损。
(4)灭(梵anityata ),又作灭相,即有为法从现在位灭转至过去位。
佛学大词典- 之四相的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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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6-2012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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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20-6-2012 01:04 AM 编辑
再说,
【无为】
梵语asamskrta。无造作之意。为‘有为’之对称。即非由因缘所造作,离生灭变化而绝对常住之法。
又作无为法(梵文:asamskrta-dharma )。原系涅槃之异名,后世更于涅槃以外立种种无为,于是产生三无为、六无为、九无为等诸说。于小乘各部派中,说一切有部立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合为三无为。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于三无为之外,立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四无色处,及缘起支性(十二缘起之理)、圣道支性(八圣道之理)等,总为九无为。
化地部则以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取代四无色处,亦作九无为之说。
大乘唯识家于三无为外,别立不动、想受灭、真如,合为六无为;或开立真如为善法、不善法、无记法,而为八无为。
然无论开立为六无为或八无为,非谓无为有多种别体,而系断除我、法二执所显之一种法性;复以此一法性从所显之诸缘而称种种之名。准此而言,真如、法性、法界、实相等亦皆为无为法。
又以涅槃而言,上记三无为中之择灭无为、六无为中之真如无为即涅槃;而涅槃乃一切无为法中之最殊胜者。
又关于无为法之体,说一切有部主张其为有体,经量部及大乘唯识家以其为无体,不承认其实相。其中,唯识家依‘识变’与‘法性’假立六种无为,
即:
(一)指远离烦恼所知障之真如,以其无有障碍,恰如虚空,称为虚空无为。
(二)指远离一切有漏之系缚而显之真理,称为择灭无为。
(三)指本来自性清净之真如,以其非由无漏智之简择力而来,称为非择灭无为。
(四)指显现于第四静虑(第四禅)之真如,以第四静虑已灭苦、乐二受,寂静不动,称为不动无为。
(五)指显现于灭尽定之真如,以灭尽定已灭六识心想与苦、乐二受,称为想受灭无为。
(六)指真实如常,无有丝毫虚妄变异之法性真如,称为真如无为。
[品类足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一、卷六](参阅‘有为’2445)
佛学大词典- 之无为的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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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6-2012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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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20-6-2012 01:15 AM 编辑
再说,
【一切有为法】
指有作为、有造作之一切因缘所生法。
金刚经(大八·七五二下):‘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华严经卷二十五(大九·五五六上):‘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
[佛学大词典]
【有为法】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有为果】有为法所结成的果。
【有为空】十八空之一,谓一切有为的事物,其本性皆空。
【有为无漏】虽然有为但是通于无漏之法。
【有为生死】凡夫的分段生死,叫做有为生死,若是菩萨的变易生死,则叫做无为生死。
【三有为相】瑜伽四十四卷二页云:如是四种有为之相,总摄诸行。以要言之;二分所显。一者、有分所显。二者、无分所显。此中世尊,依于有分,建立一种有为之相。依于无分,建立第二有为之相。住异二种,俱是诸行有分所显;建立第三有为之相。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页云:问:若有为法,生老住灭四有为相,具足可得;何故世尊、但说三种;一、生。二、灭。三、住异性?答:由一切行、三世所显故。从未来世,本无而生。是故世尊、由未来世,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彼既生已;落谢过去。是故世尊、由过去世,于有为法,说灭有为相。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所以者何?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是故世尊,由现在世,于有为法,总说住异为一有为相。
三解 显扬十四卷二十三页云:复次如前所说三有为相,非唯剎那。何以故?颂曰:生初后中间,取三有为相。论曰:三有为相,由众同分一生所摄。谓初生时,取为生相。最后死时,取为灭相。于二中间相续住时,取为住异。如是建立三有为相,应知。
【三有为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瑜伽八十八卷十一页云:复次法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此中有为,是无常性。三有为相,施设可得。一、生。二、灭。三、住异性。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一、依生身展转流转。二、依剎那展转流转。依初流转者: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没、名灭;于二中间,婴孩等位,立住异性。乃至寿住,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依后流转者:谓彼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说名为生。生剎那后,不住名灭。唯生剎那住故,名住。异性有二。一、异性异性。二、转变异性。异性异性者:谓诸行相似相续而转。转变异性者:谓不相似相续而转。非此异性离住相外,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三有为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瑜伽八十八卷十一页云:复次法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此中有为,是无常性。三有为相,施设可得。一、生。二、灭。三、住异性。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一、依生身展转流转。二、依剎那展转流转。依初流转者: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没、名灭;于二中间,婴孩等位,立住异性。乃至寿住,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依后流转者:谓彼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说名为生。生剎那后,不住名灭。唯生剎那住故,名住。异性有二。一、异性异性。二、转变异性。异性异性者:谓诸行相似相续而转。转变异性者:谓不相似相续而转。非此异性离住相外,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五事有为无为分别】瑜伽七十二卷十二页云:问:如是五事,几有为?几无为?答:相、通二种。三、唯有为。真如、唯无为。诸行寂静所缘义故;非诸行寂静相义故。
【四有为相有四随相】入阿毗达磨论下十一页云:此四有为之有为相。若有此四有为相者;便名有为。非虚空等。然世尊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为所化生,厌有为故。如示异耳与吉祥俱。住异二相,合说为一。是故定有四有为相。非卽所相有为法体。若卽所相有为体者;如所相体,与能相一;能相亦应展转无异。若尔;诸法灭时应生,生时应灭。或全不生。此四本相,是有为故。如所相法,有四随相。谓名生生,乃至灭灭。然非无穷。以四本相各相八法,随相唯能各相一故。谓法生时,并其自体,九法俱起。自体为一。相随相八。本相中生,除其自体生;余八法,随相中生。于九法内,唯生本生。势力劣故。住异灭相,应知亦尔。本相依法,随相依相。法因相故,得有作用。相因随相,得有作用。作用者何?谓生住异灭。所生等者,谓引果功能。故有为法,体虽恒有;而用非常。假兹四相,内外因力。因得成故。
【有为】瑜伽五十六卷四页云:问:何义,几蕴,是有为?答:从因已生,及应生义。一切是有为。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页云:由彼诸行,诸烦恼所集成故;说名有为。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页云:言有为者:谓依前际所寻思故。
四解 显扬五卷十六页云:问:何义,几种,是有为?答:从因已生,正生,可生义故。一切是有为。
五解 集论二卷五页云:云何有为?几是有为?为何义故,观有为耶?谓若法,有生灭住异可知;是有为义。一切皆是有为。唯除法界法处一分。为舍执着无常我故;观察有为。
六解 俱舍论一卷四页云:何谓有为?颂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论曰:色等五蕴,谓初色蕴乃至识蕴。如是五法,具摄有为。众缘聚集,共所作故。无有少法,一缘所生。是彼类故。未来无妨。如乳如薪。此有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当行性故。或为无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谓语言。此所依者,卽名俱义。如是言依,俱摄一切有为诸法。若不尔者;应违品类足论所说。彼说言依,十八界摄。或名有离。离、谓永离。卽是涅盘。一切有为,有彼离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义。毗婆沙师,传说如此。如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
【有为界】法蕴足论九卷二十四页云:云何有为界?谓五蕴是名有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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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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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krta-dharmah 释义 有为法
samsiddhika自然 samskrta-dharmah有为法 samskrta有为法 ...
佛教关于有为法和无为法的观念涉及该教理论体系的基础,牵扯到佛教立论的出发点。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佛教最初思想的形成以及佛教后来理论发展的趋向,值得进行深入思考。
有为与无为观念的基本含义
"有为"(samskrta)与"无为"(asamskrta)在佛教中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
有为指有造作,有作为;
无为指无造作,无作为。
佛教在对事物进行分类时划分出了两大类。一类称为有为法(samskrta dharma);另一类称为无为法(asamskrta dharma)。
有为法指有造作,有生灭,有因缘关系的事物;无为法指无造作,无生灭,无因缘关系的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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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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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清池
佛祖跟我說,-------入世間法, 出世間法.
清池說,--------------有為法 ,無為法 .
...
guilimen 发表于 19-6-2012 11:51 PM 
请G兄说说何为:"入世間法"与 "出世間法"?
请G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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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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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真够力
如如不動的''心法''
guilimen 发表于 20-6-2012 12:04 AM 
何为如如?
什么不动?
请G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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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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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一切诸法,以为实有,不知一切事物都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由于执著于“我”,便成烦恼障,招感六道流转的分段生死。由于执著于“法”,便成所知障,招感三界的变易生死。用更简单的话来说:“法执”是把外在的一切事物当真了,这就产生了分别心、爱憎心,符合自己心意时就产生贪心,与自己心意不符时就产生嗔恨。《唯识论》云:“由执我法,二障俱生。” 我们学佛就是要化除这二种执著。
《楞伽经》云:
法我执:即是理障,无始无明末破或破而未断尽者须受变易生死(八地以上)乃至分段生死(七地以下)。破无始无明是破法执。事障断尽,则破我执,落于空执。回小向大则破空执。理障断尽,则破尽法执。二障断已,即是究竟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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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2 1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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