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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彪

关于三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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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不是托钵,在家人吃的根本不是三净肉。


不为己所杀
我们要搞清楚,屠夫是为谁而杀?对象是谁?就是消费者。
消费者是谁?就是买肉的人。
当你拿着你的钱,身口意都充满着吃肉的欲望,去买肉时,你就是消费者。
屠夫为谁宰杀?消费者。
消费者是谁?就是去买肉的人。身口意都充满吃鸡腿欲望的消费者。
所以屠夫为谁宰杀的对象已经成立了,只差你是不是买肉的人而已。

再说,很多道德帝谴责,某些人把钱捐给那些有集团的乞丐(是丐帮吧?)
他们就谴责,好心做坏事,这样会成为帮凶,助长这些丐帮。
他们说若没有人继续“布施”,他们就会消身匿迹。
这个我也不否认。

我只是借用这一点,当你去买肉时,你也成为了帮凶。
有些人说,屠夫杀我才吃,并不是我叫他杀。就算我不吃,他依然会杀。
不要跟我说我不吃屠夫还是继续会杀,
根据丐帮的例子,屠夫只有有消费者,他依然会杀。
每一个行业都一样,没有了消费者,那个行业就会淘汰。
所以不要厚脸皮说就算我不吃,他依然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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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usen跟我的想法差不多
我们都是用自己的思维来挑战佛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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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das


   
以上是你個人的推測與理解,並不是經、律、論的教義。


照你所說,佛陀時代的在家居士們(包括已經證得初果)都犯了殺戒,你這是在造口業,你知道嗎?


说菩萨是人妖算不算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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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三法印


    你这样嘲笑,可能你真的不用走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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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2 09: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 天才农民

因为走路而走路, 因为吃而吃,
不会庸人自扰, 拿个计算器来算那天方夜谈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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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不是托钵,在家人吃的根本不是三净肉。


不为己所杀
我们要搞清楚,屠夫是为谁而杀?对象是谁?就是 ...
天才农民 发表于 28-3-2012 08:26 PM


你的这些逻辑套用在素食上也是一样,农夫也是为了消费者而残害泥土里的动物以及害虫。

简单一点,either 吃素和吃肉的人都有杀业,or 双方都没有杀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但是执着于有或者没有对修行有帮助吗?对解脱有帮助吗?梁武帝不得善终就是个样板。

其实在这个课题里,最大的分别不是吃肉或者吃素,而是计较或不计较。计较的就如提婆达多那样有道德洁癖,不计较的就如佛陀那样放下贪慎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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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 bashlyner


   
就因为素食的确实比三净肉好很多。




如过能够避免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不是吗?
就好像楼上不懂几楼有人用蚕丝要比喻。
微量的业在世间是无法避免,能够避免就尽量避免。
而不是既然蚕丝也有业,不如我还直接穿皮草呢
既然吃菜也有业,我还担心什么,天天海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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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那个版主不要玩十禁肉,十禁肉是充满着矛盾,你们无法回答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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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10: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的弟子有四众, 出家二众, 在家二众.
为何佛陀不叫在家二众吃素呢?? 所知并没有, 若有只有嗜那教的四众 ...
三法印 发表于 28-3-2012 05:53 PM


佛陀 鼓励 不杀生。

三净肉可以吃。

我们的论点:直接或者间接向屠夫买的肉,不属于三净肉。

就好象 聘请 杀手 杀人一样,先成功杀到目标,才能 收费。那么消费者 可以脱离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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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1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或者间接向屠夫买的肉, 属于三净肉.

除非你叫他杀. (聘请 杀手 杀人一样)
若你没指使他, 他心里也没有想为谁而杀,他的肉罢在那里,难到那肉带有"罪"或"业"吗??

你应该回小向大,离南向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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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三法印


    達摩悟陀長老著

  (1)中部第55部經
這部經特別重要,因為佛陀在此清楚地說明了他對肉食的看法。

有一個國王的御醫名叫耆婆迦前來拜見佛陀。行禮之後他問佛陀:「尊者,我曾聽到這樣的說法:『他們屠殺動物供養僧人喬達摩(佛陀);僧人喬達摩明知而食用為他所宰的動物』 。。。。」;他問佛陀這些傳聞是否屬實。

佛陀否認這項指責,並說:「耆婆迦, 我說世上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不該吃的: 當你看到、聽到、或懷疑 (那只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我說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可以吃的:那就是當你沒有看到、聽到、或者懷疑(那只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

佛陀繼續說: 「如果有任何人為了如來 (即佛陀)或者他的弟子而屠殺動物,他將在五種情形之下造就了過失。。。(1) 當他說:『去把那只動物牽來』。。。 (2) 當那只動物被繩子套在頸上牽著走時所受的痛苦和憂傷。。。 (3) 當那人說: 『把那只動物拿去宰殺了』。。。(4) 當那只動物在遭受宰殺時感到痛苦和憂傷。。。 (5) 當那人把這些不允許食用的肉類供養如來或他的弟子。。。」

於是我們覺察到佛陀以三個標準把可吃2和不可吃的肉類分開來。這是有關肉食最重要的條件。

wusen: 以上的经文的原文:

第五十五 耆婆迦经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王舍城1耆婆迦养童子之庵婆园内。尔时,耆婆迦养童子者诣世尊处。诣已,敬礼世尊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耆婆迦养童子者白世尊曰:‘师尊!予如是闻:‘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师尊!就彼所言‘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如是之说。师尊!彼等对世尊为真实语耶?抑或以非真实语以
369 诬谤世尊耶?或说法之随法者耶?或不受任何如法之说随说者诃责耶?’[世尊曰:]‘耆婆迦就彼所言:‘有别请沙门瞿昙而杀生类者,沙门瞿昙正如此而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如是之说。彼等对予非为真实语者,彼等对予以非存在、不真实语以诬谤予也。耆婆迦:有三种状态,予说不受用肉,三种状态者:即己见 (见杀)、己闻(闻杀)、己疑(疑为己杀);耆婆迦!予说于此三种状态不受用肉。耆婆迦!予又说三种状态可受用肉,三种状态者:即不见(不见杀)、不闻(不闻杀)、无疑(无疑为予杀);此三种状态可受用肉。’


要注意:佛陀否定的是“受用为自己所作别请之肉”这个指责。并不是否定“受用肉”。
那些人毁谤佛陀使用“特地为他而杀的肉”。




(2)增支部第8.12經

師子將軍是一個尼犍弟子, 在聽聞佛法後改信佛教.他邀請了佛陀和眾弟子到他家裡接受供養, 並而準備了肉和其他食物。尼犍弟子因為妒忌佛陀能夠使到一位那麼有名望與權威的人歸服到他門下,製造了很多謠言,指師子將軍宰殺了一隻很大的動物,煮了供養佛陀,「。。。而僧人喬達摩就將食用那些肉,而那殺業是為了佛陀而造的。」

當那消息傳到將軍的耳朵時,他否認這項指責。他說:「。。。長久以來那些尼犍弟子很希望貶損佛陀、佛法與佛弟子的名譽;但他們不能以惡毒、虛無、謊騙、不實的指責傷害到尊者。我們不會為了維持生命而故意剝奪任何生物的性命。」

這是其中一部明確的指出佛陀和他的僧人有吃肉的佛經。 此外,我們也知道從市場購買巳死了動物的肉是可以食用的,但我們則不允許購買活生生的動物來宰殺。

wusen: 你对这篇经文的结论说道:“這是其中一部明確的指出佛陀和他的僧人有吃肉的佛經。 此外,我們也知道從市場購買巳死了動物的肉是可以食用的,但我們則不允許購買活生生的動物來宰殺。
以上的经文,佛陀只针对“佛陀并没有吃特地为佛陀而杀的肉”,仅此而已。佛陀并没有说市场购买已死亡的动物属于三净肉。

(3)增支部5.44經
在家人郁伽曾供養了幾樣東西給佛陀,其中包括了一樣以軟糖果實烹煮的豬肉, 而佛陀接受了他的供養。這裡再次證明佛陀與他的弟子食用肉類。
wusen: 这一片经文没有交待这些肉如何得来。

(4)不 變 詞 經2.2經
在此佛陀敘述過去世的一段故事,當時迦葉佛是他的老師。
那時一位外道修行者辱罵迦葉佛吃肉,因為對他來說,吃肉是絕對比吃素腥臭的。

迦葉佛答道:「殺生。。。傷害。。。偷竊、說謊、欺鳊。。。邪淫, 這些才是腥臭, 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那些傲慢、無禮,背後中傷他人,險惡,不懷好意。。。吝嗇。。。這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憤怒、驕傲、固執、含敵意、欺騙、 妒嫉、誇大。。。這 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那些敗壞道德的,。。。好中傷人的。。。虛偽的。。。他們是人類中最惡毒的,所作的都是惡業。這些才是腥臭的,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wusen: 以上也没有交待这些三净肉 属于购买的.

律藏裡的參考

(1)波羅提木叉: 波逸提 39
在僧團戒律裡,一位僧人是不允許索取自己所偏好的食物。可是,如果該僧人身體不適,在波羅提木叉(僧團的戒律)裡他是可以破例的。在這種情形下,該僧人可以要求乳類產品、油、蜜糖、糖、魚、肉。。。明顯地,僧人是可以吃魚與肉的。

wusen: 以上也没有交待这些三净肉 属于购买的.

(2)律藏:第四部3
在大品裡,有十種肉是僧眾需禁食的: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袋狼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和豹子肉。我們可以從這裡推論出其他的動物肉是可以吃的。


wusen:  以上的论点来自以下经文原文:

"一○)尔时,王之象死。时当饥馑,众人食象肉,以象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象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象肉耶?象乃王〔兵〕众,若王了知,应不悦彼等。」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象肉,食者堕恶作。」

(一一)尔时,王之马死。时当饥馑,众人食马肉,以马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马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马肉耶?马乃王之〔兵〕众,若王了知,应不悦彼等。」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马肉,食者堕恶作。」

(一二)尔时,正当饥馑,众人食狗肉,以狗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狗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狗肉耶?狗乃可恶嫌厌者也。」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狗肉,食者堕恶作。」

(一三)尔时,正当饥馑,众人食蛇肉,以蛇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蛇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蛇肉耶?蛇乃可恶嫌厌者也。」又苏拔沙龙王6诣世尊住处,诣而敬礼世尊,立于一面。立于一面已,苏拔沙龙王白世尊言:「龙有无信心、无净心者,彼等以伤害诸比丘。善哉!不得令诸尊者食蛇肉。」时,世尊说法、教示苏拔沙龙王……乃至……右绕离去。时,世尊依此因缘说法,告诸比丘曰:「诸比丘!不得食蛇肉,食者堕恶作。」

(一四)尔时,诸猎夫杀狮子而食其肉,以狮子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狮子肉,住于林中,狮子循狮子肉香而袭诸比丘。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狮子肉,食者堕恶作。」

(一五)尔时,诸猎夫杀虎〔……乃至……〕杀豹〔……乃至……〕杀熊〔……乃至……〕杀鬣狗,而食其肉,以虎〔……乃至〕鬣狗肉与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虎……乃至〕鬣狗肉,住于林中,虎〔……乃至〕鬣狗循虎〔……乃至〕鬣狗肉香而袭诸比丘。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虎……乃至〕鬣狗肉,食者堕恶作。」 "

佛陀制定以上的戒律目的是针对当时的民情,不吃已经老死的大象和马,因为大象和马被当时的国王认为属于兵。如果国王知道后会生气。
不吃狗肉和蛇肉,因为这两者被当时的人民认为属于可恶嫌厌之物。佛陀不想初学者因此而远离佛法,所以顺应当时的民情让出家人避免吃这些肉。
接着就是“狮子肉和虎,豹,熊,鬣狗 肉 不可以吃,因为这些动物如果闻到出家人身上有它们的血腥味,会把出家人当作敌人而袭击。

所以,以上的论点说”其他肉可以吃“,是不符合经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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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wusen

“佛陀并没有吃特地为佛陀而杀的肉",不过那个肉肯定是为佛陀而凖备的.

三净肉就是没有特地为"某个人"而杀."不闻,不见,不疑"

佛陀并没有说市场购买已死亡的动物属于三净肉。同样的佛陀也并没有说市场购买已死亡的动物不属于三净肉.

佛陀时代在家众所得的肉不是购买的,难到是人家送的天掉下来的??

你读了那样多南传经典,最后还能有这种逻辑思维,真的对你"另眼相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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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三法印

佛陀一口拒絕了,說到:「魚和肉,如果遵守三項規則 -- 你沒看到、聽到或懷疑(該動物是因你而被宰殺的) -- 它可算是淨肉。」

一個僧人是不許向人表示他偏愛素食,但可從人家供養給他的食物裡挑出他要吃的東西。只要他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 該動物是特別為他而殺的,肉類是被允許的食物。


為何佛陀允許肉食的原因

wusen: 佛陀允许三净肉,不是肉食。

(1)無直接業力
佛陀說:「魚和肉是完全清淨的(parisuddha)。。。」意思是說如果你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那只被殺的動物是特別為了你而被宰殺的, 那就沒有牽涉到直接的殺業(有意圖的行為)。
缺乏了以上三個條件,就會涉及不善業果,所以那種肉(不淨的)是被禁止的。

雖然佛陀允許吃肉,他在增支部4.261經裡說如果我們直接鼓勵、同意或贊同屠殺,我們還是造就了惡業。因此在增支部5.177經裡,佛陀說,一個在家人不應該做買賣肉類的生意。佛經註釋裡解釋這包括了飼養和販賣豬、鹿等。

wusen:
增支部 4.261

第七 业道品1
二百六十一
一 “诸比丘!成就四法者,如相偕牵连堕地狱。四者为何?
即:自杀生,又劝他杀,又赞同杀生,又说杀生功德是。
诸比丘!成就此等四法者,如相偕牵连堕地狱。
二 诸比丘!成就四法者,如相偕牵连生天国。四者为何?
即:自离杀生,又劝他离杀生,又赞同离杀生,又说离杀生功德是。
诸比丘!此等之四……乃至……生天国。


增支部 5.177
一百七十七
一 “诸比丘!优婆塞,不可作此等五种贩卖。何等为五?
即:贩刀剑、贩人、贩肉1、贩酒、贩毒。
诸比丘!优婆塞,不可作此等五种贩卖。”

注1 饲育豚、鹿等而卖。

既然佛陀都不允许在家人贩卖肉,我们又如何能把屠夫贩卖的肉看成是 三净肉?



(2)吃素不適合僧侶的生活方式
一位僧人本來應該四處托缽,除非:
(1)他被信眾邀請至家裡用膳;
(2)食物被送至寺院裡;或者
(3)食物是在寺院裡煮熟。他本身被禁止煮食,貯存隔夜糧食,或耕種養活自己。因此托缽是佛教僧人的主要生活方式。

我們可以從佛教國(例如泰國)的習俗裡看到一個僧人因為善信的支持才能擁有許多的自由與時間,能夠全心全意地依照佛陀的教理去修行。 在那裡,我們不但天天看到在森林裡修行的僧人出來托缽,也可以看到住在城市寺廟裡的僧人出來托缽。

既然托缽是無所選擇的,那麼堅持素食就不適合一個佛教僧人的生活方式。佛陀可能是為了這個理由而拒絕了提婆達多提出的實施素食戒條建議。

(3)需求與供應的爭論
有些人認為就算是以上所述的三個淨肉的條件符合,一個食用肉類的人還是需要負上屠殺的罪名:因為肉食製造了需求,而屠殺動物則是響應這項需求的結果。換句話說,不管在怎樣的情形下,肉食仍然是間接鼓勵動物屠殺的。

我們要清楚知道世上有兩種因和果:
(1)世間因果,即是沒有涉及意圖的因果,和
(2)佛教所說的因果,

即是有企圖的行動以及該行動所帶來的後果。確定了以上所述的三個淨肉條件的存在而食用肉類,只牽涉到世間因果。這行為沒有牽涉到直接的殺業。相反的,如果以上所述的三個淨肉條件不存在而食用肉類,那麼就牽涉到不善的業,與其不善的果報。所以食用不淨肉類是被禁止。因此,我們食用的肉類必須把它鑒定分類為淨肉與不淨肉。

肉類的需求與供應這個論點使人難以信服。在我們這個星球上,每天有無數的人類和動物死在車輪下。單是駕車甚至是乘用公共汽車,我們就鼓勵了汽車行業製造更多的車輛。如果我們要以需求與供應作據點,那麼單是使用汽車就足以造成每天無數人類與動物被撞死的機會。

無可否認我們是間接地牽涉到屠殺動物,但是,誠如以上所解釋的,並沒有涉及屠殺的因和果。不管我們是否食用肉類,動物被殺害還是事實而且無可避免的。

wusen: 的确,动物的死亡是无可避免,所以,在家人依然可以找到三净肉。不一定来自屠夫。
到现在,依然 没有任何经文告诉我们,购买肉属于得到三净肉的方法。


(4)吃素也是鼓勵殺生
就算素食者也涉及殺生。每天,農夫為了保護他的農作物而殺害猴子、松鼠、狸子、飛鼠,和其他害蟲。菜農也殺害毛蟲、蝸牛、爬蟲、蚱蜢、螞蟻和其他昆蟲等。在澳洲,袋鼠和野兔因為破壞農民的農作物而遭受殺害。
在民間有許多日用品都是以動物的生命換取來的。例如,絲綢是犧牲無數蠶蟲、白蟲膠和乳昆蟲的生命而製成的。

化妝品裡面含有大量取自動物的原料。許多食品的加料,例如色彩、調味、甜料,也是來自動物身上。商業化的乳酪利用 凝 乳 素(從牛肚裡面抽出的素質)使到牛奶凝固。

皮革與毛皮當然是用動物的皮造成的。那些動物通常是為了這個原因而被宰殺。攝影菲林所使用的塗膠是取自煮沸了的動物皮、腱和骨骼。

即使是蔬菜和果樹的肥料也是加上磨碎了的干魚骨和其他魚的雜物,還有我們食用的牛奶和蜜糖也涉及不人道的方法而取得。

這全都意味著要完全不涉及傷害或者虐待動物是很困難的。

如果一個人真的成為一個素食者,他應該省思以上所述的理由而避免過度批評那些肉食者。

(5)即使所有人吃素,動物還是難免被殺
即使所有的人類成為素食者,動物還是照樣被殺害,因為動物比人類更迅速繁殖,它們很容易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譬如在很多年以前,有些非洲國家立法保護頻臨絕種的野象。可是現在它們的大量繁殖卻對人類構成威脅, 結果它們又再被人們狩獵殺害。

有些國家把那些沒有執照的狗只毀滅以避免它們把瘋狗症帶給人類。 甚至防虐畜協會每年因為無法收容數以萬計的狗和貓,而必須將它們人道毀滅 -- 在美國, 每年有一千四百萬隻貓狗在受到人道團體救出來後的一個星期內被毀滅。

認為吃素能阻止動物被屠殺的理由是不正確的。但是能夠以慈悲心為起點而吃素是值得讚揚的,但我們必須避免對此表現得太過極端。

wusen: 对,在家人的确需要研究自己的食物能否减少农夫对昆虫的杀害。
如果菜市所有食物都牵涉到农药杀生和屠夫的肉类食物,那么,我们可以说已经到了非常糟糕的环境了。
如果比较古时候,我们可以自己种植食物,自己选择如何避免杀生的方式得到食物。
现在,已经没有这种条件了。


(6)每個人都間接地牽涉到動物殺害
不管我們是否吃素,我們仍然間接地涉及殺害動物。
為了建造房子給我們居住,大片森林必須被開伐,許多野生動物因此而死亡。為了製造各種家庭用品以及擁有其他現代化的便利用具,大片的森林區又被開伐成為工業區以建造工廠。因為我們需要用到電力,我們在河流上建築水霸製造水力電動,使到大片的森林地帶氾濫,造成了許多生物因此而喪失居所甚至死亡。

因為我們用到車輛,每日有無數的動物和人類被撞死。

為了我們的安全,野狗被射殺以防瘋狗症侵襲人類。在製造各類的日用品時,例如食物、醫藥、絲綢、化妝品、菲林等,動物成為了我們的犧牲品。

結論

佛陀沒有鼓勵我們吃肉或者叫我們成為素食者,我們有絕對的自由去選擇。很重要的一點是在【中部】經裡面,佛陀指點我們如何處理肉食這個問題。

一個僧人由於禁止煮食而必須完全依賴在家人的供養,他也被訓示必須易於接受供養與照顧。既然他禁止向人要求合意的食物 (除非是生病), 因此他是絕對不能選擇他要的食物。他必須接受人家供養的任何食物。
在家人有更多的自由去選擇他們需要的食物,而他們也有絕對的自由去選擇是否吃肉或者吃素。基於以上的理由,不管他本身的選擇如何,避免過度批評別人是很重要的。

也許,減少屠殺與虐待動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教導世人明白佛陀的教義。苦,是生命的特徵,而結束苦的途徑就是依照佛陀的八正道去修行。
   
wusen: 不管世界变得如何,变得了我们为了生计而不断造成杀害小动物,
我们不能因为世界的改变而 改变佛法。

我们不能因此而把三净肉看成可以从屠夫手上购买得到。佛经没有如此注明,就不应该说佛法是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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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wusen

那请问佛时代有没有三净肉??将军杀牛请他人吃,算不算三净肉??
 
请问佛陀有叫在家众吃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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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wusen


   增支部 5.177
一百七十七
一 “诸比丘!优婆塞,不可作此等五种贩卖。何等为五?
即:贩刀剑、贩人、贩肉1、贩酒、贩毒。
诸比丘!优婆塞,不可作此等五种贩卖






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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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走路所以踏死地上的小生物造成杀生, 所以不要走路.
不如说人不要出生在世上就不会"杀生"了... 哈哈..
三法印 发表于 28-3-2012 06:09 PM


出家人走路的时候,的确要注意地上,尽量避免杀生。

甚至如果知道某些水有生命小虫,也不可以把它洒在地上以便不会造成杀害。看:

波逸提 二〇
一 尔时,佛世尊在阿罗毗邑阿伽罗婆塔庙。其时,阿罗毗邑之诸比丘修葺房屋,
知而将有虫水浇于草土,或令浇。诸比丘中少欲者……非难:“何以阿罗毗邑之诸
比丘,知水中有虫……又令浇耶?”于是,彼诸比丘……白……乃至……“诸比丘!
汝等实知而将有虫水……又令浇耶?”“实然!世尊!”佛世尊呵责:“愚人!汝等
何以知而将有虫水……又令浇耶?愚人!此非令未信者生信……乃至……诸比丘!
汝等当如是诵此学处-------
任何比丘,知而将有虫水,浇于草或土上,或使浇之者,波逸提。”
二(一) “任何”者,……比丘之意。
“知而”者,自知或由他人告知。
“浇”者,若自浇者,波逸提。
“使浇”者,令他浇,亦波逸提。被命令一次而屡屡浇者,〔一〕波逸提。
(二) 于有虫水而有有虫水想,浇于草上或令浇者,波逸提。于有虫水而有疑想
……令浇之,突吉罗。于有虫水而有无虫水想者……浇之者,不犯也。于无虫水而
有有虫水想者,突吉罗。于无虫水而有疑想者,突吉罗。于无虫水而有无虫水想者,
不犯也。
(三) 非故意者、无念者、无知者,痴狂者、最初之犯行者,不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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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些經文只是說明有十種肉不能吃的前因後果,不是說不能吃肉,請你多讀一篇。
das 发表于 28-3-2012 07:21 PM


我并没有说:不能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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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das


古时候,没有冰箱,杀一只家禽,并不能一日吃完,这些属于多余的肉。如果有出家人到来乞食,就把这些多余的肉布施给出家人。

对出家人来说,这些是三净肉,但是,对那位在家人来说,不是三净肉。

如果古时候,有金钱交易,那么,买回来的肉,都需要负上屠夫的杀生责任。

种菜如果也牵涉杀生,那么,也无法逃避杀生的责任。

如果知道这位菜农使用农药杀害昆虫,你买了这些菜,也得负上杀生的责任。因为农夫为了消费者而杀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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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你個人的推測與理解,並不是經、律、論的教義。


照你所說,佛陀時代的在家居士們(包括已經證得初果)都犯了殺戒,你這是在造口業,你知道嗎?


佛陀时代的居士们(包括初果)有经文记载他们 购买肉吃吗?或者使用农药杀害昆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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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0# 三法印

直接或者间接向屠夫买的肉, 属于三净肉.

除非你叫他杀. (聘请 杀手 杀人一样)
若你没指使他, 他心里也没有想为谁而杀,他的肉罢在那里,难到那肉带有"罪"或"业"吗??

你应该回小向大,离南向北吧.. 


如果有一个人问你,“老兄,有贼货,要不要买?”

严重一点:“有小孩,一岁大,要不要买?

更严重一点: " 有女人,要不要买回去做老婆?”

以上的犯罪者,犯罪的时候,并没有找到消费者,不过他知道这些非法的东西有市场,所以他先准备。

之后,消费者给钱买,那么不合法的交易就成立了。

你们能说消费者不需要负上 法律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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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2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sen 于 29-3-2012 02:02 PM 编辑

回复 92# 三法印

佛陀并没有吃特地为佛陀而杀的肉",不过那个肉肯定是为佛陀而凖备的.

三净肉就是没有特地为"某个人"而杀."不闻,不见,不疑"

佛陀并没有说市场购买已死亡的动物属于三净肉。同样的佛陀也并没有说市场购买已死亡的动物不属于三净肉.

佛陀时代在家众所得的肉不是购买的,难到是人家送的天掉下来的??

你读了那样多南传经典,最后还能有这种逻辑思维,真的对你"另眼相看一下"...


第一句话的逻辑 我不认同。

那些食物肯定是为佛陀准备,但是那些肉来自储蓄食物的地方,如果这些储蓄里面没有肉,
那么就不能杀动物来筹备肉类给佛陀吃。

佛陀不鼓励贩卖肉,当然也不会鼓励购买肉,如果储蓄所没有肉,就不能给佛陀准备有肉的食物,更不能去购买肉给佛陀吃。

佛陀时代的在家人所得到的肉来自哪里呢?
如果自己杀的,对他来说,这些肉不是三净肉,因为他杀的时候是为了准备自己的食物。
如果看见自然死亡的动物尸体,当然可以作为三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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