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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7 08: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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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多人都认为基督徒自慰的用意是不大乐观,但是如果内心的方向是到配偶那儿去相信应该情有可原。无论如何,最好是尽量不要经常自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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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07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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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慰的时候想着别人.. (如果已经结婚了) 其实答案是很逻辑性的. 如果是先跟据玛窦福音(玛太福音)第5章27-28节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有意是念头. 在心里奸淫了她是优太风俗的"夸大用词". 但是主要的意思是说... 如果心里接受自己的私欲想法"不断的想着怎样的奸淫对方".. 我们已经是在"犯罪"了. 而且心中会这么想.. 有一天难免会有那个危险(不小心真的做了).
Anyway谈恋爱的情侣, 如果被对方发现自己"这样想"的话... 逻辑性可以说十之八九的人都会生气. 因为"它含有"不忠的意思在内. 所以草认为... 最好不要.
至于自慰本身在基督信仰中本来就是一个罪. 所以婚前婚后都一样.
Anyway结了婚了不需要自慰吧?
基督教信仰教导信徒"最好"不要惯性自慰正是不希望它变成一个"不能控制"的行为. 就像吸烟吸毒一样. 而不是说自慰的人就是大恶罪人. 希望大家不要误解"罪人"的意思. 罪人绝对不是代表"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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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09: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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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么办?
祷告,按手进行医治.Mark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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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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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e >_<
我觉得看更好的医生罗
然后祈祷罗
也要吃健康的罗
呵。。。
我想不到更深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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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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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mc2 于 4-5-2007 10:32 AM 发表
你说话非常不现实及不实际,简直就是中毒非常深的样子,难于分辨现实与你的一厢情愿。
我并不是不相信上帝的全能及医治的能力,但却不是像你如此运用及引用的。
生病,是要看医生的,不是只靠祷告然后 ...
没有人反对你去看医生,这个是个人信心的程度。如果你不相信耶稣基督是医治者,认为祷告按手没有用的话,没有人可以改变你对神的信心.如果你认为耶稣基督没有办法医治胎儿被诊断有病的话,这也是你的信心。这是你说相信的耶稣基督,不是我所相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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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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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堕胎,宝宝是无辜的。这样就算是杀人了!!
祷告吧!!!这是最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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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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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stor92 于 4-5-2007 01:15 PM 发表
不要去堕胎,宝宝是无辜的。这样就算是杀人了!!
祷告吧!!!这是最有效的。
同意,如果连基督徒认为祷告没有效的话,祷告了不相信所祷告的神能够医治的话,那么干脆不如不用祷告.没有信心的话不能喜悦神
Heb 11:6 CUV-S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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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5-2007 0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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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因为宝宝有病而去堕胎,是极缺乏人性的做法。先问问:是不是因为他有病所以要给他死/终止他的生命?
身体有病不羞耻,心生病了才羞耻。
记得,那要付出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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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7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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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qaqaqa 的帖子
我想,是罪哦。
参考bookof liviticus.
所有的律法都在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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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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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小弟是拉曼学生一名
现在正在做一份ASSIGNMENT..是关于婚前性爱和婚后性爱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另外
我想问问看哦
BIBLE有没有讲过关于这个题目的
谢谢各位的帮忙 
[ 本帖最后由 聪杰86 于 22-6-2007 12:24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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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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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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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聪杰86 于 22-6-2007 12:21 AM 发表
小弟是拉曼学生一名
现在正在做一份ASSIGNMENT..是关于婚前性爱和婚后性爱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另外
我想问问看哦
BIBLE有没有讲过关于这个题目的
谢谢各位的帮忙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世人的性观念起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性革命”(sex revolution)爆发以来,越来越多挑逗男女性欲的事物在市面涌现,并充斥电影、电视、广告、通俗杂志——且以通俗杂志为例,销售架最显眼的位置固然与“性”有关,就连不那么显眼的位置,也是一些教导你“性事百科,还有更多......”的读(毒?)物。一言以蔽之,性爱是现代人膜拜的图腾。
一个危险警报却也同时响起:婚姻与家庭都面临前所未见的危机。一百年前,英国每年离婚数字是两百宗,一九八七年已增加到十五万零一千宗,而离婚率则接近五成。官方资料(如:法律援助数字、经济援助数字)显示:每年因婚姻破裂所造成的财务损失高达二十亿英镑,而对人心灵所造成的创伤,就无从估计了。
这一代的人越来越对婚姻谈虎色变,他们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结婚。今日英国每三个胎儿当中,只有两个胎儿的父母是合法夫妻。戴约翰(John Diamond)是英国《时报》(The Times)专栏作家,他说:“现代人大都觉得婚姻不过是一种选择、一种表态;今日男女不用结婚,也照样可以同居,过夫妻的生活。”
婚姻观与性爱观的改变,实在不是好事。很多沉湎于情欲的人,迟早发现
“自由性爱”会毁损他们的自我价值,为他们带来各种性病,并阻挠他们与人建立恒久稳固的关系。
六十年代性解放运动,人人趋之若鹜,时至今日,人人开始醒转过来:性解放的糖衣背后,是遗害无穷的毒素。
神已按他的慈爱给我们指引圣经确认男女之别——圣经说神“造男造女”(创世纪12:7)。我们的身体是“好的”,圣经说我们“受造奇妙可畏”(诗 139:14),甚至神的儿子耶稣也有肉身。神又创造性器官,让人得享鱼水之欢;性欲也是神赐的,性事如果享受得宜,可以给人带来莫大的愉悦——正如壁炉里的洪洪烈火,在合宜的环境下,可以赐人阵阵暖意。神起初造亚当、夏娃,“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纪2:25),换言之,他们不以自己的性属为罪恶温床。
我们实在可以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讨论性爱。鲁益师(C.S.Lewis)说:“乐趣的源头是神,不是魔鬼。”神绝不会从天上观看人间,掩面怪叫道:“天啊!这些男男女女在干嘛?”
圣经礼赞男女之爱,而性行为也实在是人际沟通的极致。创世纪4:1(“那人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很多英译本把“同房”译作“Knew”,表达了“沟通、交流”的意思。旧约雅歌也毫不矫饰的表达性爱所引发的喜悦、柔情、满足、乐趣;且看雅歌的开场白:“愿他用口与我亲嘴,因你的爱情比酒更美。”(歌 1:2)
合宜的性爱既善且美,也蒙神悦纳且嘉许。圣经甚至以婚姻来表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参看以费所书5章)——还有什么比这更尊贵吗?因此基督徒夫妇好应该尽情享受性爱,而不应该把性爱看作例行公事。叫人啼笑皆非的是:今日很多开口捍卫“性解放”的人,反而对性爱的态度十分消极。《大都会》(Cosmopolitan)杂志编辑斯玛西(Marcell dArgy Smith)说:“性爱就像伦敦的‘大笨钟’(Big Ben)——我庆幸它仍然存在!如果我体力支持得来,偶尔跑去看看也无妨!”
毕竟对性爱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一男一女,并且是夫妻。耶稣论到婚姻,也是以创世纪为依据:“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马太福音19:5-6;创世纪2:24)圣经的婚姻观包括几个要素:
一、“离开父母”:就是在人前公开表明,要与配偶订定终身有效且独一无二的盟约;
二、“夫妻连合”:两人彼此“黏合”在一起;
三、“成为一体”:两人的连合不仅关乎肉体,亦涉及感情、心理、灵命、社交等各方面,换言之,是“全人”的连合。性交不仅仅是生理需要的满足,亦为“全人连合”的表彰,也是促成“全人连合”的途径。
神造人身体,赐人性欲,让夫妻二人一生得享闰房之乐。有一个著名的银幕大情人上电视接受访问,主持人问他说:“怎样才是‘大情人’?”演员答道:“让一个女人一生满足,而且一生只以一个女人为满足,这就是大情人。大情人不会频频转换配偶——狗才会不断转换配偶!”
此外,按照神的设计,男欢女爱与传宗接代不无关系。神赐福给亚当、夏娃,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创世纪1:28)神创造男女相配的性器官,让夫妻交合之际制造下一代——这不是说性交的唯一目的是生儿育女,而是说男女交合生儿育女,这过程是神的奇妙设计,因为神愿意每个婴孩都是父母的爱情结晶,并且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事实上,孩子最大的安全感,的确与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息息相关。
http://www.livingwater4u.com/article/2005/05/11.html
作者:甘力克 | 出处:《寻寻问问》
[ 本帖最后由 基督教女圣徒 于 22-6-2007 02:34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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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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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聪杰86 于 22-6-2007 12:21 AM 发表
小弟是拉曼学生一名
现在正在做一份ASSIGNMENT..是关于婚前性爱和婚后性爱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另外
我想问问看哦
BIBLE有没有讲过关于这个题目的
谢谢各位的帮忙
神爱人,禁戒人不可越轨 可叹的是,神的旨意常常遭人歪曲、践踏——罪毁损人的整个生命,当然也包括人的性欲。“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按实际经验看,每个人性欲的受损程度不一,有人较轻、有人较重,但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因此也没有一个人有资格论断别人。昔日有一个妇人行淫时被人捉拿,更被带到耶稣跟前,耶稣对那些要用石头打死那淫妇的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 8:7)耶稣这里所说的“罪”,尤其是指“性罪”。
我们说人人犯过性罪,不等于说犯性罪是小事。恰恰相反,我们务要努力逃避情欲的试探。耶稣也对那淫妇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 8:11)创造万有的神,为人设定规范,无非是出于爱。神不是小气鬼,一看见我们开心自在,就要扫我们的兴!神爱我们,为我们设定规范,是不想我们受伤害。
我们说过了,神为性爱设定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一夫一妻,换言之,一切婚姻以外的性爱都偏离神的旨意。耶稣以圣经作他行事处世的准则,我们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我们不可随便定人的罪,因为神呼召我们去无条件的爱人、接纳人。但我们也不可姑息罪恶。事实上,要真心爱人,就断不可姑息罪恶。
一切婚姻以外的交合都违反神的旨意。十诫中的第七诫是“不可奸淫”。我们看男女背弃婚盟后,对家庭造成何等深远的毁损,就会明白神为什么要颁布这项诫命。
婚前性行为又如何?环顾四周,反对婚前性行为的人似乎不多!以下我们要花点篇幅讨论。
性交是生命联合之举,保罗说凡与娼妓联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林前 6:16),又吩咐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18节)——这“淫行”包括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同一个字耶稣在马可福音7:21、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3也曾用过。
大多数人会同意“性”与“爱”不可分割——今日英国滥交的人不少,但相信很少人会觉得滥交是什么风光的事。虽然很多人觉得滥交不堪,但如果男女双方关系稳定,情况就不同了——婚前性行为有什么不妥吗?
圣经怎样说呢?我们看耶稣的教训,就知道神不愿意人有婚前性行为。“性”与“爱”当然不可分割,但“性”与“委身”也同样的不可分割,所谓“委身”,单单是指夫妻之间的终身承诺——婚约不仅是一纸盟约,婚礼也不仅是穿着盛装与亲友会晤!
婚姻是庄严而神圣的仪式,是男女双方在众人面前订定终生有效的盟约,而婚姻证书也是公众可以查阅的文件。在神眼中,性交不单象征、更确认了男女双方的彼此奉献。如果交合双方没有婚盟约束,性爱的价值就荡然无存。“徒有生命连合的行动,却没有生命连合的意愿”。
唯一可以表彰生命连合意愿的行动,就是双方缔结婚约。
订婚又如何?仍不足够,因为订婚之约可以解除(这正是订婚的其中一个意义所在),不像婚约的绝对。
上述是神为男女性爱设定的规范。婚外性行为纵使可以带来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设定的规范,就必承受苦果。
一、累己。
性关系一旦终止,男女双方(至少一方)都受伤害,夫妻如是,同居男女亦如是。婚前性行为也会损害婚姻:婚前有性行为的男女,婚后犯奸淫的机率也较高,据调查显示:婚前清白男女的离婚率,远低于婚前有性行为的男女。有一项调查,对象是八十年代首次结婚的英国男女,这些人结婚八年后,婚前同居的离婚数字,比婚前清白的高出六成多。
我们遵行神的诫命,就活在神的福荫之下——其中一大神气,就是得尝新婚的喜悦。同居男女会在婚礼之日觉察出一点遗憾,专栏作家戴约翰写道:
(婚前清白的男女)在婚礼之日满有期望与惊喜。他们清早起床,离开父家之时,还是别人的儿女,晚上回到新居,爬上床,却成了别人的配偶,就此深深觉得自己长大成人了。之后无时无刻不是新的刺激:新居所、新经验(譬如说:一面洗碗一面调笑)、新睡床、新的银行支票簿......。一切新事都以婚礼之日为起点,夫妻二人一同踏上历奇之旅。
我们这些草草行婚礼之人呢?婚礼当日,我们睁开睡眼,唤醒身边的“未婚”伴侣,挣扎着下床,找一辆计程车到婚姻注册处去,路上跟“未婚”配偶以“今天晚上会怎样?”为题胡扯瞎笑,然后回到家里洗昨天晚上的碗碟。“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的称呼起初还有点新鲜感,但不久就会记起:自己和“已婚”配偶的积蓄,借贷早已是不分彼此,更改银行户名的念头也就此打消了。
我和眼前这配偶开过多少张支票了?商议过厅房墙壁的颜色多少次了?我们已经不会再质问对方:浴室地板上的袜子从何而来?我们只会争吵:应该轮到谁去买粮油杂货!新婚男女原应该尝试新事,我们呢?却天天为最琐碎的事吵个不休。
婚前已尝禁果的男女,婚后总会懊悔昔日定力不够,无奈为时已晚。
夏哥登(Gordon Harman)忆述一件童年往事:他和兄弟有一天在家中玩耍,无意之间发现了一个大皮箱。他们打开皮箱,是一大副火车模型。他们很喜欢这副模型,也知道这副模型终有一天会落入他们的手,可是一年年的圣诞节过去了,那副模型仍未到手。他们先是失望,然后不住内疚。后来苦候多年的一天终于临到——他们面上假装惊喜万状,心中却满不是味儿:礼物到手的喜悦,已消散得七七八八。
婚前性行为会带来罪疚感与失落感,也会玷污神赐的美好礼物。一对新人若在婚前守身,在婚礼中会焕发圣洁美善的光辉,宾客莫不感受得到。有一对婚前同居的夫妇告诉我:他们平生一大憾事,就是在自己的婚礼上,未能感受从神而来的圣洁光辉。
二、累人。
昔日的性关系会成为日后婚姻的阴影——配偶得着的不是独一无二的经验,难免容易生发嫉妒、怨怼的心。如果配偶碰见敌人,就更是尴尬莫名了。
越多婚前性行为的人,越不愿意结婚。社会大众似乎接纳男女有婚前性行为,但相信不会有太多人愿意跟性经验累累的人成亲。邪荡的祸害委实不浅,如果珠胎暗结,难题就更棘手了:
把胎儿打掉吗?
抚养婴孩成人吗?
把孩子送往孤儿院吗?
尽快与孩子的父亲成亲吗?
无论怎样决定,总有或多或少的后遗症(因为违背了神设计的伦常关系)。我们投身教会服事的人,耳闻目睹的伦常憾事实在不少,可以见证人逾越神规范的恶果。
三、损害社会。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婚外性行为摧毁家庭,而家庭破裂则导致治安不靖——家庭破裂、治安不靖,都是人偏离了神标准的征兆。前英国犹太人首席拉比泽科伯维斯论到奸淫说:“奸淫的社会代价实在难以估量。别的不说,单看那些数之不尽、欠缺家庭训诲疼爱的孩童,他们变成愤世、自私、孤单、凶暴的一族,不期然加入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大军之中。”
滥交也会感染性病,其中爱滋病更是世纪绝症。通俗杂志高谈“自由性爱,让人以为‘自由性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但这显然不是事实。事实是:如果人人遵守神的规范,爱滋病就不致蔓延;控制爱滋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神为性爱设定的规范里。”
四、叫神伤心。
人触犯神的律法,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遭神离弃。人若恣意违反神的道德诫命,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的爱神、事奉神。今日很多人不愿意归信基督,就是过不了“性”这一关,但他们实在不智——不但舍弃了丰盛而永远的生命,还要面对或迟或早出现的祸患。更令人惋惜的是,有些基督徒明知故犯神的诫命,叫神伤心之余,也要为自己表里不一受尽良心谴责。
http://www.livingwater4u.com/article/2005/05/11.html
[ 本帖最后由 基督教女圣徒 于 22-6-2007 02:5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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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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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3: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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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妹妹非常不简单喔,还会给学院生功课。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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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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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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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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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6: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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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scca 于 22-6-2007 08:59 AM 发表
给教授想要的答案?
圣经的教导是正确的,相信教授不可能不会接受吧!
对于婚前性爱,还是婚后性爱?
当然是婚后性爱。性爱是婚姻的礼物,当然是结了婚后才能打开的。
能不能具体一点呢??
比如圣经的第几爷有提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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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7 07: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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