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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揸波龙爪手

是不是外州的理大生?请不要来下衰槟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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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0# natio 的帖子

现在问题的根本就是”非法占地“,不赔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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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don 于 19-8-2009 04:14 PM 发表

人家讲一间赔一间, 你就硬硬要讲24间赔一间, 根本就打横来讲. 如果想不到什么理由来辩驳, 你可以不要回复. 但就不要硬硬用这样白痴的回复来讲.


还有, 如果是一间屋子赔一间屋子 .... 就算一间屋子里头有4家庭 ...

卡带坏了,当然会跳带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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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ntauong 于 19-8-2009 04:37 PM 发表

老兄,你太善良了,还肯赔屋子。

非法占地居民在北海,有赔~30千都笑到扑地了。有些更没得赔。
现在理大生竟然说要赔合理??

我老家后面四间屋,每间才赔RM8K.
这个价已经很给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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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后的秋林 于 19-8-2009 04:42 PM 发表

我老家后面四间屋,每间才赔RM8K.
这个价已经很给面了。

应该早找正义勇为的理大生帮忙示威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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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后的秋林 于 19-8-2009 04:42 PM 发表

我老家后面四间屋,每间才赔RM8K.
这个价已经很给面了。

huh?大山脚有不少的,几乎都是5千多而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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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atio 于 19-8-2009 04:35 PM 发表

你要什么文件? TOL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你不满意,那请你提出证据。
Onus probadi 在于你


我觉得 hui_wooi 的用意在于“为反而反”,重点根本不是在为豆蔻村的村民谋福利。
倒不如问他如果换另一个党老大来接手会有更好的福利给村民吗?
我国有史以来还有比这个赔偿更好的配套吗??
如果有的话,请不妨提出来跟我们分享一下。

hui_wooi,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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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判决...本来都不需要赔的...

难道...penang 政府...首席部长的权利能够大过联邦法律?

林冠英已经做得算好了.....已经是仁政了...




上次..大山脚的 kampung aston....有些屋子..住着两到三个家庭..
一律 5000-15000 而已...
上次是BN control 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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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新手来啦 于 19-8-2009 04:45 PM 发表 我觉得 hui_wooi 的用意在于“为反而反”,重点根本不是在为豆蔻村的村民谋福利。倒不如问他如果换另一个党老大来接手会有更好的福利给村民吗?我国有史以来还有比这个赔偿更好的配套吗??如果有的话,请 ...

我怕他等下又不知道会讲些什么东西出来 ....... 我怕我会受不住刺激 .... 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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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貝 于 19-8-2009 04:45 PM 发表

huh?大山脚有不少的,几乎都是5千多而易咯

最近我婆婆得到的”人情价“是~25千。听到的人都说合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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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0# entauong 的帖子
可以看偶893楼。

回复 935# 新手来啦 的帖子
所有分身都不上来吗?你真实名字是?

回复 936# Udon 的帖子
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
当然偶也没说,四个家庭就得赔四个家。
可能可以参考发林的赔偿方式,如第一个家庭一对一,第二个一对0.75,以此类推。

回复 937# natio 的帖子
据偶所知,TOL是中央政府管辖,而它几时转给州政府?似乎州政府无法证实?
还有刚才你说的:
Tanah ini tidak boleh dijual, digadai, dipajak, dan dipindahmilik dengan apa caru sekalipun kecuali dengan kebenaran Pihak Berkuasa Negeri


似乎和偶看到的不太一样,没有了dengan kebenaran Pihak Berkuasa Neg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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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don 于 19-8-2009 04:48 PM 发表

我怕他等下又不知道会讲些什么东西出来 ....... 我怕我会受不住刺激 .... 昏掉


别人气我,我不气,
我们生气,中他计.
Udon兄懂我意思吧? 

这种人是来"做水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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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回复 930# entauong 的帖子
可以看偶893楼。

回复 935# 新手来啦 的帖子
所有分身都不上来吗?你真实名字是?

回复 936# Udon 的帖子
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
当然偶也没说,四个 ...

你的那张图,全部show出来看啦,show这么一点,谁知道你的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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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回复 930# entauong 的帖子
可以看偶893楼。

回复 935# 新手来啦 的帖子
所有分身都不上来吗?你真实名字是?

回复 936# Udon 的帖子
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
当然偶也没说,四个 ...


你放的是 free hold 的...
free 和 lease 都不会分哦..
我的 office 大把 geran...
要开教学班..教你吗?


还有..urusniaga 后面的句子..或句号那?


[ 本帖最后由 谢小立 于 19-8-2009 04:5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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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谢小立 于 19-8-2009 04:56 PM 发表


你放的是 free hold 的...
free 和 lease 都不会分哦..
我的 office 大把 geran...
要开教学班..教你吗?

他就是故意混淆视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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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回复 930# entauong 的帖子
可以看偶893楼。

回复 935# 新手来啦 的帖子
所有分身都不上来吗?你真实名字是?

回复 936# Udon 的帖子
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
当然偶也没说,四个 ...

Leasehold, Freehold都分不清真是脑残 tai lin n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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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回复 930# entauong 的帖子
可以看偶893楼。

200 years ago, the land own by David Brown, the big land owner in penang,
then he brough the Tamil workers from india to work here
then at one time, he told the villagers, he will give the land to them one day
then 1953, helen margaret brown, david brown daughter decided to go back to scotland, then she put the land under the housing trust
this is 1953
means the land cannot be develop
only can build things for public interest like toilet, play ground, temple , clinic etc
then 1976, the government dissolved the housing trust act
then the problem occur
suppose, the land under housing trust be automatically belongs to federal government after the dissolvent of the housing trust act
but then, nothing happen to the villagers, so they stayed there happily
then 2004, sudddently penang state gov sold the land to land owner now, koperasi
so, the problem here is, the land suppose to be own by federal was sold be state gov t


这个?

哪里拿的?谁都能写吧。。。

拿出LINK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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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2# 阿貝 的帖子
回复 953# 谢小立 的帖子
照片是偶从这里偷来的。
http://junkiewonderland.com/article/1027/
只是想跟natio兄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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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噢。。。半桶水的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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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回复 935# 新手来啦 的帖子
所有分身都不上来吗?你真实名字是?

我是谁并不重要,不需要假假撤开问题。
有图则了吗??
愿意跟我们分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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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04:52 PM 发表 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
当然偶也没说,四个家庭就得赔四个家。
可能可以参考发林的赔偿方式,如第一个家庭一对一,第二个一对0.75,以此类推。
...

当讲法律的时候, 就没有所谓的合不合理 .... 只有依法处理. 不然还有需要法庭的存在吗?

照你那样说, 发林的赔偿方式确实不错 ... 但问题是 .... 那些人是否有被判非法居住吗? 有没有法庭依据, 比如发展商必须赔偿或不需赔偿之类的. 豆蔻村输就输在法庭判他们败诉, 发展商无须赔偿 .... 这是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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