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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揸波龙爪手

是不是外州的理大生?请不要来下衰槟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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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ng449 于 19-8-2009 09:58 AM 发表


不会的,因"他们"已经不敢上来了
因为。。。。姜还是老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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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卤味 于 19-8-2009 09:57 AM 发表
举手举脚举埋小弟弟认同你的说法。。。。。

你要举这么多吗?小心被人六马分尸


原帖由 ong449 于 19-8-2009 09:58 AM 发表


不会的,因"他们"已经不敢上来了

没有任何社会经验还要来这里胡掰?还是乖乖回家念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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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在这里有谁是在读书的理大生,
帮忙下打印这里的留言,然后帮忙送去给理华的cubicle,
因为他们已经不敢再上来了,

我们要让他们知道,‘u are not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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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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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ng449 于 19-8-2009 10:26 AM 发表
请问在这里有谁是在读书的理大生,
帮忙下打印这里的留言,然后帮忙送去给理华的cubicle,
因为他们已经不敢再上来了,

我们要让他们知道,‘u are not alone'........ :l ...

都全部不要上來了,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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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只是暂时关闭,现在当然复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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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貝 于 19-8-2009 10:28 AM 发表

都全部不要上來了,要怎麼辦?




绝对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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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7# ong449 的帖子

再不然就是上了,不敢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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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帖又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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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喵喵= 于 14-8-2009 02:57 PM 发表


請不要這樣做。

大家在這里鳥他們是因為不認同他們的所表達的。

但是,請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

大專法令是惡法,你忍心把同學們推下火坑( )嗎?

如果他們因為就這樣而被對付,這不就和人民穿 ...

这样的宠他们,他们是不会appreciate的,反而会继续他们的无知行为。
大学庸才滋事者一定要被对付,至少杀一敬百,看谁不好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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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5# westmaster 的帖子
谢谢你。

回复 819# ponny_lover 的帖子
还没回复你,你已经被禁止发言了?
本来还想向你请教偶怎么装聪明法?
示威又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 820# Udon 的帖子
对许多人来说,他们可能是无知、滑稽的。但他们真的是无知和滑稽吗?
偶同意所有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我奇怪的是他们有在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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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6# natio 的帖子
到底他们犯了什么错误?愿闻其祥。

回复 870# 雨后的秋林 的帖子
对执政者来说,许多质疑他们的、反对他们的,都是滋事者,所以他们用内安法令把这些人都捉起来,杀一儆百也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12:1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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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协主席苏古玛兰在委员玛兰及拉维陪同下报案,他向记者指出,豆蔻村24户居民从未要求索取350万令吉赔偿,而是一直强调州政府能出手协助,在另一块毗邻地段卖地以供发展商建立重组村来安置村民,以让村民继续安居。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09/6.html

议题:民联政府进行的土地交易
(选举日是3月8日,而豆蔻村居协却是在3月13日与你会面,你承诺若土地交易尚未完成,你会立即停止任何的交易。)

1:为何你的政府(槟州民联政府)在3月14日向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收取320万令吉的地价的余款?

2:为何在3月27日你的政府发出地契?

3:为何在2008年4月14日你的政府允许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将它的名字加在该地段上。

议题:国家土地法典第320条文
(你的政府已针对豆蔻村的交易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居协也已向反贪污委员会作出投报)

4: 如果你的政府发现交易不合法,为何继续完成交易?国家土地法典第320条文允许州政府在发现土地交易出现舞弊时撤销地契。

5:为何不等反贪污委员会完成报案?如果反贪委员会发现舞弊,你的政府能撤销发给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的地契,这将使村民受惠,这个村可过后一如民联领袖如拉玛沙米、加巴星及雷尔律师的承诺般,成为印度文化遗产村,为何不等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6:你是否了解地契中附加的条件?这块地不能作为任何商业交易,而合作社也不能允许任何人在联营计划下发展。

7:为何政府允许这项非法交易?

8:你是否知道在Goo Hee Sing vs Vill Raja & Anur(1993年沙亚南高庭Mahadev Shanker)的判决?任何附加条件的土地不能加入其他个体。

9:为何你的政府允许这项非法交易行动?你难道不知私人有限公司出现在交易中是属于非法?你难道不知道,至今法庭还未被告知有关土地所施加的条件?

10:你的政府强逼村民接受发展商的献议,你鼓励非法交易?为何?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在8月3日“企图”引用国家土地法典116(1)(d)条文,这项条文旨在阻止合作社及发展商在未获得州政府许可下拆村。

11:迄今116(1)(d)条文下的进展如何?为何你(林冠英)只字不提此事?

12:难道聘请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不是基本人权?你禁止村民的律师不是一种明显侵犯人权的行为?

13:你是否与法律顾问讨论过“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与购屋者及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有限公司买卖”买卖合约,它是否已触犯了地契的附加条件?如果它被发现的确抵触?

文中,你是指我们敬爱的首长。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10/113.html

他说,若发展商要进行拆村,村民要求首长引用第116 1(D)国家土地法典,以阻止发展商拆村;二是要林冠英兑现之前的承诺,即取消发展商的发展准证。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16/15.html

其实偶人不在槟城,还满难接触槟城新闻的。
偶相当好奇的是,据偶所知我们敬爱的首长曾承诺会取消发展商的发展准证。
好像过几天(还是一天),就反过来指村民贪婪。

偶其实蛮好奇怎么会有这样一个转变?不知有谁可以指正偶或则告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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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偶也蛮好奇同样是学生运动出身的YB如敬文、伟益等对楼主的下衰槟城人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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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长几经帮他们争取到了价值RM400k的双层排屋,但他们还不领情,
那请问下,以你理大的思想想想看,这不是贪婪 ,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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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i_wooi 于 19-8-2009 12:25 PM 发表
不好意思,偶也蛮好奇同样是学生运动出身的YB如敬文、伟益等对楼主的下衰槟城人有什么看法?



黑白不分,因反而反,真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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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73# hui_wooi 的帖子

林冠英指示槟市政局 撤销豆蔻村发展准证

7月25日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7/25/23.html

豆蔻村居民指献议条款不合理 林冠英:鸡蛋里挑骨头

8月8日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08/119.html

怎么两个星期里有这样一个转折?是不是偶漏了什么?

豆蔻村居民不满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居民不知情下,向媒体公布发展商献议的双层排屋建筑图测,并指首长要求他们在少过24小时内答复,就如用枪指在他们头上,强逼他们给予答案。

豆蔻村居协理事会斯华拉斯周四在豆蔻村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他说,在24小时内给予抉择是否要接受献议,使到他们深感压力,因为他们需要与16家庭商讨有关的发展商的献议书。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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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75# ong449 的帖子

这RM400k是谁说的?可以不可以放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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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27-3-2008 发出地契?

308 之前...
买卖都已经合法...
有给印花税...有给土地转名注册费...

通常...你去 land office 做土地转换手续...
当天..就拿到 转换手续的收据...
地契通常都会在3个月后拿到..

发展商..之前...的买卖..得到前朝的恩准
他们也做了符合土地转让的手续..
如...土地局...没发地契...

土地局会被告到怕淋道....

你们不要以为..当天..转让注册...了...就能拿到地契啦...

[ 本帖最后由 谢小立 于 19-8-2009 12:5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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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是50万双层排屋

。。。。。。。。。。。。。。。。

雷尔:5户居民原则上接受双层排屋赔偿 豆蔻村4户签献议书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 晚上十一时五十四分

(槟城10日讯)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披露,豆蔻村5户居民原则上同意接受双层楼排屋的赔偿献议,而另4户居民在上周五已签署献议书。

他是在周一州议会结束后,向媒体如是表示。他说,虽然等待居民同意有关献议的期限已过,不过,发展商仍同意让居民迟来的接受献议。

他透露,他将继续劝促剩余还未同意的居民接受,尽管期限已过,州政府将不遗余力向发展商商榷。

当记者询及雷耶曾说过“若发展商坚持进行拆屋行动,必要“踏过他(雷尔)的身躯才能拆屋”,以声援居民一事时表示,如果居民没有获得任何赔偿,才会付诸行动。

他解释,既然发展商同意赔偿价值50万双层排屋,居民们也应醒觉,因为,发展商也已答应为居民建设兴都庙,并不希望事情演变到最后,居民们什么也没有!

他指出,之前一些已经搬迁的该村居民,只是获得4万至8万的赔偿,与目前的赔偿献议相较之下,这些居民已经非常幸运了。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8/1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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