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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2)欲分享或交流心靈法門、一贯道、创价学会和真佛宗等新兴宗教或宗教团体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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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23 07: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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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23 0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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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演了,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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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23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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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宗教都是导人向善,虽然各教教义理解不同,但也各有天地,可以相安无事。
虽然,不同意见的人也可以去为真理争辩,而论坛也设立了宗教交流的辩论空间,只要不干扰其他人,也可以各取所需。
然而,世上总有居心叵测的好事之徒,以挑拨他人为乐。
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些自称佛子的,未必真的是佛子,自称法轮功、心灵法门的,也未必真的是其学员。?
本来,匿名网络真真假假,倒也不必太认真,但是,如果是刻意冲撞版规、骚扰其他网友乃至破坏论坛正常讨论气氛的,也只能依版规处理了。
义务版主们不是常常在,我个人本来已经淡出管理,而论坛目前好像也没有新人手来接管,但只要我看到明显的违规内容,我还是会尽量处理。
祝大家讨论愉快,生活平安,身体健康,法喜充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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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23 09:4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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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飘扬 发表于 9-2-2023 02:14 PM
本来,宗教都是导人向善,虽然各教教义理解不同,但也各有天地,可以相安无事。
虽然,不同意见的人也可以 ...
你能偶爾來處理一下就太好了,因為你不常在那麼選擇封號禁言阻嚇就很必要,那些大量發無關的帖和大量刷重複性回覆的應該處理警告,他們無處不在已經造成大家瀏覽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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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23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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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supapaya 于 10-2-2023 10:33 AM 编辑
kienlai 发表于 10-2-2023 12:11 AM
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那些邪教徒, 还能在这个合法的论坛上, 公开发非法的邪教帖和宣传非法的邪教教义?
...
當你為別人無視版規感到憤怒時還希望你能以身作則,照顧大家的感受,別一直重複刷同樣的回覆,已經有很多佛友向你反應了你一直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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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23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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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违反马来西亚法律,就是合法的,其它的都只是网友的个人看法,论坛只是分类分版,不作主观价值判断,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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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23 11:5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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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nlai 发表于 10-2-2023 11:47 PM
我知道这是不对的,我想为此道歉!
我知道我很软弱,容易被欺负,但请对邪教成员或那些惹是生非的人, 一 ...
你能這樣想就好了,其實逍遙上仙的洗版和lalakia重複回帖的行為其實是仿效自你,所以希望你們能一起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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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23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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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1-2-2023 03:05 PM 编辑
如果你想从佛教角度探讨特定宗教信仰或组织(包括所谓附佛外道)的话,按现有版规,都应该前往宗教交流版,而不是这里。谢谢合作。
另外,法轮功和心灵法门都已经在马来西亚社团注册局合法注册,当然,这和“是不是佛教”没有关系,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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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23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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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
无论立场如何,凡是故意在本版大肆发表上述话题的,只要包含了关键字,都会按情况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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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23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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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5-5-2023 02:57 PM 编辑
先理解馬來西亞的法律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三條:聯邦之宗教
第一款 伊斯蘭教是聯邦宗教;但其它宗教依然可在聯邦境內任何地區以和平與和諧的方式實踐。
第八條:權利平等
第一款 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並在法律下受平等保護。
第二款 除了本憲法所明確允許之外,不得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等理由,而在任何法律上,或在公共機關的任職與僱用上,或在有關財產之獲得、擁有與處置相關的法律行政上、或在有關交易、商業、專業、職業與僱用的編制與運作上,對公民加以歧視。
第三款 不得因任何人是某州統治者之子民而對其利益加以偏袒區分。
第四款 沒有任何公共機關能以某人在有關公共機關權限之外的聯邦某處定居或經商等理由而對其加以區分。
第五款 本條款不否定或禁止:
甲 任何規管個人法律的規定;
乙 任何信奉某宗教之團體對信奉該宗教之人士所制定的、和宗教事務或宗教機構有關職務上或僱用上的相關限制與規定;
丙 任何有關馬來半島原住民(包括保留地)之保護、福利或發展、以及他們在公共服務領域相關職位上擁有合理保留額之相關規定;
丁 某州或其下某地區有關居留權之任何相關規定,以便該州或該地區能在選舉或委任其權限於當地的公共機關時,用以鑑定資格,或者用以鑑定該選舉時之投票資格;
戊 任何州憲法之規定或獨立日前與州憲法同等之相關規定;
己 任何有關馬來軍隊在召募時只限馬來人之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款 人人皆有權信奉與實踐其宗教信仰,並遵循第四款宣傳其宗教信仰。
第二款 除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外,無人需為其它宗教而被強行徵稅,無論是其全部收入或部份收入。
第三款 所有宗教團體皆有權:
甲 處理自身的宗教事務;
乙 為宗教目的或慈善目的而成立與維護其機構;以及
丙 獲取與擁有財產,並依法執有及管理之。
第四款 州法律以及關於吉隆坡、納閩與布城等聯邦直轄區之聯邦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任何在信奉伊斯蘭教人士之間傳播的宗教學說或信仰。
第五款 關於到公共安寧、公共健康或道德原則時,本條款不允許任何與普通法律相牴觸的行為。
第十二條:教育權利
第一款 在不損害第八條的基本原則下,在關於
甲 公共教育機構的行政,尤其是有關學生的入學與學費事宜;或
乙 在政府對任何教育機構(無論公立或私立、國內或國外)或學生的教育撥款上,
不得因宗教、種族、血統或出生地等理由而對任何公民作出歧視。
第二款 每個宗教團體皆有權為了自己孩子的宗教教育而建立與維護各自的教育機構,並不得因宗教上的理由而在任何相關的法律上或執法上存有歧視;但聯邦與州政府可合法成立及維護伊斯蘭教機構、舉辦的或協助舉辦伊斯蘭教育,以及為其撥款。
第三款 無人需接受除自己宗教之外的其它宗教教育及參與它們的宗教儀式或禮拜。
第四款 對於第三款,凡未滿十八歲者的宗教信仰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決定。
這里作為公開的佛教論壇,所以按本地佛教主流的看法來制定了版規,對於其它信仰,這里婉拒了其他信仰來本版宣傳,同時,這里也禁止無止境地攻擊其他人的信仰。
所以,只要看到違規關鍵字,版主會依版規處理,對於屢勸屢犯的,將漸漸加重處分,對於惡性灌水洗版的,將視同垃圾賬號處理。
願大家可以和平地實踐自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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