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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工作两星期,因工作环境恶劣辞职,却要被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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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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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剛出社會 連基本的offer letter和resignation procedure概念都搞不懂 還好意思在論壇亂罵給意見的職場後菜鳥 老鳥...
Offer letter就是現代的賣身契來的 會寫明starting pay 上班時間 termination notice period/ payment in lieu(如何贖身)如果有guaranteed 13th month或contractual bonus也會寫清楚 沒有寫明公司可以適時調整 選擇不給 沒得好爭的 簽之前要看清楚 不要學電視劇那樣 把自己賣了說被人坑
至於菜鳥進到工作環境惡劣的公司 我也只能說找到更好的機會就贖身跑人 沒什麽的 公司不缺菜鳥
經驗老道的老鳥通常不會亂換公司的 都會打聽公司內部才會加入的 所以人脈很重要...
話說下午茶這樣的小角色也試過三個月的notice.. 扣完手上的annual leave加賠了一個月 都還要serve一個月多...
最後的日子還真的是天天下午茶煩吃什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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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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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咖啡下午茶 于 18-8-2016 01:03 PM 编辑
是咯 給你看穿了
大公司也有大公司不好的地方 但不是坑員工那一點錢...
下午茶的上司辭職需要半年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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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1:2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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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ra 发表于 18-8-2016 08:21 AM
现在的社会新人都是草莓吗?LZ的上班环境恶劣该不是指“没有冷气”之类的芝麻绿豆小事吧?不然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敢分享?
之前我公司也出现过这种觉得全世界欠他的员工,说公司存心骗钱,觉得签了的Offe ...
不要這樣咧 下午茶也很草莓的 受不了罵挨不起打 經不起風頂不住曬的
草莓歸草莓 至少帶腦 有點常識 菜鳥很多時候不知道自己要什麽 可能需要轉幾份工來認清自己 沒關系 不適合的工作 就離職 但至少要跟著程序啊 錯了要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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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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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猪的妈 于 18-8-2016 01:35 PM 编辑
条例有写要提前14天通知,可她有给辞职信,而且上司也接受了。
lz在法律那里也有开贴,其实LZ和朋友知道“提前14天通知”的意思吗?
因为一般上的程序,“提前14天通知”的意思,是交了辞职信后还要做多14天。
所以你的朋友的上司收了辞职信后有说明天不用上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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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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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新人以为合约是只会在老鸟上生效 菜鸟是签了爽的
说来说去都不敢说重点 一直说人家没有讲给你知道 人事部没有讲给你知道 没意思就可以马上走 那么有理就凑钱去告吧 所有姐妹一起出钱 不要嘴巴上精神上推你朋友去荷兰 大家一起上船吧 反正忠言逆耳
所有你说的道理都是偏帮你朋友的 要打这场战你最好点点你们姐妹的资源 打多久 输了不要怨法官
敢敢去吧 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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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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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既然道理在你和你朋友那里,那就请个律师跟他们打官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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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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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under probation, employer can terminate immediately, same to employee. They just don't want to paid 2 week salary to your friend. Read back offer letter T&C. Notice period only after confirmation staff.
If i were you, i will go to 劳工部 check. By the way, do you email to HR or mana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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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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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won't go for court case, unless your friend have high paid salary or ....
if go to court case, i believe there are some government help on this.
Go to 劳工部 check and ask their advice, no need paid to company, is company own your friend mo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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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5:5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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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dragon 发表于 18-8-2016 03:33 PM
If under probation, employer can terminate immediately, same to employee. They just don't want to paid 2 week salary to your friend. Read back offer letter T&C. Notice period only after confirmation s ...
通常Offer letter/ employmemt letter 会写明,试用期的notice period 是多久, confirmed 后的notice period 又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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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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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6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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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叫你不要写公司名出来,考虑到凡事留一线,你就将自己当成义盖浩天的肝胆朋友,利用朋友的疏忽替自己包装成英雄,还要小事化大叫人传播出去,你知道你的行为是很天真的吗?你朋友的名誉随时都会被你宣传得支离破碎,怎么这个新人连自己应该做的本份都做不好,读好t&c有那么难吗?还将责任推卸给公司?
你朋友经过这事后应该会怕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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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8-2016 1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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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7788 于 19-8-2016 12:34 AM 编辑
你不懂的啦,是她太傻太天真了,出事了都静静 不敢给家人知道。如果不是她向我们借钱,我们都不知道呢!公司应该就是看她傻傻的才坑她,要换成是我,我肯定去找马华开记者招待会投诉。就算最后我输了,它也好不到哪里去。
还有楼上有人说我肯定是草莓族,不过 不好意思,我的家族也是开公司做生意的,不过不是什么大企业,小公司罢了,所以我不是草莓族,我只不过是水蜜桃族 是米虫罢了。我向他们提起这件事时,他们才知道原来可以这样做的。不过对他们来说也是没用的,因为公司环境好,福利不错,最重要是有人情味,基本上都没有什么人会离开,都长期霸占了位子不离开。就算他们真的想离开,公司也不会特意去挽留,更不会要像乞丐一样去向员工要那种夭寿的赔偿金,毕竟人在心不在,留着也不过是混日子 分分钟还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倒不如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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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6 0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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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6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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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你朋友應該是得罪人了 或者 HR 已經認為你朋友懂 通常都有Offer letter上面有寫的 但是 通常大家都沒看的 所以也 沒有提醒 你朋友 當然你朋友也沒問 交了信 第二天就沒去上班了 東西沒完成交接 所以 公司就向勞工部投訴你朋友 有時不是不拿薪水就大完的 而且 相信 公司一定有在聯絡你朋友 但是 你朋友應該都沒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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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6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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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你朋友,公开她的 OFFER LETTER吧。任何事情都是要白纸黑字的。尤其在职场上。
如果Offer Letter上有注明,而你朋友也有签名同意。那么那间公司的HR也只是照程序做事而已。
还是你只是想在这边发贴来发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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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6 0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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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BL0388 于 19-8-2016 08:32 PM 编辑
路过 路过,进来看下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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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16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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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鸟给你们意见,你们却骂人是古董
骂的再爽,游戏规则也不会因你而改。
不喜欢的话, 那轮到你当老板时,你就允许工人给你24小时notice离职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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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16 0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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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idenx 于 23-8-2016 01:06 PM 编辑
小公司比较谈感情,可以的话, 都是好聚好散, 但大公司都是跟程序走, 只不过看他们有时候要不要执行吧了。
楼主你朋友这case, 我想应该是他上司或某某老板给HR压力了, 不然HR不会这样得空做这些事的。 (你问问看你朋友在那里发生什么事?)
说真的, 我虽然不是老板或高层级, 不过我是很讨厌那些来上班没多久就辞职的人。
站在公司立场, 白白浪费钱请这些人;站在同事立场, 影响了我们的工作进程。 (因为有时候要花时间与精力教这些新人)
记住, 出来工作就要有心理准备吃苦吃亏, 要学会忍受与克服, 每个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没人要欺负你们, 也没人要坑你们, 职场不是玩家家酒,不是你要怎样就能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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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16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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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uinceJin 于 24-8-2016 02:36 PM 编辑
几天前,我被前公司告知网上有这帖文~
阅了贴文后,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文中那"懦弱怕事" 的事主,但文中所描述的的确与我目前正面对的 labour action case 相符80% 。
前公司是贸易商运作繁忙,环境有些压迫感,但也不算恶劣。公司里的senior都在那服务了10年以上,福利方面应该也没差。
上班期间因为家里至亲突发不辛,我唯有决定辞职,也致电和发了email给公司HR通知辞职的事,而对方也advise need 2 weeks notice,但当下的情况我顾虑不了那么多。一个多月后,我收到了劳工部发来的penalty letter,而目前正处理着这事件。
其实员工辞职,公司人事照程序发信是很平常的事,不需小提大作。一个手掌拍不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没有对错。只有当事者才了解事情发生的缘故,议论纷纷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火上加油。
只想说,我的前公司非常关注此帖文,也为此table talk,并要我誊清这事件。
奉劝楼主,你的出发点是为了替友人打包不平,但是却用错了方式在帮倒忙,你的词语运用像在发泄情绪多于帮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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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16 0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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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ceJin 发表于 24-8-2016 11:41 AM
几天前,我被前公司告知网上有这帖文~
阅了贴文后,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文中那"懦弱怕事" 的事主,但文中所描述的的确与我目前正面对的 labour action case 相符80% 。
前公司是贸易商运作繁忙,环境有些压迫感,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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