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8-1-2015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傻豬哩。。。
你以為這些「矛盾」是今時今日的驚世發現嗎?
早在二,三世紀便有談論了。每一個所謂矛盾也曾給人細心研讀過。也不是甚麼解不破的,要隠藏起來的東西。
只是有些人(例如 truthbible,和它的擁躉) 只管貼, 不管去查究。
|
|
|
|
|
|
|
|
发表于 8-1-2015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徒通常不是因為讀聖經讀到相信基督教的,
所以聖經矛不矛盾根本無所謂。。。
|
|
|
|
|
|
|
|
发表于 8-1-2015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4: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4:19 AM 编辑
這種說法我又不同意囉 。
你將聖經描繪成, 是的, 是有很多錯, 很多矛盾。
把基督徒描繪成視而不見, 有錯都無所謂。
實際上, 你卻是忽視了大部份的所謂矛盾,
是出於講矛盾的人的無知, 懶去讀經, 馬虎地讀,
更甚的是人云, 他又云, 不去求核實。
例如上邊講開的66條矛盾之第3:
編年紀上 21
5 將統計人民的數目呈報給達味;全以色列能持刀的人有一百一十萬,猶大人能持刀的有四十七萬。
撒慕爾下 24
約阿布將統計的人民的數目,呈報給君王:以色列能執刀的士兵有八十萬人,猶大有五十萬人
拿來造文章時, 卻是因為連讀多句也懶,連編年紀 21 的第6節都不知:
6 唯有肋未人及本雅明人沒有統計,因為約阿布憎厭君王的命令。
兩個作者所用的數據都不同,
話明是數少了一部份, 怎會數字都會是相同?
如果是相同, 矛盾更大哩。
出於無知的矛盾, 應否都算在經文頭上?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7: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下解釋,你就會陷入泥沼了。。。
你還是放過自己跟聖經吧,
因為你用了一整天的時間查資料也才只解釋到其中一條罷了,
你就放自己一條生路吧,
我講過我不用經文矛盾來挑戰基督徒的。。。
基督徒不會因為聖經矛盾而信仰崩潰,
基督徒信耶穌不是因為聖經沒有矛盾。。。
所以。。。有沒有矛盾又有什麽所謂?
我講錯了嗎???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7: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7:52 AM 编辑
不要自訂規律,因果法則。
而且,你制訂的規律毫無科學依據。
你亦不要回帖向我解釋,因為 (依你的說法)便是「陷入泥沼」了。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7: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8:05 AM 编辑
不過張貼「66條經文矛盾」的是你!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7: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8:06 AM 编辑
我是指出,你說的經文矛盾,是不是一項真矛盾,或只是出於你天生無知,自以為捉錯經文很厲害,讀透經文,盡知教會神長也不知的事。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7: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12:01 PM 编辑

在牆上塗鴉一般都比從新鬆上油復修易。(死哩。。。。又用「不知所謂」比喻哩)
再者,餘下的65條,我不答你,不等如我不知解釋是甚麼。更不等如是没有解釋,解釋不來,只怕你消化不來。
一次過要你受笞66籐,太殘忍。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8: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8:31 AM 编辑
也很多謝你簡接的認罪了,
原來所謂矛盾,是可以「解釋到」。
下次你想貼那66條以外的矛盾前,也應該先考慮是否可以「解釋到」,功德無量,拜託,拜託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09:02 AM 编辑
本帖最后由 kkyong85 于 7-1-2015 10:04 AM
我講過我不用經文矛盾來挑戰基督徒的。。。
這麼無恥的話, 你講了覺不覺肉麻!
在#44, 當你張貼66條矛盾時,
你不是在說:
『我講過我不用經文矛盾來挑戰基督徒的。。』
而是得意洋洋地說:
本帖最后由 kkyong85 于 7-1-2015 10:04 AM
聖經矛盾多到令人費解,也讓人陶醉。。
有時, 太『良師益友』, 反令你較難認識到你自己品格上缺點。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從來都沒有要你回答我什麼。。。是你自作賤+自作多情。。。
印證了我講你陷入泥沼是沒有錯的。
依你犯賤的性格不很難明白我的意思,
但是我還是嘗試解釋一下,
今天如果你有能力解釋完這66條的矛盾,
非信徒也不會因為這樣而突然就相信耶穌。
今天如果你沒有能力解釋完66條的矛盾,
你的信仰也不會因此崩潰。
所以我才會認為解釋是愚昧的。
今天你可以解釋到完也不必還給我知道,
因為根本不重要。
當然你認為重要,我阻止不了。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聖經矛盾讓人陶醉是我的個人感受,
因為這些矛盾可以讓人對製作聖經的過程產生極大的興趣。
你滿腹無恥思維,看什麽都是無恥的。。。
我不怪你。。。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繼續陷入「解釋到」的泥沼里吧。。。我果然沒有講錯,
只是沒有想到不幸的人還是頻頻出現,
你就是其中一個。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kyong85 于 9-1-2015 02:08 PM 编辑
你的性格我明白,
並列的多個項目只要有一出問題,
就等於其餘的都有同樣問題。
這樣就對了,其餘的不必費神繼續解釋了。。。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這因果法則是針對聖經矛盾~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關係。
怎麼你的理解能力這麽差?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8: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09: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信仰是不會崩潰的,即使你拿到刀架在人家脖子上,
人家寧願流血,
意志也不會動搖。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9-1-2015 11:36 PM 编辑
今天如果你有能力解釋完這66條的矛盾,
非信徒也不會因為這樣而突然就相信耶穌。
你會不會變成信,與我會不會變成不信,是主觀問題,無得論。
這裡也不是談這個,我也無興趣把你變成信。
你羅列的66條矛盾,是否真矛盾,還是出於無知便有得論。
我又用不知所謂比喻哩:
你煮不出名廚名菜的好味,請不要賴是材料不新鮮。
現在的焦點是那66條矛盾,(尤其是第3 條)
麻煩你明確一點說多次,怎樣矛盾了?
我是否「良師益友」,是否「陷於泥沼」都不會改變你「不曾細心讀經便說是矛盾」的事實。
|
|
|
|
|
|
|
|
发表于 9-1-2015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蠢貨,
連東方閃電人都比你聰明。
派個美女,享過靈床,已經使不少基徒崩潰,拉來了不少門徒。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