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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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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k5155 发表于 7-12-2014 04:06 PM 
我不知道是我的表达能力不够,还是你的理解力不够。
我说的中国人,指13亿中国人。
你家代言人九九勇男大谈什么此举正中中国的下怀;否则解放军需等何年何月方能获得师出有名;名正言顺的理由挥军南下?
又说什么因为解放军挥军南下首当其冲必是马六甲海峡的周边国家。就如我前时所说:『马六甲海峡周边的国家;倘若不能确保马六甲海峡的安全;马六甲海峡周边的国家;也就無安全可言』据说缅甸军政府已暗中允许中国解放军;在必要之时借道而过...
你对这些渲染中国穷兵黩武狼子野心的言论视若无睹,不对你家代言人加以批驳,却来对我大谈中国挥军南下的正当性,我看你要不就是搞错了对象,要不就是有意混淆视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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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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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7-12-2014 05:34 PM 
请出示我曾鼓吹:“解放军挥军南下侵占马来西亚”的证据?否则你自打嘴巴。
共奴在一楼和55楼的言论就是赤裸裸的鼓吹解放军挥军南下侵占马来西亚了,竟然还装糊涂要证明,真是恬不知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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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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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條約[编辑]
主条目:尼布楚條約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清朝跟沙俄簽署第一份關於邊界的條約——《尼布楚條約》,條約中明確表示整個外東北皆是中國領土。
从黑龙江支流格尔必齐河到外兴安岭直到海,岭南属于中国,岭北属于俄罗斯。西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属中国,北属俄国,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雅克萨地方属于中国,拆毁雅克萨城,俄人迁回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则捕拿问罪。十数人以上集体越境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
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双方在对方国家的侨民“悉听如旧”。
两国人带有往来文票(护照)的,允许其边境贸易;
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显示]
Northeast China.svg
中国东北地区历史
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编辑]
1858年5月,沙俄乘英法联军进犯天津、威胁北京之际,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穆拉维约夫率领兵船多艘驶至瑷珲(今黑龍江省黑河),向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提出俄方拟定的条约草案,宣称以黑龙江为边界,如果不从,俄国将联合英国对华作战。双方交涉时,俄国兵船鸣枪放炮,以武力相威胁。5月28日,奕山与穆拉维约夫签订《瑷珲条约》。這條條約以黑龍江為邊界、江東六十四屯由中俄共同管理,而在1860年簽訂的《中俄北京條約》把整個外東北歸于沙俄。1900年發生义和团运动,清政府無暇兼顧東北情勢,俄國遂派兵取得江東六十四屯。
中蘇國界東段協定[编辑]
1919年7月25日,列寧領導下的蘇維埃政府發表「致中國國民及南北政府宣言」(又稱『蘇聯第一次對華宣言』)[1],廢除沙俄對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
1920年9月27日蘇聯對中國北京北洋政府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除重申第一次宣言主要內容外,並建議中蘇兩國恢復外交關係。[2]孫中山與蘇聯代表越飛於上海為進行聯俄容共政策進行協商後,所發表的孫文越飛宣言第二條,蘇聯代表越飛保證遵循「第二次蘇聯對華宣言」原則,拋棄沙俄時期對華條約與強索權利[3],而這令到中國對外東北的主權恢復了一絲的希望。
但自斯大林1924年上臺後,蘇聯開始否認之前的宣言。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曾進行過一次國界公佈,除江東六十四屯外,蘇聯對外東北有控制權,但並無簽訂任何書面國際協議。
1991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與蘇聯簽署《中蘇國界東段協定》,這協約確認了蘇聯對外東北的統治,並確認黑龍江是中俄的國界。
中蘇國界東段協定關於航行權的規定有:
第八条:“缔约双方同意,各类船只,包括军用船只,可从乌苏里江经哈巴罗夫斯克城下至黑龙江(阿穆尔河)无阻碍地往返航行。航行规则由双方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苏方在与其有关方面同意中国船隻(悬挂中国国旗者)可沿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第三十三界点以下的图们江通日本海往返航行。与此航行有关的具体问题将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六條規定締約雙方滿意地指出,相互沒有領土要求。這裡的締約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96%E6%9D%B1%E5%8C%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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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07: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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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7-12-2014 06:18 PM 
你家代言人九九勇男大谈什么此举正中中国的下怀;否则解放军需等何年何月方能获得师出有名;名正言顺的理 ...
马国数家中文报章曾刊登类似此篇文章..你天真以为.断章取义?就能够兴文字狱?
欢迎你去举报吧!我还可告诉你内政部以及多元媒体管理局在哪里....
届时不知内政部是将我治罪;还是以诬赖罪名把你控上法庭....或者直接把你从办公室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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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10:1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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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7-12-2014 10:18 AM
你家代言人九九勇男大谈什么此举正中中国的下怀;否则解放军需等何年何月方能获得师出有名;名正言顺的理 ...
我说的是在联合国授权,或大马人民要求的情况下,维护人道主义以及地区安全。
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以及现行国际法。
你们聊什么和我无关,我只是以中国人的立场解释这问题。
好,你们继续。 本帖最后由 oyak5155 于 7-12-2014 02:1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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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1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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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7-12-2014 07:48 PM 
马国数家中文报章曾刊登类似此篇文章..你天真以为.断章取义?就能够兴文字狱?
欢迎你去举报吧!我还可告 ...
你害怕了,想拖其他报章下水哦,干嘛色厉内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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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4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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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k5155 发表于 7-12-2014 10:16 PM 
我说的是在联合国授权,或大马人民要求的情况下,维护人道主义以及地区安全。
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
联合国授权,或中国人民要求的情况下,大马也愿意维护贵国人道主义以及地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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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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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7-12-2014 11:31 PM 
你害怕了,想拖其他报章下水哦,干嘛色厉内荏?
马来西亚多元媒体管理局....老子当年在当记者的时候...进进出出内政部及多元媒体局不知多少回了;老子也记不清。
该局有一大群通晓中文的人员,这些人与老子也见多就熟了,数年记者生涯学会什么话不可说..什么课题不能碰,避重就轻,模棱两可,苦口婆心;恨铁不成钢式的书写方式,将情况细节书写出来皆不违反法律...
你这种断章取义式的告状,你会被警告或被轰出去的...不信你就去试试。
我在等你去举报?如果你告得了;我愿改名换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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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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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8-12-2014 12:02 AM 
马来西亚多元媒体管理局....老子当年在当记者的时候...进进出出内政部及多元媒体局不知多少回了;老子也记 ...
看到中国主子不理你这奴才,就马上又拿大马官员来狐假虎威了,这奴才习气还真是根深蒂固,干脆吹你每天进出中南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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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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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8-12-2014 12:28 AM 
看到中国主子不理你这奴才,就马上又拿大马官员来狐假虎威了,这奴才习气还真是根深蒂固,干脆吹你每天进 ...
好歹我曾经当过新闻记者..马国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我来说并不陌生,我的名字当局也不会陌生。
多年的记者生涯我学会了一些书写敏感课题的技巧...我明明在谈论某事批评某人;就是找不出破绽能把我怎么样...
我这么容易被你吓唬倒,我干脆改名换姓;永远消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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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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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8-12-2014 12:52 AM 
好歹我曾经当过新闻记者..马国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我来说并不陌生,我的名字当局也不会陌生。
多年 ...
凡写过必留下痕迹,你鼓吹中国挥军夺取大马,又唱衰大马四面楚歌,煽动华社背叛大马,你就等着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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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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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8-12-2014 01:13 AM 
凡写过必留下痕迹,你鼓吹中国挥军夺取大马,又唱衰大马四面楚歌,煽动华社背叛大马,你就等着瞧吧。
你“欲施以罪;何患无辞”的功力未免太低了吧,又怎样制服得了我?
即使“欲施以罪;何患无辞”至少也该有多少证据?没有真凭实据...你还是别再浪费力气了。
前帖子我已说过...好歹我也曾是一名记者...我会如此直接表达吗?若是如此我多年的记者生涯算是白费了。
你若咽不下这口气就去举报吧,我就在家恭候有人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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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1:32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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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人还有那些挺中的同胞不要跟那几个反中分子争论了,他们是不会跟你认真辩论的属于无法改变的那种类型,所以不要在浪费时间浪费精力了,有这点精力自己做点别的事情。他们这些垃圾只要不理他们他们就自动消失了,你越在乎他们他们的存在感越强。我以后不再跟他们争论浪费生命了。
更何况只是几个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喷子,为他们浪费精力实在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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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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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8-12-2014 01:28 AM 
你“欲施以罪;何患无辞”的功力未免太低了吧,又怎样制服得了我?
即使“欲施以罪;何患无辞”至少也该 ...
你就提心吊胆的等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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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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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8-12-2014 01:41 AM 
你就提心吊胆的等着吧。
你的家人知道了吗?诬赖罪以及报假案罪——罪不轻,你自己更需要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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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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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8-12-2014 01:52 AM 
你的家人知道了吗?诬赖罪以及报假案罪——罪不轻,你自己更需要耽心。
都已经备份,你等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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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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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red 发表于 8-12-2014 02:10 AM 
都已经备份,你等着吧。
马国愤青,我欢迎你去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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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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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沒有強國不乱!(可能更太平)
世界沒有美國肯定乱!
老美替天行道,斬妖除怪!造福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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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4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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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ingduck 发表于 8-12-2014 03:09 AM 
世界沒有強國不乱!(可能更太平)
世界沒有美國肯定乱!
老美替天行道,斬妖除怪!造福人類!
老美是专门放妖怪的,ISIS就是老美打破了人家的禁咒,然后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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