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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1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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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很多事可以說。。。if you think you can, you can!
唯獨感情這碼事。千年以來,女人都爲了經濟 ...
淇淇 发表于 9-6-2011 10:48 AM 
头痛,回了老半天还get 不到我的idea,重爬,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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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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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 带我走
随便你怎么说~ 如果你觉得我是看戏看傻了,也随你便~
我只想说,如果我讲的东西而你也觉得我是从看戏那里学来的,那我们大家都不用说了,因为戏已经说完了。
那个我说的:一旦毁了就是毁了。。。。。这个是事实,是你不接受罢了。而且,后面我也有解释到,如果能补救就最好,不能补救的话,试过就算。
第二,我没看到你的回帖有说婚姻到某种严重的地步就需要离婚,或许我没看到货漏掉,抱歉。
第三,就算他们懒惰,就算他们怎样逃避,也是他们的家事,我们只是旁观者,感情就只有他们最清楚,不是我们旁人能理解的。
结论:你太自以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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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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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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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 破晓晴空
可能我真的误解了。我想说,婚姻不是儿戏。
看个人而异,不是每个人被伤过都能被原谅,包括出轨。
或许两个人都有错,但已经造成事实,试问有多少个人能放开自己的心去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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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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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 淇淇
不好意识,我漏掉了
1。老公出軌令外面女人懷孕,堅持要離婚娶小三給她名正言順生孩子。
如何解决 - 这个不用找出原因,因为老公已经给‘解决方案‘了
如何释放自己 - 如果配合老公的话配合他的话,就会找律师离婚分身家了(可是lz讲他不会离婚); 堅持不離婚,死死都要霸着老婆的正派位子,唯有购物,打扮,花光老公钱来释放自己??
如何让另一半知道你的重要性 - 让老公知道自己的老婆还有权力决定要不要签名和控告他?
2。老公出軌令外面女人懷孕,然後要老婆視如己出,愛護他,養大他,不可打罵他,供書教學,因爲老婆生不出兒子。
如何解决 - 这个不用找出原因,因为老公已经给‘解决方案‘了
如何释放自己 - 如果配合老公的话配合他的话,就唯有哑忍离婚后继续购物,打扮,花光老公钱来释放自己的不满和压力
如何让另一半知道你的重要性 - Brainwash 那个老公外遇的结晶品/老公/老公家人直到全家人都表扬老婆的伟大?
哈哈哈 我的想法不懂符合lz的idea没有
如果爱情和婚姻是那么简单的话,黄小琥的相爱没那么简单就不会那么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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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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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宝贝猴 于 9-6-2011 11:18 AM 编辑
搂主,我觉得你太过自我了有如牛皮灯笼那样。其实你的看法也是对的,其他网友的看法也是对的,一种米养百种人当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
一段婚姻离或不离当然要看情况而定,而且也要看当事人能或不能接受当时所发生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而其他网友有其他网友的看法,不要太过执著于自己的看法而去把其他人的看法一律推翻。
你能接受的东西或你的MINDSET不代表其他人也一定要和你一样。
我打个比喻好了,如果你的婚姻出现家爆,你的老公/老婆天天对你拳打脚踢,如果你可以接受而愿意被这样虐待下去的话当然是最好啦,因为你的努力维持身旁的人是知道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是个好赌者,而天天有大耳窿登门拜访,但你依然坚持不离的话,也是很好啊,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你有多爱你的另一半啊。。
再如果你的另一半是个爱嫖者又或是滥交者,然后带病回家给你而你还可以接受,不介意并坚持不离,也没有人会说你错呀!!!我想也会有很多人支持你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你离婚啊,但这只是你个人的想法。
有些人可以原谅已出轨的另一半,可是有些人知道另一半和别人有暧昧关系就说要离婚这也是他们自己的想法呀,只要自己觉得什么决定让自己是最舒服的就好了。何必去强求一些人做一些不开心的决定呢??对吗??
其实我所说的也是我个人的想法,不代表其他人会同意的。论坛是个拿来讨论事情的Platform何必那么极端呢??
再加上一句,做人要学会变通不要死板板的直直走,看到前方的路有危险时必须知道如何转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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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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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核子弹也是现代最伟大的发明, 两粒直接让日本投降,讓很多處在水深火熱的百姓得到了和 ...
带我走 发表于 9-6-2011 10:19 AM 
懂得拾人牙慧, 那代表你知道什麼是pros and cons.
那請你看東西宏觀一點
你說離婚是最懶惰和最容易逃避的方法
那是你對離婚的詮釋
所以你才會發這種帖子
你用你的思維來回答大家的問題
那你也是死腦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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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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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 带我走
如果可以的话,没有人想要离婚的;有谁不期待幸福的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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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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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 淇淇
站在外面看进去和在里头当事人本来都是两个位置。
理论可以说到头头是道,完美无缺。
可失意人则非那一回事,我的世界都成了黑暗了,
你还要我同魔鬼继续下去?
所以淇妹不要灰心,有必要论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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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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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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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宝贝猴
"一段婚姻离或不离当然要看情况而定,而且也要看当事人能或不能接受当时所发生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而其他网友有其他网友的看法,不要太过执著于自己的看法而去把其他人的看法一律推翻。"
"只要自己觉得什么决定让自己是最舒服的就好了。何必去强求一些人做一些不开心的决定呢??对吗??
其实我所说的也是我个人的想法,不代表其他人会同意的。论坛是个拿来讨论事情的Platform何必那么极端呢??"
我好喜欢你说的啊,也差不多跟我说的。
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不是每个人都要照着所谓那套特别的方法去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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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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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离婚后有什么利益先,如果没有离婚只是一个law proced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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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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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淇淇
哈,我也叫你琪妹。 你的朋友说得对啊,有意见的话就应该讨论,不然论坛要来干嘛?!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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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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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追帖 ... 
哇! 辩论很激烈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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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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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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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淇淇
哈,我也叫你琪妹。你的朋友说得对啊,有意见的话就应该讨论,不然论坛要来干嘛?! ...
shallykong 发表于 9-6-2011 11:36 AM 
好心咯。。。我年紀算是很大了咯。。。還妹啊??哈哈。。。等下我會飄飄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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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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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淇淇
长你一点,那你是否也称我为克柔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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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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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华人,总是以为自己是最特别的,高高在上,尽做些媒体化的东西,
人家用iphone是需要,你用iphone是炫耀,
人家旅行是发泄或兴趣,你们旅行是FB或炫耀。。
喜欢着一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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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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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 宝贝猴
没关系啦,随他便。反正他也说我看戏看傻了,把那些所谓的对白塞脑袋了。
我们可以说不算同一条船,但可以说我们有很接近的想法。。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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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1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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