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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1 0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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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一面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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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1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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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一面倒啊
hoongyin07 发表于 30-5-2011 09:38 PM 
真正的成绩都还没出来呢。。你们还是老样子,只看一部分,不看一部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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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1 10: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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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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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5-2011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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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还好,不是专利权。专利权+版权= 不择手段。
我很专一2 发表于 31-5-2011 12:24 AM 
android mini的版权,只属美国的总公司。
就算香港总代理,也没有这个版权,因为他不是生产商。
他的权利也只不过是拥有独家销售权而已。
从他没法阻止中国生产高仿的Android mini这一点来看,最为明显了。
但是香港那里并没有耍手段,也没有使诈去打压中国高仿生产商和销售商。
反倒马来西亚的小小销售商,居然有如此权利,这不是更令人疑惑了吗?
还是说,他在利用某些自以为自己懂一些版权的人,来误导大众。
这可是很难说哦^^
因为这样,那些人就更觉得他有销售权就可以赶尽杀绝+不择手段。
多么的杯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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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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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权当然是对的,
但是如果版权是用不择手段拿回来,
然后还要对让版权给对方的人施暴,这样对吗?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5:25 AM
给你一个赞
我现在也遇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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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0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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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做生意的人你没有必要听他们的意见
再来,那些没有遇到这些问题的生意人你也不必太在意,毕竟事情还没有发生在他们身上。
最后,不必对于版权太过认真,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强者一般是凭着自身的实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用你的权谋手段去周旋所谓的正版企业,市场上没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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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03: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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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做生意的人你没有必要听他们的意见
再来,那些没有遇到这些问题的生意人你也不必太在意,毕竟事 ...
云如水 发表于 31-5-2011 01:33 AM 
恍然大悟 ><我刚刚又从犯同样的错误。
太失礼了。
我会铭记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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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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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权当然是对的,
但是如果版权是用不择手段拿回来,
然后还要对让版权给对方的人施暴,这样对吗?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1:25 PM 
站在商业立场, 当然是谁能取得自主权, 谁就是大赢家. 所谓胜者为王 ,败者为寇, 这是千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站在道德立场, 对你的商业对手赶尽杀绝, 也未必是好事.所谓做人留一线, 日后好相见, 你永远不知道你的敌人什么时候会变成你的朋友.
虽然我不知道楼主发生什么事, 但是我劝楼主与其在此怨天尤人, 不如去积极想办法去反击更好.
还有,楼主该多去了解商业注册,版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事业才可以更上一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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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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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商业立场, 当然是谁能取得自主权, 谁就是大赢家. 所谓胜者为王 ,败者为寇, 这是千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
甲洞四大才子 发表于 31-5-2011 10:10 AM 
我要给这个一个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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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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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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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llz 于 31-5-2011 10:37 AM 编辑
翻版谁不懂?但是目前我讨论的是 “有必要赶尽杀绝吗”?
我都已经被你出卖过,也被你打过小报告了。。
我也让你吃完整个蛋糕了。。
你还想怎样?现在我弟弟只不过假期要赚些外快,帮我把我家里小批的余货清货而已。。
也不行哦?
就是这样简单^^
如果每个人都像你那么想,每人都只赚些外快,这对那个用真金白银买版权回来的公平吗?怎么说都是你对知识版权不尊敬而引起的。你侵犯版权是事实,无论你之前如何让步给他,也是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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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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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成绩都还没出来呢。。你们还是老样子,只看一部分,不看一部分哦^^
云川 发表于 30-5-2011 10:29 PM 
看了第一面就知道答案了 
BTW FB =/= O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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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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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人都想你那么想,每人都只赚些外快,那个用真金白银买版权回来的公平吗?怎么说都是你对知识版权 ...
wallz 发表于 31-5-2011 02:32 AM
为什么真金白银就是公平呢?我最看不起专利版权这样东西,制度往往只会偏帮有钱人的。
我的东西在市场走了三年,之前就是太相信一个伙伴,让他去处理版权执照的问题,结果一年后才发现他用我们的钱和产品注册了他的个人名字,而不是公司。
他现在还在强调他是正版,但是他的公司才不到一年,而且资料还要抄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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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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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真金白银就是公平呢?我最看不起专利版权这样东西,制度往往只会偏帮有钱人的。
我的东西在市场走了三年,之前就是太相信一个伙伴,让他去处理版权执照的问题,结果一年后才发现他用我们的钱和产品注册了他的个人名字,而不是公司。
他现在还在强调他是正版,但是他的公司才不到一年,而且资料还要抄我们的
楼主,我们是活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除非您有能力去改变它,不然最得改变、融合自己。 您以上的问题错不在制度,而是您不懂得看人性,而且不注重细节, 这么久才知道你的伙伴骗你。做生意,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是要防人。不是叫你去害人。你那个Megablue向香港打小报告的case也一样,你是输在太相信他。可能做事情也不够快。不然不可能他能先比你拿到版权。不过还是老话一句,尊敬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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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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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们是活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除非您有能力去改变它,不然最得改变、融合自己。 您以上的问题错不在 ...
wallz 发表于 31-5-2011 03:20 AM
不好意思,我其实不是楼主
我是的确不尊重版权,一般上我都有买过翻版光碟或者上网下载,所以我对版权没有太多的尊重,我最多也只会利用它而已。
那些重来不买仿名牌不下载的人我也是重来不明白的
只是说我和楼主不同,我是走在挑战法律制度的灰色地带
我只想让大家知道所谓的版权制度或法律只是用来保护弱者的
一般上有实力的人根本不怕走漏洞,楼主也不是要证明谁对谁错还是谁合法与否,只是纯粹带出了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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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5-2011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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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商业立场, 当然是谁能取得自主权, 谁就是大赢家. 所谓胜者为王 ,败者为寇, 这是千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
甲洞四大才子 发表于 31-5-2011 10:10 AM 
明白你的意思。我绝对认同的~
我一直当对方是朋友,才相信对方,结果被出卖了,还要赶尽杀绝我。
所以我只能做出反击了。
至于在此开贴,主要目的是分享我遇到的故事而已。
并没有埋怨什么。
中间你看到的,只不过是有些人不尊重主题而演变出来的骂战。
基本与主题无关。
这个我也承认我失礼了。在此向各位说声抱歉><
至于反击吗,我也有在进行中了,我觉得你是有想法的人,不妨来这里讨论讨论吧^^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35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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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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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招吧.
你去别的国家找正版的ANDROID MINI来卖,去Responsible to regulate and supervise iss ...
甲洞四大才子 发表于 31-5-2011 10:29 AM 
你好~谢谢你的指教,在下受益良多><
其实我与其被你这样的分享来shoot我,我甘愿受教。
不过您误会我了。
我并不是有意要反驳他们,我也知道他们说的版权是怎么回事。
只是他们一来并没有尊重主题,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讨论有关故事内容,
只是一味的自以为是,以为人家不知道他们讲的东西。
其实我都懂,我只不过是特意要反驳而已。
因为他们把开贴者的主题用意给扭曲了。
就是这么简单^^
我已经觉悟很久了。
所以我才在他成功让我自动放弃之后,就不想再跟他争了。
只是这一次实在太过分了(我的故事与内幕有提到)
所以逼我出手去反击他的垄断。(这其实并不是我的本意,实际我都已经给他自己吃完了。)
逼狗跳墙,就是这么一回事。
您不妨到我的新帖那里讨论生意上的细节吧。
我非常欢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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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1 0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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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人都像你那么想,每人都只赚些外快,这对那个用真金白银买版权回来的公平吗?怎么说都是你对知 ...
wallz 发表于 31-5-2011 10:32 AM 
没关系了。因为这个话题已经不重要了。
现在重要的是,我如何用正当的生意手法来反击黑心垄断手法。
您可以到我的新帖那里讨论或者分享“生意手法”哦^^
那里都是讲正版的。
没有什么oem,也没有什么高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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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5-2011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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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们是活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除非您有能力去改变它,不然最得改变、融合自己。 您以上的问题错不在 ...
wallz 发表于 31-5-2011 11:20 AM 
你的说法基本是没什么错。但是做生意最重要是“信任”,如果你要防你的伙伴,那你干脆就不要去招人家来做你的伙伴。
既然你要伙伴,那你就得去信任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给你的伙伴。
不是一味的防人防人。
你好wallz,我才是楼主^^不好意思让你误解了。
我现在要证明的,就是不是有资本就是大完的,须知,有些东西是不需要用钱也可以有特比的效果。
生意手法是千变万化的,你有资本,你就应该好好利用你的资本。。
而不是去招惹人家,而且还是曾经被你欺骗过,被你出卖过的人。。
这样来赶尽杀绝,等于是要人家来反抗你而已。
如果你知道对方有多少料,那还好。
但是你在不了解对方有多少料之前,就做出过分打压,
这就等于是自挖坟墓了的行为了。
而现在,就正好发生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
所以我才拿出来分享。
你可以到我的新帖那里讨论生意手法,也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那里都是谈了正版,所以不会被有心人士捣乱,把主题的用意给歪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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