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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竞争对手-故事发展更新 28/05(各位有兴趣做生意的,可以当做实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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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11 03: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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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03:04 AM 编辑
我看了整件事,云川老大,对错撇开不说,我真的觉得你误解了OEM的意思了
holala 发表于 28-5-2011 02:53 AM 
其实我说过了,OEM的意思很广。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
并没有一个实际的说明代表着OEM的确实定义。
最直接简单易明的说法,就是说,OEM的商品都不是用原厂生产。
而是掌握该技术的人找人代工生产。
但是OEM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原厂才可以找人代工生产,
就算是第三方也有权利代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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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中文来解释,最简单的两个字,就是高仿。
世界大厂,如apple,htc等厂商,都没有办法直接打压高仿,
最多只能叫人分辨真伪,和给予书信与口头上的警告。
但是没有任何权利去打压任何人。因为那已经是人权的问题。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那个人他只不过是个个体销售商,只不过是得到了销售由香港发货的商品销售权而已,
他有什么权利利用管理员的权利来垄断市场和打压其他卖家呢?
这已经算是利用肮脏的手段了。
本来没看到的管理员,经他这样一告发,当然就得秉公办理了。
但是其实他根本不需要做到那么绝啊。。
连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中学生也要欺负。
难道他真生意那么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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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3: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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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的定义很广,并不能用一个软件的比喻就能当做你是对的。你有什么权利去给OEM一个肯定的定义呢?
有什么法律规定,OEM就一定是原厂才可以用呢?
Android机器人这个东西,是没有被限制的。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时Google Android一直秉持的“open source精神”
外国有很多Android机器人的商品,难道一定都有google授权吗?
那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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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问题不是版权的问题,而是人权的问题。
我承认OEM 的Android机器人有侵犯版权的嫌疑,
但是那个小人有什么权利去打压人呢?
他不代表官方,也不代表google,
他只不过是得到了有关单位给予的销售权利而已,
难道拥有了销售权,就有权利去打压同行吗?
这样的垄断手法,是可取的?
这不是越权了吗?
那么他可以直接出律师信好了,
为什么要做小动作,向管理员告发一个中学生,利用管理员的权利去欺负弱小的卖家呢?
他卖的是二代正版,我弟弟卖的是一代OEM,
这根本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他大可不必真么黑心啊。。
他没得卖第一代,也不给人卖第一代。。这样的人,你能接受?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2:41 AM 
OEM在法律上当然有它的定义. 定义很广不代表可以乱乱揣摩。
更何况OEM的定义根本不广, 假设我是设计ANDROID的公司,我指定的工厂就是OEM工厂,才有制造权。
其他工厂一律不准生产ANDROID设计的产品, 私自生产的都不叫OEM, 叫翻版,我都可以告。
而我指定的OEM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 全部都要交给我,不可以卖给別人。因为销售权在我手中。
而我可以授权其他人帮我卖, 这些才是有权利卖ANDROID产品的人。
所以真正OEM厂生产出来的东西, 都还是会经过原设计的公司-》总代理-》各地区代理-》零售商或网路卖家 授权来卖。
这些以外的,在法律上全部都是翻版, 不能称为OEM。
什么是高仿? 翻版/假货做到很像真的, 高度仿真, 简称高仿。不过翻版就是翻版, 生产和售卖都是违法的。
只是看要不要告而已。
版权的东西到此为止。
现在讲手法的问题。你也承认了他是有销售权的正版卖家。
你有你的做, 他有他的做? 讲好听吧了。
你在卖这个东西, 已经损坏到他的利益了。
假设我想买一个ANDROID产品, 一代二代都没关系。
原本是只有他可以卖给我,做我的生意赚我的錢。
但因为你的出现, 我变成跟你买,无形中他就少了我这一份利益。
对於这种情况, 他有权利做任何防止他利益受损的行为, 包括法律行动。只要不违法。
他不算打压同行, 因为你根本不是他的同行,你只是一个卖仿冒品来损害他利益的商家。
除非你也一样有销售权,卖正版, 降子你才算是他的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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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3: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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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说过了,OEM的意思很广。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
并没有一个实际的说明代表着OEM的确实定义。
最直接简单易明的说法,就是说,OEM的商品都不是用原厂生产。
而是掌握该技术的人找人代工生产。
但是OEM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原厂才可以找人代工生产,
就算是第三方也有权利代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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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中文来解释,最简单的两个字,就是高仿。
世界大厂,如apple,htc等厂商,都没有办法直接打压高仿,
最多只能叫人分辨真伪,和给予书信与口头上的警告。
但是没有任何权利去打压任何人。因为那已经是人权的问题。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那个人他只不过是个个体销售商,只不过是得到了销售由香港发货的商品销售权而已,
他有什么权利利用管理员的权利来垄断市场和打压其他卖家呢?
这已经算是利用肮脏的手段了。
本来没看到的管理员,经他这样一告发,当然就得秉公办理了。
但是其实他根本不需要做到那么绝啊。。
连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中学生也要欺负。
难道他真生意那么差吗?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3:01 AM 
你编辑了, 我就再来引用一次。
>就算是第三方也有权利代工生产。
乱讲一通. OEM的定义我上面讲过了, 不重复.
>世界大厂,如apple,htc等厂商,都没有办法直接打压高仿,
没有办法直接打压, 并不代表对方就是合法的.
>连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中学生也要欺负。
利益的问题上面已讲过, 明明就是有利益冲突.
>
但是没有任何权利去打压任何人。因为那已经是人权的问题。
不要滥用人权, 卖翻版损害正版商的行为根本就不是人权.
>他有什么权利利用管理员的权利来垄断市场和打压其他卖家呢?
正版商都有权利去通报海关局人员或警察来扫翻版摊位. 包括充公商品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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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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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编辑了, 我就再来引用一次。
>就算是第三方也有权利代工生产。
乱讲一通. OEM的定义我上面讲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03:24 AM 
那直接出律师信给我就好啦,
何必搞小动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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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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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10:03 AM 编辑
OEM在法律上当然有它的定义. 定义很广不代表可以乱乱揣摩。
更何况OEM的定义根本不广, 假设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03:12 AM 
嗯。。说的好听啊。我都已经说过了,法律不外乎人情。
他耍手段出卖我就算了。
现在我弟弟最不过是要帮我清货来赚外快,
卖完就没了。
我也已经说过,他有权利告发我弟弟,但是他可以选择要这样做还是不要这样做。
毕竟第一代他是没办法卖的,第二代和第一代的机器人设计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基本上是没有利益冲突的。
你卖着苹果,你的竞争者卖着西瓜。
你眼红你的竞争者卖西瓜比你好,你就千方百计打压对方。。
问题是,客户可以有权利选择要西瓜还是苹果。
两者是不一样的东西,又何必做到这样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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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说的不是版权问题,因为我知道,讲版权的话,我这里是理亏的。
但是一个好好的卖家,自己的客户不去管,却来打压弱小,
这样讲,你认同他的手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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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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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09:49 AM 编辑
OEM在法律上当然有它的定义. 定义很广不代表可以乱乱揣摩。
更何况OEM的定义根本不广, 假设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03:12 AM 
我从头到尾都没在讲版权问题,也没有否认过版权的问题。我也知道管理员只不过是秉公办理,所以我没埋怨过管理员。
请忽在谈版权的问题。
不是有版权就可以欺负弱小,不是有版权就是大完的。
有版权也不代表有完全的权利去打压人。
这里是论坛,不是外面实际情况。。
一个小小的卖家在一个小小的版块卖东西,基本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难道说,在论坛版块清小数量得货,也可以造成市场混乱?
这一点,你自己来衡量吧。
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根本不需要做小动作来告发人,
让管理员难做。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对方是多么的狼,多么的没有商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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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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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说的好听啊。我都已经说过了,法律不外乎人情。
他耍手段出卖我就算了。
现在我弟弟最不过是要帮我清货来赚外快,
卖完就没了。
我也已经说过,他有权利告发我弟弟,但是他可以选择要这样做还是不要这样做。
毕竟第一代他是没办法卖的,第二代和第一代的机器人设计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基本上是没有利益冲突的。
你卖着苹果,你的竞争者卖着西瓜。
你眼红你的竞争者卖西瓜比你好,你就千方百计打压对方。。
问题是,客户可以有权利选择要西瓜还是苹果。
两者是不一样的东西,又何必做到这样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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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说的不是版权问题,因为我知道,讲版权的话,我这里是理亏的。
但是一个好好的卖家,自己的客户不去管,却来打压弱小,
这样讲,你认同他的手法吗?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9:43 AM 
苹果和西瓜是没有版权的东西。你的比喻錯误。
你也知道讲到版权你是理亏的吧?
不管是一代还是二代, 甚至是十代二十代,只要你用著ANDROID的名字,甚至是没有放名字但设计跟ANDROID系列的产品一样,你跟他就有利益冲突。
他有权利做任何合法的行为来阻止你继续卖,因为他是合法的卖家,有付版权费的,你不是, 这就是你理亏的地方。
你也说了, 他有权利告发你或你弟弟。但他不这样做,因为如你说的,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他没有对你赶尽杀绝,你是不是应该感谢他?
就算不感谢, 也应该静静,因为理亏的是你。最多静静不出声, 偷偷去其他地方继续偷偷卖就好。
而不是在这里讨伐他,说他的不是。
我从头到尾都没在讲版权问题,也没有否认过版权的问题。我也知道管理员只不过是秉公办理,所以我没埋怨过管理员。
请忽在谈版权的问题。
不是有版权就可以欺负弱小,不是有版权就是大完的。
有版权也不代表有完全的权利去打压人。
这里是论坛,不是外面实际情况。。
一个小小的卖家在一个小小的版块卖东西,基本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难道说,在论坛版块清小数量得货,也可以造成市场混乱?
这一点,你自己来衡量吧。
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根本不需要做小动作来告发人,
让管理员难做。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对方是多么的狼,多么的没有商业品德。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09:47 AM 
不管你有没有造成市场混乱, 你卖一个, 他就损失了一个的利益。
你要讲商业品德, 你就是因为做了没有商业品德的事, 他才会爆你出来。
你说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没錯, 把事情弄严重的是你。
版权你没有, 理亏的也是你, 你把事情闹那么大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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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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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11:55 AM 编辑
苹果和西瓜是没有版权的东西。你的比喻錯误。
你也知道讲到版权你是理亏的吧?
不管是一代还是二代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11:47 AM 
那到底你的OEM版又没有授权销售权的?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薄荷茶 发表于 28-5-2011 11:40 AM 
其实很简单而已。。不要太复杂。。今天你手上有山寨的iphone4想要卖掉,难道你会去跟apple申请版权?
如果没有的话,那你永远就不用卖掉了吗?
我弟弟只不过帮我清货,卖完就没了。
也不会再进货。。
才那几个,又不是上百。。
就算侵权也好,你又不是代表官方公司,有需要做到那么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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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那个小人之前出卖我,害得我拿不到正版的销售权。。
我也不想再做android mini,我已经一段时间没有卖了。。
现在我弟弟放假要赚些外快,帮我清货。。
你都已经害到我拿不到版权,我也不想再做了。。
你也至少给我清货吧?
需不需要在那边做小人,打小报告,赶尽杀绝哦?
我又没打算要跟你抢生意了。。也尽量避开你了。。
却在每一个论坛都打小报告。。
这样的人,你还愿意帮他说话吗?
就算我的Android mini侵版,有需要做到这样吗?
他大可不必做到这样绝啊。。他可以选择沉默,待我弟弟请完货了,
他想怎样都可以了啊。。整个市场给他玩完又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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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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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8-5-2011 12:01 PM 编辑
苹果和西瓜是没有版权的东西。你的比喻錯误。
你也知道讲到版权你是理亏的吧?
不管是一代还是二代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11:47 AM 
朋友,我的目的只有两个,
第一:帮我弟弟拿个公道,让大家来评评理。
第二:让各位有想要做生意的,来个实际的商业竞争live show。(属于分享心态)
我要大家看看,一个使用卑劣手段来垄断市场,
一个是用商业道德手段来反击黑心商家。
至于后面的谈话,均属于我个人对于整个事件的看法和分享。
让大家看看,一个活生生,野心勃勃,想要垄断市场,使用不择手段的商家是怎样的。
也好让各位学个聪明。
让各位知道,如何可以把木棍当龙棍来迷惑,甚至利用有权利的高层来打压其他人。
最后还说到自己是多么的有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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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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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么厉害,自己出一个品牌
然后不让人家卖,自己拿版权,不就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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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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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的目的只有两个,
第一:帮我弟弟拿个公道,让大家来评评理。
第二:让各位有想要做生意的,来个实际的商业竞争live show。(属于分享心态)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12:00 PM 
一:你要公道,你可以去告他,告他什么自己想。
你也知道,理亏的是你, 其实最公道的就是你和你弟弟被警察捉,因为卖翻版。
可是他没有做到那么绝,你却还反咬他一口。
二: 要有一个实际的商业竞争, 就不要卖翻版。
翻版不是什么商业竞争, 只是一个犯罪行为。
君子之财,取之有道。
赚錢要赚到有道德,不道德的做了就要静静。
静静了被人踢爆出来,就好赶快跑。不是留在这里跟人家FIGHT。
人家没有跟你追法律责任你就好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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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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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喜欢你的作风
生气就是生气
没办法容忍自己的亲人被欺压
就算闹大了,也不愿就此罢休
挺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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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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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要公道,你可以去告他,告他什么自己想。
你也知道,理亏的是你, 其实最公道的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12:13 PM 
第一,我没打算要告他,因为不值得浪费这样的时间。所以我才来论坛开贴讨论。
这也是我的权利之一,你无法干涉。
第二,我没说过要用高仿的来反击,也没说过要用这样开贴的方式来反击。
可能您没有完全去理解我的留言或者看完每一个留言吧。
我已经注明了:一个是用商业道德手段来反击黑心商家。
既然我说了会用商业道德手段,我自然不会犯法。
只不过这反击的方式还在进行中,不便说出来而已。
您就等着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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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肯光明正大来追究,我会乖乖给他打不还手。
问题是他没有这个本事,就耍手段,利用高层的权利来打压。。
希望你可以真正明白整个过程,而不是断章取义,好吗?
现在是他欺人太甚,耍手段不让人家拿销售权,也就算了。
也不让人家清货,这货量非常小而已,基本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
更何况,自从我放弃了正版的销售权,连高仿的我都没去卖了,
只是最近弟弟放假要赚外快,我就给他帮我清货而已。
这样也要赶尽杀绝吗?
给点人情来好哦~你都已经欺负过我了,我都没出声了,
现在你还来欺负我的弟弟?
你。。真的可以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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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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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喜欢你的作风
生气就是生气
没办法容忍自己的亲人被欺压
就算闹大了,也不愿就此罢休
挺你~~~~~
kityeng89 发表于 28-5-2011 12:15 PM 
谢谢你~ ^^我被欺负过一轮了,但是我没出声过。。
就让他自己做自己爽。
现在我弟弟他也要欺负,而且还是个中学生,第一次网卖而已。
并没有任何的恶意。
真不知道他真的是有良心还是假良心。
(而且我发现,之前他在他的贴卖东西时,是秉着“良心销售”,现在被我这样一搞,他连良心二字都不敢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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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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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的著作权/版权意识真的很弱==
什么OEM, 高仿, 根本就是违规的....
有人拿WINDOWS COPY了1000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02:34 AM 
OEM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是真的有OEM Microsoft Office, Window 等等,是属于正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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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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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西瓜是没有版权的东西。你的比喻錯误。
你也知道讲到版权你是理亏的吧?
不管是一代还是二代 ...
President 发表于 28-5-2011 11:47 AM 
对了,有几件事情要给你明白清楚的,可能太多字了,你没办法看完,我能理解。
第一:他们没有权利提告,所以他耍手段。
第二:Android是开放式的,谁都可以用,你可以慢慢去了解一下Android到底是什么,在google里他扮演什么角色。
第三:他卖的是第二代,我弟弟卖的是第一代,怎样会有我弟弟卖一个,他损失一个呢?他都没办法卖第一代了。
所以,苹果和西瓜的比喻,是成立的。因为第一代和第二代本来就是有分别。
除非你要指鹿为马吧。。
希望你可以多多爬贴好吗?
盲目的发言,加上你的身份特殊。。
我怕会惹来闲言闲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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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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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是真的有OEM Microsoft Office, Window 等等,是属于正版
r0y 发表于 28-5-2011 12:45 PM 
希望这样不会让他再自以为是。。什么马来西亚人,说到好像自己很厉害。。
人家来求公道,他就在那里落井下石。。
现在摆明就是有人要垄断市场而耍手段。。
是不可磨灭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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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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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没打算要告他,因为不值得浪费这样的时间。所以我才来论坛开贴讨论。
这也是我的权利之一,你无法干涉。
第二,我没说过要用高仿的来反击,也没说过要用这样开贴的方式来反击。
可能您没有完全去理解我的留言或者看完每一个留言吧。
我已经注明了:一个是用商业道德手段来反击黑心商家。
既然我说了会用商业道德手段,我自然不会犯法。
只不过这反击的方式还在进行中,不便说出来而已。
您就等着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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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肯光明正大来追究,我会乖乖给他打不还手。
问题是他没有这个本事,就耍手段,利用高层的权利来打压。。
希望你可以真正明白整个过程,而不是断章取义,好吗?
现在是他欺人太甚,耍手段不让人家拿销售权,也就算了。
也不让人家清货,这货量非常小而已,基本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
更何况,自从我放弃了正版的销售权,连高仿的我都没去卖了,
只是最近弟弟放假要赚外快,我就给他帮我清货而已。
这样也要赶尽杀绝吗?
给点人情来好哦~你都已经欺负过我了,我都没出声了,
现在你还来欺负我的弟弟?
你。。真的可以忍啊?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12:41 PM 
你完全是把黑的讲成白的。
>一个是用商业道德手段来反击黑心商家
黑心商家是你,不是他。因为你卖的不是正版。
>我自然不会犯法
你早就已经犯法了, 只是他好心没有去告你而已.
>连高仿的我都没去卖了,
只是最近弟弟放假要赚外快,我就给他帮我清货而已。
不要把责任推到人家身上.
我没有卖毒品,不过我弟弟想要卖, 所以我就给他卖, 降子合理吗?
>希望你可以真正明白整个过程,而不是断章取义,好吗?
>这也是我的权利之一,你无法干涉。
整个过程, 都是你在犯法, 进翻版货, 卖翻版货.
现在被爆出来了, 你有权利选择不讲话, 当然也有权利讲话, 但是你讲的话, 将会被做成呈堂证供.
同时,你有你讲话的权利, 我也有批抨你的权利.
OEM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是真的有OEM Microsoft Office, Window 等等,是属于正版
r0y 发表于 28-5-2011 12:45 PM 
OEM是要原版公司授权的, 不可以自己隨便制造的. 不然全部都是翻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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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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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有几件事情要给你明白清楚的,可能太多字了,你没办法看完,我能理解。
第一:他们没有权利提告,所以他耍手段。
第二:Android是开放式的,谁都可以用,你可以慢慢去了解一下Android到底是什么,在google里他扮演什么角色。
第三:他卖的是第二代,我弟弟卖的是第一代,怎样会有我弟弟卖一个,他损失一个呢?他都没办法卖第一代了。
所以,苹果和西瓜的比喻,是成立的。因为第一代和第二代本来就是有分别。
除非你要指鹿为马吧。。
云川 发表于 28-5-2011 12:50 PM 
所以我说你的版权意识不足
第一 : 我也没有权利告你, 但不代表你没有犯法. 不管他耍什么手段, 你都是犯法.
第二 : ANDROID的作业系统是开放式的, 但那个机器人的设计, 还有相关产品绝对是有版权的. 不然哪里会正版和其他版本之分?
你也承认他的是正版. 除非你们卖的是菜刀, 这个就没有版权问题. (不过如果菜刀上面有ANDROID机器的图, 就有版权问题了)
第三 : 不管是第一代, 还是第二代, 不管翻版商卖的是WINDOWS XP, 还是WINDOWS 7, 都是翻版. 都是会影响正版商.
很明显指鹿为马的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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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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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正如我所说,你不但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也在浪费别人的时间,如果今天去到我们的唐人街,那些人卖你所谓的高仿过季LV包包,他跟LV现在买的包包是不同的款式
1)请问他们有错吗?
2)卖的不同款式又怎样?
3)每个人讲他在清货,鬼懂我还剩下1000个LV和5000个gucci要清?
我一开始就已经知道是你不对,方法也用错。现在还要来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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