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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猫城野草

堕胎是否可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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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12: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堕胎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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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03: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ostland 发表于 24-4-2013 10:58 PM
堕胎在上帝眼里是有罪的,是生命,哪怕你畸形儿都要生下来不能抹杀

哪怕你畸形儿都要生下来不能抹杀“,话、当然是说得容易,只因刀并没割到你的肉。

假设一下,如果你在四十岁的时候终于生下唯一的孩子,是个智障儿,生下就是注定一辈子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然而,在怀孕的时候,医生就诊断出你孩子的缺陷,劝告你堕胎;但你拒绝了....好啦,没关系,反正你们俩夫妻还可以照顾他。但是,你有没有想想,当你老年的时候,你还有没有能力照顾他?你有没有想想,当有一天,你就要离开人间的时候,你会不会担心你的骨肉的将来??谁照顾他??谁喂他吃饭??谁来帮他打理日常生活的所需??除了你们俩夫妻之外,还有谁愿意照顾他的下半辈子???当你想到这些的时候,你会焦虑吗?你会伤心吗?你会心痛吗??你会后悔当初你的一意孤行吗??你的坚持,带他来这世上,有为他带来幸福吗?不懂。但有一点可确定的是,你们二老的离去,就是他灾难、痛苦的开始....(当然,如果你是亿万富翁的话,可以设立一个基金来担保他的下半辈子;但别忘了,不是每个人都和你一样是个亿万富翁)。

如果一个一辈子都笃信神的人、一辈子都乐于行善的人,就因为以上所讲的原因而堕胎,而被判入地狱.....你说,这是什么道理?宗教是给人去信奉的,所以它本该是人性化、是弹性化的!(如果基督教不是弹性的,那么当年Protestant又怎么会从Roman Catholic 主宰的社会中产生出来呢?)连卑微的俗世法律都是建在人性化与弹性化的基础上;更何况那神圣的宗教法规?它岂不是应该更加的人性化吗??更别忘了,神圣的宗教法规是由全能全善的merciful god所定制的;如果一个人因上述而下地狱,那又何有merciful而言????

最后一句:一件事,你明知会为别人带来灾难但你却一意孤行的去做,这才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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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03: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兴1437 发表于 18-10-2012 01:00 PM
我不想堕胎。。照片看到我们的宝宝很健康。。四个月大。。却要和老婆一起在医院等吹生:四个月大的宝宝。。 ...

虽说我还没结婚、生孩子;但看到你的描述,我深深地感受到那种切肤之痛。

为人父母的,可以的话有谁想抛弃他们亲身骨肉的生命??没有。又有哪个父母想要自己的孩子一生受苦?也没有。 所以,你们那忍痛的决定,不是因为你们对孩子的离弃,而是不忍、也不想他生下来人世间受苦。这是一种爱。

或许你们的决定有违你们的宗教(???我不确定。)。但我肯定神是全善的,应该不会因为你们善意地违背而责怪你吧?还有我觉得,明知不可为之而为之(而这个“为之”又会为别人带来一生灾难),这才是一种罪恶!

别想那么多了,在俗世的眼光下你绝对没错。而更重要的是,放下心情、调养好身体,再尝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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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1-3-2014 12:52 AM
堕胎应该合法化

为什么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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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12: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1-3-2014 03:24 AM
为什么应该合法化?

雖然合法化墮胎我仍然有所保留,
但是這就好像同性戀婚姻應該合法化一樣,
合法化不代表鼓勵。。。

如果有得選擇,
沒有人會選擇墮胎。
就好像如果有得選擇,
沒有人會選擇被社會眼光譴責的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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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以前投票,但是当去神学院时候,拿了一科基督教伦理学里思考了不少,现在属灵生命、智慧、知识也和以前的大大不同,以前我投的是不能,但是现在我会简单说明我会说看情形的原因,当然大家可以一起查考和讨论。

一,伦理学是case by case的,圣经虽然有时会很多例子,但是例子和现实的生活、背景、文化都不同。

二,在神学的里面,任然脱胎是违背了杀人的罪名。因我 未 成 形 的 體 質 , 你 的 眼 早 已 看 見 了 。

三,如果在特殊的case里面,比如:如果不脱胎,妈妈和孩子都会死的情况下,那在伦理学里就面对选择的问题了,在伦理学有条“有抵触绝对论”意思是在会承认许多的律法是绝对的,但是当2 个 律法一起抵触的时候,就从2个害里,选轻的一方面。当然在每个case的问题都不同,面对者做的答案都不同、里面当然会牵涉心理问题,家庭问题等等。我个人做以上比如的一个看法,我知道如果不脱胎,妻子和孩子都会死,硬要做确定的话,只好选择妻子留下,保留妻子好过结局全部都没有了。当然在个人认为,这是神能够明白的。

四,第二例子希伯来收生婆欺骗下令杀害男孩的法老,以拯救这些婴儿,但是最后神祝福她们,一读圣经的人来说,为什么神会祝福她们呢?
      A.圣经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这不是矛盾吗?
      B.法老是以不正当的心态抹杀希伯来人的(圣经没有告诉我们说希伯来人得罪过法老什么,是法老害怕而已)
      C.一个阴谋的法老,和一位敬畏神的收生婆因为了救无辜的婴儿脱离法老的手:
         I,敬畏神收生婆犯了说谎的罪,但是如果她们不说谎,就间接的犯了杀许多无辜婴儿的罪(那敬畏主的你,请想想说谎和
             杀人哪个罪比较了,神不喜悦的?)
         II,法老因自己的动机杀婴儿,在律法和道德上可以吗?神喜悦吗?
         III,受生婆和法老 哪位神较喜悦的呢?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简单心得。可能对你不太清楚,因为伦理学是case by case 的问题,以圣经的经文来明白神喜悦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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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4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1-3-2014 11:24 AM
为什么应该合法化?

堕胎的课题比同性恋更重口味


个人比较偏向自由派,虽然如此对堕胎的课题有时候也是会有点犹豫不决
但是我支持的理由有以下

1)胚胎还不算是人
不懂我在那里看过,作者假设如果你是航宇员,在某个星球遇到奇特的生物(样貌如人类),那么你要决定以道德方式对待他们,还是把他们吃了?
决定的方式就有五种,就要看物种有没有 1)意识 2)思考能力 3)能自我激励 4)沟通能力 5)有自我的概念,如果以上的都没有(胚胎连一样也不符合),给予一个“非人”的义务与权力,和给他们义务是同样的荒唐的。即使胎儿与人的样貌很像,但是却不能超过女人对堕胎的决定权

科学也觉得胚胎在前三个月其实就只是一堆的细胞,而如果以人权的角度来看更加的严厉,他们认为人可以称为人是当婴儿第一天成功生下来才能称为人。。。。而胚胎不是人,所以没有权利

2)孕妇有权自我决定
一个人有权利决定要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就如她如果喜欢整容(把细胞给损坏,把脂肪给抽取),是没有罪,那个是她的身体

3)避免怀孕危机母亲的性命,或乱伦,强暴造成的怀孕,或是胎儿的畸形
其实这个和孕妇的决定权很像,孩子生下来了就有义务要照顾与养育了,如果孕妇觉得我不要这个责任,有人可以强逼吗?毕竟这个是她的人生,养儿育女是人生很重要的决定,这个决定会影响她的一生。。。。
就如一个女人觉得不要养育一个有缺陷的婴儿,我们有这个权利去阻止吗?除非你自己要去帮忙养那个婴儿吧。

4)以社会学的角度,可以控制人口
每一年的流产手术是最少四千万,在这个人口爆炸的时代,试想看每一年增加的四千万人口会如何。。。

4)确保妇女的健康
堕胎手术本来应该是其中一个最安全的手术,很多国家由于没有合法化堕胎手术,所以很多妇女去做不合格的黑市手术,结果每年造成五万的孕妇死亡,超过五百万的孕妇需要另外进行治疗


所以个人觉得如果要合法化堕胎,需要进行很多的细节讨论,如只允许前三个月的流产手术,过了需要有更高的鉴定程序。。。等等




本帖最后由 Ecor1 于 1-3-2014 05:5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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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4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办法养这个孩子,还是妈妈被别人所强奸的,所以可以流产吧~

但是在基督里是不能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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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4 03: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在做了这么多年基督徒后逐渐改变,我现在比较偏向教宗的看法。

合法不代表你鼓励,不谴责不代表你认同。

爱,不是让人家绝望,不是让人家愧疚自杀,不是让人受尽谴责折磨。

爱,应该是像耶稣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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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4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1-3-2014 05:40 PM
堕胎的课题比同性恋更重口味
1)胚胎还不算是人

不正确。
1. 胎儿大约在7周左右,脸部便开始对触觉敏感。受孕9周时,胎儿已能打隔,并对大声喧闹有反应。[1]
证明了其实他们其实已经有了意识。
2. 人的自我概念大约在2岁左右才形成,所以并不能用做考虑的根据。[2]
3. 自我激励的功能也是到了人长大后才慢慢培养起来的。
我们总不能说没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激励功能的婴孩也不是人吧!
2)孕妇有权自我决定
3)避免怀孕危机母亲的性命,或乱伦,强暴造成的怀孕,或是胎儿的畸形

当这个决定涉及到另一个生命时,就不能这么说了。
送你一幅图画:
551271_10151504622830999_272588122_n.jpg [3]
4)以社会学的角度,可以控制人口

不需要通过堕胎来控制,节制生育就行了。
4)确保妇女的健康

我认为堕胎不应该进行,所以合不合法不重要。

[1]http://www.holine.com/march/032501.htm
[2]http://www.yeeyan.org/articles/view/58283/20588
[3]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504622830999&set=a.192742155998.129504.192686190998&type=1&theater 本帖最后由 shengwei95 于 6-3-2014 06:4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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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4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6-3-2014 06:35 PM
不正确。
1. 胎儿大约在7周左右,脸部便开始对触觉敏感。受孕9周时,胎儿已能打隔,并对大声喧闹有反应 ...

根据2005年的研究,胎儿是要到24个星期(六个月)后才会有痛的知觉。
所以两边都有一定的理由,我们也不需要流于片面上的讨论
但是如果一些现实的问题呈现给你,你会如何解决?
假设:
1)你的孩子测验到有缺陷,你会堕胎吗?如果你堕胎,根据你的信仰就是残杀了生命。
2)你因被奸而孕,你会生下来吗?你可以确保以后你每次看到你的孩子不会想起以前痛苦的回忆吗?你可以豪无分别的一样爱他吗?
3)什么是生命?根据基督教就是当精子与卵子结合的那个时刻吧,那是不是代表不能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因为干细胞研究需要人工进行精子与卵子的结合,然后经过试验后,需要销毁细胞,这个是残杀生命吗?(但是干细胞研究可能可以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癌症的解药,药剂的实验。。。等等可以拯救无数人类的生命。。。)





本帖最后由 Ecor1 于 6-3-2014 11:5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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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4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帝眼中,生命是神圣的,就算是胎儿,上帝也看做是一个独特的生命

大卫王在上帝的启示下说:“我还是胚胎的时候,你[上帝]的眼睛就看见我了。”(诗篇139:16

上帝指出,人如果伤了未出生的孩子,就要为这件事负责
因此,在上帝看来,杀死胎儿等于谋杀。(出埃及记20:13;21:22,23

既然上帝重视胎儿,我们崇拜上帝的人也该一样。
即使堕胎合法化,我们还是要服从上帝过于人(使徒行传5:29)

那么,要是分娩时出现紧急的情况,医生只能保住母亲或孩子其中一方的性命,这又如何呢?
在这个情况下,夫妇必须自己决定到底是要保住母亲的性命还是孩子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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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4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wei95 发表于 6-3-2014 06:35 PM
不正确。
1. 胎儿大约在7周左右,脸部便开始对触觉敏感。受孕9周时,胎儿已能打隔,并对大声喧闹有反应 ...

untitled.JPG

这样的女人还有人要上,这么重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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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4 06: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课题,有一部戏很好看,come what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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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4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堕胎相当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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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8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6-1-2018 01:15 AM 编辑
Ecor1 发表于 6-3-2014 11:51 PM
根据2005年的研究,胎儿是要到24个星期(六个月)后才会有痛的知觉。
所以两边都有一定的理由,我们也不需要流于片面上的讨论
但是如果一些现实的问题呈现给你,你会如何解决?
假设:
1)你的孩子测验到有缺 ...

假设:
1)你的孩子测验到有缺陷,你会堕胎吗?如果你堕胎,根据你的信仰就是残杀了生命。


今日科技發達,明日有個電腦模擬程式可以掃描胎兒臉容並預測他20年後成長了的容貌,
哦,都不是帥哥美女黎既。。。。唔要囉,唔生出黎囉。

在中國內地農村,驗到唔係男胎既,都墮哩,使乜「有缺陷」
(無賓周,已經係缺陷哩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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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8 0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cor1 发表于 6-3-2014 11:51 PM

2)你因被奸而孕,你会生下来吗?


有没有讓胎兒生下來,而不撫養的方法?
無機構願接收這類嬰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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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8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1-3-2014 12:02 PM
雖然合法化墮胎我仍然有所保留,
但是這就好像同性戀婚姻應該合法化一樣,
合法化不代表鼓勵。。。

如果有得選擇,
沒有人會選擇墮胎。
就好像如果有得選擇,
沒有人會選擇被社會眼光譴責的同性戀。

教會没有反對或禁止在醫學上有需要的墮胎。

現今的問題是人濫用了墮胎,作為放縱肉慾,不願負責任的「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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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8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5-1-2018 05:06 PM
教會没有反對或禁止在醫學上有需要的墮胎。

現今的問題是人濫用了墮胎,作為放縱肉慾,不願負責任的「後路」。

縱慾是人類原始本能,即使是一個心智有缺陷的人到了性成熟期一樣有性衝動,
而這種性衝動是純粹的性衝動,這原始慾望背後沒有任何生兒育女的責任考慮,
當然,這種情況對正常人來說也完全一樣。
一對男女相遇而互相吸引的第一要素是性慾,
有了跟他/她上床的慾望之後,其他的再談。

天主教在考慮完 之後,立下了不可使用任何外來措施進行避孕的教條,
但是卻壓制了純粹的性慾,好像把性慾排除在 之外。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時候教條作為教條設立,人作為人仍然縱慾(戴套)。
這課題跟墮胎相比只是事前事後的差別,
但是對現在社會眼光和道德評價仍有天壤之別。。。

身為天之教徒你如何從個人價值觀去平衡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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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8 10: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yong85 发表于 6-1-2018 09:08 AM
縱慾是人類原始本能


一句「人類原始本能」就為行惡開脫。

「人類原始本能」也包括我貪別人的好東西, 要權力(隻隻雄性動物都要在地盤內做王),
是否因為這樣便是合理地去搶?

慾。。。無錯是原始本能, 人類要把慾去「縱」時, 便十之九九都是步向罪惡既。
世界也充滿惡。
正如有朋友到你家, 見了你妻, 女, 妹, 都產生原始本能時而又不去控制。。。怎樣了?

原祖犯罪, 不就是不能控制慾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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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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