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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绍胜

主耶稣为全世界『每个人』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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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人類的墮落

  聖經提出救贖計劃,是因為人類墮落,陷在罪惡與痛苦中。加爾文主義非常認真看待這教義,然而聖經自始至終都宣告人類已經敗壞──而且是全然敗壞──以致他陷在罪惡墮落中,自己完全無法脫離;如果神按他的公義行事,大可任他滅亡。人類的墮落記載在舊約創世記第三章。新約也有一些地方直接提到人類墮落(羅五12-21;林前十五22;林後十一3;提前二13- 14等),但是新約並不強調人類墮落的歷史,而是強調人類墮落的道德含意。新約作者按著字面解釋創世記第三章,他們的神學也建立在這上面。對保羅來說,亞當與基督都是同樣真實的人,墮落與救贖也都是同樣真實的事。我們可以說︰「使徒錯了」,但是我們不能說︰「使徒沒這麼說」。

  赫治.亞歷山大(A. A. Hodge)博士有段話講到「人類墮落」這個教義。他講得很精彩,我們有幸引用如下︰

  每個人來到世間都是嬰孩,如果每個嬰孩剛出生就要親自接受考驗,這考驗不可能公平;這不是技巧或能力的問題,而是先天上就不可能。神既然看待人類好像監護人看待孩子,處處為人類最大的利益著想,所以就先把亞當放在最有利的環境里,再來考驗亞當。

  神考驗亞當,不只是考驗亞當一個人,也是在亞當一個人身上考驗全人類,使亞當代表他一切肉身的後裔接受這個考驗。神與亞當立的約是「行為與生命的約」(covenant of works and of life),也就是說「神為了亞當自己,也為了亞當所代表的所有人類,賜給亞當一個永生的應許,應許的條件是完全順服;換句話說,這個約是根據行為」。神所要求的順服是在一段時期內對人有一個特別的考驗,等這個考驗結束之後,當然是順服的人得賞賜,悖逆的人受刑罰。

  順服帶來的賞賜是永生,這是神的恩典,這恩典把人類高舉到永不衰殘的喜樂與聖潔里,遠超過起初亞當受造時,神給亞當的恩典。悖逆所受的刑罰就是死亡,如正神對亞當說的︰「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這里的「死」倒底是什麼意思,只有從神實際加給人的咒詛才能看得出來。我們知道這個咒詛包括︰一、神立刻收回他對人的喜悅,和他與人在靈里的交通,而這兩樣都是人賴以存活的要素;二、神接著就與人疏遠,並且把咒詛加給人;三、人開始有罪惡感,本性也開始敗壞;四、人就真正行惡、經歷各種苦難、最後肉體死亡、到地獄永遠受苦。」【注七】

  亞當犯罪的後果都包括在「死」這個字里,而且是最廣義的死。保羅幫我們歸納出一個簡單的結論︰「罪的工價就是死」。這個「死」的完整意涵,要從人類墮落後嘗到的一切惡果才看得出來。這個「死」主要是指靈性的死,或是「永遠與神隔絕」,至於肉身的死,不過是罪的初熟果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罷了,與整個刑罰相比還不算最要緊的。亞當犯罪之後,肉身沒有立刻死亡,還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當他墮落的一剎那,他的靈性已死了。「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在那天確實死了,好像魚離了水,根離了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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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亞當並沒有直接受撒但試探……,夏娃被撒旦試探,因為受騙而墮落。但是我們有聖靈默示的話為證,知道亞當並沒有受騙(提前二14)。他並沒有陷入撒但的詭計,他是任意而行,他是故意作的。他完全明白自己所做的,並且知道自己這樣做會帶來怎樣嚴重的後果,但是他還是特意選擇照著他妻子的罪惡悖逆而行。正因為人的罪有這種任意妄為的成份,使得罪的本性這麼令人憎惡。如果他是被撒但攻擊,看到黑暗的勢力排山倒海而來,於是被迫屈服,那麼我們也許還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原諒他的墮落。但是亞當不是這樣,他眼不昏花,心也明白,清楚了解自己在作一件何等可怕的事,但是他仍然用自由意志違背神對受造者的要求,反抗造物主,所以他的墮落絕對無法原諒。他的行為其實是任性妄為,違抗悖逆。他這樣作就是公然轉離神、效忠撒但。【注八】

  難道人類沒有墮落嗎?我們愈看見周圍的人世間顯露的人性,就愈容易相信原罪這個偉大的教義。我們看到這個世界充滿了凶殺,偷盜,醉酒,爭戰,家庭分裂,以及種種的罪惡;而且這些都不是人們一時沖動的結果,而是慣於行惡的人深思熟慮之後,想出來的千奇百怪伎倆。這一切都在告訴我們一個可怕的故事。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都活在異教的黑暗中、也死在異教的黑暗里,沒有盼望,遠離神,過去如此,今天仍是這樣。教會界也充斥各種自由派的思想與抵擋神的事。即使所謂「教會出版品」,也有不少帶著強烈的不信色彩。且看一般人厭惡祈禱、查經、談論屬靈之事就曉得︰人不是和始祖亞當一樣,逃避神的面,不願與神交通,並且在心里與造他的主為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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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本性很明顯出了問題,而且問題很嚴重。即使像美國這種高度開發的國家,每天的報紙新聞也顯示人有罪,離棄神而迷失,起心動念都是根據不聖潔的原則。這一切現象只有一個理由才能解釋得通,就是神使死亡臨到人類。神在人類墮落之前就曾經警告人,如果沒有听從神的吩咐就必定死,如今這死亡也真的臨到人類。

  我們住在一個迷失的世界,如果神任憑人走自己的路,人就要永遠敗壞,這個世界也要天天彌漫著罪惡和褻瀆;人類墮落的後果會嚴重到一個地步,人的意志只能自動趨向罪惡的愚行。其實神還是用他的能力約束人行惡,激發人彼此相愛,使人以誠實、慈悲相待,顧念彼此的福祉,所以人類目前的情形還沒有完全糟糕;如果人類按著本性的傾向發展,沒有神的介入與節制,那麼惡人還要更加敗壞,終究會越過人類社會的規範與防線,集各樣惡事之大成,全世界也要徹底敗壞,甚至連選民也無法居住。

  五、代表原則

  我們很容易明白一個人如何透過他的代表作事。比方說,一省的人民可以透過他們的代表在省議會行使各種立法權。如果一個國家有一位好領袖,全國人民都會因他得福;反之,領袖不好,全國人民也都遭殃。父母也是子女很真實的代表;父母在很多方面都能決定他們孩子將來的命運。如果父母有智慧、有德性、勤儉,他們的孩子就會因而得福;但是如果他們懶惰、不講道德、他們的孩子就會因而受苦。別人的行為可以透過千百種方式決定我們的福祉;照樣,這個「代表原則」(Representative Principle)也交織於人類生活中,俯拾即是。所以「亞當擔任他後裔的首領與代表」這個聖經教義,只不過是這個充斥在我們生活中的「代表原則」之應用罷了。

  赫治.查理博士在討論這個題目時,有段話講得很好︰

  這個「代表原則」在整本聖經中到處都看得到。亞當的罪歸給他的子孫,並不是一個單一的獨立事件,而是在說明一個一般性的原則;這個原則也說明神從創造天地以來安排萬事的特性。神對摩西宣告他自己是「追討罪惡,由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卅四6-7)……;神對迦南的咒詛也臨到他的後裔;以掃賣長子的名分,使他的後裔也得不到應許;摩押與亞們的子孫永遠不許進入耶和華的會,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們的祖先抵擋以色列人;在大坍、亞比蘭事件以及亞干事件中,「他們的妻子兒女以及小孩」都因他們父母的罪滅亡;神對以利說︰「你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神對大衛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為你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神對悖逆的基哈西說︰「乃縵的大麻瘋必沾染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以色列十個支派的命運,始終受制於耶羅波安和他同時代之人的罪;猶太人要求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自願接受「流他血的罪,情願臨到我們的子孫身上」的咒詛,直到如今這咒詛仍然重重地壓在散居世界各處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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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本聖經都可以看到這個原則︰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不只對亞伯拉罕本人,也對他的後裔。他的後裔同樣受每一項條款的約束;他們分享這約的應許,也分擔這約的警告,而且好幾次他們中間有人雖然自己沒有參與悖逆的惡行,卻仍然受悖逆的刑罰,例如當百姓犯罪而發生饑荒、瘟疫或戰爭時,兒童與成人一同受苦……。猶太人當年棄絕摩西與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如今他們的子孫仍然因為他們犯的罪受刑罰。整個救贖計劃也建立在這個原則上。

  基督擔任他子民的代表,所以他們的罪才可以歸給基督,基督的義也才可以歸給他們……。沒有一個相信聖經的人能蒙起眼楮,說他看不見聖經到處都有父母代表子女的事實,以及神從起初就立下「兒女承擔父母罪孽」的原則。不信的人拿這個當理由,否認聖經出於神,但是這樣的事並沒有因為他們否認而減少。翻開人類的一般歷史,照樣充滿支持這個教義的例子︰犯下重罪的人要受刑罰,這也使他的家人蒙羞受苦;人如果揮霍無度,或是飲酒無度,勢必傾家蕩產,一切與他有關的人都遭殃;現今世上每一個國家的人民所遭遇的禍福,都與他們祖宗的性格和行為有密切的關系……。

  罪的遺傳或處罰,乃是舊約贖罪祭和新約偉大救贖的基本觀念。照聖經的說法,擔當罪就是擔當罪的刑罰。祭牲(牛、羊、鴿子等)就是用來擔當獻祭之人的罪。祭牲被殺時,獻祭者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自己的罪已經轉移到祭牲身上了;而祭牲必須毫無缺欠與瑕疵,這就更加顯明它的犧牲並不是為了它自己的缺陷,而是為了別人的罪。這一切都是象徵和預表……。這也是聖經所記載關於基督代贖的教導。他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成為咒詛,代替我們受律法的刑罰。這一切都是根據一個原則,就是「一個人的罪可以因為某種正當的理由歸給別人,而且這樣作可以是公平的。」【注九】

  聖經告訴我們︰「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如果這些話不能證明世人是因亞當犯罪的緣故被定罪,人類的語言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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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亞當被設立,不但作全人類的始祖,也作全人類的代表。如果我們能徹底明了亞當與全人類的密切關系,就能完全承認罪孽遺傳是公平的。亞當的罪如何遺傳到他的子孫,照樣基督的義也傳到一切信他的人。亞當犯的罪,亞當的後裔本身當然沒有犯,但是仍然要擔當亞當犯罪的後果;照樣,蒙基督救贖的人自己並沒有功德,但是仍然得到基督的義。

  聖經告訴我們,苦難與死亡是罪的結果。為什麼人人都有一死?就是因為人都犯了罪。我們知道許多生命還在作嬰孩的時候,就受苦而死;他們本身還沒有實際犯下什麼罪行。所以我們能說,如果不是「神不公義,竟然刑罰無辜的人」,就是「那些嬰孩以某種角度看,生來就已有罪了」。如果他們是有罪的,他們是怎樣犯罪的呢?除非我們接受「在亞當里眾人都犯了罪」(林前十五22;羅五12, 18)這個前題,否則就無法解釋這現象;而除非「代表原則」成立,否則那些嬰孩無法在亞當里犯罪。

  雖然我們沒有親自犯亞當所犯的罪,我們也要為亞當所犯的罪受刑罰。赫治.亞歷山大博士說︰

  亞當公然犯罪,這罪債因為神的公義,馬上就記在他每個後裔的賬上了。每個亞當的後裔剛一出生,即使還沒有實際犯下任何罪行,就已經背負罪債了,所以世人才剛出生,就無法接受聖靈對他們的影響了,而他們一切的道德與屬靈生命又都只有靠聖靈的影響才有辦法成全……,並且在他們的本性里已經有一個傾向罪惡的趨勢;而且罪本身有一個特性,就是會使人傾向罪;罪單單因為有這個特性,就當受刑罰了。自從人類墮落以後,人的天性仍然保有他本來的理智、良心、與自由意志,所以人仍然是一個要負道德責任的受造物。但是他的靈性已經死了,完全厭惡履行他對神的義務,也是不能履行,卻又根本不能改變他自己罪惡的本性,或是改變內在的道德傾向,或是安排他自己接受改變,或是與聖靈合作使這樣的改變發生。」【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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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南長老會*(Southern Presbyterian Church)著名神學家達布尼博士說︰

  除了伯拉糾主義與索西奴主義*以外,其他的基督徒都必須對『歸罪』(Imputation)這個教義提出解釋。人是靈性已死,且被定罪的族類。關於這點請見弗二︰1-5及其余相關的經節。人顯然因為某種緣故,剛一出生就活在咒詛之下。且看嬰孩天性的敗壞和嬰孩所繼承的苦難與死亡,就知道這是事實了。既是這樣,只有兩個可能︰一、人在亞當里被審判而墮落;二、人沒有經過審判就被定罪。人不是「因為亞當的罪受咒詛」(這咒詛是人與生俱來的),就是)「完全無辜而受咒詛』」。那麼請問︰是「神給人類的元首(就是亞當)一個公平而最有利於亞當的審判」這深邃奧秘的教義比較榮耀神呢,還是「神還沒有審問人,甚至在人還沒有出生之前,就將人定罪」這教義比較榮耀神呢?【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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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神的恩慈與嚴厲

  綜觀人類墮落的事實和墮落的程度,真是令人羞愧地抬不起頭來。這證明一件事,就是「人所宣稱的一切善良都站不住腳,唯一的盼望是在於全能神至高無上的恩典」。阿民念主義說︰「人的能力因為神的恩典而得以恢復,所以不是全然無能為力」,這與事實不符。聖經、歷史、和基督徒的經驗都告訴我們絕對沒有這回事,反而告訴我們人墮落之後就敗壞,一直傾向罪惡,這種傾向只有靠神的恩典介入才能克服。加爾文主義告訴我們,人的墮落比人想像的更深,而神救贖的恩典也比人想像的更榮耀。基督徒如果領悟這些深奧的真理,就會對自己絕望,轉而無條件地投入神慈愛的懷抱中,並且抓住這人不配得的恩典,因為只有這恩典才能拯救他。

  無論在屬靈的世界或屬物質的世界里,我們應該都能夠看到神的恩慈與嚴厲。人的一生有許多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雖然我們不喜歡,還是必須承認它是存在的,也是必須面對的。整本聖經提到惡人最終所受的折磨,真是恐怖得難以形容;尤其基督說的話更是嚴厲,光是馬太福音就可以看到許多這樣的例子(五29-30;七19;十28;十一21-24;十三30, 41-42, 49-50;十八8-9, 34;廿一41;廿二14;廿四51;廿五12, 30, 41;廿六24)。當然如果一個教義是基督親口說的,不管我們多麼不喜歡,也不能忽略它。惡人在來世一旦脫去一切的束縛,就會直奔罪惡,褻瀆咒詛神,愈沈淪於無底坑的深處,就愈趨向敗壞。那時惡人受刑罰永無窮盡,因為他們犯罪永無窮盡。再者,神刑罰惡人所彰顯的榮耀,和神賞賜義人所彰顯的榮耀是相同的。今天許多人對基督教漠不關心,主要就是因為基督教的牧師沒有強調這些基督一再教導的真理。

  在物質世界里,我們可從戰爭、饑荒、水患、災難、疾病、痛苦、死亡,以及各樣人類的罪行上看到神的嚴厲,這些事臨到不義的人,也同樣臨到義人。這一切都發生在我們所生活的世界里,而且這世界沒有一處不在這位無限完全的神掌管之下。

  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說到「神的恩慈和嚴厲」。自然主義*(Naturalism)無法充分解釋神的恩慈,也無法充分解釋神的嚴厲;阿民念主義高舉神的恩慈,卻忽略神的嚴厲;唯有加爾文主義對二者均有充分的體認。唯有加爾文主義同時闡明四件事實︰一、神永恆無限的愛;二、神為他的子民預備救贖;三、神甚至犧牲他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四、在罪人與聖潔的神中間有可怕的深淵相隔。「神是愛」固然不錯,但是這句話必須和「我們的神也是烈火」(來十二︰29)放在一起看。任何神學體系如果忽略或輕視這二個真理中任何一項,那麼不管它講得如何頭頭是道,也必然是一個畸形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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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全然無能為力」這個教義十分嚴厲,令人厭煩。但是我們必須切記︰人千萬不可以為了要發展一個合我們胃口的新系統,就任意妄為。我們必須把一切發現的事實納入討論。人類的真面目這樣被揭穿,當然會讓還沒有重生的人不高興;所以有許多人起來,企圖找出一套迎合一般人胃口的教義體系。人墮落到一個地步,即使有一套理論能使他部份擺脫對神的依靠,他也會樂於傾听。人就是希望作自己命運的主人,掌管自己的靈魂。罪人失喪滅亡的無助情形應該常常擺在他們面前,因為除非他們體會這個真理,否則他們絕對不會尋求神所設立的唯一救法。可憐的人啊!真是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了,不但全然無能為力,也沒有任何趨向神的傾向。更可怕是,人是一個真正的叛徒,與耶和華為敵,僭越神、褻瀆神。

  我們已經討論了「全然無能為力」的教義,它也被稱作「原罪」的教義。我們先討論它,好讓我們對預定論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如果我們把神的真理比喻成一幅圖畫,那麼這一面確實非常晦暗;但是這圖畫的另一面則是神救贖的榮光。這兩項真理必須互相對照,才能充分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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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經文根據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自己心里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林後一9)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二1-3)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劻o芐猩屏恕!耶十三23)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就如經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十四4)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主說︰『你們這輕慢的人要觀看,??驚奇,要滅亡,因為在你們的時候,我行一件事,雖有人告訴你們,你們總是不信。』」(徒十三41)

  「有一宗人,自以為清潔,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箴卅12)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約五21)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里面。」(約六53)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那里?』。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父,如果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父。』」(約八19)

  「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十一25)

  「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16)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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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terTan 于 30-7-2010 04:32 PM 编辑

回复 52# regedit
  
"【全然的堕落,是指『罪已经浸透到人的每一个层面,连理性、感情、意志、良心、
道德、、、全部都被污染了,从里到外,没有任何一丝丝干净的地方了』;】"

这篇网上的文章,我已看过,也有收藏。
感谢你的copy and paste, 但你自己怎样解读呢?

我们要探讨何谓“全然的堕落?”

如果全然的堕落的人, 是指各方都有受不同程度的污染,但并没有使人完全失去了
立志之能, 以致不能行善。 而是使人不可能行全义而得救.  那么,我才会认
为“全然的堕落”, 合乎圣经。

未信主的人, 是如韦斯敏司德信条第九章第三节 “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 以致不能行善”,
还是如圣经所言: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你还未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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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gedit 于 30-7-2010 04:54 PM 编辑

回复 70# PeterTan
罗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7:22   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7:25   感谢 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嗯,有什麽地方不被污染的嗎?

這章經節不能作為意志不被污染的確據。

因為我們要明白,
1)保羅他自身對善行,道德的標準要求是如何呢?
2) 你認為保羅說這些話與他個人的經歷有關聯嗎?
3)爲什麽保羅說人立志行善,卻行出不像樣呢?

我認為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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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regedit

我并没反对有被污染。而是说被污染的人,是否“不能立志行善,心中只会不断运用
自己的主权抵挡神、反对神、否定神、不信神“。

还是,如圣经所说 他们在苦苦呼救:”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
死的身体呢? “ 罗马书7:24   

这里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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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gedit 于 30-7-2010 05:05 PM 编辑

回复 72# PeterTan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
死的身体呢? “ 罗马书7:24 】

這正是把眾信徒的心聲都喊出來了。
你信耶穌后的日子有喊過這句話嗎?
我倒是經常在喊!怎麼我還是無法達到更好的行善,內在品德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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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7-2010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30-7-2010 05:11 PM 编辑
回复  regedit
  
这明显与圣经所记载的, 有所出入。

罗马书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
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这里清楚写到人有立志的能力,只是行不出来。 这与你所引用的 “人因堕落在罪
中。。,就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 以致不能行善。“ 是不同的。

如果圣经记载 罪人真的完全失去了立志之能, 我就赞成 ”全然的堕落“之神学。



你每次的回应都显示你的解读能力是多么的差。

一、立志而不能行之,立志还算有能力吗?
二、立志而不能行之,还算是立志吗?
三、这七章第一节、四节,到底这篇文是针对谁写的?
四、为什么保罗所针对的这些人会跟法律挣扎?


我们再来看英文版圣经 BBE 版:“For I am conscious that in me, that is, in my flesh, there is nothing good: I have the mind but not the power to do what is right. ”

一、为什么此处翻译成 I have the mind ? 
二、I have the mind 跟保罗所针对那些人的情况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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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regedit
   
至于说到人是否能行上帝眼中的善。 这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第一: 得救本乎恩, 出于上帝,不在于人的行为。 那么人所行得善,是否达到上
帝的要求, 就是次要的了。

请问何谓 上帝眼中的善? 神的标准是什么?有谁人知道?

谁人禁止上帝称某某人的一个善行,为善?

既然没人知道, 上帝善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又怎能定论任何人凭良心所心的一切
善,都不是上帝眼中的善呢?
一个人是否行上帝眼中的善,只有上帝知道, 也只有神能够审判。

圣经只是明文说: 罪人不能行全义(时常行善且不犯罪)。 这才是合乎圣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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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林绍胜

嗯嗯,。謝謝補助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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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 regedit

    只限于众信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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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0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PeterTan

你認為保羅當初寫的羅馬書信的對象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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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7-2010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30-7-2010 05:36 PM 编辑
回复  regedit
   
至于说到人是否能行上帝眼中的善。 这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第一: 得救本乎恩, 出 ...
PeterTan 发表于 30-7-2010 05:09 PM


是你不知道上帝的标准罢了,请不要那么武断说没人知道。
这样武断的话,请不要说是合乎圣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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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7-2010 05: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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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限于众信徒吗?
PeterTan 发表于 30-7-2010 05:11 PM


不好好研究圣经,就随随便便乱挑,十年了,还是这个模样,误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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