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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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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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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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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踢馆的最好方式
就是全部人打他一个
张君宝 发表于 28-5-2010 03:19 AM 
在这边也可以遇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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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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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0-5-2010 04:00 PM 编辑
明天开始有料的武术家都最好把武馆与家中的CCTV拆除,最好也把家门窗口锁头全部打开着睡觉,免得被千夫所指没实力。
在马来西亚有哪间武馆要装CCTV的? 你这么讲你反而是认为有料的武术家才会放CCTV监视来访者吗?我的答案是没有一个人是这样做的. 讲到家,若是职业武术家 他们会经常在家吗? 当然是妻老小居住之地,你疲倦休息私隐之地当然是上锁了.
看来SABOTEN的思维逻辑还是处来自上大号,放屁公开摆给人看的茅厕.才会这么怀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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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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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0-5-2010 06:43 PM 编辑
面对暴力,防止暴力本来是你学武术,去练木人桩,粘手听桥,撤打. 你练得够认真,那么非常事故,你就具备反制能力. 如果做不到,你只是TAKE EASY TIDAK APA, APA PUN POLICE差不多的态度你只是把练武当酒吧之外交际场所.
没有枪的人,总是以为有枪的人会像你没枪的不爽就射击,事实上是你没枪的人忽然间有了它才会这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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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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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OU,难道你还不知道吗?我问你的问题你一直回避,现在大家都看到了而那你的话来消遣,用你的逻辑来回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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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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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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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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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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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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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OU,难道你还不知道吗?我问你的问题你一直回避,现在大家都看到了而那你的话来消遣,用你的逻辑来回你。 ...
歐賣葛 发表于 30-5-2010 04:11 PM 
歐賣葛,
梁挺跟你有什么关系吗?? 有些事,在欧洲有看过他的SEMINAR 的都知道.知情权在 YBH 由他说出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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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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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挺跟你有什么关系吗?? 有些事,在欧洲有看过他的SEMINAR 的都知道.知情权在 YBH 由他说出来比较好.
JMLOU 发表于 30-5-2010 04:30 PM 
这回复听起来还比较中肯,等待进一步的解释。
因为我是梁挺系的,虽然知道他的一些是非,但是针对你说他没实力这件事,有点刺耳,也有点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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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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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赢你赢,暴力的世界我不理解也不想加入。歪理我不够你讲,认输。
事实上暴力的世界你抗拒的去理性理解它. 我也从来没讲歪理,你只不过给人证明你纯心想讲歪理吧了.
以前这样的情况我会叫人归西,但是经过老师的教诲,所谓“天生我才必有用”“废物也可以循环再利用”,这样的建议一点建设性都没有,而且更没有口德。
那么说你以前是非常没口德.现在只是进步了那么一点.
对你比较有建设性的提议:也是一样往西发展比较好,Palestin,Iraq,Iran,Somalia里,你的“暴力问题解决论”比较容易被肯定。
你讲的地方是由军火决定一切,而不是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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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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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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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惯犯有武器行使爆力自卫权的,这在本国刑事法例是站得住脚的. 当事人还事后陪那老妇报警时还顺道问合法使 ...
JMLOU 发表于 29-5-2010 02:39 PM 
你对本国的刑事法看来有很大的误解,不过我也对我国的刑事法不是很熟悉。
但是我可以很肯定告诉你自卫在CRIMINAL LAW里的定义是使用REASONABLE FORCE,REASONABLE的意思就是适当的武力,而且自卫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当事人有一个选择去逃离现场,
如果根据你的暴力论来说,你这种自卫可以被STATUTE LAW解释为伤人罪,有人死的话就是谋杀,或者轻一点就是误杀,这个要根据你当时的STATE OF MIND来决定,就是法庭时常听到的MENS REA。
但是从你的暴力论来说,有意杀人,谋杀和误杀比较FIT IN。
YBH,谁来的?不认识哦。
SAIMON,我更加不知道是谁,
怎么讨论到好好你又扯开一边呢?
别离题比较好,虽然这是你的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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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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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啦!打到死剩一个就天下无敌啦!只会这里吵吵闹闹!kanasai~! 武德? 哈哈..... 一个两个还是练武之人喔~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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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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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千军 于 30-5-2010 10:55 PM 编辑
回复 76# anitamui
那你又是什么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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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0: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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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arlosmak
原来有人找来帮手声援自己 搞不好是分身叻 说话的方式简直一样{:3_10 ...
白千军 发表于 30-5-2010 09:44 PM 
很多人就是从讲话之间无意中暴露了自己的真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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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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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讲认输了,还整天瞄着我来“钓鱼”,我讲的话你又不中听,就别咬着我不放。那么喜欢嗅我的臭屁? 不回复你了
别误会, 已知你爱放屁.我只拿长管的打火机瞄准在你喷臭屁时点火烧了那些沼气. 不然斗室内我走得再远还是闻到你屁味.
P/S:小弟有感你这种人来踢馆最危险。死缠烂打就是不认输,得罪了这类人日子不好过,没完没了。总结:CCTV还是很好用的。
你讲这些太理论了,我所以说暴力一点反而会制止这问题,人善会被人欺嘛!!!会痛的事你不会去多做的. 不同意?你可试试死缠烂打踢人家的馆看看? 用CCTV本身有做亏心事才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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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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