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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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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_zz 发表于 21-4-2014 09:27 AM 
其实还可以试试看屯橙(你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屯橙的方法)。
其实我是不会分冷咳还是热咳,只是之前 ...
谢谢提醒,之前好像在脸书上看过。放工后会试下:
炖橙
洗淨橙外皮後,剖半切開,再在果肉界三數刀。
在橙面均勻撒上適量鹽。
合上橙頂,用碗盛好,放入煲內蓋上煲蓋,隔水燉煮 15-20 分鐘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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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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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_zz 发表于 21-4-2014 09:39 AM 
人家还特地update你,她老公刚刚给她5000新币所以他们夫妻俩现在又几甜蜜了!
有钱才是老公,没钱就是隔壁老王吗?.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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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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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蜓 发表于 20-4-2014 10:25 PM 
其实我觉得很少人会愿意无条件把宝宝给人的。
孕妇从怀孕到生吃的补,生产费用,加上坐月子等等,都是要 ...
确实很少,但是身边有好几个朋友,同事领养都是无条件的。。。
连她们要给医药费,做月费,对方都不肯。。。
我们领养,当然会给点钱当作弥补,感恩或是什么都好。。。
我本身的case就是买回来后3岁的时候被抓,一条龙抓到完,然后我的报生纸被收回,出一张领养纸,背面却盖上“非公民”。。。
所以我没国籍没身份证。。。辛苦了20多年,马国才批准我的申请,才拿到国籍和蓝色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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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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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ocean 发表于 21-4-2014 09:43 AM 
谢谢提醒,之前好像在脸书上看过。放工后会试下:
炖橙
洗淨橙外皮後,剖半切開,再在果肉界三數刀。
这个对我无效哦。。。因人而异啦。。。你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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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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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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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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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ocean 发表于 21-4-2014 09:43 AM 
谢谢提醒,之前好像在脸书上看过。放工后会试下:
炖橙
洗淨橙外皮後,剖半切開,再在果肉界三數刀。
我家婆说煮饭的时候等要干水直接放进饭锅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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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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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姑姑 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确实很少,但是身边有好几个朋友,同事领养都是无条件的。。。
连她们要给医药费,做月费,对方都不肯。 ...
我妈妈也是非公民的做了20年,
外公忘记替她弄报生纸。
结婚了,我老爸好不容易才弄到PR,
明明就是公民,却不能享受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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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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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hino 发表于 21-4-2014 09:54 AM 
我妈妈也是非公民的做了20年,
外公忘记替她弄报生纸。
对。。。很辛苦。。。我买车买屋都贵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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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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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hino 发表于 21-4-2014 09:47 AM 
有钱才是老公,没钱就是隔壁老王吗?
自相矛盾的人。这边说老公没给家用,那边说不介意老公富不富贵,只要可以陪她就好,这种人讲的话,你当她透明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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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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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姑姑 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这个对我无效哦。。。因人而异啦。。。你试试看。。。
现在什么都试了,真的咳到很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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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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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hino 发表于 21-4-2014 09:51 AM 
我家婆说煮饭的时候等要干水直接放进饭锅炖。
ok,好的谢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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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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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姑姑 发表于 21-4-2014 09:49 AM 
确实很少,但是身边有好几个朋友,同事领养都是无条件的。。。
连她们要给医药费,做月费,对方都不肯。 ...
啊,这种case我在报纸看过。
那些小小年纪的孩子被逼跟父母分开,哭个半死。很凄凉。
怪不得你有阴影。
不要跟集团买是对的。我觉得最起码一定要直接对到或看到小孩的父母。
我亲戚的case,好像是在母亲在医院生产后,bb还有做一些简单的身体、血液检查。没问题后才直接当自己的孩子去申请报生纸。
而且我亲戚是住国外。真的要抓人的话,也不容易。还有如果十年八年,生父母后悔了,想去举报拿回小孩,也找不到人。
当然,正式做领养手续是最好的。可以免除一切法律责任和后续的麻烦。
不过我亲戚应该是不想让小孩知道不是亲生,所以是报生纸时直接写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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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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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新加坡,却跑去hotel住,是不是发神经?
新加坡从西到东,一小时走完了。
人家有钱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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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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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hino 发表于 19-4-2014 09:02 AM 
哇,凌晨料,再迟一点,这么忙?
呵呵,好像猫所说的,我要做的这些得等到凌晨才做。
等全世界的人都睡了,提款机全部关了,我才能进行我的任务。
做 IT 的都是酱的,有时候凌晨得 standby 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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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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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蜓 发表于 21-4-2014 10:15 AM 
啊,这种case我在报纸看过。
那些小小年纪的孩子被逼跟父母分开,哭个半死。很凄凉。
怪不得你有阴影。 ...
现在做合法领养的也是在报生纸上写养父母的名字。。。要上庭,也要和福利部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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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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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hino 发表于 21-4-2014 09:04 AM 
自己住新加坡,却跑去hotel住,是不是发神经?
新加坡从西到东,一小时走完了。
你这句话会得罪一些人叻 有人住KL雪兰娥,他们周末时到酒店住一两晚。也有人住槟岛,然后过去batu ferringhi住一两晚的叻。也有人住在新加坡,到USS或sentosa游玩时,在那里的酒店住一两个晚上的。住新加坡的,特地在周末到新山附近住一两个晚上酒店的也有。
我有个朋友是每一个月都会和老公去住酒店一两次的人,她说到酒店享受和relax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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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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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进口跟本地之分?唉。。。一个生命这样不值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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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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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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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亲戚是住国外。真的要抓人的话,也不容易。还有如果十年八年,生父母后悔了,想去举报拿回小孩,也找不到人。
生父母后悔要回孩子还好,是最怕生父母趁机勒索,当孩子是摇钱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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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4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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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_tyt 发表于 19-4-2014 01:56 PM 
我的做月餐是青菜炒青菜,你要吃没有…
怎样?昨天开始有肉有姜有酒吃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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