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联合国海洋法 会员国 都必须接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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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设仲裁法院--世界最古老的仲裁机构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星期三(7月13日)在记者会上回答有关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提问时特别强调说,受理仲裁的是常设仲裁法院,跟国际法院一点关系也没有。 中菲仲裁案的裁决的确不是国际法院做出的,甚至也不是常设仲裁法院做出的,而是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因应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所设的临时仲裁庭做出的。常设仲裁法院为南中国海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协助后勤工作,比如发布仲裁案信息和新闻稿等。 常设仲裁法院虽然与联合国没有联系,但是并非没有权威。虽然被称为“法庭”或是“法院”,但是,它实际上是一个国际仲裁机构,也是最古老的仲裁机构,是根据1899年的《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而设立的,年代超过国际法院和海洋法法庭,也远远超过1945年正式成立的联合国。 自清政府以来,中国一直活跃在常设仲裁法院,清政府也是该机构的创始会员国。中国共产党政府于1993年恢复在该机构的活动,还派出了自己的仲裁员。目前,常设仲裁法院有四名中国籍仲裁员。 目前,常设仲裁法院共有121 个成员国,与国际法院一样,总部也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不过,最近因为联合国的一份声明,常设仲裁法庭被中国媒体称为和平宫的“租客”。但是,常设仲裁庭是和平宫1913年启用时最早的住户。 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 常设仲裁法院也没有常任法官,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仲裁员并不隶属常设仲裁法院,平时有自己的工作。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裁决结束后仲裁庭就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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