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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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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内弟兄姐妹,亲热的尺度
如题:主内弟兄姐妹,恋爱时亲热的尺度
我当然知道性行为的发生是不被容许的,但是如果要大家放出自己认为,或有圣经根据的,恋爱时男女双方可以最高达到的亲热尺度,不知道是什么?
是牵手?拥抱?亲吻?法国式舌吻?爱抚(指的是在两人还穿着衣服的情况下,并没有裸露,但是却有刺激性的互相抚摸,抚摸内容不涉及性器官,就是不会抚摸乳房、私处)
那么各位会认为怎样的尺度是最高尺度?
PS,请假道学者不要进来说些,“爱他并不是要他的身体”、“婚前一定要很亲密吗?”之类的废话。 就题目而谈,切勿离题,谢谢
[ 本帖最后由 爱新绝罗维力 于 29-12-2008 03:07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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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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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点到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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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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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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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拥抱亲吻法国式舌吻爱抚算不算性行为?
还是把阴茎插入阴道内,才算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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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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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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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牵手?拥抱?亲吻?法国式舌吻?爱抚(指的是在两人还穿着衣服的情况下,并没有裸露,但是却有刺激性的互相抚摸,抚摸内容不涉及性器官,就是不会抚摸乳房、私处)
最前面那段问题当然可以,但是最好是在教会以外的地方。请恕小弟不才,希望弟兄能够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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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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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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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在外头做给别人看,但是如果有人连牵手都要偷偷摸摸那我也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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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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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望有来自圣经经文里,叙述的解释的根据,唯独圣经是最高标准,但是大家如果各有己见也无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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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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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每个人对性交有不同的定义。我个人的定义就很简单,只要是接触敏感部位就是性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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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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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如果要以圣经的角度来看,
圣经没有提过有关拍拖或谈恋爱之类的。
情侣之间的亲热,出发点在那里?
只因为单纯的爱?
单纯的牵手和 goodbye kiss?
再讲 advance level 一点,
当你在热吻的时候、抚摸的时候,
在你俩的心里是什么?
欲望?还是霸占?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哥林多前书 7章 8-9节
圣经说:结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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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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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很难去衡量的。但记得耶稣说过,凡是动了淫念的就是犯了罪。这里提到的是思想,不是动作。是不是无论什么动作都好,我们都不可有淫念呢?
结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解决前,还有其他的问题要解决,不是单单只有性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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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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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wjx 的帖子
结婚如果是把性行为合法化的途径,那么结婚的确是解决了这"问题"。但,如果是选择强调把婚约作为两性关系的一道防线,那么,涉及挑逗性冲动的行为,都应当避免。爱情,可以包括性行为,也可以不需要包括性行为。关键是在于两人之间的爱情到底是以什么东西作为基础。
无论是婚前或婚后的性行为,如果是倾向于把对方当做满足性欲的工具,这都算是"犯罪"。列出条文阐明哪些算性交哪些不算性交,只有助长教会圈子玩经文政治游戏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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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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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会给的标准是只可以牵手和轻轻拥抱
8过我觉得我很会很难控制
所以~像之前有人说得~我会马上结婚!!!!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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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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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客旅 的帖子
印象中没有经文有说明过怎样才算是性交,哪些不算性交的。我的意思是,纵然只是接吻,但如果脑海里想着那回事,还是会有犯奸淫的可能性存在。
是的,爱情可以没有性行为,但是,我认为那可能不算是完整的爱情。我们可以以其他东西取代性欲为基础,但是没有性行为,我们如何传宗接代呢?
Agape, Eros, Storge, Philia。
婚姻,我觉得开始是 philia, 然后到结合成为 storge,当中有 eros,再升级为 agape。性行为是在婚姻里头,不是在婚姻以外。
不懂这样的想法 ok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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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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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wjx 的帖子
就以食欲作为性欲为类比例子吧(食色性也)。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喜欢享受美食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果饿肚子却没钱,抢人家的食物来吃是罪。占别人的便宜来吃霸王免费美食一样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除非是表明免费午餐)。此外,即使是家人给自己预备食物,我们也不应该把对方当作做饭机器。厨房和餐桌,是联系一家感情的圣地。一个家庭若有一个无情的厨房,这家庭其他地方恐怕一样找不到温情。
我不觉得想到性交就算是犯奸淫。奸淫的重点,对我而言,是把对方物化。这种动机、意念的察觉,是不能靠经文或条规的衡量来查验的。唯一的方法,是自己良心的省察。我认为,这就是基督教那么强调认罪悔改的重要意义。凡事从经文按图索骥,往往会造成bypass掉良心的省查去了解罪(尤其对他人尊严的践踏和伤害的层面)的意义。所以,那些用经文把女性物化,鼓吹女性应当如何符合男人的配偶市场需求的思想言说,我是当作奸淫论。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12:0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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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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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客旅 的帖子
那么万一“良心”麻木掉了的话,就......? 我不是否定良心,但是良心往往会出卖自己。
记得有个长辈说过,一个人“第一眼”看到了异性觉得对方很美,没有问题,美的东西大家都欣赏;问题在于你还继续想看第二、三。。。。。眼,甚至想占有。关键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关键不是在于良心,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不幸的案件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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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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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wjx 的帖子
宗教教育若和良心的"锻炼"脱节,两者就看起来好像是不怎么一起运作的东西了。故,我觉得,教会如果太强调"圣经超乎良知"的说法,人们可能会害怕"高举良心"。
良心是会出现麻木的危机。而,宗教,我认为,就像鞋子、袜子、手套、衣服等等,是按照良心的轮廓来采取保护(包括防止麻木)。故,律法是为人而设的。若不从良知的角度来谈宗教,久而久之,宗教的发展就变成好像不符合身体切实需要的衣着一样,变成摆美的东西。而良知,自然也看起来脆弱,并且不怎么"吻合"宗教的轮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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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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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客旅 的帖子
所以今天很多教徒在星期天很神圣,私底下要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来帮助其他有缺乏的人,实在不敢多想,更不必说他们会慰问关怀。但无可否认,我还是认为良心,良知,必须在圣灵带领之下:良心要敏感圣灵的声音,以免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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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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