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9-12-2008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如果要以圣经的角度来看,
圣经没有提过有关拍拖或谈恋爱之类的。
情侣之间的亲热,出发点在那里?
只因为单纯的爱?
单纯的牵手和 goodbye kiss?
再讲 advance level 一点,
当你在热吻的时候、抚摸的时候,
在你俩的心里是什么?
欲望?还是霸占?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哥林多前书 7章 8-9节
圣经说:结婚吧。 |
|
|
|
|
|
|
|
发表于 29-12-2008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很难去衡量的。但记得耶稣说过,凡是动了淫念的就是犯了罪。这里提到的是思想,不是动作。是不是无论什么动作都好,我们都不可有淫念呢?
结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解决前,还有其他的问题要解决,不是单单只有性欲而已。 |
|
|
|
|
|
|
|
发表于 29-12-2008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wjx 的帖子
结婚如果是把性行为合法化的途径,那么结婚的确是解决了这"问题"。但,如果是选择强调把婚约作为两性关系的一道防线,那么,涉及挑逗性冲动的行为,都应当避免。爱情,可以包括性行为,也可以不需要包括性行为。关键是在于两人之间的爱情到底是以什么东西作为基础。
无论是婚前或婚后的性行为,如果是倾向于把对方当做满足性欲的工具,这都算是"犯罪"。列出条文阐明哪些算性交哪些不算性交,只有助长教会圈子玩经文政治游戏的歪风。
 |
|
|
|
|
|
|
|
发表于 29-12-2008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教会给的标准是只可以牵手和轻轻拥抱
8过我觉得我很会很难控制
所以~像之前有人说得~我会马上结婚!!!!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疯了) |
|
|
|
|
|
|
|
发表于 29-12-2008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客旅 的帖子
印象中没有经文有说明过怎样才算是性交,哪些不算性交的。我的意思是,纵然只是接吻,但如果脑海里想着那回事,还是会有犯奸淫的可能性存在。
是的,爱情可以没有性行为,但是,我认为那可能不算是完整的爱情。我们可以以其他东西取代性欲为基础,但是没有性行为,我们如何传宗接代呢?
Agape, Eros, Storge, Philia。
婚姻,我觉得开始是 philia, 然后到结合成为 storge,当中有 eros,再升级为 agape。性行为是在婚姻里头,不是在婚姻以外。
不懂这样的想法 ok 吗? |
|
|
|
|
|
|
|
发表于 29-12-2008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wjx 的帖子
就以食欲作为性欲为类比例子吧(食色性也)。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喜欢享受美食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果饿肚子却没钱,抢人家的食物来吃是罪。占别人的便宜来吃霸王免费美食一样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除非是表明免费午餐)。此外,即使是家人给自己预备食物,我们也不应该把对方当作做饭机器。厨房和餐桌,是联系一家感情的圣地。一个家庭若有一个无情的厨房,这家庭其他地方恐怕一样找不到温情。
我不觉得想到性交就算是犯奸淫。奸淫的重点,对我而言,是把对方物化。这种动机、意念的察觉,是不能靠经文或条规的衡量来查验的。唯一的方法,是自己良心的省察。我认为,这就是基督教那么强调认罪悔改的重要意义。凡事从经文按图索骥,往往会造成bypass掉良心的省查去了解罪(尤其对他人尊严的践踏和伤害的层面)的意义。所以,那些用经文把女性物化,鼓吹女性应当如何符合男人的配偶市场需求的思想言说,我是当作奸淫论。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12:07 A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客旅 的帖子
那么万一“良心”麻木掉了的话,就......? 我不是否定良心,但是良心往往会出卖自己。
记得有个长辈说过,一个人“第一眼”看到了异性觉得对方很美,没有问题,美的东西大家都欣赏;问题在于你还继续想看第二、三。。。。。眼,甚至想占有。关键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关键不是在于良心,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不幸的案件发生了。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wjx 的帖子
宗教教育若和良心的"锻炼"脱节,两者就看起来好像是不怎么一起运作的东西了。故,我觉得,教会如果太强调"圣经超乎良知"的说法,人们可能会害怕"高举良心"。
良心是会出现麻木的危机。而,宗教,我认为,就像鞋子、袜子、手套、衣服等等,是按照良心的轮廓来采取保护(包括防止麻木)。故,律法是为人而设的。若不从良知的角度来谈宗教,久而久之,宗教的发展就变成好像不符合身体切实需要的衣着一样,变成摆美的东西。而良知,自然也看起来脆弱,并且不怎么"吻合"宗教的轮廓了。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客旅 的帖子
所以今天很多教徒在星期天很神圣,私底下要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来帮助其他有缺乏的人,实在不敢多想,更不必说他们会慰问关怀。但无可否认,我还是认为良心,良知,必须在圣灵带领之下:良心要敏感圣灵的声音,以免麻木。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之所以不想给你point form的可与否,是因为觉得,无论一个人做啥事情,他都需要为他的选择负责任。就连依据经文按图索骥的也需要为这样的选择付代价。但,往往却因为宗教偏见的关系,让教徒觉得按照经文最安全、最不需付代价。我觉得,这就是当今教会人士把经文用得很不负责任的重要症结。
回到你的处境。让我尝试用point form以外的方法讨论你的课题。
我觉得,其实肢体亲热,和甜言蜜语是一样的东西。不意味着后者肯定“安全”过前者。有些人用甜言蜜语使得对方死心塌地的痴心守候期待和他共结连理,到头来却见异思迁狠心抛弃,留下伊人伤心破碎,然后还振振有词的说“我都没和她上床,欠她什么来着”之类的话。我觉得,这种做法,和骗人上床用过即弃的手段是没啥差别的。故,基本上,除非你对“男女朋友”的定义是可以不包括婚姻的延伸(所以我很不喜欢随便用定义),如果你和对方是认真的,包括愿意照顾她一辈子,我觉得,你要怎么亲热是你的选择。而且,如果是到了如此阶段,理论上而言,就连婚前同居欢好也有可以接受的理由。
关键问题出现了。婚姻是啥?为啥婚姻会变成阴影、虎头铡之类的东西?
结婚誓言是两人在大庭广众的空开宣言。其实,这种誓言式的东西你们在拍拖时期可能早就不晓得讲过多少遍了。如果你相信上帝与你们同在,那么你们之间到底有没有真爱,上帝早就看清,并且也一直都在见证着。故此,除了formalities之外,基本上你们可以说是在伴侣配偶的qualification方面已经符合得七七八八了。那么,为啥不办好那formalities?
让我提出两样可能性(未必符合,纯粹参考用)。
1。你们虽然享受彼此的爱情,但其实还想着“也许还有更好的”。
2。没钱搞婚礼。
其他的我没想到。但我觉得,最关键的应该是这两种问题。前者比后者关键,因为前者关系到当事两人对彼此的忠诚和认真。如果你们潜意识还有这种想法,你们的爱情很大百分率的成分会是泡沫。这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若不然,即使你们的亲密接触只限于蜻蜓点水,比较执著和对感情认真的一方肯定会面对更大的受伤害风险。
如果你们是认真的,并且认为在财务方面有能力共组家庭,那么只要去找亲友和认识你们俩的牧者简单搞个礼仪,签一张纸,那就行了。
那么,酒席如何?结婚照如何?请帖如何?简单。如果钱不够用,茶叙可以简单到好像家庭小组聚会的茶点。结婚照,对我而言,是昂贵的cosplay。你们俩在摄影师的设计和安排下玩cosplay扮恩爱,拍到美美再和人家分享。当然,这种cosplay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纪念。但,若需要钱,那就省下,以后有足够闲钱的时候再来拍。若要照片,你们拍拖时期的照片难道不够恩爱吗?如果你们的生活照一点都拍不出你们的爱情亲密,你们真的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诚意和态度了,而不是去找人帮你们粉刷恩爱相。如果你们打算一起创业,那就更应该把这笔钱省下来好好用。
请柬更简单。设计一下,然后用color paper去laser print或photocopy就行啦。我自己设计给教会朋友的都还好过那种金金红红的冬冬咧。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02:35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关于性欲方面,我不主张把它描绘成邪恶的东西。之前的回应大致已经解释原则。而,我也不主张什么“没想到和她性交”的亲热行为才算“圣洁”。是否有性交联想冲动,是很个人的东西。有些人也许和对方的爱情已经到了不需要以性交为关系支柱的程度。但,这是一段感情和关系的一种阶段,不应该作为一种衡量准绳。
正如不应该沉溺与食欲一般,人不应该沉溺与色欲。对我而言,我会很坦然的承认自己对心仪的异性的性欲冲动,或者说白一点,承认很想和她做爱。但,我不觉得这种冲动是罪。然而,如果我对她的看法、感受,一直就以性欲幻想为主,在彼此的关系方面缺乏尊重,也不了解她的人生旅程,我会说,这是“往罪下滑的斜坡”。如果我继续沉醉在这种幻想,久而久之,我就会几乎只把她当作性欲战利品。所以,我会考虑选择避免一些让我沉醉于对她产生绮念的情形,是为了让自己有更大的清醒空间,免得自己成为欲望的奴隶。
故,性欲的事情,不应该逃避、妖魔化,而是应当坦诚地反思自己的态度,以及如何在避免下滑的情况下处理性欲和思想。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03:49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30-12-2008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2号和23号贴太强了, 客旅谢谢你。我仔细重复看了2遍,受益良多。我应该要想你23号贴的那样去对待我的姐妹。谢谢你
不过还是对于“而且,如果是到了如此阶段,理论上而言,就连婚前同居欢好也有可以接受的理由。”
有所保留,因为我们还是不能逾越了圣经里明文规定的教导。而确定婚后有LESEN是比较可靠的,虽然一纸婚约在现在看来也是薄得可怜。
[ 本帖最后由 爱新绝罗维力 于 30-12-2008 04:29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e=mc2,我记得有人问过你的头像的问题,你是男是女?如果可以阐述自己的性别以及现在的关系状态,大家可以看得比较清楚,比如说可以看你是不是真的有经验等等。 |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权力范围,我觉得很大程度是由对方所规定的(除非对方所规定的逾越了本身所能接受的),这是一种尊重。 |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biquitous 于 31-12-2008 11:07 AM 发表 
权力范围,我觉得很大程度是由对方所规定的(除非对方所规定的逾越了本身所能接受的),这是一种尊重。
不能说是对方吧,因为爱情是双方的。在基督徒的爱情还是3方的(加上上帝),因此权力范围就必须是这三方可以接纳的地位。所以我寻求在圣经里有关这方面的教导。 |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我是说“很大程度上”。。。
换句话说,可以亲热到什么程度必须顾虑对方的感受 |
|
|
|
|
|
|
|
发表于 31-12-2008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orrysorry,一定要顾及对方的感受,因为要尊重对方啊,霸王硬上弓准会失败,而且人品变兽,何苦呢?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