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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1984

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 与 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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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如果要以圣经的角度来看,
圣经没有提过有关拍拖或谈恋爱之类的。

情侣之间的亲热,出发点在那里?
只因为单纯的爱?
单纯的牵手和 goodbye kiss?

再讲 advance level 一点,
当你在热吻的时候、抚摸的时候,
在你俩的心里是什么?
欲望?还是霸占?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哥林多前书 7章 8-9节

圣经说: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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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很难去衡量的。但记得耶稣说过,凡是动了淫念的就是犯了罪。这里提到的是思想,不是动作。是不是无论什么动作都好,我们都不可有淫念呢?

结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解决前,还有其他的问题要解决,不是单单只有性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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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wjx 的帖子

结婚如果是把性行为合法化的途径,那么结婚的确是解决了这"问题"。但,如果是选择强调把婚约作为两性关系的一道防线,那么,涉及挑逗性冲动的行为,都应当避免。爱情,可以包括性行为,也可以不需要包括性行为。关键是在于两人之间的爱情到底是以什么东西作为基础。

无论是婚前或婚后的性行为,如果是倾向于把对方当做满足性欲的工具,这都算是"犯罪"。列出条文阐明哪些算性交哪些不算性交,只有助长教会圈子玩经文政治游戏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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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教会给的标准是只可以牵手和轻轻拥抱
8过我觉得我很会很难控制
所以~像之前有人说得~我会马上结婚!!!!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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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客旅 的帖子

印象中没有经文有说明过怎样才算是性交,哪些不算性交的。我的意思是,纵然只是接吻,但如果脑海里想着那回事,还是会有犯奸淫的可能性存在。

是的,爱情可以没有性行为,但是,我认为那可能不算是完整的爱情。我们可以以其他东西取代性欲为基础,但是没有性行为,我们如何传宗接代呢?

Agape, Eros, Storge, Philia。
婚姻,我觉得开始是 philia, 然后到结合成为 storge,当中有 eros,再升级为 agape。性行为是在婚姻里头,不是在婚姻以外。
不懂这样的想法 ok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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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wjx 的帖子

就以食欲作为性欲为类比例子吧(食色性也)。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喜欢享受美食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果饿肚子却没钱,抢人家的食物来吃是罪。占别人的便宜来吃霸王免费美食一样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除非是表明免费午餐)。此外,即使是家人给自己预备食物,我们也不应该把对方当作做饭机器。厨房和餐桌,是联系一家感情的圣地。一个家庭若有一个无情的厨房,这家庭其他地方恐怕一样找不到温情。

我不觉得想到性交就算是犯奸淫。奸淫的重点,对我而言,是把对方物化。这种动机、意念的察觉,是不能靠经文或条规的衡量来查验的。唯一的方法,是自己良心的省察。我认为,这就是基督教那么强调认罪悔改的重要意义。凡事从经文按图索骥,往往会造成bypass掉良心的省查去了解罪(尤其对他人尊严的践踏和伤害的层面)的意义。所以,那些用经文把女性物化,鼓吹女性应当如何符合男人的配偶市场需求的思想言说,我是当作奸淫论。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12:0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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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客旅 的帖子

那么万一“良心”麻木掉了的话,就......? 我不是否定良心,但是良心往往会出卖自己。

记得有个长辈说过,一个人“第一眼”看到了异性觉得对方很美,没有问题,美的东西大家都欣赏;问题在于你还继续想看第二、三。。。。。眼,甚至想占有。关键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关键不是在于良心,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不幸的案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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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wjx 的帖子

宗教教育若和良心的"锻炼"脱节,两者就看起来好像是不怎么一起运作的东西了。故,我觉得,教会如果太强调"圣经超乎良知"的说法,人们可能会害怕"高举良心"。

良心是会出现麻木的危机。而,宗教,我认为,就像鞋子、袜子、手套、衣服等等,是按照良心的轮廓来采取保护(包括防止麻木)。故,律法是为人而设的。若不从良知的角度来谈宗教,久而久之,宗教的发展就变成好像不符合身体切实需要的衣着一样,变成摆美的东西。而良知,自然也看起来脆弱,并且不怎么"吻合"宗教的轮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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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客旅 的帖子

所以今天很多教徒在星期天很神圣,私底下要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来帮助其他有缺乏的人,实在不敢多想,更不必说他们会慰问关怀。但无可否认,我还是认为良心,良知,必须在圣灵带领之下:良心要敏感圣灵的声音,以免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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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jx 于 29-12-2008 11:42 PM 发表
印象中没有经文有说明过怎样才算是性交,哪些不算性交的。我的意思是,纵然只是接吻,但如果脑海里想着那回事,还是会有犯奸淫的可能性存在。

是的,爱情可以没有性行为,但是,我认为那可能不算是完整的爱情。我们可以以其他东西取代性欲为基础,但是没有性行为,我们如何传宗接代呢?

Agape, Eros, Storge, Philia。
婚姻,我觉得开始是 philia, 然后到结合成为 storge,当中有 eros,再升级为 agape。性行为是在婚姻里头,不是在婚姻以外。
不懂这样的想法 ok 吗?

接吻时脑海里不会想着那回事?!?!?我在信主之后没有试过,但是我想这不太可能吧,人在接吻时会不想?有这么纯洁吗吗吗吗吗吗?更何况如果两人都没有经验,或其中经验不深,有可能吗?但是我赞成婚姻是要有性行为才能说完整,但是在可能其中一方有冷感或疾病时,那个“性行为”就可能需要升华至更高的思想境界,严格来说,思想上也可以有性行为,君不见网交何其让人上瘾就是一例。


原帖由 客旅 于 29-12-2008 11:58 PM 发表
就以食欲作为性欲为类比例子吧(食色性也)。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喜欢享受美食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果饿肚子却没钱,抢人家的食物来吃是罪。占别人的便宜来吃霸王免费美食一样是对人家的不尊重(除非是表明免费午餐)。此外,即使是家人给自己预备食物,我们也不应该把对方当作做饭机器。厨房和餐桌,是联系一家感情的圣地。一个家庭若有一个无情的厨房,这家庭其他地方恐怕一样找不到温情。

我不觉得想到性交就算是犯奸淫。奸淫的重点,对我而言,是把对方物化。这种动机、意念的察觉,是不能靠经文或条规的衡量来查验的。唯一的方法,是自己良心的省察。我认为,这就是基督教那么强调认罪悔改的重要意义。凡事从经文按图索骥,往往会造成bypass掉良心的省查去了解罪(尤其对他人尊严的践踏和伤害的层面)的意义。所以,那些用经文把女性物化,鼓吹女性应当如何符合男人的配偶市场需求的思想言说,我是当作奸淫论。


一针见血,我明白你讨论的,是我们不能盲目的从经文按图索骥。我想问,如果依照你食物的例子,如果是那个人自己愿意煮饭给你吃,你又愿意吃,其中没有强迫霸占、不尊重或物化的欲念,没有把人家当作性交\亲密(做饭)机器,更没有我们之前定义的性交行为,纯粹是感情上自然产生想要亲近想要碰触对方的欲望,想要更近一步的提升彼此的亲密度的动作,这就是我开这贴的目的了。

所以我觉得定义很重要,必须明确,因此我才应用维基的解释定义。如果可以的话,就请按着这贴内对性交性行为的定义来做讨论。


原帖由 wjx 于 30-12-2008 12:39 AM 发表
所以今天很多教徒在星期天很神圣,私底下要他们付出一些代价来帮助其他有缺乏的人,实在不敢多想,更不必说他们会慰问关怀。但无可否认,我还是认为良心,良知,必须在圣灵带领之下:良心要敏感圣灵的声音,以免麻木 ...


我坦白分享,请不要笑我。我在与一个姐妹走在一起,我自认为是圣灵(神)的引导(希望真的是我所确认的),因为有好些因素让我提起勇气追求她,并最后我也成功了。按照common sense和圣经的教导,我都明白自己身为一个基督徒男友的角色,问题唯一出在这“亲热”的方面,我不大了解自己应该如何的对待她,在肢体的亲密度上。当然我自认我的最高的标准是不能同时裸露彼此身体的亲热(女方当然是不能裸露身体),并在尽可能不碰触对方性器官的情况下,有结婚前两性之间的亲密感,唯我不想使任何人犯罪,但是我们知道思想上有时会软弱,因此我才开这贴来讨论,让我可以有更大更多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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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就这样结婚
会不会只说为了性而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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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之所以不想给你point form的可与否,是因为觉得,无论一个人做啥事情,他都需要为他的选择负责任。就连依据经文按图索骥的也需要为这样的选择付代价。但,往往却因为宗教偏见的关系,让教徒觉得按照经文最安全、最不需付代价。我觉得,这就是当今教会人士把经文用得很不负责任的重要症结。

回到你的处境。让我尝试用point form以外的方法讨论你的课题。

我觉得,其实肢体亲热,和甜言蜜语是一样的东西。不意味着后者肯定“安全”过前者。有些人用甜言蜜语使得对方死心塌地的痴心守候期待和他共结连理,到头来却见异思迁狠心抛弃,留下伊人伤心破碎,然后还振振有词的说“我都没和她上床,欠她什么来着”之类的话。我觉得,这种做法,和骗人上床用过即弃的手段是没啥差别的。故,基本上,除非你对“男女朋友”的定义是可以不包括婚姻的延伸(所以我很不喜欢随便用定义),如果你和对方是认真的,包括愿意照顾她一辈子,我觉得,你要怎么亲热是你的选择。而且,如果是到了如此阶段,理论上而言,就连婚前同居欢好也有可以接受的理由。

关键问题出现了。婚姻是啥?为啥婚姻会变成阴影、虎头铡之类的东西?

结婚誓言是两人在大庭广众的空开宣言。其实,这种誓言式的东西你们在拍拖时期可能早就不晓得讲过多少遍了。如果你相信上帝与你们同在,那么你们之间到底有没有真爱,上帝早就看清,并且也一直都在见证着。故此,除了formalities之外,基本上你们可以说是在伴侣配偶的qualification方面已经符合得七七八八了。那么,为啥不办好那formalities?

让我提出两样可能性(未必符合,纯粹参考用)。

1。你们虽然享受彼此的爱情,但其实还想着“也许还有更好的”。

2。没钱搞婚礼。

其他的我没想到。但我觉得,最关键的应该是这两种问题。前者比后者关键,因为前者关系到当事两人对彼此的忠诚和认真。如果你们潜意识还有这种想法,你们的爱情很大百分率的成分会是泡沫。这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若不然,即使你们的亲密接触只限于蜻蜓点水,比较执著和对感情认真的一方肯定会面对更大的受伤害风险。

如果你们是认真的,并且认为在财务方面有能力共组家庭,那么只要去找亲友和认识你们俩的牧者简单搞个礼仪,签一张纸,那就行了。

那么,酒席如何?结婚照如何?请帖如何?简单。如果钱不够用,茶叙可以简单到好像家庭小组聚会的茶点。结婚照,对我而言,是昂贵的cosplay。你们俩在摄影师的设计和安排下玩cosplay扮恩爱,拍到美美再和人家分享。当然,这种cosplay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纪念。但,若需要钱,那就省下,以后有足够闲钱的时候再来拍。若要照片,你们拍拖时期的照片难道不够恩爱吗?如果你们的生活照一点都拍不出你们的爱情亲密,你们真的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诚意和态度了,而不是去找人帮你们粉刷恩爱相。如果你们打算一起创业,那就更应该把这笔钱省下来好好用。

请柬更简单。设计一下,然后用color paper去laser print或photocopy就行啦。我自己设计给教会朋友的都还好过那种金金红红的冬冬咧。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02:3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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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关于性欲方面,我不主张把它描绘成邪恶的东西。之前的回应大致已经解释原则。而,我也不主张什么“没想到和她性交”的亲热行为才算“圣洁”。是否有性交联想冲动,是很个人的东西。有些人也许和对方的爱情已经到了不需要以性交为关系支柱的程度。但,这是一段感情和关系的一种阶段,不应该作为一种衡量准绳。

正如不应该沉溺与食欲一般,人不应该沉溺与色欲。对我而言,我会很坦然的承认自己对心仪的异性的性欲冲动,或者说白一点,承认很想和她做爱。但,我不觉得这种冲动是罪。然而,如果我对她的看法、感受,一直就以性欲幻想为主,在彼此的关系方面缺乏尊重,也不了解她的人生旅程,我会说,这是“往罪下滑的斜坡”。如果我继续沉醉在这种幻想,久而久之,我就会几乎只把她当作性欲战利品。所以,我会考虑选择避免一些让我沉醉于对她产生绮念的情形,是为了让自己有更大的清醒空间,免得自己成为欲望的奴隶。

故,性欲的事情,不应该逃避、妖魔化,而是应当坦诚地反思自己的态度,以及如何在避免下滑的情况下处理性欲和思想。



[ 本帖最后由 客旅 于 30-12-2008 03: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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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2号和23号贴太强了, 客旅谢谢你。我仔细重复看了2遍,受益良多。我应该要想你23号贴的那样去对待我的姐妹。谢谢你

不过还是对于“而且,如果是到了如此阶段,理论上而言,就连婚前同居欢好也有可以接受的理由。”
有所保留,因为我们还是不能逾越了圣经里明文规定的教导。而确定婚后有LESEN是比较可靠的,虽然一纸婚约在现在看来也是薄得可怜。

[ 本帖最后由 爱新绝罗维力 于 30-12-2008 04: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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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mc2 于 31-12-2008 09:44 AM 发表


请恕我冒昧问问,你是怎么确认是圣灵(神)的引导呢?我想我们别太过‘神化’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历,自认姻缘天注定。如果告吹了,又是天注定吗?我只想说,不要把自己绑在一个框框里面看东西。我想,运用上帝给与 ...


我是自认,并说希望真的是我所确认的,希望确认并非确认,因此这个回答是无需回答的。而且我也没有凡事自认有神的引导而合理化自己的举动,因为这是我现时最切身,也祷告最多的事情,因此我必须就这事寻求神的引导,那神有没有引导也是神自己的决定,我们能怎样?就是恳切想祂求而已。

原帖由 e=mc2 于 31-12-2008 09:44 AM 发表
让我们想想,究竟是什么东西,区别一对男女是普通男女朋友,或是亲密的男朋友女朋友关系呢?


我认同你在这个论点上的立论。但其实我并不是想要用这个世俗的眼光角度,来向世人宣告:他/她是我的,我有了任何亲密的举动,在我来说,到现在为止都是发自内心的。而且如果会有,都是在隐秘的地方(不要想歪,我们都很矜持),因此不会有宣告的意味。


原帖由 e=mc2 于 31-12-2008 09:44 AM 发表
对异性身体的渴慕,是人的天性,但是唯独是丈夫妻子间的权利。

我赞成异性身体的渴慕,是人的天性,但是唯独丈夫妻子的权力就不能接受,应该说是, 男女朋友有那个权力,但是权力范围比夫妻的小。而我在这里讨论的就是,这个权力范围,有多大的radius?



原帖由 e=mc2 于 31-12-2008 09:44 AM 发表
基督徒情侣,首先该符合上帝对情侣情感上的要求,就是心态上的正确态度(成为夫妻的共识),再来就是尊重彼此身体的神圣(圣灵的殿),任何亲密的举动,是上帝许可的丈夫妻子间的权利,而不是情侣关系上的特权。即使你们是情侣,也不必去想什么亲密的举动,亲密的程度可以到哪里,因为当你有这种念头时,你已经越界


坦白说,我想知道你是否谈过恋爱? 不是人生攻击或什么,但是你的这种高标准(我指:不必去想什么亲密的举动,亲密的程度可以到哪里),我想90% 的基督徒情侣都不能达到,或许你是那10%,那么我会以你做半个榜样。而在已经越界的这个课题上,其实就是我们的课题=权力范围


原帖由 e=mc2 于 31-12-2008 09:44 AM 发表

如果在乎上帝的要求,就认真灌切到底,与其选择性遵守,不如不守。


这句话其实绝对赞同,但是上帝的要求是否就如你说的那么不近人情?我就不知道了,因此我重申这就是我开贴讨论权力范围的目的。如果没有宗教的束缚,当然人容易犯错,但是发之于情止乎于礼也是上帝赐给人的道德属性,因此我们不会过度极端,也不像和尚尼姑们铲绝7情6欲。

我省思我自己的心理,当然有想要亲近亲蜜的心态,更是有要占有对方的欲望,无论是身体或心理。但是我知道这不能够,这就是我的道德观念以及宗教观念在辖制我的欲念。我当然在乎上帝的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是什么,我就不懂了,因此我再重申这就是我开贴讨论权力范围的目的。

在整个贴的前头,我就把维基对性行为的定义放下,其实有时候也是这个定义在做怪,因为虽然有了个根据,但是大家在发表时未必真的可以照着这个根据。性行为是赤裸相对?还是思想上发生也可算是?
定义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表述。欢迎大家继续发表,但是可以的话,先阐述自己的立场发表,读者看了可以比较明白



愿大家愿意配合上帝的意念,给予我多面向的思考。谢谢,加油再来

[ 本帖最后由 爱新绝罗维力 于 31-12-2008 11:1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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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e=mc2,我记得有人问过你的头像的问题,你是男是女?如果可以阐述自己的性别以及现在的关系状态,大家可以看得比较清楚,比如说可以看你是不是真的有经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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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权力范围,我觉得很大程度是由对方所规定的(除非对方所规定的逾越了本身所能接受的),这是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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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biquitous 于 31-12-2008 11:07 AM 发表
权力范围,我觉得很大程度是由对方所规定的(除非对方所规定的逾越了本身所能接受的),这是一种尊重。


不能说是对方吧,因为爱情是双方的。在基督徒的爱情还是3方的(加上上帝),因此权力范围就必须是这三方可以接纳的地位。所以我寻求在圣经里有关这方面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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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爱新绝罗维力 的帖子

我是说“很大程度上”。。。
换句话说,可以亲热到什么程度必须顾虑对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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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08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orrysorry,一定要顾及对方的感受,因为要尊重对方啊,霸王硬上弓准会失败,而且人品变兽,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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