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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老板

cari 实习版主@火仔 犯了严重的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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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2:05 PM
火仔,别再死咬着那些帖子不放了。我再次强调一个简单的逻辑:这些贴充其量只是违反版规,顶多让人看了不 ...

我沒說我逃避啊

還有

是否构成非法入侵、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只能由警方调查、检控机关起诉、法院裁决。
在此之前,你只能说“涉嫌”,而不是直接定性为“犯罪”

你在論壇散播色情内容,嫖妓等相關文章
你也是觸犯通讯与多媒体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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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律的制裁?
我的问题又来了,如果一家网络安保公司放下狠话,如果他的系统是最厉害的,不可能有人黑进去,假如可以黑进去他们除了不追究,反而会奖励这样的人才,你认为这安保公司是公然违反法律吗?
Screenshot (35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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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2:42 PM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 ...

沒用的,

一單還一單

他針對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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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12:43 PM
沒用的,

一單還一單

我只不过是跟他讨论,一点也没有针对的意图,当然tag他也不是找他骂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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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1: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人暂且就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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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30 人气 +5 收起 理由
开卷有益 + 30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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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0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01:05 PM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 ...

首先,感谢超版的高效处理与交代。既然佳礼管理层已经采取了最终行动,撤销了火仔的实习版主职位,让他回归普通网友身份,我愿意尊重论坛的决定,为了维护版块的安宁,我也同意在论坛层面暂且平息这场风波,不再继续追究。

但在结案之前,我必须最后一次向管理层和火仔强调此事的本质区别,以免未来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1. 越界性质:是犯法,而不只是违规火仔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网友上论坛互动的底线。在论坛里吵架、发帖不当,那叫“违反版规”;但擅自猜测密码、意图侵入他人账号,这触犯的是马来西亚法律(Computer Crimes Act 1997)。撤职只是论坛的行政处罚,但在法律层面上,这依然是一个严重的刑事责任。希望他能明白,这次能平息,是因为受害者的宽容,而不是因为行为本身没有错。

2. 极其危险的“有罪推定”逻辑火仔最危险的地方在于他的逻辑:“只要他怀疑你是‘大魔王’的分身,他觉得自己就有权利动用黑客手段去猜测密码、入侵账号。”这是一种可怕的私刑心态。如果这种逻辑被默许,那么论坛里任何一位普通网友,只要被他“看不顺眼”或“怀疑”,隐私安全都将岌岌可危。

我接受这个结果,也感谢超版在此事中的公正斡旋。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火仔(及所有用户)引以为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非法入侵他人账号的借口。

谢谢超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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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01:05 PM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 ...

謝謝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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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2:42 PM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 ...

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另外开帖询问超版或者投诉,这是你的权力。这贴是关于火仔入侵别人账号犯了马来西亚法律的事件,已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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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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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1: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01:35 PM
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另外开帖询问超版或者投诉,这是你的权力。这贴是关于火仔入侵别人账号犯了马来西亚法律 ...

见好就收,这一点我还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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