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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6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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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不可流於形式
雪州议会常规委员会和雪州议会权利及自由委员会将提呈动议,寻求通过加强反对党领袖的发言权,以及要求所有州议员申报财产。虽然出现零星异议,惟这两项动议普遍受到肯定。
先谈议员申报财产。行政长官申报财产并非新鲜事,国际上行之有年;近年我国一些州属亦陆续跟进,行政首长与行政议员纷纷申报财产。
不过,雪州议会的新动议则把这项规定的目标对象扩大至没持公职的州议员。如果动议获通过,雪州将是国内第一个规定州议员申报财产的州属。
掌握公职的议员,拥有行政权力作出决定或左右决策,因而要求他们申报财产,以加强监督,防范贪污,实属无可厚非,然则当这项规则要加诸到一般议员身上,就有不同的意见。有者认为,州议员并非行政议员,没有行政权力,无法影响决策,因而无需申报财产。这一种观点有待商榷。雪州议会可详尽兼全面地探讨这项问题,惟一切议决都须以公众利益为本,依循成熟透明的治理路线走下去。
必须强调的是,财产申报的措施并不能只流於形式,不是说只要行政首长或议员申报财产,工作就告结束。更重要的是须有一个机制持续监督与审查申报者财产状况,包括鉴定财产是否与其收入相符。否则所谓的财产申报,或会沦为门面装饰,无法发挥防贪作用。
至於另一项加强反对党领袖发言权的动议,则有助於建立更符合民主原则的机制。在我国,反对党领袖的角色并未受到广泛承认,亦没获得应有的待遇。
於此情况下,反对党领袖的“制衡功能”受到限制。
根据雪州议长杨巧双的说法,在现有的雪州议会常规下,反对党领袖发言的权限有限,不过一旦通过动议,加强发言权之後,反对党领袖将享有“绝对应有”的发言时间,能更有效地制衡州政府。
无论是申报财产或加强反对党领袖发言权的动议,从本质上而言都有利於促进透明与有效的治理,然而关键在於当局须有效兼恰当地落实这些措施,让它们真正发挥作用。以加强反对党领袖发言权一事来说,雪州议会目前并无反对党领袖,即使动议通过,亦无法发挥效果。这种种情况都需当局加以考量,给予解决。(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星·观点·201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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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6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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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流材子 发表于 3-8-2016 11:38 AM
再完善的制度,还说需要人去执行,而不是选择性执行
说到底,马国已经失控了
全部都是为一己私利、坦白讲各党的领袖就是领军无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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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6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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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产是好事来的,能提高雪州政府的透明和廉洁。
这个申报财产的举动应该扩大到中央政府、部长们和国会议员们。所以,纳吉更应该做财产申报,这样就可以洗清他贪污洗黑钱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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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6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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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就这样,偏偏下就过去了~
大选来了,再来演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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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6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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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就是挑戰了政府公佈政治現金,被政府挑戰回一起公佈時,卻說不能揭露自己的 “贊助商” 來缩沙。
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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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6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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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党领袖需要反省,人民的素质也要提高!
有极端言论的党员皆因有这个市场
人民继续分裂下去得意的只有国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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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6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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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要看马来人,华人的立场是看利益的。。。现实中,如果没有影响到生活,谁还会去关心贪不贪污的课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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