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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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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享為何你認為這是法律問題呢?大家應該蠻想了解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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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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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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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沒錯,我想樓主是想從哲學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那你認為這樣的刑法對社會和對人類文明有哪方面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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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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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不关我事liao,我只是要指正这个东西是法律的东西吧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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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04:0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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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是以什麼為依據?是他們隨心所欲嗎?他們不用有個道理去行使嗎?那道理是誰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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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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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很多人都是畏死,所以也就造就死刑的存在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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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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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04:4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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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5:0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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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立法院(國會)的責任,不是法官和律師。雖然擬定法律交給立法院去三讀通過的成員可以是法官或律師,但不全然都是法官和律師。
法官通常是泛指法院或法庭裡面擔任詮釋和執行法律條文的那個,律師通常是泛指執業律師。 on bar 律師必須都要有on bar 的牌才可以上庭,普通律師是不可以上庭辯護的。
所以,法官和律師是法律詮釋者,不是立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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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05:0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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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5-6-2015 05:01 PM
立法是立法院(國會)的責任,不是法官和律師。雖然擬定法律交給立法院去三讀通過的成員可以是法官或律師, ...
非常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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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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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5:0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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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5-6-2015 04:32 PM
问题在于很多人都是畏死,所以也就造就死刑的存在必然性。
当人面对活着产生恐惧的时候,
尤其是生活压力所带来的苦痛,
就会觉醒,人生是才可怕的;
死有什么好怕,一了百了…。
在我看来,
死刑只不过是合法不合理的杀人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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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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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5-6-2015 05:34 PM 编辑
一衍天 发表于 5-6-2015 03:02 PM
就杀lor还有什么意思wor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是認為殺了人的「代價」如果不是賠上自己的性命的話,其他的懲罰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你就認為這就是賺到了?
其二,有可能你是這樣認為:如果執法單位不可以奪取施害者的性命,那麼施害者就必然不必付出代價。但這也不符合「殺人的行為是不應該和不道德」的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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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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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为什么你认为死刑是不合理的呢?怎样的刑罚才算合理?分别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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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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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出來面對別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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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10:1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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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有的问题都已经有了答案 。
只是你们认为是狼在逃避问题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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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10: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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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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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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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5-6-2015 10:47 PM 编辑
对于死囚,在改过自新的大前提下,如果这名死囚可以改过自新,确定他重获自由后不会重犯罪恶,他可以罪不致死。确定改过自新后给他重获自由也行。
如果他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那么仅有两条路走:
1)死刑。
2)劳改。
人类社会不是地狱道,折磨虐待致死就免了。但是劳改不能免。一就是死刑,二就是劳改,三就是改过自新确定不会重犯,可以让他重获自由。
对于提倡废除死刑的人,他们有没有对死囚或该死的犯人作过研究统计,有多少这类恶人在出狱后重犯,甚至继续杀人?他们有没有研究过?没有!这些人只会cak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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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15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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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5-6-2015 10:54 PM 编辑
近来台湾出现很多变态杀人犯。根据我在楼上的建议:
这个被确定杀人罪后,如果他因为心理缺陷,已经确定不能改过自新,那么就给他痛快的死刑。
如果他还有救,良心未泯,那么就判他劳改,给他过着痛苦的生活。不是虐待和折磨他,而是从工作中锻炼他的体力与心智。
人类就是这样。没犯罪的乞丐,生病的好人尚不能免苦,怎可能让罪犯安逸?大家都要幸苦劳动,罪犯更要劳动。因为他们犯罪造成社会损失就必须用他们的劳动力来弥补。直到某天他改过自新,劳动足以弥补他的过失,确定不会重犯才放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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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6-2015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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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完全不難理解的文字 立場鮮明
我是介於該死和不該死之間的立場,這不是猶豫不定,而是一直覺得還欠缺什麼。
先不說那個,看了你的話我覺得他們即便該死,他們還是可憐的。當然被他們害死的人更可憐,可是他們也只不過是生命歷程中遭遇讓他們走到那一步上去,到底是社會那些部分出了問題嗎,這問題社會學的學者從來不感興趣。
那另一方面你認為販毒該死嗎?我們都知道新加坡都不會通融也不會管你那麼多,東西在你手上哪怕你被陷害或出烏龍,就是你的罪。在這一方面你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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