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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捕杀受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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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14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hnam 发表于 15-1-2014 08:20 PM
lol 哪里可能会跳的

不要笑我啦, 我是真的没有看过的啦。。。
我小时候看漫画每次都会看到日本那边讲这个蛇,
里面的形态很像所谓的“猪仔琴”
按我看看

(会有这个想法是有一次无意中我老爸看到我和姐姐看的漫画,
结果他说连猪仔琴都可以变神话。。我老爸年轻的时候见过猪仔琴,
那个时候在木山做工,离开木山就没有看过了)
我很想看看真正的猪仔琴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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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1-2014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16-1-2014 11:34 AM
不要笑我啦, 我是真的没有看过的啦。。。
我小时候看漫画每次都会看到日本那边讲这个蛇,
里面的形 ...

又是有补的价值..看来都被杀清光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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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14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亚庇的成 发表于 16-1-2014 11:50 AM
又是有补的价值..看来都被杀清光了啦~

补补补这回事我还是有保留的啦。。
部分的人都太过分了啦,
不是不给补,
而是人家都快灭种了, 还去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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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4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带警察过去,带埋议院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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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4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16-1-2014 11:34 AM
不要笑我啦, 我是真的没有看过的啦。。。
我小时候看漫画每次都会看到日本那边讲这个蛇,
里面的形 ...

我不会在这里post照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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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hnam 发表于 20-1-2014 06:05 PM
我不会在这里post照片哦

这边是比较麻烦一下, 要upload去photo album再link。。
不然你add我FB? 我很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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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05: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21-1-2014 11:14 AM
这边是比较麻烦一下, 要upload去photo album再link。。
不然你add我FB? 我很想看。。。

pm  你的email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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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4 12: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穿山甲顾客又来印了5万张了.........(第四次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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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4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最大宗凍肉走私
查獲5000公斤穿山甲肉

2011-12-09 11:46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43832

jk.jpg
韓查順當(左4)展示關稅局偵破最大宗穿山甲肉走私案的冷凍穿山甲肉。
(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沙巴關稅局12月7日傍晚在東海岸巴都沙比海域偵破有史以來最大宗的穿山甲走私案,查獲1068隻準備走私至菲律賓南部達甲娜島的冷凍穿山甲肉,當場逮捕一名無證件的菲律賓男子。

這批重達4988公斤的冷凍穿山甲肉,按本地價格約74萬7600令吉,但在國際上卻可賣到398萬7200令吉(1美元約合3.1令吉)。

沙巴州關稅局副總監韓查順當表示,關稅局特別行動部隊在7日傍晚6時30分,在執法期10天的“邊界行動”的次日於巴都沙比海域攔截一艘可疑的船隻檢查。

他說,當時船上尚有數名船員,惟他們見狀紛紛跳船逃命,關稅局官員只來得及逮捕一名18歲的無證件菲律賓男子。

他披露,穿山甲肉屬須繳付5%出口稅的物品。他們目前已把這名嫌犯和這艘價值約10萬令吉的雙引擎船隻帶返作進一步調查。

關稅局將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i)(e)調查此案。(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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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4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前几天我有问了某知名反对党,但是我所看见的他们其实要见报而已..他们说,你给我资料我明天记者会立刻鸟野生局...我听了,无言..我只希望他们是去野生局看看和联络他们,并不是要他们出来威的.....

不理会真相就要立刻去鸟,万一野生局真的有在部署了怎么样?不是打草惊蛇??
本帖最后由 来自亚庇的成 于 23-1-2014 01:0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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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4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亚庇的成 发表于 23-1-2014 01:07 AM
其实,前几天我有问了某知名反对党,但是我所看见的他们其实要见报而已..他们说,你给我资料我明天记者会立刻鸟 ...

找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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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4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蝎王子Leo 发表于 23-1-2014 12:01 PM
找老杨

还是不需要啦..不管找那一个政党,他们都必须要上报的..要知道一上报,只有野生局被鸟,但是非法捕捉者就被帮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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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4 1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么一定要找政党找报纸?
投诉相关部门没有行动的话,
可以google一个叫biro aduan awam的部门来投诉他们
或者直接上门sembulan前wisma khidmat现在有纳吉1M招牌的UTC(有读书)的biro aduan也可以
一星期七天开到晚上十点没午休
本帖最后由 alexsuen 于 23-1-2014 12:3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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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4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生动物走私3年内成功侦破10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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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国内新闻 •2014-02-06 00:13 •点击数:52 •新闻由光华日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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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统计,自2011年至2013年间,共成功侦破103宗野生动物走私案。

反走私单位(UPP)指出,在这些案子当中,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公园局成功侦破于2011年在槟城欲走私的135只穿山甲,走私者因此面对20万令吉的罚单和1日监禁的刑罚;其次是与关税局、吉打与吉兰丹州警方的合作下,成功起获一批欲走私到外国的1617只鬣蜥和497只穿山甲。

该局也与不少执法机构如关税局与警方等合作,成功击破不少企图私运国外的野生动物走私案。此外,他们也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如武装部队、海事执法局(MMEA)和马来西亚机场有限公司(MAB)等。

在这方面,天然资源与环境部也采取积极措施,并加强与“1个天然资源和环境部执法队”的合作,参与并通过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资讯共享,同时加强马、泰双边合作,遏制不法之徒企图在边境进行走私。

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公园局在文告中也透露,未来将增强野生动物罪案组(WCU)的能力,同时在半岛的14个出、入境处安置执法人员,他们也会透过情报和网络来监控一切野生动物的贩卖活动。

他们也指出,任何以个人走私野生动物,无论进口或出口都会触法,而罚款金额介于2万令吉至5万令吉之间和监禁不超过1年的时间。根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5条至第71条文指出,任何个人进口或出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动物的任何部分,即属犯法,可面对3万令吉至10万令吉的罚款及不超过3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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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2-2014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6-2-2014 03:08 PM
野生动物走私3年内成功侦破103宗
字体: [ 最大 大 中 小 ]
•国内 •国内新闻 •2014-02 ...

我希望加重刑法..罚款2万-5万太少了!!!他们每次都破什么上百万上千万价值的野生动物肉..如果是对付幕后者,从30 / 50 / 100万罚款起跳(看数量),然后坐牢至少2年来看,可能还可以有阻吓作用...至于那种帮凶(跑腿们), 5 / 10 / 15万个人罚款起跳,然后坐牢至少1年.我相信会达到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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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2-2014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打击走私,真的要很重罚才行.

比如走私数量不算太多的话,罚款和刑期也必须高.比如如果走私不会太多的话,200只活穿山甲市场可以卖上1KG RM300的话, 200只总重量约650KG的话,价钱是19万5000,那么罚款必须高于19万5000,是至少30万罚款和2年监禁.如果数目实在太大,可以的话就按照野生动物市场价值如果是300万的话,就同等价值罚300万.我希望整个参与执法的团员们可以从罚款当中得到奖金.至少15-20%. 300万罚款,20%就有60万,参与执法的有25人每人可奖励2万4000.

如此一来,你运少量被捉就几乎要罚上两倍的价钱,你运太多就罚同等价值的罚款.另外还有2年监禁,而且帮凶还另外罚款.
参与捕捉者可以从罚款中得到奖金,这不算坏事!

为什么我如此说?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被捉者被捉后,他们随便给一个10万就被放了(如果他们运着市值300万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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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4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亚庇的成 发表于 7-2-2014 09:30 AM
如果要打击走私,真的要很重罚才行.

比如走私数量不算太多的话,罚款和刑期也必须高.比如如果走私不会太多 ...

我也是赞同的, 最好是罚市价的两倍,
这样就无利可图了, 这种犯罪的事情,
最好就是不要以钱了事,
全部至少都要坐牢, 不然就缓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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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2-2014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7-2-2014 11:27 AM
我也是赞同的, 最好是罚市价的两倍,
这样就无利可图了, 这种犯罪的事情,
最好就是不要以钱了事,
...

罚款2万-5万实在太少.走私者会敢博咯,走私价值约200万的,万一中事被充公就罚5万,如果过关就没事.如果被充公了,因为执法组的人员也没有特别奖励,也许走私者运200万的会私下给个20万就过关了.但是如果走私价值少于20万的就罚款30万起跳,同时执法组织的每个人都可以从20万罚金得到25%奖励金,那么就有5万奖励金了,如果走私价值100万野生动物的,罚金100万,执法组织可以从中得到25万奖励金,同时还得到政府和国家的表扬..替国家破案得到表扬同时又有钱进袋,有谁还会接受走私者的贿赂呢??

罚款是走私价值的双倍或同等值,而且要贿赂也未必成功,因为执法组织同时也有奖励金制度,就算真的要贿赂,价格也必须比奖励金数额更高才行..成本和风险那么高,我相信真的可以有效杜绝走私活动吧!

罚款高同时又必须监禁两年,我看真的会让走私者害怕..

本帖最后由 来自亚庇的成 于 7-2-2014 11:46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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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4 1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亚庇的成 发表于 7-2-2014 11:43 AM
罚款2万-5万实在太少.走私者会敢博咯,走私价值约200万的,万一中事被充公就罚5万,如果过关就没事.如果被充 ...

就是咯, 像income tax现在的制度就是有分红给staff的,
所以造成他们sibeh勤劳。。。
我相信现在走帐的人比以前少很多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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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2014 05: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亚庇的成 发表于 10-1-2014 11:02 AM
很多人看见我们说抗拒吃野味或受保护动物时候,他们就会来一句说"猪,鸡,牛也很可怜的,除非你不吃它们你才去抗 ...

养畜与野味不同之处,就是鸡鸭牛羊猪这类养畜是人养的,如果杀来吃,就一条性命;而穿山甲、山猪、鹿以及洋鬼子和丹麦鬼爱捕杀的海豚和鲸鱼,是可能有幼儿的,如果它们被捕杀后,它们的幼儿也会因为没有母亲而等死,也就是全家的性命。

如果那些喜欢拿宰杀养畜来合理化捕杀野味的(我不想用人字来称呼它们),叫他们来给大佬我X,我要X它一条性命丧生与X家铲有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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