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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索命使者

我好怕!今天看报纸说回教法不是联邦宪法 无需国会2/3多数票便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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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2:50 PM
不就星州日报写的嘛~你都看到了还问!现在到底是我问问题还是你问问题。
拜托,懂就告诉我国阵说的对吗? ...

哦~原来你说的就是那个BN的竞选广告嘛~
懂了懂了!
至于对不对,我自己懂就可以了。
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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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5-2013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yanskc 发表于 3-5-2013 02:48 PM
要成立回教法是需要国会三分二赞成通过才可以。因为我国的联邦宪法是根据英国制成立的,是独立的时唯一受 ...

就你的回答比较有水准啦。

再请问一下 既然都还没有修宪那为没什么吉打回教党可以反对万宜开戏院呢?为什么吉兰丹的政府男女要分开理发呢?为什么回教党规定shah alam不能卖啤酒?为什么吉兰丹的养猪场要关掉呢?

为什么只不过是一纸行政命令罢了!只要回教党人当了州务大臣,行政议员,就可以大大地发挥其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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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5-2013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ewchang 发表于 3-5-2013 02:50 PM
lu takut, lu keluar dari malaysia la, kita tak perlu lu~~! fuxk off~!
Kita perlu kerajaan yg bersih ...

香蕉人你连中文你都不敢学,你不懂就静静滚回去戴你的songkok和剁你的咕咕啦,不要在这里讲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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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人都怕如果民联胜了,回教党就会成立回教法。但成立新法需要三分二的议员赞成,所以是一定过不料的。卖华党都是吓华人的。

我以简单的方式解释。
比如:
民联胜出130席(席位不超过2/3)
火箭40席,公正30席,回教60席
火箭公正不通过,回教独自也过不料了

民联胜超过2/3 (170席)
火箭40,公正50,回教80。
火箭公正不通过,回教一样过不了。

所以唯一过得了的放方法是回教和污国阵合起来超过三分二义席。如果国阵真的能和回教合作,你就知道国阵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出卖自己56年的伙伴,更加是PKH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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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2:32 PM
你们讲这么多做什么?我的问题是:是不是不需要三分二的国会多数票就可以实施回教刑事法?
请大家不要扯 ...

来来,别怕别怕,看这里:

大马可能实施伊刑法吗?

文:陈中和

大选逼近,各界不断重新炒作伊斯兰刑法在马来西亚实施的问题,我研究伊斯兰法多年,知道伊斯兰法是神喻法,实施它是穆斯林的责任所在,惟它的刑法部份,即“胡督法”(Hudud law)保留了过去部落社会的残酷惩罚方式,引起许多人的反感。

因此目前51个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之中,仅仅只有伊朗、苏丹、沙地阿拉伯、索马利亚等较完整地实施了伊斯兰刑法,究其因,这四个国家的穆斯林超过人口的99%,而且又标榜以伊斯兰的最高经典,即天启《古兰经》和《圣训》(按:《圣训》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为国家最高的法律,其他穆斯林的国家则仍然以国家宪法为最高法律。

换言之,要完整地实施伊斯兰法律,其他国家首先必须要颠覆国家体制,重新制定新宪法,创造以《古兰经》为最高法律的神权政体,但这个过程又面临国内世俗化穆斯林的强烈抵制,这些国家有的让伊斯兰刑法备而不用(如阿联酋和阿曼),或只实施部份(如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或完全不实行(如土耳其和埃及),因此即便如埃及、巴基斯坦这些伊斯兰世界的学术中心,也一直都未能完整实施伊斯兰刑法。

必须更动数宪法条文

我们知道马来西亚有一个强大的反体制政党伊斯兰党,一直不放弃以议会路线来更改国家体制,它的壮大的确对马来西亚世俗化体制形成潜在威胁,但我们必须意识到,马来西亚最高的法律是联邦宪法,不是《古兰经》和《圣训》,如果要落实伊斯兰刑法,就必须至少要更动以下几项宪法条文:

其一,马来西亚宪法并没有赋予伊斯兰法任何地位,如宪法160条指马来西亚的法律为“成文法、在联合邦或其任何部份地区施行之普通法(common law)、及在联合邦或任何部份地区有法律效力之任何习俗(custom)或习惯用法”,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法律大体而言是以英国之普通法为母法,并接受地方的习俗法,而伊斯兰法庭就属于地方习俗法的一部份。因此要订定伊斯兰刑法,就必须先修宪承认伊斯兰法作为马来西亚母法的地位。

其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伊斯兰事务是属于各州的权力范围,国会无权过问,如联邦宪法〈附录9〉(Ninth Schedule)〈第1清单-联邦事务表〉(List 1-Federal List)第4条(a)指联邦政府所管辖的法庭不包括伊斯兰法庭,第4条(e) (ii)也指出联邦国会无权审议过问和处理“伊斯兰法之属人法(Islamic personal law);诸如涉及结婚、离婚、监护孩子、瞻养费、收养孩子孤儿、孩童嫡系地位、家庭法、财产馈赠、附带遗嘱和无附带遗嘱之遗产继承相关的事宜”等的事宜。

同时,宪法第76条之2也明白表示:“国会在未与有关州政府商议前,不得提出或制定任何涉及伊斯兰法或马来人传统习俗,或砂劳越州和沙巴州土著或习俗之法律。”也就是说,国会必须征求各州政府的同意方能制定伊斯兰的法律,否则就是违反马来西亚的联邦精神,而要全国各州都同意实行伊斯兰刑法,自是十分困难。

其三,宪法又在附录9〈第2列表--州事务表〉(List 2-state List)第1条用一段冗长的段落规范了各州在伊斯兰事务的立法范围,即和前述涉及穆斯林的家庭事务事项相同,任何州议会订定的伊斯兰法超过此项范围,即为无效的法律,因此伊斯兰党州政府虽然分别在1993年和2002年在吉兰丹和登嘉楼州通过伊斯兰刑法,但却属于无效的法律,如果他们强硬实行,就是叛乱政府,联邦政府有权力派军队接收他们的政权。

其四,宪法第3条之2规定各州马来统治者为各州的伊斯兰首长,最高元首是联邦直辖区和其他没有统治者州属的伊斯兰首长,宪法〈附录8〉第2条亦规定“统治者可自行决定他作为伊斯兰首长或涉及马来人习俗之任何职务”,因此各州统治者才是各州实际上的伊斯兰领袖,他们对各自州属的伊斯兰事务有最终的决定权。

如果要大幅更动伊斯兰的立法,必须要征求各州马来统治者们的背书同意,否则就是背叛马来王权,而要全国统治者都赞成实施伊斯兰刑法,也不容易。

除此之外,实施伊斯兰刑法首先就要大幅取消马来人的特权,因为穆斯林当中也有很多非马来人,如果有族群差别待遇,却又要大家接受同一种伊斯兰刑法,如此也违背了凡穆斯林皆平等的伊斯兰原则。

旷日费时的庞大工程

由此可见,要实施伊斯兰刑法,先不谈有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光修法就是旷日费时的庞大工程,这事实上是颠覆国家体制的宪法修改。伊斯兰党必须具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优势方能强渡关山,眼下伊斯兰党不可能单独执政,要更改宪法,自是痴人说梦。

然而,依据目前人口的增长率来看,马来西亚最快等到两次选区重划之后,即2035年左右,穆斯林议员就会占据国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但这又要全体穆斯林都一致同意,各州统治者又都同意背书后,方能通过修宪实行伊斯兰刑法。

目前一贯反对实施伊斯兰刑法的巫统,多年来都一直引述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兰权威学者的话语来阻挡伊斯兰刑法的实施,马来社会也存有一股不小的反对实施伊斯兰法的力量如伊斯兰姐妹组织等团体持续对巫统和公正党作出游说。

要实施也等多二十年

事实上巫统和伊斯兰党最大的分歧,不是马来族群主义,而是对伊斯兰刑法的分歧,这是代表两股马来人的力量,这两股力量在未来几十年内都是没办法合在一起的。别的不说,我们观察他们支持者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观就知道了。

因此,个人推断20多年后巫统自打嘴巴,和伊斯兰党携手共同颠覆国家体制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微乎其微。总而言之,按照目前的情况,除非得到非穆斯林议员的同意,或伊斯兰党搞暴力革命,否则实行伊斯兰刑法,最快也要等到20多年后才会发生。

我们为这件20多年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感到紧张和担心,不是不可以,但我们是否需要为此穷紧张,而忽略了眼前更加迫切,更加重要的经济、环境、治安等的民生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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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5-2013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yanskc 发表于 3-5-2013 03:05 PM
其实很多人都怕如果民联胜了,回教党就会成立回教法。但成立新法需要三分二的议员赞成,所以是一定过不料的 ...

你的回答我很满意,酱我就放心投民联了。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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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0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00 PM
就你的回答比较有水准啦。

再请问一下 既然都还没有修宪那为没什么吉打回教党可以反对万宜开戏院呢?为 ...

因为他们是用州宪法。州宪法是等于州法律,跟联邦宪法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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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03 PM
香蕉人你连中文你都不敢学,你不懂就静静滚回去戴你的songkok和剁你的咕咕啦,不要在这里讲废话~!

哈哈,原来懂马来文的华人叫香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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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1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00 PM
就你的回答比较有水准啦。

再请问一下 既然都还没有修宪那为没什么吉打回教党可以反对万宜开戏院呢?为 ...


因为他们是用州宪法。州宪法是等于州法律,跟联邦宪法没关联。在州议会里马来议员多过华人,有时也是没办法的。

其实我国是马来人多过华人,总有一天华人也是没有地位的。只不过不懂是多少年后的事。要防止此事发生唯一方法是华人要多生几个,维持人口在一定的巴仙率。 本帖最后由 Ryanskc 于 3-5-2013 03:1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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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5-2013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ewchang 发表于 3-5-2013 03:09 PM
哈哈,原来懂马来文的华人叫香蕉人?

丢!谁不懂马来文!需要在华文论坛力用马来文回答,要吗就是脑袋有问题,要吗就是对马来骚崇拜到连祖宗都忘了的畜生!
请问你是这两个里面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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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5-2013 03: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yanskc 发表于 3-5-2013 03:10 PM
因为他们是用州宪法。州宪法是等于州法律,跟联邦宪法没关联。

明白,也就是说只有州政府可以实施回教法,整个国家是搞不下来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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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营 + 1 吉兰丹这么多年,实行了伊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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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16 PM
丢!谁不懂马来文!需要在华文论坛力用马来文回答,要吗就是脑袋有问题,要吗就是对马来骚崇拜到连祖宗都 ...

中文只要不是完全用马来文就可以了不是吗?你是种族主义者吗?这里不欢迎种族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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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16 PM
丢!谁不懂马来文!需要在华文论坛力用马来文回答,要吗就是脑袋有问题,要吗就是对马来骚崇拜到连祖宗都 ...

我只知道只有畜生才会动不动就问人是不是脑袋有问题,只有畜生才会动不动就问是不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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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3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索命使者 发表于 3-5-2013 03:18 PM
明白,也就是说只有州政府可以实施回教法,整个国家是搞不下来的!
谢谢!

对啊,在州比较容易,因为像是kelantan,kedah,terengganu,pahang.这些回教徒占多的州属。在议会里,马来议员占多数。

但回教党里面也是有分两派的。一派是保守派,另一派是开明派。想像kelantan的就是开明派的。

我之前去过kelantan,说没猪肉卖,笑死人了。人家的档口可以开在店里还对着大马路,猪肉高高挂的。餐馆也是有猪肉吃的,但有些是没有因为他们想要做马来人的生意。就像我家乡有一间也是没买猪肉的,连sultan都会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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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3:3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说真的,腐败政府和回教法相比之下,我甘愿要回教法,至少我的儿孙会过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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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已經有人認真的討論和質疑樓主所言,可是樓主不但沒有認真回應,還一下子講怕怕,卻又一下子罵髒話。無言。 本帖最后由 keith_wong 于 3-5-2013 04:3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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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yanskc 发表于 3-5-2013 03:34 PM
但说真的,腐败政府和回教法相比之下,我甘愿要回教法,至少我的儿孙会过得更好。

要是实行回教法的政府腐败的话,你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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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教法适用于回教徒而已啦。
实行回教法,好过被稀土辐射致死啦。
票都还没有投,就自己吓自己,没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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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ei3yun4__ 发表于 3-5-2013 04:36 PM
回教法适用于回教徒而已啦。
实行回教法,好过被稀土辐射致死啦。
票都还没有投,就自己吓自己,没事找事 ...

回教法适用于回教徒而已?

你又不跟他说猪肉和酒只适用于非回教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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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13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已经没有报馆是敢报真新闻了!都是假的,我已经很就不看报纸了,因为都是在误导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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