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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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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还是学生吧? 假如b, c是初出社会工作人士,两人连眼镜也要b的老爸送,c驾b老爸的车连汽油也要b老爸打,这一对情侣可真是人间极品!
a(老爸)对b和c 付出无私的爱,这个不用质疑。三人里面,a最伟大。
现在问题出自b 和 c。c 是电视机的拥有者,这个也是事实。b 不爽c把电视拿回她家里,是不是感觉到c 不懂得感恩呢?我觉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c住人家,用人家车子自己却不付汽油钱,这很有问题。b 这个人也不是什么好鸟。真有骨气就不用他老爸的钱。假如 b & c 都是拉拉,我就无话可说。拉拉仔不会想的。男的既不懂得让c为自己家人付出,c也觉得一切理所当然。这是畸形的家庭伦理。
个人认为电视归c, c有权把电视送给任何人。另外c自己贴钱请a吃饭,还是买礼物送给a,人情做到足。至于b就当个中间人调和下,问题就解决了。除非b想借a之名贪图这60寸电视,这就另当别论。毕竟一般人很少拥有60寸电视,b也许贪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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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013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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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0-1-2013 08:08 PM 
walau,你要挽回你的尊严你自己tag啦
你连tag人也借口那么多,你六寸是借gou的来用的吧?
既然你要立志煽风点火,此等责任岂会少了你的份儿?
既然我已经开了贴,我已经拥有自主权来挑战你,而且任由你"搬水"捣场。
你不妨也去爱情版哪里搬多几条水来,看看我会不会临阵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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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013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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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0-1-2013 08:11 PM 
你看人家几大方,自己来了
亏楼主还六寸,tag人也不敢,pui
我回一帖,你们就回几十帖。
算了,帖帖都回应我迟早不用睡觉。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林冲却在灯火阑珊处」??
尽,你追我追到「爱情版」我也很婉转的回拒了你,怎么你还是那么的死心不息的??
你一个我倘且可以应付,再来一个金包银?三节棍?不要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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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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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31 PM 
我回一帖,你们就回几十帖。
算了,帖帖都回应我迟早不用睡觉。
不要脸皮厚,没人追你
爱情版块我一直以来有光顾,偶然看到你在那边露宝,过去拍照而已
你以为你是谁,脸皮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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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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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08 PM 
不是"硬硬要"而是原本就是属于她的。
看来你的逻辑还是没什么进步。
你不要虚伪了
这种物质的女朋友,送你你要吗?
讲多多,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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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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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6:42 PM 
这就叫: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利益熏心所致。
这个可能性必然会出现三种情形:
这就叫: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利益熏心所致。
这点我认同你。用你的代号,B和C都是为了电视在争吵,没有利益就不会争吵了。
这个可能性必然会出现三种情形:
如果没有"六吓寸"的出现,他们相安无事。
如果"六吓寸"由b得到,也相安无事。
问题是,如果"六吓寸"由c的名下"中奖",b就威胁c,说要休掉女友。
你的必然两个字下的太武断了。
如果没有电视机,他们可能因为别的事而争吵,就如你说的一样,就算A不出钱,C也有可能中奖。
如果电视机由B得到,也许C还是会争的。我们不了解C的个性,无从判断。
现在电视机由C的名下得到,B是觉得C吃她家的,喝他家的,C应该感恩。站在人情的角度,我是觉得C不应该争取电视机。而我也在爱情版的回帖说了,如果A不计较,把电视“让”给C,那么纷争就不会出现了。站在法律角度,C拥有电视机,但是如果要把电视机占为己有的话,那可是会伤感情的。这点,我也在其它回帖说了,请林小弟看清楚,不要对我的话断章取义。
另外,B是觉得C为了一个电视机可以吵,觉得是否应该应为C的性格(衣食住行都由A负担的情况下,还要把有因为A出钱而获得抽奖机会获得的电视机占为己有)而和C分手。而不是B因为电视机威胁要和C分手,这点请林小弟就事论事,不要以你的逻辑做出不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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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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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9:19 PM 
既然你要立志煽风点火,此等责任岂会少了你的份儿?
既然我已经开了贴,我已经拥有自主权来挑战你,而 ...
喂,用脑袋
你读法律的叻,你自己惹的屎尿,我干嘛要责任?
指给我看,我需要负哪一条责任?
大律师,法律都读不熟,用六寸思考
自己的bo hoot不要怪在别人的身上
jiaksai啦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20-1-2013 09:4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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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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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網友 发表于 20-1-2013 08:20 PM 
明確. 很好.
明确什么?好什么?
说清楚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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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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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7:11 PM 
根据维基的说法:
邏輯學基本原理
你的逻辑,我大多数时候真的不敢苟同。你的accounting 论啊,什么的一大堆。如果你觉得你的逻辑是对的,我会贴出来让大家看我觉得那里有错误,你反驳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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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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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7:37 PM 
金包银说:如果没有楼主的老爸给钱做眼镜,那么就不会中大奖。
你认为他的statement 有效吗?
又来断章取义了。你要我说几次你才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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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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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7:40 PM 
人之初,你可以tag 他过来这里,看看谁shoot谁。
欢迎你来shoot到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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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013 0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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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0-1-2013 08:21 PM 
這不是硬硬要,樓主女友絕對擁有60寸的權力,至於要不要將獎品分配是她個人決定。
我是樓主女友的話我 ...
人之初认为事主女友很materialism,可是说不出理由。
主观的意识如何可以和客观的思想结构力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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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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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上次我tag六寸几百次,躲起来屁都没回
这次也一样,也bo hoot到tag别人,还说自己有六寸
笑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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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013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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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发表于 20-1-2013 08:21 PM 
如果男的想要珍惜这段关系的话,他会选择让女友高兴的(这是自身成熟度问题)。 谈钱,谈权都只是伤感情。 ...
问题是,事主有"嚼完松"的心态,只是找不到理由而已。
终于巧遇到了「踏破铁鞋无觅处,来得全不费功夫」的境地,所以要休女友,为的就是堂皇的理由终于捕捉到手。
「人之初」挺他的行为,山寨了「地灵人杰」的意境,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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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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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7:50 PM 
其实关系到的人际,只是a和c。
不知为何阁下认为b也有权claim六吓寸。
其实关系到的人际,只是a和c。
不知为何阁下认为b也有权claim六吓寸。
那么,如果你是法官,要考虑到「法外情」,或「法律不外人情」,你怎么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假设法官是公正的,在任何事物上都拥有公认的公正判断的权力。
B和C同时去配眼镜,2个人拥有同等的机会。但是C却填了大多数表格,获奖了,C独占在“情理上”是不合理的。比如说,B和C合股买马票24打,B填了6个号码,C填了18个号码然后去投注,投注的钱大家平分出钱,但是B,C保留了各自填的号码的票根。如果C所填的号码中了头奖,是否钱就应该是由C独占?
在法律上,C完全可以自己去领奖,把钱独占,但是在情理上却会受人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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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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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讲人之初
呸,人之初会去到爱情版炫耀6寸?
第一次不是应该要很谦虚很谦虚吗?
被人打得像狗一样落跑了,才来人之初人之初地汪汪叫,PUI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20-1-2013 10: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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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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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0-1-2013 08:04 PM 
Bawani在北大一样给kak listen shoot 到没完没了。
这不是词穷的问题,而是场所的问题。
Bawani在北大一样给kak listen shoot 到没完没了。
这不是词穷的问题,而是场所的问题。
同样的,我选择沉默,不代表我理亏。
你的意思是你之所以你选择沉默,不是因为词穷,理亏的问题,而是因为你在爱情板块无法表现出你是“才子”?我这样理解有错误吗?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那么我请问你:
1. 我多次要求你解释你的荒谬的论述,你怎么不敢正面反驳?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自诩为才子的林小弟,怎么会因为场地问题而选择沉默了呢?
2. 你一开始的时候不是叫嚣要挑战我的,挑战了我,为什么又先保持沉默?如果你觉得是场地问题,在你保持沉默之前,怎么又喋喋不休,说些歪理是自己像个跳梁小丑?
3. 你如果觉得是场地问题,怎么不邀请我来哲学板块来和你辩论?你开了帖,又不敢tag我。如果我没有看到这个帖,我就被你断章取义来找回你在爱情板块失去的自尊了。
如果你觉得是长期问题,这里是哲学板块,请畅所欲言~
再说,如果跟他纠缠下去,就会「延伸」出不止是长度的问题,很可能会进入「深度」的摸索。
平阳不是我这种才子可以克服的地方。既然你那么的看不顺眼,而且还分段的拿我的帖来泼,你大可以tag他来与我对质,不必泼妇骂街式的说我断章取义。
长度问题根本是你自己提出来的,说不过我,就要说长度了。我不和你说长度,你就要我老师交待我的长度。我想尽善尽美已经把有关内容贴出来了,再次不必复述。
如果进入深度的探索,那只有可能是你想要把话题带到深度上面去。你自己承认了,很好~幸好你有自知之明,停止往深度探索,不然爱情板块真是不堪入目。我真想不通你这个“才子”,怎么脑子都是长度深度的问题,你就不能正面反驳我的疑问?
平阳不是你能待的,你也没机会待,那时虎和狗待的地方,你充其量是南郭先生来充数罢了。
断章取义,泼妇骂街是你的拿手好戏,我既然来了,你就会重施故技的,大家会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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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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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真大快人心
啊,不,我不打动物
我打的是动物和人混出来的杂种:六寸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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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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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0-1-2013 10:16 PM 
Bawani在北大一样给kak listen shoot 到没完没了。
这不是词穷的问题,而是场所的问题。[/b ...
你还跟他谈逻辑?
晒气啦,黑白乌鸦论都不明白的NC,能懂个屁?
直接请他吃蕉最容易的了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20-1-2013 10: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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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3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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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林冲
给我爬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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