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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2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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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liyuan 发表于 23-11-2012 05:44 PM 
下订 10月22号
第一次限期是下订2个礼拜,就是11月8号(星期5)。
这样owner 给的期限就是到这11月 23号了, 扣除3天公共假期 就是22天working days.
也就是说owner 只是给多了8 天的宽限期而已, 算不上是serious seller。
如果有特殊原因, 通常其他人会给多14天的宽限的, 8 天好像太少了。
其实如果订金被forfeit 了买家可把此case 带上法庭挑战的。 如果是银行那边的问题, 你们是不可forfeit他的定金的。Offer letter 毕竟只是初步的协议而已。
我在这里呼吁大家下次买屋记得写上借不到钱可拿回钱, 还有要求28天working days 准备S& P。
Offer letter 是agent 准备的, 所以是比较偏帮卖家那边的加上agent 可以分得50%该定金。
通常你需要3天准备文件, 2天交上给banker, 然后7-14天banker才给答案, 之后1天找lawyer, 7天准备S& P。
这里就已经差不多是28天working days 了。 我买了几间屋, 没有一间是可以在14天弄好的, 不是银行拖就是lawyer 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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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2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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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foreit deposit,买家自己活该
买家自己拖延时间怪不得人
卖家也不会把屋子一直留着不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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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2 09: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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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verygeng 发表于 23-11-2012 08:57 PM 
卖家foreit deposit,买家自己活该
买家自己拖延时间怪不得人
很明显银行也在拖。 11月12号已经交给银行了。 现在已经两个星期了, 银行还给不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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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2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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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可能感受不到买家的诚意吧.
如果买家肯定有能力借到贷款,为什么不直接签买卖合约?签了买卖合约才办贷款也不迟。
我们也遇过签了买卖合约,等了2个月后卖家才签的。搞到要forfeit也很不好。
我们最近的贷款,银行要看报税收据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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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2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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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24 发表于 23-11-2012 02:39 PM 
其实如果根据法律屋主是没错, 但就缺了点人情味毕竟迟1-2星期可以有多大损失? 如果真的要卖也不欠那两个星期 ...
我赞成给买主一次机会。
买主应该是个年轻人,或许不觉得事态严重,所以掉以轻心。而且又逢他的婚礼前夕,他应该也是忙不过来,所以才会有所拖延也说不定。
总之,owner给人的感觉就是趁机捞一把,有点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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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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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3-11-2012 07:54 PM 
这样owner 给的期限就是到这11月 23号了, 扣除3天公共假期 就是22天working days.
也就是说owner 只是给 ...
那就要看你的owner要不要做正来做了。因为在法律上,迟一天就是迟。owner给你是人情,不给你就是道理了。
我以前还遇过一些owner不是这样算的,他们连星期六,日也算天数的。每一天的利息都要给几百块了,那时候弄到我赶到气都呼吸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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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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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3-11-2012 09:27 PM 
很明显银行也在拖。 11月12号已经交给银行了。 现在已经两个星期了, 银行还给不到答复。。。
以我的律师告诉我,最近银行做事是会比较慢的,只是每年的惯例。因为通常11月尾到12月都有很多人拿年假的。就连现在的我也在头痛怕赶不急出钱给owner,现在我都是每天都去催我的banker,有时候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很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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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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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ieng 发表于 24-11-2012 01:21 AM 
那就要看你的owner要不要做正来做了。因为在法律上,迟一天就是迟。owner给你是人情,不给你就是道理了。 ...
很好笑,Offer letter 不是写着working days 的咩? 
所以说为了避免以后的争吵, 直接要求agent 写上28 working days, 和 借不到钱可以拿回deposit。
一定要坚持加上这两个term, 要不然宁愿不买!
还有别听Agent 在那边胡说, 他们为了赚钱, 什么都说得出的。
有black & white 保护自己, 以后就不用这样烦。
Offer letter 其实没多大法律效用吧? 都没拿去做stamping 的, 法律作用不大吧,所以是可以挑战的。
据我所知, 有些带上法庭挑战的,有人成功拿回部分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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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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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4-11-2012 01:35 AM 
很好笑,Offer letter 不是写着working days 的咩?
所以说为了避免以后的争吵, 直接要求agent 写上 ...
有写也没什么用的,就像之前有个大大所说的。借不到钱可以拿回deposit,这句话就是有问题了。何谓借不到?现在很多都借到钱的,只是借不足罢了。就像我的朋友天真烂漫的以为第一次买屋子就一定借到90%的,可是找了接近10间bank了,全部借到钱,可是最高那个才80%。要他大娜娜的那多10%出来,就是叫他给人forfeit。
除非下次我们写成,如果我借不足90%,那么就要退回定金。那么不是更有保障吗?只是又有多少个owner和agent肯这样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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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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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些案例, 大家可以拿来参考。
1。
《訂購後不想買,購屋者可取回訂金》
訂購房屋之後不想購買,購屋者可取回訂金。索償方P.巴拉峇哈蘭在去年10月,付了1千令吉給發展商Total Merit Sdn Bhd,準備購買該發展商位於哥文茶的公寓。
不過,P.巴拉峇哈蘭事後又不想購買有關公寓,可是Total Merit Sdn Bhd不願退回前述款項。
消費人仲裁庭庭主莫哈末那斯林認為無論是屋子的10%款項或訂金,發展商都不可以在事主簽下買賣合約之前,收下任何款項,因此他判定Total Merit Sdn Bhd須在14天內,退回1千令吉給索償方。
2。
購屋者如果購屋心切,往往會得不償失,有不少人到房屋展銷會走走,認為自己看上合意的房子,並刷卡支付定金,訂購一個產業單位。但是當晚或第二天,卻認為那一刻太衝動了,想取回定金,可以嗎?有多大機率?
他說,數天前,他爸爸在房屋展銷會產業經紀的游說之下,訂了一間獨立式洋樓,在下訂時,可是,當天晚上,覺得太衝動了,而且價格也相當高,加上貸款方面可能有問題,媽媽也舍不得搬離現在居住的屋子,因為新的地點交通不方便,而且各方面設施還不完善。再三考慮之後,決定不要購買,第二天致電告訴他們最新的決定。
請問:還未簽署買賣合約,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是否有權向發展商拿回我們通過信用卡支付的定金?
答:
購屋者在支付定金訂購房屋時,一般會簽署一份簡單的確認購屋文件(Confirmation of Sales ),並領取付款收據。
但這不意味就沒有機會領回已付定金,也許無法領回100%。根據法令,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時,才支付10%首期錢,按說在決定購屋時不需支付任何款項,發展商向購屋者徵收一個數目或屋價2%的定金,只是業界不成文的行規。
購屋者可以針對這點找發展商的代表面談,提出取消交易、並索回部份定金的要求。
假如不能,還有一個管道是嘗試通過消費人仲裁庭爭取。 3。
買賣房屋合約談不攏‧男子拿回半數定金 2009-05-06 10:28
(彭亨‧關丹)定金已付,但買賣房屋合約最後卻談不攏,男子通過消費人仲裁庭要求索返定金得直,並獲允拿回1700令吉的半數定金。
事主卡馬魯利占(37歲)指出,他是於今年2月間,以支票預付3400令吉的定金,作為購買丹那布爹峇魯一間房屋用途。
銀行貸款出現問題
不過,他表示,由於向銀行貸款方面的手續問題,導致雙方買賣房屋的合約談不攏,而他決定向業主索回已支付的3400令吉定金。
他說,他此前支付定金給業主時,曾注明假設有關買賣不成功,這筆定金是可以取回。
然而,事主的說法卻遭到業主反對,並認為他已支付800令吉律師費等開銷。
經過雙方一番陳詞後,庭主哈茲蘭阿芬迪獻議雙方再進行一次協商,以在友好情況下解決問題,但事主及業主經過討論後仍無法在庭外達成協議。
最後,庭主同意業主須退回半數,即1700令吉的定金給事主。
如果定金被owner 吃掉, 不妨可以透过以下方法拿回,虽然无法保证100%可拿回,但可试试看。
购屋者可透过以下主要的法律途径寻找解决方案:
(1) 大马消费仲裁庭
(2) 民事诉讼 : 将诉求带上法庭由法庭裁决;
注意:
大马消费仲裁庭 是不需要请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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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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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ieng 发表于 24-11-2012 01:48 AM 
有写也没什么用的,就像之前有个大大所说的。借不到钱可以拿回deposit,这句话就是有问题了。何谓借不到? ...
我就是写这个9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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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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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ieng 发表于 24-11-2012 01:48 AM 
有写也没什么用的,就像之前有个大大所说的。借不到钱可以拿回deposit,这句话就是有问题了。何谓借不到? ...
没错, 如果有写上借不到90%可拿回更好。如果屋主不肯,最多放可拿回70%, 也好过没。
如果屋主这样都不肯, 很明显他是想吃钱。
这样还是不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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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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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4-11-2012 02:01 AM 
没错, 如果有写上借不到90%可拿回更好。如果屋主不肯,最多放可拿回70%, 也好过没。
如果屋主这样都不 ...
问题是有说过要refund要在2星期内...
他2星期后才给齐document
屋主最后宽限下个星期3
没有approve都要forfeit了
我在想,如果approve没事
万一不approve而且是拖到今天1个月了
special condition写90%不approve要refund
可是没写到14working days从下订的那天
和Buyer和Owner口头上说要2星期
到底要refund没有...
forfeit buyer吵
不forfeit owner吵
难道要各打50大板
forfeit一半? 本帖最后由 tengliyuan 于 24-11-2012 02:0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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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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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liyuan 发表于 24-11-2012 02:05 AM 
问题是有说过要refund要在2星期内...
他2星期后才给齐document
有写上了special condition 借不到90%要refund 很难Forfeit 吧?
其实你没想过打给银行问下? 银行用太久时间了吧,都已经两个星期了还没有答复? 他只是申请一间银行而已? 如果是我, 我会给最后通融到下个星期五,如果还没有答复就Forfeit 一半。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24-11-2012 03:5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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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6: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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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ieng 发表于 24-11-2012 01:48 AM 
有写也没什么用的,就像之前有个大大所说的。借不到钱可以拿回deposit,这句话就是有问题了。何谓借不到? ...
我买屋子时会要求这样写..如果没有我宁愿不要买..毕竟自己没有能力填补拿不到90%的缺口,所以一定要保障自己,如果不能就宁愿不要冒这个险...这个风险等以后有能力冒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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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7: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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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4-11-2012 01:55 AM 
这里有些案例, 大家可以拿来参考。
1。
又学到了一样东西,谢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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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07: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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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liyuan 发表于 24-11-2012 02:05 AM 
问题是有说过要refund要在2星期内...
他2星期后才给齐document
虽然我同情buyer,但是如果一个buyer说借不到钱要refund的,我宁愿不卖,先劝他去借了,肯定借得到才来买,不然对seller也很不公平,一些明知道自己借不到也要来给订金,并且有refund的条件,对owner不公平。有些产业是很抢手的,随时有buyer。
如果自己的房子3年卖不出,buyer说什么refund的条件,我也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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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1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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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人 发表于 24-11-2012 07:17 AM 
虽然我同情buyer,但是如果一个buyer说借不到钱要refund的,我宁愿不卖,先劝他去借了,肯定借得到才来买 ...
同意. 一个愿打,一个愿捱,没什么好说的.要知道我收那2%的定金后,我就要去下广告,打电话通知agent不要再带人来看屋了.但是一个月后,你却说你借不足钱,不要买了.大佬,我的产业并不是鬼屋啊!需要那么下衰的去求你买吗?当然如果是鬼屋当然就提外话了,那时候我不止会给你多多对你有利的条件,更会帮你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咯.
可能大家从来没试过卖一间屋子,在几天内跑出10多个潜在buyer.我就试过了,那时候我烦到一过了11点晚上就开静音了.同一时间内跑出4个buyer来看屋子,我和老婆还需要轮流的带人就屋子.就连我的租户也有怨言,问我可不可以晚上过了10点后不要再带人上来看屋子,因为他的孩子明天还要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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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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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olia 发表于 24-11-2012 02:01 AM 
没错, 如果有写上借不到90%可拿回更好。如果屋主不肯,最多放可拿回70%, 也好过没。
如果屋主这样都不 ...
你要那么多保护自己的政策,那么你有没有保护到owner的利益呢?如果那间屋子有点吃香的,你认为会有owner肯签这种对自己那么不利的合约吗?你试下也站在owner的立场思考下,换成是你,你会肯吗?
除非那间产业放了很久都放不出,不然真的想不到在什么情形下屋主会肯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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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2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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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sieng 发表于 24-11-2012 11:26 AM 
你要那么多保护自己的政策,那么你有没有保护到owner的利益呢?如果那间屋子有点吃香的,你认为会有owner肯签 ...
没办法,银行收紧贷款, bank value 又可能给不到卖价, 加上14天是不可能弄到S& P 出来。 所以一定要放这些条件以保护自己。除非你钱多,不介意给owner 吃掉。放这些条件, owner 最多亏时间而已。
如果要公平, 我最多写上在我借loan的期间, owner 可以卖给别人。 这样就别再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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