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9-5-2011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高仿,又怎样?我觉得你应该先了解那个maga版主拿到的是什么权。好吗?
他现在是拿着木棍当龙棍在 ...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5:40 PM 
其实我觉得你现在在气头上, 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卖高仿是会被抓的, 亦即是犯法
那么就不好那么高调的与正版商对抗, 无论对方用什么手段, 那都是商业的灰暗面
你若要以白色手段, 注定你在商场无法做大...很现实的啊~~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5-2011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9-5-2011 06:28 PM 编辑
我已经试了,mega版主就是没权利发律师信给我,所以才利用高层权利打压啊。
这就是他的权利,他打压到你 ...
calt 发表于 29-5-2011 05:53 PM 
对了,忘了告诉你。。就算香港那里,也没有权利出律师信。。
因为在马来西亚并没有代表官方(Android mini)的代理商。
你当马来西亚的法律lao的啊?喜欢喜欢就给国外的公司来侵犯马来西亚的公司?
你。。到底是有做生意的吗?
----------------
他打压到我?你还真的这么认为哦?
他只不过是耍了手段而已。
说道生意上真正的打压,你还真的不了解呢。
我现在还击的,才算真正的打压。(注:不是指论坛开贴讨论,请别那么天真)
而不是耍手段,利用高层权利呢。 |
|
|
|
|
|
|
|
发表于 29-5-2011 07: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你曾经出卖的的,你还赶尽杀绝,这样做生意,太黑心了吧?
你认同他这样的行为吗?
你只需答,认同货不认同就好了。。
其他的事情基本与本主题无关..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6:00 PM 
好一个“你只需答,认同不认同就好”…… 很有性格和霸气。
地位对调的话,那个所谓的“Mega”黑心垄断商人,搞不好真的会哭诉了。
嘿嘿……我港剧看太多,会联想到“宜家唔系是必要你讲,但你所讲的,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抱歉,楼主,开玩笑灌水了,请不要按报告叫高层ban我。我没有什么话事权,很怕被打压的。 |
|
|
|
|
|
|
|
发表于 29-5-2011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9-5-2011 09: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场是黑暗的,谁厉害耍手段,谁就有最大利益
可是小心因果,万事留后路
以法律来说,正版大完
以现实实际情况,输了人情味
逼狗跳墙,两败俱伤
做人,见好就收
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下一刻,谁会爬到你头上 |
|
|
|
|
|
|
|
发表于 29-5-2011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只想回复主题。
是的,有版权,是可以不择手段和垄断市场。没有错!
当然,没有版权,也可以不择手段制造和销售。也没有错!
市场定律,成王败寇。
lz可以放下了吗?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5-2011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29-5-2011 11:48 PM 编辑
好一个“你只需答,认同不认同就好”…… 很有性格和霸气。
地位对调的话,那个所谓的“Mega”黑心垄 ...
Notasuperman 发表于 29-5-2011 07:46 PM 
没什么的 ^^这里需要一些轻松一点的气氛。。
其实为什么我会这样讲,因为他们太喜欢离题了。
将一大堆跟主题无关的事情,也讲一大堆人家都已经懂的东西。。
所以顶不顺 XD
翻版谁不懂?但是目前我讨论的是 “有必要赶尽杀绝吗”?
我都已经被你出卖过,也被你打过小报告了。。
我也让你吃完整个蛋糕了。。
你还想怎样?现在我弟弟只不过假期要赚些外快,帮我把我家里小批的余货清货而已。。
也不行哦?
就是这样简单^^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5-2011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你现在在气头上, 根本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卖高仿是会被抓的, 亦即是犯法
那么就不好那么 ...
轻瞄弹写 发表于 29-5-2011 06:24 PM 
其实我气,那是因为他们离题了。既然我的主题是讨论关于黑心手法,那就讨论黑心手法啊。。
说一些有的没的。。
我都还没pui,他们有什么资格pui呢?
说道理亏,应该是一来就离题的理亏吧?
----------------------------
其实我开贴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证明,
不是耍手段就可以独占整个市场的,只是看看人家要不要跟你玩而已。
主要是给那个尝试垄断市场的版主知道,我之前让你,不是因为我没有料,只是我选择不要去跟你玩而已。
因为我不想浪费时间在不是我主商品的身上,你就应该好好去发展你的事业,而不是在那里耍手段,赶尽杀绝。
你要取缔,也得看情况,如果情况不太恶劣的话,也没有多大威胁的话,那就算咯。。可以当做免费宣传啊。
你知道吗?他多次这样对我,我都没有放在心上,我还曾经跟我的客户要买第二代的Android mini说,你去那个什么什么shop有得卖。
我居然还好心介绍客户给他,但是最后得到什么?
欺负我弟弟?打压弱小卖家?
我让你,你还不够,那你就别怪我出手了。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只想回复主题。
是的,有版权,是可以不择手段和垄断市场。没有错!
当然,没有版权,也可以不择手段 ...
dealer 发表于 29-5-2011 11:30 PM 
我之前让他,介绍客户给他,不计他曾经出卖我,打我小报告,浪费我对他的信任。。
最后我弟弟最不过要帮我清货赚些外快,对他基本没有太大的影响,他也要赶尽杀绝,
他欺负我就算了,现在还要赶尽杀绝来欺负我的弟弟。。
我要让他知道,我之前让他,不是我没有料,只是我不要浪费时间而已。
既然他不珍惜去好好发展,来搞小动作,那就别怪我出手。
-------------------------
我开贴的主要目的,是要让在做生意和打算做生意的朋友们,看看企图垄断市场而不折手段的后果。
你要垄断市场,能!但是你也不要太过分,赶尽杀绝 = 自挖坟墓,会有报应的。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30-5-2011 12:35 AM 编辑
回复 云川
我的观点:他没有错,我认同。整件事情是你先卖翻版,断别人的后路,那你就不能怪别人 ...
calt 发表于 29-5-2011 06:20 PM 
等等,你都还没交代清楚,就写那么多。会有误导的成份的。
A:你应该清楚说明,你的观点,是觉得他有版权,取缔没错呢?
B:你是觉得,他耍手段得回来的版权,不好好发展,去赶尽人家,去对付他出卖过的人是对的?
C:还是你觉得,用欺骗,出卖,耍手段得,不良性竞争,是对的?
--------------
你要说清楚哦。
如果你是选A的话,那就证明你不了解整个状况。
如果你选B或C的话,那你就直接说你赞成他的行为就好啦。。
不需要说太多的。
只需说,为什么你赞成黑心手段,非法垄断,就行了。
这才算没有离题,清楚吗?
如果你再离题,那我真的要pui你了。 |
|
|
|
|
|
|
|
发表于 30-5-2011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以我看来楼主你就像是一个小孩子抢不到糖果,在妈妈面前哭诉 +1
我看到的也是这样 |
|
|
|
|
|
|
|
发表于 30-5-2011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的 ^^这里需要一些轻松一点的气氛。。
其实为什么我会这样讲,因为他们太喜欢离题了。
将一 ...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11:47 PM 
你说行就行啊,反正你已经有即成的观念,别人说不行你也不认同。你也照你的想法进行就好,,没有必要寻求别人的认同。
大致上,我也觉得没有什么讨论的价值的。当别人提出意见,你说离题,然后硬要设定A,B,C套入你既定的状况,
那样的话,有什么可以讨论呢?
没有。
这几天我在看帖,我其实看到若论手段、能力、心态,LZ其实也不遑多让,只是今天成王败寇的差别而已。当然,事情一天没有完结,也不能论成败,搞不好两败俱伤。
几天下来,难道LZ没有发现形象的杀伤力?也许你不认同。
opps,抱歉,我也离题了。不用理我。 |
|
|
|
|
|
|
|
发表于 30-5-2011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场上。。就算是李嘉诚,林国泰,糖王。。。都有自己的一套和手段处理事情。
怎样定义黑心手段?难道每走一步都需要顾及竞争者的感受和照顾他们的利益?
很悲吧。。是吗?。。但,这是商场。
虽然我不认同用损人利己的方式经营。。但是有时候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手段。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行就行啊,反正你已经有即成的观念,别人说不行你也不认同。你也照你的想法进行就好,,没有必要寻 ...
Notasuperman 发表于 30-5-2011 10:05 AM 
谢谢你的观点。由于他们都不太喜欢照着主题的意思去发表论点,
逼使我没办法之下,只能提供一些实际的例子,好让他们知道我的主题在讲什么。
毕竟我是主题发表者,多多少少也得尊重一下主题的。
至于成王败寇,我觉得言之过早。
现在才是真正开始呢^^
通常站在我以我这样的角色和立场开贴,都是会被shoot的那方。
这个我也已经预了。
形象对我来讲,基本不重要。
我要表达的,也已经表达了。
论坛没有规定不可以讨论生意上的黑心手法,而我也最有资格去开贴讨论这个话题。
毕竟我遇到了,我就分享。
通常这类型帖子,都是真正个人遇到,才会来开贴。
不然你们那里有热闹看呢?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以我看来楼主你就像是一个小孩子抢不到糖果,在妈妈面前哭诉 +1
我看到的也是这样
黑色宝宝 发表于 30-5-2011 09:49 AM 
明白你的观点^^但是我要解释的是,
那个小孩如何使诈去抢你的糖果,然后我(被欺负的小孩)如何用比较光明的手法去抢回糖果。
至于开贴,志在分享。
如果你们不认同的话,其实可以当看戏来看的^^
不要妄下定论就好。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场上。。就算是李嘉诚,林国泰,糖王。。。都有自己的一套和手段处理事情。
怎样定义黑心手段?难道每走 ...
ckfan81 发表于 30-5-2011 10:13 AM 
个人的定义不太一样,但是形式都是差不多。出卖,食言,不守承诺,耍小动作。。
虽然可以用在生意上的手法,但大部分都不是光明磊落,也不包括在“良性竞争”里。
所以我觉得黑心。
但是他要使用这样的招数,那是他的自由。
而我来分享我的遭遇,也是我的自由。
反正这里来来去去都是怎样开始做生意啊,卖什么啊,货源哪里来啊。。
都是一些要创业前的基本准备功夫。
久了也会乏味。
既然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就来个分享加实践生意策略进行曲。
好让日后有谁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至于要被人落尽下石说什么:跟妈妈哭诉被抢糖果的话。
(很奇怪的一个现象,就是没有人给予一些如何反击的策略或者讨论如何去反垄断,就是爱讲一些有的没有,当然,我不是说你^^) |
|
|
|
|
|
|
|
发表于 30-5-2011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kfan81 于 30-5-2011 10:32 AM 编辑
个人的定义不太一样,但是形式都是差不多。出卖,食言,不守承诺,耍小动作。。
虽然可以用在生意上的手法,但大部分都不是光明磊落,也不包括在“良性竞争”里。
所以我觉得黑心。
但是他要使用这样的招数,那是他的自由。
而我来分享我的遭遇,也是我的自由。
反正这里来来去去都是怎样开始做生意啊,卖什么啊,货源哪里来啊。。
都是一些要创业前的基本准备功夫。
久了也会乏味。
既然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就来个分享加实践生意策略进行曲。
好让日后有谁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不至于要被人落尽下石说什么:跟妈妈哭诉被抢糖果的话。
(很奇怪的一个现象,就是没有人给予一些如何反击的策略或者讨论如何去反垄断,就是爱讲一些有的没有,当然,我不是说你^^)
云川 发表于 30-5-2011 10:25 AM 
做为一位生意人。。如果能够垄断是最好不过!
抱歉,好像讲到很绝。
我还是觉得手段没有光明不光明之分,只有高低之分(商场上)。。。
老实讲,虽然不很认同,但是这是现实。商场上就是这样。。
看来我还不够绝,不然我可能已经发了。。哈哈哈哈。。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10: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30-5-2011 10:48 AM 编辑
做为一位生意人。。如果能够垄断是最好不过!
抱歉,好像讲到很绝。
我还是觉得手段没有光明不光明 ...
ckfan81 发表于 30-5-2011 10:30 AM 
我可以同意你的想法。但是这种方法绝对是不会长久的。
须知,凡是都有前因后果。
你要垄断,行。。
就算你要使诈,也行。。
但是当你达到了目的,就应该见好收,
而不是人家已经给你垄断了,你还过分到在未搞清楚状况之前,就赶尽杀绝。
而我现在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
我已经给他吃完整个Android mini的市场了,我也不打算用非正式的方式进正版的货,来跟他争市场。
我只不过是弟弟现在放假,要赚些外快,我见家里还有些之前的余货,就让弟弟低调去销。
销完就没了。基本也只不过是几天的时间,数量也是非常小的。
不会造成你生意上非常大的损失,最多才那0.1%都不到。
你也要来打压。。
过分之余,也没什么人情。
须知,我之前还被你出卖过的leh~
所以,在这样的立场,谁会不发疯? |
|
|
|
|
|
|
|
发表于 30-5-2011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只能对你说...
是你太过喧宾夺主了,卖高防的讲话还大声过正品...
生意没有对与错,只能怪楼主不够别人有power,你应该谢谢那个抢你买卖权的版主,他教会你一种做生意的手法,也让你成长了。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11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川 于 30-5-2011 03:03 PM 编辑
楼主我只能对你说...
是你太过喧宾夺主了,卖高防的讲话还大声过正品...
生意没有对与错,只能怪楼主不够 ...
對穿腸 发表于 30-5-2011 02:46 PM 
我比一般人来的激动一下,那是因为我是当事人,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真正的感受。
所以其实你们不必针对我的激动来下任何的批评的。因为我是有权利激动的。
毕竟当你有事的时候,我看到你激动,我也会觉得,为什么你要这样激动。
情况是一样的。
不过我没有怪你啦。
可能你还没有真正了解整个情况。
不过没关系。
你可以去看看我新开的帖子。
看看我如何用正版来反击使用卑劣手段来达到垄断Android mini的黑心商家。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357916&rpid=88346466&fav=yes&ordertype=0&page=1#pid88346466
在那里,我应该可以大声说话了吧?^^
澄清:我打从去年开始,就没有卖高仿了。
我也打从他卑劣手段阻止我拿正版销售权开始,我就没打算要进任何的Android mini跟他争市场。
我让他自己去吃到完。这一点他是最明白的。
至于为什么我会要反击他,你真正去了解整件事情的过程,你就会明白了。
至于为什么会有人现在还拿高仿来反驳我,
那是因为他们断章取义,没有真正了解整个故事的发展和内幕。
希望您是真正了解了整个过程,才好下定论哦^^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