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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婚两年了,在一起十年了。。。他有别的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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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0 0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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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不要也吧!你如果要告他,只是浪费钱吧了!在法律上他答应也你生活费,几个月后他不给,你拿他没办法的。然到你又请律师告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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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0 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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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人啊
还好结婚只有两年,如果结婚10年了才发现他是这种人,你这辈子就完了。
你要坚强点,不要去求他,这个时候求他只会让他觉得你很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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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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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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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swan7222
我也是过来人,虽然我还没有结婚.他都敢这样.我干脆断的干干净净.然后把自己给弄的漂亮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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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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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扮自己,多爱自己,多出门,少在家不然无思乱想!没事做可以去洗脸美容,按摩轻松自己,可以上一些课程!别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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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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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据,但是我有一天晚上跟踪他,他和那个女子在一起,他就赶快叫那个女的下车,他和我说是和朋友出,凡 ...
swan7222 发表于 22-6-2010 12:55 PM 
他怎么可以说这样的话来伤害你,好聚好散。。。他要就好好劝你跟你说离婚的理由,为什么说如果你不放手以后就不理你,大声跟你说话,什么人啊!!!
他这样分明是自己自私要寻找自己的快乐,不理他人感受。。。是我就找私家侦探找证据告他通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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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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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扮自己,多爱自己,多出门,少在家不然无思乱想!没事做可以去洗脸美容,按摩轻松自己,可以上一些课程 ...
FishermanChong 发表于 26-6-2010 01:23 PM 
对呀,以前的我一直躲在家胡思乱想.现在的我不会了,我自己会把自己给弄漂亮些.然后在等待我的白马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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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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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心的男人要不要也罷 我也打算要離婚了 我還有2+1個孩子呢 當做爸爸的已經可以那麽絕情不想要負責任 那麽這種男人丟掉算了 他現在只花了你10年時間 不要再浪費時間在繼續挽留這種無情的人多少個10年 到時要走也不是 走也不是那樣才難 既然他可以那麽絕情 你也不必對他多情了 他只會認爲他有多麽珍貴 灑脫點 他以後可能會後悔他現在的決定 !
聼聼張惠妹早期的歌《解脫》 不錯一下 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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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0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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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要坚强!不值得在为那负心汉付出了!你要活出自己!跨出这一步。。。祝福你 。。。那负心汉等天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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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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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心的男人要不要也罷 我也打算要離婚了 我還有2+1個孩子呢 當做爸爸的已經可以那麽絕情不想要負責任 那麽 ...
笨娃娃 发表于 26-6-2010 06:14 PM 
啊!三个孩子?离婚后,谁帮你照顾孩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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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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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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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是回叫国虽然不是在用回教法律。。。
so 你们想想他的法律会对女人多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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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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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g@ 于 27-6-2010 02:40 PM 编辑
这是事实,所以我们女人,不要把所有的钱都花在男人身上,为他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
我宁愿拿那些钱去 ...
法铃 发表于 25-6-2010 10:04 AM 
对哦。。mm说得有道理,。!还是对自己和孩子好一点,男人要变心真的是很快的,善待自己才是最实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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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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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加油哦..虽然十年的时间不短..
但是还不如对自己好些...放下未必是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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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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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0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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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要求钱,你说毒
女人红墙出杏,你说贱
女人男友超过几个,你说淫
女人爱打扮,你说hiao
...
法铃 发表于 25-6-2010 05:48 PM 
超级支持法铃你的论调 真的是不要男人做就可以,女人做了就千夫所指那很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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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0 0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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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必要告他吧?
这样有伤身,伤神,料时间,还要付律师费..
这样拖下去伤心的还是你..
既然他要离婚,那东西就让他去搞,钱他付..
然后再刮他一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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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0 0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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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回lz, 结婚两年了,在一起十年了,不要说成浪费掉的只是女人, 难道男人的青春和时间就不重要? 男人甚至还要付出金钱物质上的东西。
爱得深 发表于 25-6-2010 08:32 PM 
突然看到这个回复,我忍不住不说话。
如果你是针对LZ的case,那么你真的更加要被鄙视了。
现在LZ的男人另结新欢咧,眼看LZ经营了10年感情就快付诸东流了,这样埋怨一下也不可以?
难道应该说LZ浪费她老公的时间,害他迟迟不能遇到他真正心爱的人???
LZ不放手是她看不开,不代表男人爱过不爱拍拍屁股就走是对的。无论男或女,怎样说出轨的那方都是错比较多。不要拿什么女人也会红杏出墙来兜。要side男人也要公平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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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0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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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看到这个回复,我忍不住不说话。
如果你是针对LZ的case,那么你真的更加要被鄙视了。
现在LZ的男 ...
小菁蜓 发表于 28-6-2010 02:13 PM 
现在lz是在考虑/商量要怎样告他老公哦, lz得不到人了, 就怀恨要把人家的钱抢走哦。
这种情况就好像一个男的给女的飞了, 然后四处去讲那个女的坏话或一些秘密私情一样。
你又知道lz的老公贪新? 不可以给lz的老公找到真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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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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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lz是在考虑/商量要怎样告他老公哦, lz得不到人了, 就怀恨要把人家的钱抢走哦。
这种情况 ...
爱得深 发表于 28-6-2010 02:30 PM 
为什么不可以告?大家劝LZ不要告不是因为于理上不应该告,而是觉得不用浪费时间了。马来西亚的法律并不是很有效的保护妇女(至于有没有效的保护弱男子,是另一个topic了 。相信当现在的男人越来越窝囊后,可能以后就会看到什么“男人协助热钱”“单亲爸爸协会”之类的)。
我想澄清一下,所谓外国的离婚分一半家产,是两个人的财产加起来对分。所以“吃亏”的未必是男人,如果老婆赚得比老公多,离婚后“赚到”的会是老公。如果LZ的老公有良心的话,有需要到去告吗?自己出轨,还要放话叫LZ最好自己“识做”乖乖离婚。婚姻是这样随便的吗?呼之者来,挥之者去?两个人如果当初真心的爱过,现在为夫的说遇到真爱要抛弃原配,然后连身外物的钱财都不舍得分给无辜被震出局的原配,你说无理的到底是谁?
朋友,做人尤其是男人,不要那么无赖。在两个人共同经营的婚姻里,一方如果不爱了,另一方是应该放他走,因为勉强无幸福。但是,爱情没了,不代表责任也没了。把另一方应该“拥有”的共同财产分还给对方,是一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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