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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who28

文打(日律谷)发生的一件悲剧,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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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的帖子

老兄,你怎知道那位记者来现场真的了解情况及知道有内情的而隐瞒呢?你也在现场?怎么你不快走前去向那位记者发言呢?
据我所了解,全村人是在事发生后的那晚才知道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也是当晚才知道的。
在受害者传出死讯时,整个村民还以为只是为情而自杀的,根本没有人会想到案中有案。
难道你是一早就知道事情的?
怎隐瞒不早说出来,早说的话,让全村人把那受害者救出来吗!
一切都太迟了、太迟了!
好凄凉的小女孩,就这样结束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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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06: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的帖子

老山,我们只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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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忍者的刀 的帖子

如果我有特异功能我一定会阻止这悲剧的发生!我只是觉得那在现场的星报记者只少也要把一个人自杀的新闻刊登出来吧! 这不是要把事情的真相与否刊登出来的问题!问题是有命案发生在一个小村这么大件事情记者有在现场但竟然不把命案刊登出来! 死的是人叻!不是动物叻!有时有只山猪死在路边也会刊登出来.但现在死了个人却没刊登! 不过最后很高兴看到中国报刊登了这新闻,而且还抉法了那神棍的行为!现在很多文达人都在讨论这些神棍的问题,这样就可以警惕大家以便减少被骗的机会啦!这就是报章的责任,报道时事警惕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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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10: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忍者的刀 的帖子

啊!我忘了告诉你,当天我有朋友亲眼看到那星报记者在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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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moon2moon 的帖子

嗯~事发前,原来你是知道事情的真相的。只是没有特异功能去阻止对吧!那至少你可以大事宣传地把那受害者从火坑里救出来啊!可能那个美貌的小女孩过着快乐幸福的日子了!

你都会说,死的是人呢!
我们换个角度去看吧!
大吉利是说一句,事情发生在你或亲友身上(指的是不知原因地自杀),你也不会要记者去采访吧!可能还会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呢!

等老家伙教一教你吧,我们做人别太执著,也别咬死不放,这样真的像虐待自己,要懂得释放自己!

对了,你说你有朋友亲眼看见那位记者在现场?
你就只是凭朋友说?朋友的亲眼看见?而已?
那你有没有问清楚你的朋友是否亲眼看见那位记者真的了解情况呢?
调查警方有向旁者说出任何一句与案件有关的言论吗?

再说,一个有某些身份地位的人如果去任何地方的话,就一定要带着那个身份去吗?不能放下身份当平民吗?

阿叔说老并不是七老,阿叔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难道阿叔去任何地方就要带着身份和地位去吗?和家人孩子去度假也要带着身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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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8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位可怜的小女孩能在下一世投入好人家,能做个平凡快乐的小女孩!

同时也希望警方能掌握证据,逮捕有关的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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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8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忍者的刀 于 15-1-2008 06:56 PM 发表
老山,我们只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吧!


--或许是吧!最近报章报道,别的地方例如巴生的神棍,经报章报道后,警方都有采取行动,文打的个案主要是受害者家人没指证神棍,所以他能够继续“逍遥法外”咯!

--我还是那一句话,杯葛神棍,不去他的店,不去那里求神问卜,是村民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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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8 03: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没看错+记错的话。。我在 独家新闻 那里看过这个新闻。。但是当时好像没什么人支持,还质疑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的确可悲。。
迷信到酱。。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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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8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的帖子

老黄,我也赞同你的说法。
从小女孩的经历看来,大家应该要更加爱护自己最亲的人,尤其是孩子。孩子们虽然已经长大了,但是他们的思想还不够成熟的,真的要给他们多些关怀!
为了父母,更加要爱护自己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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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8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忍者的刀 的帖子

你说一个人可以随时放下身份只当自己是观众,那算我前辈问句你这位啊叔,要是一位警察在度假期间看到命案发生也应该当着自己是观众而看了就算呢?如果你要打横来讲那我也没办法啦!就当是各有各的立场和看法吧!我总觉得把事情报道出来是可以警惕其他人以免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虽然这新闻是迟了才刊登出来但迟登好过没登,真相虽然不能换回一条宝贵的性命但至少可以给死者伸冤!不会让人以为她是个无知少女只为了家人反对的小事情就结束自己的生命!在看了报道后,我觉得她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不要在被威逼成为神棍的性奴而自杀的!这是多么的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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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这位老兄,打横来讲的是你非我哦!
阿叔不计小人过!
你只是抱着你的角度去看,为何不尝试向东南西北的角度去探讨呢?
还是那句,做人真的别那么执著,咬死不放,这样你会伤害到自己的。

阿叔讲过了,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都不一样的。
你都会说是警察。
照你的例子去看,你要知道在警界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管理层。
就好象这个网站,每个论坛部门都有个别的版主,你明白吗?


好,让阿叔再向你说说,如果事情发生在云顶,刚好是那为警员在那度假所遇到的话,他当然是能从旁协助那边的警方啦!你懂不懂?

阿叔怕你不明白,再给你一个简单的例子,

盐和糖都是属于食物,但是它们的味道是不同的。
盐是咸的,糖是甜的哦!
盐用来煮菜,糖是用来煮糖水。盐和糖是不能掉换来煮的。
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老人家是罗嗦点的,别见怪!

你的想法很单纯,不用紧,你还小,很多事情都要你慢慢经历出来的。

你在这个论坛开了这个主题,让网友知道这件事的发生是件好事!
但是你却没有利用这个论坛,好好地论坛这个主题,还不断地死钻牛角尖,怎不实际点针对你开的主题来谈谈教导人们如何警惕、预防和呼吁为了父母多给孩子关心和关怀,这不是更好吗?

现在报章都已把事情详细的报导出来了,你还吵吵闹闹做什么呢?

大家都知道南洋和星洲在马来西亚是主要的华文报。这两份报纸都是以官方新闻为主,每个新闻都是报导得有根有据的。

光明报是以娱乐为主的,娱乐版还厚过全国版的。

中国报和我老婆爱看的风采没两样,都是街边新闻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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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的帖子

老兄,阿叔发现到你在这个主题里重复又重复的说回同样的话题,不能谈论一些新鲜既有评鉴性的论言吗?当然也最好是在这里报告最新消息和最新的进展。

[ 本帖最后由 忍者的刀 于 17-1-2008 03: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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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6: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的帖子

阿叔果然吃盐多过我吃米讲的一点也没错!警察是捉犯罪的人,那地方记者是不是要刊登地方新闻的叻? 昨天还看到星报刊登一位年青人的手被面包机锩进轮里而重伤!这新闻难道比死了一个人的新闻还重要?我没有你讲的咬着别人不放,由头到尾我的意思都是讲星报应该把这篇新闻刊登出来以便可以警惕众人以免再有其他人受害!这出发点我由头到尾都没变!只是你这位阿叔咬着我不放!难道我希望这新闻星报可以刊登出来以便警惕其他人都有错吗?你必须知道不是全国人都看同一份报章的,有人看星报,中国报,南洋报还有其它报!尤其是我们这些星报长期顾客,我人生的第一份报章就是星报一直到现在!这件事那星报记者不刊登出来真的让我对星报澈底的失望!一路以来我都以为星报的新闻是最有效率及真实的 可是这次真的失望!星报应该要检讨聘用记者的方针,以便聘请更有效率的记者!

[ 本帖最后由 moon2moon 于 17-1-2008 06:1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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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oon2moon 于 17-1-2008 06:11 PM 发表
阿叔果然吃盐多过我吃米讲的一点也没错!警察是捉犯罪的人,那地方记者是不是要刊登地方新闻的叻? 昨天还看到星报刊登一位年青人的手被面包机锩进轮里而重伤!这新闻难道比死了一个人的新闻还重要?我没有你讲的咬着别 ...


--我不晓得该报记者有没有撰写这个新闻,因为有时候记者写了新闻,馆方可能压下不刊登。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他们需要小心求证,不然会惹上诽谤的官司。以上只是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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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的帖子

讲死都不明白!唉............
阿叔都没那么多力气和这些小刁蛮说下去!

既然你有着个想法,倒不如你收购张先生的股份,做个大股东把整个政策改变吧!

就好象卖东西那样,难道你开的食店和B开的食店都一定要卖同样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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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的帖子

老山,我们做事不能小子只是站死一个角度去看的。
我们要从多方面去探讨,可能很多我们不理解的地方吧,因为我们不是做这行的。

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的主要华文报都很难看到一些街边新闻的,尤其是这类新闻,全部报导都要有根据的。
我们做人要负责任,新闻应该也不例外的。

[ 本帖最后由 忍者的刀 于 17-1-2008 09:0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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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的帖子

老山,每样东西都有它的可能性,就如你说,只是推测,我们不能一口就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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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忍者刀阿叔,我只是路过而已。 看了你们的贴,忍不住要说几句话。我觉得你说得挺有道理的。凡做任何事都要要从多方面去看的。无须费劳气和他讲那么多的,他有脑的话会自己想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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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的帖子

既然各有看法那就希望中国报如果有得到关于这件事情的更多消息可以继续刊登出来让我们知道!总之这件事情就支持中国报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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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8 10: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野欢乐 于 17-1-2008 09:21 PM 发表
忍者刀阿叔,我只是路过而已。 看了你们的贴,忍不住要说几句话。我觉得你说得挺有道理的。凡做任何事都要要从多方面去看的。无须费劳气和他讲那么多的,他有脑的话会自己想的噢。

不好意思,我觉得你应该看完全部内容后才发表比较真确!由头到尾我只是讲为什么星报记者在案法现场而不把新闻刊登出来,只是刊登有人自杀罢了吗,不是叫他刊登当时还没得到证实的情况!死一个人叻,无论是怎样死,为什么死是不是应该刊登呢?要不然记者到现场去助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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