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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ramy莉音

GST消费税 - Q&A 交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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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5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moncyo 发表于 19-6-2015 04:41 PM
lorry大约3屯和5屯的,
我的司机每次都没有拿那张小纸,
所以我现在都是进reload 的 单。

嗯 一直以来都是月底进lump sum的
可是现在GST了 不知道要不要改成你这样的方式 暂时一切照旧
进 diesel invoice 也是很麻烦

哈 我不是想知道他的GST ID
没有GST ID的tax invoice不是说不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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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moncyo 发表于 19-6-2015 04:41 PM
lorry大约3屯和5屯的,
我的司机每次都没有拿那张小纸,
所以我现在都是进reload 的 单。

可以问一下autopass的费用你怎么进吗? tax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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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eatlim77 发表于 6-5-2015 10:14 AM
1。无论什么东西,在GST的范围内,都要放tax code。 以上的post, RM 500 是针对送礼的案例。
2。 Ron 95 ...

Diesel - ZP
这个会有比较靠谱吗?

DIESEL TAX COD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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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丫头公主 发表于 20-6-2015 02:46 PM
Diesel - ZP
这个会有比较靠谱吗?

也对,应该可以,反正, GST03 也没有记录, 不会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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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5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atlim77 发表于 23-6-2015 03:23 PM
也对,应该可以,反正, GST03 也没有记录, 不会死人

GST03是没有记录但GAF有啦... 如果照你这样说, 那么所有$0.00 amount gst的item, 我们都不需要去分NR/ZP/EP/OP/GP/IS了??? (暂时是没说放错Code会怎样, 但谁保证将来不会因此中罚呢?)

汽油是relief supply 所以不是EP也不是ZP, 而是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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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5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atlim77 于 24-6-2015 08:55 PM 编辑
statement 发表于 24-6-2015 09:12 AM
GST03是没有记录但GAF有啦... 如果照你这样说, 那么所有$0.00 amount gst的item, 我们都不需要去分NR/ZP/ ...

唉。

OP Tax code
OP 是 out of scope purchase. 什么是out of scope?

Capture.PNG

http://gst.customs.gov.my/en/rg/SiteAssets/accounting_software/Guide%20on%20ACCOUNTING%20SOFTWARE%2011092014.pdf

out of scope 是不在GST Act 2014 的管辖内, (根据input tax credit 的guide) 例如,国外的消费与政府的罚单。

Capture.PNG


我们也看看GST act 2014, 我一直说的GST 2014 第九条文,任何国内供应(服务与货物)和入口是需要征收GST。 

Capture.PNG

问题就来了,为什么石油又不需要的,第九条文又说要。

大家知道石油relief, 因为政府用了第五十六条文,出了relief order, relief order 是比GST Act 2014 次一等的法令,这种叫政令。就是说政令与GST 2014有冲突时, GST Act 2014 优先(prevail)
就像法令与宪法的关系


Capture.PNG


换一句,石油还是在GST Act 2014是管制下. 所以,我认为OP 是不正确的。

公主说的没错,她有用心去看accounting guide , GST summary report 第十九项是relief, 而ZP tax code 是进GST summary report 的第十九项。

GAF 是不是法定文件


我本身就是SAP GAF 程序设计员(functional design),在行内我们GAF 只是关税局建议的report。在GAF 的关税局指南主页叫做 


Capture.PNG
而做GAF 在行内也没有统一的指南。(在这部分是有缺陷的)

行内的问题;-
1,Ledger segment 要tax code item 还是要全部的dr. cr. (我去了布城的GST 部门,他们说要全部)
2,importation

如果政府/关税局要强制GAF,他们就要出order, order 就要有生效日期,而且,不可以追究生效日期前的过失。(所以,我说不会死人,只是,在生效日期,开始不是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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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5 1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假如我从外国进口的货物不在GST范围内,是不是也不好向顾客收取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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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5 0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george28 发表于 13-6-2015 04:42 PM
我想请问下,比如说四月之前我的sales还没过5m, 所以我apply三个月submit一次的,custom也approve了...
所 ...

我觉得你要看好你注册GST的那张证书,虽然tempoh bercukai一般是3个月,但是我公司的tempoh bercukai pertama是01/04/15到31/05/15,tarikh akhir mengemukakan penyanta dan bayaran是30/06/15而不是4月算起3个月后的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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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5 1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25-6-2015 11:08 AM 编辑

唉。

OP Tax code
OP 是 out of scope purchase. 什么是out of scope?





简单来说, 就是没在GST Act里的purchase/supply就是out of scope.

例如,国外的消费与政府的罚单。(123是数字, 但是数字并不仅是123, 所以我们不能否定除了国外的消费与政府的罚单外的就不是out of scope, 相反国外的消费与政府的罚单仅不过是out of scope的其中之一二, 这本末千万别倒置咯)

再来, 大家都同意石油属于relief supply (其实不管你同不同意, 它都是relief supply ), 所以ZP & EP是肯定不对了, 然后我们再看其他剩下的Tax Code, 除了OP, 请问还有哪个比较适合? (其实那23个tax code还不够完整, 所以我们只好拿最接近的来使用)

GST summary report 是什么? 是硬性规定要的吗? 貌似这只是个"建议"的report咯, 而且也没出现在Act or Order里, 对吗? 老实说句, kastam的guideline很多还是在drawing status, 而且一些guideline也说的不清不楚, 跟其他guideline又互相脱节, 所以这些没在Act or Order里的guideline只能拿来做参考吧了.

至于GAF, 你们软件商是最清楚的, 这是其中一个最重要也是软件必须有的功能, 这并不是report, 而是把我们整个system的data export出去给政府(听说不仅是for GST purpose, Income tax 也会使用这资料) , 然后Kastam会使用它们传说中的神器系统来分析& Audit, 所以我们公司的财务资料将全部公开在政府眼前, 包括老板的小三买卫生棉claim公司帐都会被发现.  

当然, 这已花了几亿的神器系统, 暂时还只是只闻楼梯声却不见影子, 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研发出来咯.

小的不才, 闲来无事, 也有研究下, 但听你这行内人一说, 原来我竟然走在你们"专业"人前面了...

根据那个accounting software guideline (在众多guideline里, GAF好像仅出现在这guideline里, 对吗?), Ledger section是用来记录所有General Ledger的Transactions, 也就是说, 只要是帐上有的项目进出, 都会出现在Ledger section里. (都说到这样明白了, 还需要去布城double confirm吗?)

真正的"不清不楚"其实是在Purchase section & Sales section咯, 根据section description, 这两个section仅记录买卖交易吧了, 但是在下面的例子里medical claim却出现在Purchase section里,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只要是GST Tax Code 属于Purchase的就可以进入Purchase Section? (Bad Debt Relief也是归类成Purchase?)

这里就有很大的争议空间了, 到底要怎样define "Purchase" & "Sales"的定义呢? (这才是你们行内人需要质问Kastam的问题)

importation... 这样短短一句字, 你想表达什么? 是说importation不知道是不是属于Purchase section? 还是什么? 如果我们清楚知道"Purchase" & "Sales"的定义, 那么importation自然就不是问题了. (如我上面说的,只要是GST Tax Code 属于Purchase的就可以进入Purchase Section, 那么Importation自然要出现在Purchase Section, 所以搞清楚"Purchase" & "Sales"的定义非常重要, This is a main KEY POINT) 

另外, Transaction怎样呈现在GAF里也是个需要搞清楚的大问题,eg. 就拿你那importation做例子好了, 众所都知, GST of Importation 是charge by Kastam而不是我们的外国supplier, 而GST产生的时间也不是根据我们外国supplier的invoice, 或我们还Payment时的时间, 而是我们货物清关时的时间, 而且"计算GST"的Value Amount因为Exchange Rate的关系, 所以跟我们真正进帐(Purchase)的数额是不符的, 所以我们非常需要搞清楚Transaction该怎样呈现在GAF里. (This is another main KEY POINT)

除了importation, 其他如Gift Rules, D/O 21 days, Deposit, Deem Supply等等等等也是同样的情况, 这些"非一般买卖"的transaction要如何呈现? (这些怎样呈现在GST03里, Kastam几乎已说明, 但是GAF却完全nothing, 所以这才是你们行内人重中之重要搞清楚的, 而不是Ledger section这样早清清楚楚说明的)

唉, 我知道因为执行GST的时间太仓促了, 给你们行内人的时间根本不足 (其实不仅是你们软件人, 连Kastam自己都...), 但是, 刀要用在对的地方, 既然时间不充裕了, 为何还要浪费的无谓的地方?

虽然你们也看天脸色开工的人, 但是你们也有责任给点压力, 不然的话, 以我们出名的官僚作风, 不知道要拖到何年何月了. (你们要质问未搞清楚的部分, 而不是迎合已搞清楚的部分, 你们要给官员压力要他们加快进程, 而不是做个假像给他们误会他们没事做了)

最后, 别说什么GAF没生效之类的, 这没说服力, 要知道GAF只不过是GST后期的其中一个要求, 而组合成GAF的其他部分, 早已生效!!! eg. GST是每样货物征收, 这是已注明在Act里的了, 而GAF guideline里也说了, audit 时是item per item计算GST的, 但是现在市场上还是有很多的软件并不是item per item计算GST, 因为:
1. GAF还没生效 (八字都还没一撇, 要怎样生效?)
2. Kastam guideline 里的example都没item per item计算GST. (如果你有发现, kastam最新的guideline里, 是没有example了) 

就因为这些的"不清不楚", 所以一些人会报着"到时候才看"的心态, 但他们却忘了, 官字两个口, 大把"似是"的black & white已能整死人了.  (或许那些人不是忘了, 而是报有死的不是他们的心态吧, 毕竟到时候政府惩罚的不是他们, 而受害者也很少会再花钱起诉他们, 就算起诉了, 也不一定能告死他们, 最多多花点钱拖拖拉拉几年吧了)

所以大家最好还是能做的尽量去做好, 不要报有"赌博"的心态, 因为将来会怎样, 我们不知道, 我们做好本分, 最多是辛苦点, 但对比可能的损失, 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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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5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1。我认为最近的tax code 不是OP, 而是ZP。 (理由我已经列出,也希望你可以列出你的依据, 没有依据很难了解你的看法, 更希望你能专业的做交流,我也看过你的粘子有一定的专业性,我相信你一定可以做到。)

2。对,GST Summary report 是建议report。可是,可以用它推敲tax code.

3. 对于我做的系统, 不是一个软件商自动给, 自己公司要自己来,或多付钱买的(而我就是in-house GAF的设计者), 也意味现今各个系统的GAF, 会出现不同的版本。
Capture.PNG

4。Imporation 在GAF与系统的结合,不是像你看purchase 那么简单。
      - Tax base 是拿K1 form 的CIF的amount (不是supplier 的amount)
      - K1 CIF 的数目有和真正的CIF 有分别
  -Custom 要这些东西在一条line 出现。
(这问题都是做系统的事,会计人也不需要太担心)

5. Custom 说了,主要是Sales and Purchase,如果要多点information 他们会去ledger 找。我的GAF, bad debt relief 是不会在S and P 出现。Gift rule 可以做gift register, 就看生意上要不要。很多人是想省事,做软件是从生意人的出发点看事。甚至,妥协。(这也是我在这里帮人,同时,也帮自己收集生意的流程)

6。官员高高在上,相信不会理软件商吧。我们的官员就那种我们就是LAW的个性。软件商当然可以给于官员压力,可是,也会承受可以关税局的激怒(好,你那样compliance, 我也一样可以这样compliance)

7. 21 rules 不是系统的问题,而是用户的自治能力,如果定死了,用户还会说不够flexible. 向来,生意流程和系统管制有一定的冲突, 软件商是在大众的要求上取舍。

8。为什么要去布城?要知道会计记录可以显示出公司的运作,甚至,一些机密的运作,如,买生意,买新的机械, 如果,是上市公司情况会更加恶劣,就是说全副会计记录,在官员的手上,难保那个官员会直接或间接泄露给有心人知道。我那趟就是希望可以把ledger部分, 收得更紧。(毕竟,我是in house, 需要顾及公司的利益,而不是可以做出来就做出来, 加上,如果巨型公司的话,一天就可能有近万条的entries, 一个月下来,这会对系统造成一定负担。

9。GAF 还是建议的东西,没有GAF, 你依然可以从系统拉这样的资料出来,可能要拉一两或很多次,放进excel, save as .csv后,convert 去txt. (这就是GAF)


我不是软件商的, 是公司内的程式设计。在做GST project 时,是要取得生意流程,会计,法律, 与系统的平衡。

我写这么多,是记录我所见的事,许多是个人看法。在此, 我是尽我的一份力,帮人开解GST问题,回答一个粘平均花上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回答我也讲究,尽我的能力做到专业。(x-ref, 翻译等工作),原因是为我为人,帮人踏入GST,有了入门就可以自学。二,为我了解一般人会遇到的问题,我可以更好的掌握我的project.

现在,我也在其它的project, 工作的性质也变了。也不需要回应这粘的东西,主要有人reply 我, 在我的提醒上显示出,我才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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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5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atlim77 发表于 25-6-2015 06:38 PM
我就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1。我认为最近的tax code 不是OP, 而是ZP。 (理由我已经列出,也希望你可以列 ...

我否决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汽油没在Zero Rate List里.

唉, 如果我没猜错, GAF的file design等应该是MyGST System的软件商负责的, Kastam官员应该没多少介入, 而这软件商的能力好像... 远的... 听说这软件商第一次与其他软件商meeting要其他软件商如何配合它的MyGST时, 不到15min就结束了, 全程提问的问题都以一句"我需要回去和我的team讨论"解答, 过后就没消息了(第二次meeting不知在何年何月了); 近的... 听说上个月TAP System最少修改了三次(不允许Input Tax不等于Purchase Amount x 6%, 允许Input Tax不等于Purchase Amount x 6%但会出warning message, 放弃checking了), 这个月听说也改了两次(允许Input Tax低或等于Purchase Amount x 6%但不允许高过, 放弃checking了), 然后, FB那里有软件商放上前几天Kastam给他们的信件, 内容是说Kastam的GST-03 form改format了, 需要软件商们快点更改他们的软件, 并通知他们的顾客不要提交旧版本的GST-03 form, 因为现在kastam是使用scan方式来auto convert GST-03 form里的数额进MyGST System. (同样的科技, 对方也将加入进JPJ的MySikap System里, 现在在等着国会通过给钱)

种种迹象表明了, Kastam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有些不肯浪费人力物力跟随kastam脚步的软件商选择原地停留观望, 但是, 身为软件商, 该有的责任还是要有的, 该修改的还是要修改, 这不能成为你们的借口啦. (问题不是出在你们身上, 但最少你们要证明你们尽力了, 而不是推卸责任, 只会拿钱不愿付出)

不好意思, keatlim77大大, 我不是说你, 我是说你的同行, 因为这两个月我时常做double jobs, 原因就是顾客&Supplier的笨蛋软件计算GST错误, 他们的软件商又借口多多, 不愿修改, 结果我们(顾客&Supplier)只好修改单据, 因此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最常见的就是Bill Rounding和GST Amount调整)

前几天我又遇到这些TL的事, 我在处理一个supplier的单据时, 花了几个小时, 不管我怎样计算帐都不对, 最后才发现原来是对方软件问题, 几十张Invoice里有几张的amount是错的, Amount Before GST + GST Amount 竟然不等于Bill Amount. (有一个Supplier的软件也是乱来的, 人家discount是拿来减的, 他是拿来加的, 对方软件商的解释是那个是GST来的, 不过我怎样算都算不到这amount怎样来, 现在还在等对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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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5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每个人都在摸摸索索的学习着,不管是软件商,程式设计,还是我们这些用户。
每件事的开始都是困难重重,问题多多。既然这是政府的决定,那么我们惟有接受。
只是我很希望custom可以让我们有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发生的任何错误,都不应该责罚我们。
毕竟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不管有意无意,我们都难免会做错。

做软件的害怕做错,每天接到很多投诉电话。
做account的害怕做错,担心得承担责任。
做老板也害怕做错。。。
每个人都在怕,可是没办法,生意还是得做下去,日子还是要过下去。

尽量做好自己的本分吧。如果最后还是做错了什么,custom要怪罪我也是没办法的事。

好了,有些问题想问各位。
我们付款时需要打tax code,那么我们收到payment呢?也需要打tax code吗?
对于tax code这个东西,真的很模糊。完全没有确定的清楚的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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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5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eng3110 发表于 26-6-2015 05:34 PM
其实每个人都在摸摸索索的学习着,不管是软件商,程式设计,还是我们这些用户。
每件事的开始都是困难重重 ...

我认为custom不敢做得太过分,如果真的逼到商家们走投无路,大不了同归于尽把公司关了,到时custom一分钱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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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ng7d 发表于 28-5-2015 10:53 AM
麻烦请大家指教:
Q1)从1/4/2015sales invoice No, custom 有规定要重新从1开始吗?

我公司也是面对这个问题,不知你找到解决方法了吗?
还是有其他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意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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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1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P 于 2-7-2015 02:14 PM 编辑

各位好~我是做零售业的关于自己呈报gst tap system
请问回扣的gst(店租,水电费)是和进货一起加在imput tax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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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5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我想请问9月30号后手写的TAX INVOICE都不被接受吗?
还是特定行业而已
因为我都是跑工厂做维修(一个人),修好后就签单走人
如果不接受手写TAX INVOICE,工作上的不方便也没时间跑来跑去
如果不接受手写,我是否可以CANCEL掉GST
还是要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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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5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 发表于 2-7-2015 12:57 PM
各位好~我是做零售业的关于自己呈报gst tap system
请问回扣的gst(店租,水电费)是和进货一起加在imput t ...

對,claimable expenses都算在input tax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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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5 08: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zhi5681 发表于 7-7-2015 11:59 PM
各位好!我想请问9月30号后手写的TAX INVOICE都不被接受吗?
还是特定行业而已
因为我都是跑工厂做维修( ...

關稅局好像是指定6種行業不能用手寫而已,也就是五金店、餐館包括咖啡館、迷你市場和雜貨店、書店、藥劑行及娛樂場所。

你是用預印發票嗎?只要你的發票上有這10個項目,應該是ok的。
a.在顯眼地方標示稅務發票(TaxInvoice)的字眼
b.稅務發票的編號(invoice serial no)
c.稅務發票發出日期
d.供應商的名字、地址和消費稅編號(GST ID)
e.客戶的名字和地址
f.描述所提供的貨品與服務的名字
g.每一項描述都需要區別供應的類別,包括標準稅率或零稅率或豁免,貨品的數量或服務的範圍,以及應付的款項(不包括消費稅)
h.所提供的任何折扣
i.標示不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
j.包含消費稅的應付款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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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5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果冰淇淋 发表于 9-7-2015 08:00 PM
關稅局好像是指定6種行業不能用手寫而已,也就是五金店、餐館包括咖啡館、迷你市場和雜貨店、書店、藥劑 ...

是的,我是用預印發票
你列出来的那10项我都有跟
现在一人讲一样,最怕就是我没准备
之后10月强制不可以手写
那时我就糟了


希望还有高手帮忙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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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7-2015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zhi5681 发表于 9-7-2015 11:02 PM
是的,我是用預印發票
你列出来的那10项我都有跟
现在一人讲一样,最怕就是我没准备



楼上说的是正确的, 9月30日以后, (1) 五金店、(2) 餐館包括咖啡館、(3)迷你市場和 雜貨店、(4)書店、(5)藥劑行及(6) 娛樂場所,这6个行业不能再使用预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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