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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yap82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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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購屋前要做哪些功課?

    * 問診室

2008-06-14 19:54

一名新加入購屋行列的讀者來信提出以下問題:

1. 有哪些銀行推出的房屋配套值得考慮?

2. 申請房屋貸款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3. 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一些?

答:這位讀者需要自己親自向銀行瞭解,才能決定哪一些銀行的房屋貸款配套,比較適合自己的情況或需求。

當我們申請房屋貸款時,銀行除了看申請者的條件外,還要看產業的性質,譬如是哪一類型的產業,有地房產或分層產業、服務公寓或店屋公寓,是永久地契或租賃產業,同時產業的所在位置是否理想。

我們知道,有些銀行不考慮地點較偏遠的產業,他們是基以假如有一天,貸款者無法繼續償還貸款,即使銀行將產業擺上拍賣桌,未必有買主問津而拒絕貸款者的申請。

另外,有些銀行對服務公寓提供的貸款比率比較低,譬如說只提供屋價60%或最高70%的貸款,假如你只有10%首期錢,購屋夢想可能無法如願。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房屋工程在進行中,銀行發放貸款的考量就看發展商的完工記錄是否理想,有一些發展商面對不準時交貨或有擱置產業的記錄,這些都是銀行要考量的因素。

在提呈房屋貸款申請之前,除了瞭解本身的需要,相關文件齊備,也須對自己的償貸能力有一定把握,才提呈申請;當然,最好是多走幾家銀行,比較各家銀行貸款配套的優劣點,然後才做決定。

當自己鎖定房屋購買計劃的焦點後,即可按部就班進行,所謂的焦點包括目標地點、準備購買已建好的單位、興建中的房屋,或是第二手或第三手的舊房子。

另外,準備購買的房產類型是有地房屋、或是分層產業,永久地契或租賃契約單位,這些都要有一個底稿,才不會毫無頭緒。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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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屋主公寓漏水不受理?

    * 問診室

2008-06-14 19:56

賴先生說,他於2005年向一名業主購買一間公寓,地點在吉隆坡,原本是一項擱置產業計劃。

賣主在1977年與舊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之後舊發展商清盤,新發展商接手,他與新發展商於2005年簽署買賣合約,當時公寓已經建好。

在等入伙紙時,屋主在2006年7月才拿到鎖匙,並在2007年1月將鎖匙交給他。

2007年4月,當他搬進去後,才發覺樓上單位的漏水情況相當嚴重。公寓有4層,他的單位在第2樓,3樓的2間廁所也有漏水問題。

他說:“我寫了信向發展商投訴,他們派人在樓上2間廁所的地磚鋪上防水膠,不過漏水問題沒改善,我又寫了封信給發展商,他們在2007年6月回信說,因為我是第二屋主,沒與發展商簽買賣合約,沒有所謂的義務修補期,公寓的一切問題,必須向管理公司投訴。”

之後,向管理公司投訴,他們卻說這是defect in design的問題,是發展商那方面的事,與管理公司沒有關係。

1. 請問我應該向誰投訴?

2. 可以向有關當局或法庭申訴嗎?

3. 可以通過樓上業主向發展商投訴嗎?因為是他廁所造成的問題。

4. 如果過了樓上業主的房屋義務修補期,需要自費裝修廁所,誰該負擔費用?

答:公寓的業主每月有繳交管理維修費,賴先生也不例外,類似這樣的問題,可以向管理公司投訴。

鑒於賴先生不是首位買主,因此他不能將有關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至於樓上業主廁所造成的漏水問題,樓上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

即使過了房屋義務修補期,如果漏水問題源自樓上單位,有關單位的業主須負起修理漏水問題的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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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鄰居裝修一半停工

    * 問診室

2008-06-14 19:57

鄭小姐於2007年9月遷入新居,鄰家的屋主也在那時裝修房屋,擴建屋前與屋後,屋前做了個陽台,可是問題出在這個工程只進行了大約2個月就停工。

據知是屋主沒有償還裝修費,裝修商工程進行到一半也不見人影,結果擴建出來的陽台還沒完工,每當下雨時,她家的泊車間就會漏水,導致牆壁的漆就快脫落,而且天花板也出現青苔。

這鄰居的另一邊屋主也面對同樣問題,他廚房旁邊的一間小房完全不能使用,同樣是面對漏水問題。

她說:“我們嘗試聯絡屋主,但是聯絡不到,向發展商投訴,他也不能做些甚麼,請問應該怎麼辦?”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遇上這樣的鄰居,可說有些“倒楣”,也許鄭小姐可以從地方政府發出給業主的門牌稅單,從中掌握其鄰居的聯絡方式。

另外,如果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業主不久,可以嘗試向發展商那方面取得聯絡鄰居的方式;當然,鄭小姐也可以和另一位業主聯合起來,投訴該名不負責任的鄰居,如果是透過法律採取追索或賠償行動,需要有證據在手,最好是將現狀拍下照片,然後再看下一步如何行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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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轉移產業如何辦理?

    * 問診室

2008-06-14 19:59

    *

產業的轉移即使是在兄弟之間進行,也需要簽署買賣合約,假如要申領銀行貸款,銀行通常要申請者出示買賣合約。

不過,兄弟之間轉移產業,印花稅的支付是以產業的一半價值計算。

顏先生說,他與弟弟聯名擁有一間房屋,不久前因為一些個人因素。如今,他準備將該房屋轉為只是他個人擁有。

請問:程序或手續如何進行?

答:黃振原(CY Wong)律師說,雖然產業的轉移是在兄弟之間進行,但也需要簽署買賣合約,假如顏先生要申領銀行貸款,銀行通常要申請者出示買賣合約。

有關程序與顏先生向第三者或陌生人購買 沒有兩樣。首先,顏先生需簽署買賣合約,然後申請銀行貸款,以便從之前提供貸款的銀行贖回產業。

假如是租賃產業,並且已有個別地契,必須向土地局提出申請,以取得相關的批准文件。

在顏先生與弟弟之前領取貸款的銀行接獲贖回產業的數目後,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的律師將把產業解押、轉換名字表格、正本地契,抵押文件等呈交給土地局,以便產業轉移到顏先生名下。

兄弟之間轉移產業,印花稅的支付是根據市價計算。在這方面,由於只是半數的產業擁有權進行轉移,印花稅的支付是以產業的一半價值計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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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購屋“奇事”‧未供房貸先拿鑰匙

    * 問診室

2008-06-21 19:33

在正常情況下,當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前,發展商會要求購屋者支付購買價的餘額、遲付款利息(如果有的話),以及其他的費用。

陳先生在購買房屋時,面對一些問題,他在信中說,2003年6月,我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位於霹靂州的金寶,並向銀行貸款7萬令吉。

2005年,從發展商手中拿到房屋鎖匙至今,仍未收到銀行的通知書,也未開始償還銀行貸款。

在追問律師到底發生甚麼問題後,他每次的回答都是:“快了,在等州務大臣簽批。”

以下有幾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

1.我需要支付大約多少錢,做為購買房屋的律師費?

2.買賣合約的律師費如何計算?

3.發展商有權向我追討這幾年的利息嗎?

4.利息的徵收是以怎樣的方程式計算?

5.我可以要求律師支付嗎?主要是他們效力差,造成我被發展商追討利息。

答:林若輝律師說,在正常情況下,當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前,發展商會要求購屋者支付購買價的餘額、遲付款利息(如果有的話),以及其他的費用。

以陳先生的情況,在銀行釋出房屋貸款之前,發展商移交鎖匙是少有的事,針對陳先生的房屋貸款,最好還是向銀行瞭解清楚。

陳先生在信中提出的問題,林律師做以下回答:

1.律師費是以購買價計算,首15萬令吉是1%,不過,他是在2003年購買有關產業,當時的律師費是首10萬令吉1%,接下來0.5%。

以購買價13萬2000令吉計算,律師費是1160令吉,這不包括其他收費,譬如服務稅、申請批准買賣、壓印、土地搜尋、註冊、交通及其他雜項收費,針對這些,他可以向律師樓要求一張付費收據。

假如購買價的付款出現延誤,發展商可以向他徵收利息,一般是以購買價年利10%計算,關於遲付款利息的徵收,可以參考買賣合約的條例。

另外,如果陳先生可以證明其律師疏忽,他可以對有關律師採取起訴行動,關於銀行是否已釋出屋款給發展商,陳先生應該向發展商跟進。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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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有入伙紙的新廠房

    * 問診室

2008-06-21 19:35

李女士說,她與先生準備購買一間位於市郊的新廠房,他們看上有關廠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價錢還可以,大約是50萬令吉

2.永久地契產業

3.是一所新的廠房

這家工廠在1996年開始興建,1997年停工,隨後復建,直到2008年才完工;可是,這家工廠還未有入伙紙,因此,還未有人遷入。

請問:

1.如果購買一個還未有入伙紙的產業單位,是否會有風險?

2.有關產業是一家小型發展商,向小發展商購買產業,會有怎樣的風險?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一個還未有入伙紙的產業,可能是因為有關計劃仍有一些基本設施未完工,未能符合地方當局的要求。

一個產業計劃若要符合入伙紙的發給,必須至少擁有7個部門的支持文件,這7個部門分別是國家能源、電訊公司、水務公司、排污公司、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消防局等。

另外,當我們購買已建好的產業,最好是選擇已有入伙紙的單位,在領取產業鎖匙後,可以進行裝修,裝修後可以遷入居住或營業,這樣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產業發展商不論規模大或小,假如商譽不好,購買其所推行的計劃,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有關產業之前是一項擱置計劃,該產業的地契是否抵押給銀行,這一點最好也要弄清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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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屋地被鄰居佔用

    * 問診室

2008-06-21 19:39

程先生於2年前從產業介紹所購買一間半獨立式房屋,地點是在吉隆坡,出售者是第二任業主。

他說,去年當我要進行裝修時,裝修者告訴我說,土地的尺寸可能有差錯,於是,我花錢聘請有准證的土地測量師進行測量,結果是,隔壁房屋的一部份,建在我的房屋土地上。

我直接找隔壁的屋主商量,屋主給的答案是,他已和發展商討論,發展商的說法是12年的寬限期已過,他們不再負責投訴(這房屋已有30多年)。

他說,被發展商錯誤隔離的空地,用來興建房屋的土地,我建議以合理的價格,由隔壁屋主買起,不過,沒有被接受。

請問:

1.我有機會要回被佔的土地嗎?如有,要如何進行?

2.請問,我可否要求出售房屋的第二任業主賠償?

3.能否要求取回沒有建築物的空地?

4.依目前的情況,我是否可以進行裝修,然後搬進去住?

答:針對程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們並不清楚第二任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交易細節,這裡只選擇性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假如上述產業已有個別地契,通過專業測量師進行測量,再查看地契註明的尺寸、面積等數據,證實本身屋地被隔壁業主佔用,在要求對方以現金購買的洽商,無法取得共識後,程先生可以發一封律師信給有關業主,起訴對方佔用土地,將事件帶上法庭。

提到能否進行裝修,以搬進去住一事,陳鍾靈說,只要裝修沒有侵犯左右鄰居的範圍,是可以進行的計劃。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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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入伙紙‧房產能否易手?

    * 問診室

2008-06-28 19:05

SF讀者來信問道:一家已經停止運作的產業發展商,假如房屋已經建好,但還沒有領取正式入伙紙等文件,是否可以售賣剩下的房產單位?

假如可以,購屋者是否可以向任何一間銀行貸款?因為有些銀行並不接受已停止運作產業發展商的計劃。

答:市場上有少數產業發展商,可能財務狀況發生意想不到的問題,被迫進行業務重組,結束營業或收盤可能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決定。

類似這樣的公司,假如發展計劃進行到一半或某個百分比,會有接管公司接手未完成的計劃,如果發展計劃基本已經完成;可是,入伙紙仍未到手,發展商其實不能移交新屋鎖匙。

至於說發展商能否繼續其未售完房屋計劃,理論上說,他可以繼續他的賣屋計劃,但購屋者提出貸款申請,可能比較困難,除非發展商有把握在短期內,能符合各項申請入伙紙的條件。

另外,在發展商仍未取得入伙紙的期間,他不能移交新屋鎖匙,因為購屋者即使領取新屋鎖匙,也不能進行房屋裝修或擴建工程,更不能遷入居住。

提到有些銀行不接受貸款申請者的原因,可能是他所購買的產業單位,有關的發展商已經停止營業,加上有關產業仍未有個別地契,如果是公寓大廈,可能未有分層地契,銀行基以地契的分割或轉移過程可能有變數,拒絕貸款者提出的申請。

當銀行提供貸款給申請者,其中一個條件是將地契做為抵押,如果未有個別地契,在地契發給個別購屋者之前,銀行會要求發展商發出保證信,以便將來個別地契分割出來,貸款者仍未償清貸款期間,地契將抵押給銀行。

假如A銀行不接受,可以嘗試B銀行或C銀行,在商業市場上,相信仍會有銀行接受貸款者提出的申請,只是選擇可能相對較少。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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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證期已過牆裂誰修?

    * 問診室

2008-06-28 19:08

陳女士說,她於2006年4月遷入新買的雙層排屋,在入住後,發現屋頂漏水,天台牆壁有裂痕,發展商在接受通知後有派人來修補3次,但問題並沒有獲得徹底解決。

如今已經過了房屋保證期,漏水的地方依然漏水,而且範圍似乎在擴大,多次要求發展商負責人再來修補,他們只是敷衍了事。

請問:已過了房屋保證期,我們是否有權要求發展商進行修補?

答:遺憾的是,根據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一旦房屋過了維修保證期,除非是建築架構引起的問題,發展商才可能負責,其他一些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問題,發展商會基以過了維修保證期,不予理會。

如果要證明是建築架構不好引起的問題,業主可能需要聘請建築師檢查,提呈書面報告,然後向發展商爭取。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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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銀行遲付款利息誰付?

    * 問診室

2008-06-28 19:13

呂先生說,他於2006年購買了一間一層半的半獨立式工廠,購買時,工程已進行超過一半,在簽署買賣合約時已完成大約60%。

發展商近期將移交鎖匙給業主,不過,他面對發展商向他徵收遲付款利息。

他說:“2006年10月4日,我簽署買賣合約,至於提出貸款的申請,銀行在同年9月21日已經批准。”

發展商在2006年10月11日的信件,向他要求支付一筆43萬9800令吉的款項,隨後在12月4日的信件發出第一封追款信。

銀行在12月5日釋出該筆款項,結果,發展商在12月6日的信中,向他追討5181令吉的遲付款利息。

呂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付款的日期由銀行決定,這些利息是否應該由銀行支付?

2.如果問題因為銀行的遲付款,銀行又堅持不支付這些利息,我應該怎樣處理問題?

3.如果發展商不能向購屋者要求支付利息,可是,又堅持購屋者支付,該怎麼做?

答:呂先生購買的是半獨立工廠,屬於商業產業,相信他簽署的為非標準買賣合約,針對他提出的問題,相信合約會有答案。

另外,呂先生來信提供的資料不充足,譬如沒有說明該房屋是否已有個別地契,合約內有哪些重要的條文,我們只能依照標準買賣合約的一些條文,對有關問題做出一般性解答。

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當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時,裡邊會有一些關於遲付款的條文,說明假如購屋者遲付款,需償付發展商年利10%的利息,以遲付款天數計算。

在發展商發出徵收屋款的21個工作日內,購屋者需支付有關的款項,逾期需支付遲付款利息。

當購屋者已在買賣合約上簽字,意味他將受到有關條文的約束,不過,銀行在釋出該筆款項之前,假如仍未有個別地契,銀行通常會要發展商給銀行一封保證信,確保個別地契分割出來時,會做適當安排。

以呂先生購買的半獨立工廠,假如在簽署買賣合約時已支付10%,銀行釋出的是50%屋款,因為建築工程已進展到60%,發展商將根據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對該筆50%屋款的遲付款徵收利息。

我們鮮少聽說銀行對遲付款一事,負責有關的利息,如果向銀行瞭解後,證明銀行失誤,延遲發出屋款,可以向國家銀行投訴有關銀行。

針對呂先生提出的第3個問題,還是回到原點,查看買賣合約如何說明,一切以買賣合約為依歸,特別是假如業主簽署的並非標準買賣合約。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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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務員向政府貸款‧購買拍賣產業...

    * 問診室

2008-07-05 19:53

在投標拍賣產業時,瞭解交易文件至為重要,因為拍賣產業文件的條文一般都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投標成功,並支付10%首期錢;可是萬一無法在議定的期間內支付其餘的90%屋款,10%首期錢很可能被沒收。

怡保的陳太太說,她有意購買一間擺上拍賣桌的雙層排屋,該產業單位座落在怡保,不過拍賣該產業單位的是在吉隆坡的銀行。

她本身是一名公務員,如果向政府貸款購買該拍賣單位,是否可行?

另外,購買拍賣單位的手續複雜嗎?

答:我們在投標拍賣產業單位要注意的問題相當多,譬如要查看有關產業單位是否擁有個別地契、是否被進私人凍結令、有一堆的未償付賬單、住著不準備搬走的租戶、屋頂是否漏水等等。

在投標拍賣產業時,瞭解交易文件至為重要,因為拍賣產業文件的條文一般都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投標成功,並支付10%首期錢;可是,萬一無法在議定的期間內支付其餘的90%屋款,10%首期錢很可能被沒收。

當我們準備領取政府貸款或所謂的公務員貸款,在有關部門審批及發出貸款這方面,一般需要較長時間,要有把握在預定的時間內,獲有關部門發放貸款,以免錯過了支付屋款的時間,導致首期錢被沒收。

如果有任何條文不明白,最好是請示律師的意見,將拍賣文件交給律師閱讀,方便他們進行以下工作:

─對有關產業展開土地/地契搜尋,譬如有關產業是否擁有個別地契,他們需要展開土地/地契搜尋,包括查看是否有任何限制或抵押等等。

如果是一些沒有個別地契、仍屬於總地契的產業,可以向發展商索取有關資料。

假如發展商或業主已經清盤或宣告破產,並由官方財產托管人接管,有關方面的回應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另外,如果有關產業仍未有個別地契,而拍賣文件誌明,買家必須償付前業主拖欠發展商的費用,在向發展商查清楚後,才發現前業主在過去數年,竟然未償付發展商分文,加上利息,數額可能達到5位數!

假如成功競獲有關單位,在發展商發出同意交易文件之前,陳太太須自掏腰包支付上面提及的費用。

─除了服務費,陳太太必須查看門牌稅、地稅及其他的費用,如水、電費是否仍未還清,我們沒有必要以低過市價的水平購買一個單位,到頭來還要支付前業主拖欠的大筆費用,算算起來可能還得不償失!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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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誰可協助解決‧遲付款利息問題

    * 問診室

2008-07-05 19:54

溫先生與太太在2006年杪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2008年初屋子終於完工,發展商通知他們領取新屋鎖匙時,卻要他們支付一筆遲付款利息,原因是在房屋興建過程中,銀行沒有按時出錢給發展商,發展商根據買賣合約徵收利息。

他說:“銀行那方面遲出錢的原因是:發展商延遲發出一些文件給銀行,並非我們與銀行貸款出現問題,結果發展商將所有的遲付款利息,算到我們頭上。”

溫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我向發展商上訴2次,他們只是減一些利息,並沒有給我們滿意的答案,還告訴我說,一定要付這筆款項。

2. 假如真的需要付,我是否有權向發展商上訴,以銀行的利息算法,不是用發展商的利息算法?據瞭解,發展商的利息算法比銀行的高。

3. 如果不同意發展商的說法不付這筆錢,會受到法律對付嗎?

4. 請問有哪些機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問題?

答:又是遲付款利息的問題!

發展商可根據他與購屋者簽署的買賣合約,向購屋者徵收遲付款利息,按標準的買賣合約,一般是10%,以遲付款天數計算,因此不可能根據銀行的基本借貸率來計算。

購屋者面對發展商徵收遲付款,往往出在發展商與銀行之間的文件往來,在時間上的延誤,導致銀行無法即時釋出房屋貸款。

關於這些文件,其中以承諾信最為主要,許多時候發展商無法認同銀行提出的要求,若協商不果,卻又遲遲不簽回相關文件,待最後雙方做出一些讓步,文件簽了,可是卻已經過了該發放屋款的時間。

關於溫先生提出問題,可以從發展商向銀行索取付款信件(副本同時寄給購屋者)中瞭解,銀行是否如發展商所說,延遲付款,又或者是發展商的信件遲發出?

此外,溫先生也可以告知銀行有關發展商的指責,要銀行做出解釋。

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有關於逾期付款利息的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天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2節註明,在以下任何一種、或超過一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發展商不可以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是: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b)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這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適時提供贖回文件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給買方的金融機構:

(c)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給買方的金融機構,理應拒絕支付部份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並不足以贖回有關單位。

在(b)情況下,就是說發展商將地契抵押給銀行,貸款銀行在支付第一筆付款之前,必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承諾信,因為銀行將以這筆付款的一部份,作為贖回購屋者房屋所屬土地的資金。

這項贖回行動將確保有關土地,不會受到發展商日後出現財務問題的影響;一般來說,這個過程會導致銀行延遲付款。

在瞭解問題後,如果是銀行的錯,溫先生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溫先生也可以據理力爭,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

在等待房屋仲裁庭判決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如果溫先生準備領取鎖匙,可以先支付有關利息;同時致函發展商表示,這是在抗議中的付款,並讓發展商知道案件已交給房屋仲裁庭處理,若仲裁庭判決溫先生不需要承擔這筆利息,發展商必須將錢退還。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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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入7200‧可購16萬房屋?

    * 問診室

2008-07-12 19:37

    *

侯小姐今年23歲,她與姐姐都在新加坡工作,她們計劃今年在馬六甲購買一間角頭排屋,或是單層半獨立式房屋。

她們倆人的月薪加起來有新幣3100元(大約是7200令吉)。

她說:“這是我們第一次購買房屋,對於購屋程序、所需的費用都不瞭解,希望從問診室獲得一些訊息,我們預算購買價格16萬令吉的房屋,請問符合條件嗎?”

答:侯小姐在信中,沒有清楚寫明是準備與姐姐聯名購買,或是個別購買一間價格在16萬令吉左右的房屋。

假如是倆人準備聯名購買,以你們的月收入水平,加上如果所任職的行業收入穩定,當然符合貸款條件;如果是個別購買,若是沒有其他貸款,如汽車或大學學費貸款要分期支付,可以說勉強符合條件。

當我們準備購買房屋,銀行是以分期付款佔(扣除基本貸款分期付款)凈收入的不超過三份之一為準,好比分期付款是1000令吉,貸款者的凈收入必須至少有3000令吉,如果她有汽車貸款(譬如500令吉)要分期償還,其凈收入應該是減去500令吉後還有3000令吉。

另外,來信沒有提及準備向發展商訂購或是在轉手市場購買,如果是準備向發展商購買,而發展商推售的有關單位包括免律師費、印花稅等配套,在購屋時不需要準備太多的首期現金。

不過,不論是向發展商訂購房屋或是在轉手市場購買,至少要準備屋價的10%,譬如說一間20萬令吉的房屋,在簽署買賣合約時,需支付10%的首期錢,就是2萬令吉。

如果是在轉手市場購買,尚需要支付律師費及印花稅,以屋價20萬令吉為基礎,律師費的算法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5萬令吉0.8%。

另外我們需支付印花稅,如果屋價是20萬令吉,印花稅的支付是首10萬令吉:1%、接下來10萬令吉:2%。

至於貸款合約的印花稅則是貸款數額的0.5%,假如貸款16萬令吉,需付的印花稅是800令吉,以此類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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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1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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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06: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下,当签了银行的贷款和S&P。过后如果我想卖的话需要怎样做?费用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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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1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被佔‧可投報地方政府

    * 問診室

2008-07-12 19:38

羅小姐說,她住在新村屋,這新村屋是有屋契的,屋地之間有政府道路,可是這條道路已被其鄰居霸用,造成她進出很不方便。

她說,鄰居不只霸佔這條路,還霸佔了她的屋地,車子根本無法駛進她家,她只好將車子寄放在親友家,至今已經數十年,不只自己很不方便,也覺得麻煩他們多年,這樣不是辦法。

她問:

1. 應該如何解決問題?

2. 可否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

答:如果是政府道路,就是所謂的公家路,任何人都不能霸佔,若有任何村民佔為己有,其他村民可以根據實況向地方政府投報,留待他們採取相關的行動。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由於涉及公家產業,惟有地方政府才有權利採取法律行動,對付霸佔道路的人士。

有一點讓人不解的是,為何這位讀者事隔這麼多年才將問題提出來,還有其他村民是否也面對同樣問題?如果鄰居霸佔新村道路,相信不只對羅小姐造成不便,其他村民也可能受牽連,假如情況是這樣的話,可以聯合起來向地方政府投報,以期問題儘快獲得解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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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1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發展藍圖不能索取

    * 問診室

2008-07-12 19:39

李小姐來信提出有關產業發展藍圖的問題。她說,針對產業藍圖的副本,她向市議會提出購買要求,市議會的人說不能賣,向發展商索取,發展商也不答應。

請問:可以從哪裡購買到有關產業發展藍圖?

答:一個產業發展計劃的藍圖,除了可從地方政府、發展商取得,另一個管道是向發展商的建築師購買。

當發展商向購屋者發出分期屋款的徵收信件時,會附上建築師的工程完工報告,裡邊會有建築師所屬的公司,可從中追索,掌握聯系有關建築師的方法,然後向他購買有關產業發展藍圖。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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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1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寓管理費不合理調高

    * 問診室

2008-07-12 19:40

黃先生住在八打靈再也SS2其中一個公寓單位,該公寓有2座,建好至今已超過10年,他是於2006年向第一位業主購買一個單位。

當他購買該單位時,有關公寓的管理公司徵收的管理費是每平方尺16仙,不包括維修儲備金。

隨後政府公佈修改條例,共管公寓必須在2008年4月12日之前成立聯合管理機構,在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之後,公寓的管理有些改善,不過管理層在沒有事先通知業主的情況下,調高管理維修費。

針對調高收費一事,他認為不合理,因此沒有繳交,2007年杪管理機構通知他們向發展商律師領取分層地契,不過需附上管理維修費收據,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至今他仍未領取分層地契,原因是他基以管理維修費的徵收不合理,沒有按期支付,因此不符合領取分層地契條件。

最近他又接獲管理機構發給的信件,指業主過去多年來拖欠管理公司的服務費,總結起來已高達80萬令吉,假如他們在接獲通知的10天內,不悉數償還,將面對法律行動的對付。

請問: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能否將上述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在管理維修費調高後,每月的開銷幾乎增加100令吉,這對一般的中低家庭,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答:陳鍾靈說,針對黃先生面對的問題,有關公寓的居民委員會可以向管理機構瞭解,並要他們解釋為何管理維修費大幅調高、主要用在哪些方面,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收費,才足以維持?

還有,賬目必須獲得稽查與審核,收支報表必須張貼在公寓的佈告欄,清楚告示公寓的居民或業主,以示透明化。

提到類似問題能否提交房屋仲裁庭,這裡要指出的是,這類問題不受房屋仲裁庭審理。

另外,拖欠公寓管理維修費,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最.好是與管理機構、發展商協商,嘗試要求調低收費,管理機構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協商的橋樑,業主對公寓的管理有任何不滿,可以向該機構反映,大家一起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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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1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金買房屋卻遭凍結

    * 問診室

2008-07-19 19:30

當購屋者以現金購買產業時,她首先要確定的是,賣方是否將產業抵押給銀行,作為賣方領取貸款的擔保;假如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購屋者必須索取贖回產業文件,以便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

彭女士說,她於2003年在律師樓簽約購買一個土著單位。幾個月後,有關單位成功由土著轉為非土著,當時她是以現金購買,如今已遷入該單位居住。

關於轉名的手續是由律師負責代辦,可是幾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成功,開始的時候,律師的理由是電腦系統問題,導致轉名手續拖延,最近才被告知,賣方將有關單位抵押給銀行,銀行申請了凍結令,雖然地契已在土地局,但卻因為凍結令不能轉名。

請問在這項交易中:

1. 律師付錢給對方之前,是否先去土地局,查清楚是否有凍結令的問題?然後才展開下一步行動?

2. 怎樣才能使銀行取消凍結令?律師說賣方律師表示凍結令已取消,但土地局卻說需要證據,這證據指的又是什麼?

3. 如果凍結令一直不能解除,或者說一直持續到賣方還清銀行貸款,我是否能領回現金?

4. 在這項交易中,哪一方面應負責任?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購屋者(買方)以現金購買產業時,她首先要確定的是,賣方是否將產業抵押給銀行,作為賣方領取貸款的擔保;假如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購屋者必須索取贖回產業文件,以便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

第二,購屋者應該對有關產業進私人凍結令,以保護他/她的權益,這將避免賣方出售有關產業給第三者,或將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

在這方面,彭女士提及賣方將產業抵押給銀行,如果情況是這樣,她必須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否則銀行可能對有關產業展開拍賣行動。

在回答彭女士提出的問題,林律師說,一般來說律師必須對土地展開搜尋,看看有關土地是否抵押給銀行,或是存在其他限制。

“依我看,彭女士提及的是抵押,而非凍結令,假如一個產業單位被抵押,她必須償清銀行貸款,贖回有關產業,相信她提及的是解押方面的事宜。”

假如銀行拍賣有關產業,她可起訴賣方要求退款,或者是律師疏忽,她可以對律師 採取起訴行動。

以彭女士的個案來推論,其律師必須確保她的利益獲得保障,因此相關責任落在其律師哪方面。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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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2-2011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金買房屋卻遭凍結

    * 問診室

2008-07-19 19:30

當購屋者以現金購買產業時,她首先要確定的是,賣方是否將產業抵押給銀行,作為賣方領取貸款的擔保;假如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購屋者必須索取贖回產業文件,以便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

彭女士說,她於2003年在律師樓簽約購買一個土著單位。幾個月後,有關單位成功由土著轉為非土著,當時她是以現金購買,如今已遷入該單位居住。

關於轉名的手續是由律師負責代辦,可是幾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成功,開始的時候,律師的理由是電腦系統問題,導致轉名手續拖延,最近才被告知,賣方將有關單位抵押給銀行,銀行申請了凍結令,雖然地契已在土地局,但卻因為凍結令不能轉名。

請問在這項交易中:

1. 律師付錢給對方之前,是否先去土地局,查清楚是否有凍結令的問題?然後才展開下一步行動?

2. 怎樣才能使銀行取消凍結令?律師說賣方律師表示凍結令已取消,但土地局卻說需要證據,這證據指的又是什麼?

3. 如果凍結令一直不能解除,或者說一直持續到賣方還清銀行貸款,我是否能領回現金?

4. 在這項交易中,哪一方面應負責任?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購屋者(買方)以現金購買產業時,她首先要確定的是,賣方是否將產業抵押給銀行,作為賣方領取貸款的擔保;假如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購屋者必須索取贖回產業文件,以便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

第二,購屋者應該對有關產業進私人凍結令,以保護他/她的權益,這將避免賣方出售有關產業給第三者,或將有關產業抵押給銀行。

在這方面,彭女士提及賣方將產業抵押給銀行,如果情況是這樣,她必須向銀行贖回有關產業,否則銀行可能對有關產業展開拍賣行動。

在回答彭女士提出的問題,林律師說,一般來說律師必須對土地展開搜尋,看看有關土地是否抵押給銀行,或是存在其他限制。

“依我看,彭女士提及的是抵押,而非凍結令,假如一個產業單位被抵押,她必須償清銀行貸款,贖回有關產業,相信她提及的是解押方面的事宜。”

假如銀行拍賣有關產業,她可起訴賣方要求退款,或者是律師疏忽,她可以對律師 採取起訴行動。

以彭女士的個案來推論,其律師必須確保她的利益獲得保障,因此相關責任落在其律師哪方面。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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