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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yap82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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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入伙紙‧發展商可與租戶簽約嗎?

    * 問診室

2008-05-17 17:51

    *

一個產業單位若仍未有水電供應及入伙紙,發展商不只不能移交鎖匙,也不能與租戶簽署租約。

另外,在沒有入伙紙的情況下,業主或租戶不能進行裝修工作,因為這會影響入伙紙的分發。

沈小姐說,最近她與幾個朋友合股準備經營快餐業務,並且租了一間店面,店主是有關產業計劃的發展商。

由於她們沒有租店的經驗,所以對發展商沒質疑發展商的用心;可是在簽了租約後,現在對發展商的存心有些疑慮。

她說,情況是這樣的,今年4月她們與業主談妥要租下有關店面,店主給她們一個月時間裝修,6月起租金開始計算,她們已付了6月的租金,另加3個月押底金。

可是,在進行裝修的時候,才發現還沒有水電供應,非常不方便,造成裝修進度緩慢,很可能無法如期開張。

在此我們想請問一些問題:

1. 請問鎖匙可以交給租戶,是否意味已經有入伙紙?

2. 業主把鎖匙交給我們,而我們也進行裝修,這符合條規嗎?

3. 如果還沒有水電供應,會有入伙紙的可能嗎?

4. 我們已簽了租約,而且租約也送去蓋印,抵押金預付3個月,6月的租金也付了。一次過付了這些款項,是否對我們租戶不利?

5. 發展商告訴我們,申請水、電供應的表格已呈交給國家能源及水務公司,如果是這樣,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有水電供應?我們是否能查到業主已經提呈申請,以及辦妥所需的手續?要如何查清楚?

6. 申請店面的水電供應,是整棟提出申請,還是獨立處理?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當發展商將鎖匙交給業主時,意味有關產業已經有入伙紙,包括有水、電供應,業主在領取鎖匙後,可以進行裝修或物色租戶,把有關產業單位出租給其他人。

這位讀者面對的業主恰好是發展商,假如果真如沈小姐所說的情況,按說沒有水電供應及入伙紙,不只不能移交鎖匙,也不能與租戶簽署租約。

另外,在沒有入伙紙的情況下,業主或租戶其實不能進行裝修工作,這會影響入伙紙的分發,當然還沒有入伙紙,也對租戶不利。

租戶在與業主簽署租約之前,應該向業主提出入伙紙的要求,沈小姐與伙伴可以向國家能源及水務公司跟進,查看發展商是否有提呈水、電申請。

如果已提呈申請,需等多久才有水、電供應,這很難說,胥視有關機構的辦事或處理水、電申請事務的效率。

另一方面,沈小姐也可以向產業所屬的地方當局詢問,查看發展商是否有提呈入伙紙申請,以符合移交產業鎖匙的程序。

此外,提出水、電等基本設施的申請,如果是公寓或商業單位,一般是整棟提呈,不是個別獨立處理;若是住宅單位,則是同一期的計劃在完工後,發展商一起提呈申請書。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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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發展商先斬後奏建泊車場...

    * 問診室

2008-05-17 17:51

    *

李太太在2006年訂購了一間售價27萬令吉的共管公寓,當時訂購時沒接獲旁邊會興建多層泊車場的訊息;可是在2007年與朋友去發展商辦事處選購產業單位時,卻發覺所購買的公寓旁邊,正展開5層泊車場興建工程。

在向發展商的人員提出有關疑問,並向他們提出買賣合約沒列明有多層泊車場一事,他們卻說已申請到發展准證,買主即使反對也無效,李太太購買的單位就在多層泊車場旁邊。

請問:

1. 發展商是否有權利在售賣後才興建多層泊車場?

2.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採取怎樣的行動?

3. 這類計劃的批准是由哪一些政府部門發出?

4. 我們可以向哪些政府部門投訴?

答:發展商提呈的建築圖、平面圖若獲得地方政府批准,有了發展准令就可以動工,興建多層泊車場的情況也一樣。

陳鍾靈說,類似這樣的發展計劃,通常是由產業所屬的地方政府負責發批,譬如說產業所在地點在巴生,可以向巴生市議會詢問,如果欲針對有關事項做出投訴,應該向該地方政府提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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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籍人士能否在馬接受產業轉移?

    * 問診室

2008-05-17 17:52

    *

李先生說:“最近我準備和一名外籍人士註冊。”現提出以下問題,希望解除心中疑慮。

1. 註冊當日,我是否能把名下的房屋和車子轉移到她名下?

2. 假如轉移到她名下,她是否能在短期內脫售有關產業?

答:在我國,任何個人在足18歲可以接受產業的轉移,不過非大馬國民或外籍人士,若準備接受產業擁有權的轉移,必須尋求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

當產業或汽車等資產轉移到另一個人名下後,他/她可以在短期內脫售有關產業進行套現。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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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擁有權‧可否直接轉移到買主名下?

    * 問診室

2008-05-17 17:53

王先生說,他在最近購買了一間轉手雙層排屋,是一間永久地契、座落在沙亞南與巴生之間的房產單位;不過,有關單位仍未有個別地契,意即在交易之前,發展商仍未將個別地契轉移到賣主名下。

在交易進行中,律師告訴他產業的擁有權可以從發展商,直接轉移到他名下,請問這間中的程序如何進行?

答:林若輝律師說,只要獲得發展商首肯,王先生購買的產業,可以獲得發展商直接將產業擁有權轉移到他名下。

針對這點,律師將協助其客戶就是王先生辦理產業轉名手續,當然他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如轉移產業擁有權的印花稅、律師費及其他相關的費用,第一名買主則可省下其中的一些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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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買屋驚悉賣主列黑名單

    * 問診室

2008-05-24 19:26

    *

買主可以針對賣主抵觸買賣合約或沒有履行買賣合約,對他展開訴訟行動,假如有關產業已有個別地契,買主可以對該產業進私人凍結令。

梁女士說,2007年11月,她們在轉手市場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售價35萬5000令吉。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她們支付屋價的2%做為訂金,隨後在2007年12月7日簽署買賣合約,律師在12月1日將其餘的8%屋款交給賣主,她們總共支付了3萬5500令吉。

2008年1月30日,律師向賣主的銀行要求償清貸款文件,銀行在2月20日回覆,那時她們才發現賣主已因為呆賬問題,被列入黑名單。

她說直到2008年3月,賣主仍拖欠銀行34萬8000令吉。

梁女士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我們是否陷入很不利的境地?

2. 賣主動用8%屋款償付其他債務,並照會其銀行表明無法一次過支付其餘的28萬5000令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樣保障本身的利益?

3.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律師是否有權利要賣主提呈最新的銀行結單,以確保不存在呆賬問題?

4. 針對這點,律師是否忽略了一些要點?

5. 假如賣主沒有錢補足他所拖欠的銀行貸款,銀行會否拍賣其產業?

答:黃振原律師說,買方的確處於不利的情況,但不至於沒有解決問題的希望。

假如賣主動用3萬5500令吉償付其他債務,以致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拖欠銀行的款項,這間中存在的是金錢、買主面對的是沒有保障的問題。

他說,買主可以對賣主展開訴訟行動,起訴他抵觸買賣合約或沒有履行買賣合約,假如有關產業已有個別地契,買主可以對該產業進私人凍結令。

不過,假如買主準備起訴賣主,可能會有兩種結果:

i. 向法庭提出申請,以迫使賣主售屋。

針對這方面,司法行動可能意義不大,因為現在的情況是,賣主沒有錢補足拖欠銀行的不足,不是他不準備售賣屋子,因此不存在“迫使”他售賣的問題。

ii. 第二個結果是,買主要求賣主終止協議,並申請法庭庭令,迫使賣主退回首期錢及一些相關損失給買主。

不過,讓我們做一些簡單的計算,賣主動用了該償付銀行的數目是2萬8500令吉,若交易告吹,該退回的首期錢是3萬5500令吉。

假如賣主沒有足夠的錢支付2萬8500令吉,他怎麼有能力退回3萬5500令吉給買主?

買主或需對賣主展開破產訴訟

另外,即使是法庭做出對買主有利的判決,買主也未必能從賣主手中獲得任何款項;因此,買主可能需對賣主展開破產訴訟,惟通過這些努力,買主需花不少的時間、金錢、精力,可能不值得這麼做。

買主律師可要求貸款銀行‧證明賣主財務情況

來到第三個問題,黃振原說:“買主的律師有權要求賣主的貸款銀行,提供償清貸款文件或結單,以證明賣主當前的財務情況,這不是法律或條例,而是謹慎行事,通常我會這樣做。”

至於說買主的律師是否忽略一些事項,黃振原認為有這樣的可能,也因為這樣,所以沒採取足夠的防範措施,確保交易價的餘額,足以從賣主的銀行贖回有關產業。

他說,假如其中一方能支付該筆2萬8500令吉的款項,其餘的31萬9500令吉,可以通過買方的貸款銀行,支付給賣方的銀行,那麼就不存在產業被拍賣的問題。

在這方面,假如賣方的銀行曉得買方購買的該項產業,面對的不足款項是2萬8500令吉,賣方的銀行不可能直接將有關產業拍賣,賣方的銀行將給一些時間及機會給涉及者,以便他能償付相關欠款。

不過,我們也不能排除一個可能性,就是假如現有的貸款未償付持續太久,或者說沒有償清,賣方的銀行可能決定拍賣有關產業,不論是否有買主的存在。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形勢可能比較複雜,因為買家可能必須與賣方的銀行,針對彼此的權益互相競技。

黃振原(CY Wong)律師說:“我的看法是,這不是一個賣主不願意售賣,而是不夠錢償付賣主銀行的問題。”

雙方應坐下來協商

簡單說,這是金錢上的問題,賣主與買主應該做下來談、協商,並尋求一個分擔問題的解決方案。

如果問題到了最糟的階段,買方可能需要補充該筆2萬8500令吉的款項,以便他不會失去較早時支付的首期錢,進而讓產業註冊到自己名下。

隨後,買主可以選擇脫售,當然也希望有賺幅,以彌補該筆款項並賺取一些盈利;另外,他可以在償付其中的不足後,起訴賣主以取回他的損失。

買主也許覺得自己捲入一項不好的交易,或者說購買了一件比較昂貴的產業。當然,他可以尋求其律師的協助,看看他的律師怎樣說,以及他的律師是否準備在哪些方面做一些彌補。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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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修補期已過‧發展商應否負責牆壁裂痕?

    * 問診室

2008-05-24 19:27

    *

朱女士購買的中價公寓單位,位於蕉賴舊街場,2005年8月發展商移交屋子鎖匙,在裝修期間她發現牆身、地磚有裂痕。

發展商交屋後的18個月有效修補期,曾先後3次更換有裂痕的地磚,同時用潻塗補牆壁的裂痕。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裂痕並沒有停止,反而是與日俱增,並且持續延伸,甚至更換過的地磚沒幾個月又有新的裂痕。

她指出:“牆身裂痕不只在屋內、屋外及天井的柱頭也在爆裂中,我的是一樓的角頭單位,根據觀察及推論,應該是結構上的問題,地基的張力、加上洋灰調配及建築手工粗劣,以致裂痕持續不斷。”

“發展商以18個月的修補期已過,不予理會。在他們眼中,這些被視為小問題;可是,問題卻在持續惡化,還不到3年的時間,發展商難道不應負責嗎?”

請問“我要向哪兒投訴及要求賠償,要怎樣防止大廈不繼續出現裂痕?”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假如是建築架構上的問題,即使過了“義務修補期”,發展商也應該負責,這位讀者可以向其他單位的業主瞭解,看看他們是否也面對類似的牆壁裂痕問題。

如果有關住宅區已成立居民委員會,可以通過居民委員會的名義,向發展商反映及傳達有關問題。

另外,業主們也可以通過居民委員會,將問題向房屋部、相關的地方政府,以及當地人民代議士反映。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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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遲付款利息‧先支付後抗議

    * 問診室

2008-05-31 18:39

我們在等待房屋仲裁庭判決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如果急于領取房屋鎖匙,可以先支付遲付款利息;同時,致函發展商表示,這是在抗議中的付款(Payment Under Protest),照會發展商我們已經將案件交給房屋仲裁庭處理,若仲裁庭判決購屋者不需要承擔該筆利息,發展商必須將錢退還。

溫先生說,他的太太在2006年尾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2008年初房屋建好,發展商通知他們可以領取房屋鎖匙;可是卻要他們支付一筆利息,原因是房屋興建期間,銀行延遲付錢給發展商,導致他們被徵收遲付款利息。

他說:“銀行沒有發出款項,主要原因是發展商的一些文件延遲,無法及時交給銀行,不是我們向銀行貸款遲批的問題,結果發展商將所有的賬算到我們頭上。”

以下是我們的問題:

1. 我們向發展商上訴了2次,他們只是扣減一些,並沒有給我們滿意的答覆,同時還告訴我們說,一定要付這筆賬,請問應該支付嗎?”

2. 假如需要支付,是否有權向發展商上訴,以銀行的利息算法,而不是發展商的利息算法?

3. 如果不同意發展商的說法,不支付這筆錢,會受到法律的對付嗎?

答:銀行在支付第一筆款項給發展商,往往因為文件的往來延誤,導致銀行遲付款給發展商。

當發展商向銀行索取付款信件,都會將副本同時寄給購屋者,因此可以從這些來往信件中瞭解,銀行是否如發展商所說的延遲付款,又或者是因為發展商的信件總是遲到?

提到延遲付款利息的算法,是否能以銀行的貸款利息計算法,而不是發展商的利息算法。針對這點,購屋者必須以買賣合約的條例做為依歸,在一般標準的買賣合約,發展商要求購屋者支付的遲付款利息,是以10%年利計算。

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以及Schedule H(分層地契產業),有關於逾期付款利息的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天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2節註明,在以下任何一種、或超過一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發展商將不可以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是: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b)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這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適時提供贖回文件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給買主的貸款銀行。

(c)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提供貸款給買主的銀行,應拒絕支付部份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不足以悉數贖回有關單位。

在(b)情況下,就是說發展商將地契抵押給銀行,你的貸款銀行在支付第一筆付款之前,必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承諾信,因為銀行將以這筆付款的一部份,作為贖回購屋者房屋所屬土地的資金,這項贖回行動將確保有關土地,不會受到發展商日後出現財務問題的影響。

一般來說,這個過程會導致銀行延遲付款,在瞭解問題後,如果是銀行的錯,你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並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你也可以據理力爭,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

另外,你可以要求房屋仲裁庭在你呈交的文件上蓋印,證明你已開啟檔案,然後將這份文件副本寄給發展商,如果是發展商理虧,他有可能在開庭之前,私下與你解決問題。

在等待房屋仲裁庭判決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如果你急於領取鎖匙,可以先支付有關利息;同時致函發展商表示,這是在抗議中的付款(Payment Under Protest),讓發展商知道你已經將案件交給房屋仲裁庭處理,若仲裁庭判決你不需要承擔這筆利息,發展商必須將錢退還給你。

(本期意見提供:購買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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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證期滿‧白蟻問題誰負責

    * 問診室

2008-05-31 18:42

吉隆坡蕉賴讀者來信說,我購買的店屋公寓已經有5年,最近面對白蟻問題的困擾,由於已過了房屋保證期,發展商以這一點做為不予理會的理由。

眼看問題日益嚴重,不知如何處理,我的單位是在3樓,現在只能在我的單位噴射白蟻油,因為天花板就快被咬爛。

另外,管理公司也不準備處理問題,我們也不知問題該如何解決?

答:店屋公寓頂樓那一層或屋頂,屬於共管產業,即使過了房屋修補期,發展商仍需對有關問題負責,肩負解決有關問題的職責。

房屋面對白蟻問題,的確很傷腦筋,問題可大可小,儘早處理可以早日解決問題;反之,問題則可能日益惡化,釀成更大的災害,令業主精神與資產蒙受損失,困擾不已。

白蟻俗稱大水蟻或白螞蟻,是破壞住家裝潢,森林木材,造成財產損失的一大害蟲,可在熱帶及亞熱帶地區找到牠們的蹤跡,牠主要潛藏在地底,伺機侵害人類的木製品,譬如木家具、紙類產品如書本等等。

一般人處理白蟻的做法是,白蟻技術人員將藥水傾注地面之下,這樣才能治標又治本,達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本期意見提供:購買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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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購屋前要做哪些功課?

    * 問診室

2008-06-14 19:54

一名新加入購屋行列的讀者來信提出以下問題:

1. 有哪些銀行推出的房屋配套值得考慮?

2. 申請房屋貸款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3. 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一些?

答:這位讀者需要自己親自向銀行瞭解,才能決定哪一些銀行的房屋貸款配套,比較適合自己的情況或需求。

當我們申請房屋貸款時,銀行除了看申請者的條件外,還要看產業的性質,譬如是哪一類型的產業,有地房產或分層產業、服務公寓或店屋公寓,是永久地契或租賃產業,同時產業的所在位置是否理想。

我們知道,有些銀行不考慮地點較偏遠的產業,他們是基以假如有一天,貸款者無法繼續償還貸款,即使銀行將產業擺上拍賣桌,未必有買主問津而拒絕貸款者的申請。

另外,有些銀行對服務公寓提供的貸款比率比較低,譬如說只提供屋價60%或最高70%的貸款,假如你只有10%首期錢,購屋夢想可能無法如願。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房屋工程在進行中,銀行發放貸款的考量就看發展商的完工記錄是否理想,有一些發展商面對不準時交貨或有擱置產業的記錄,這些都是銀行要考量的因素。

在提呈房屋貸款申請之前,除了瞭解本身的需要,相關文件齊備,也須對自己的償貸能力有一定把握,才提呈申請;當然,最好是多走幾家銀行,比較各家銀行貸款配套的優劣點,然後才做決定。

當自己鎖定房屋購買計劃的焦點後,即可按部就班進行,所謂的焦點包括目標地點、準備購買已建好的單位、興建中的房屋,或是第二手或第三手的舊房子。

另外,準備購買的房產類型是有地房屋、或是分層產業,永久地契或租賃契約單位,這些都要有一個底稿,才不會毫無頭緒。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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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屋主公寓漏水不受理?

    * 問診室

2008-06-14 19:56

賴先生說,他於2005年向一名業主購買一間公寓,地點在吉隆坡,原本是一項擱置產業計劃。

賣主在1977年與舊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之後舊發展商清盤,新發展商接手,他與新發展商於2005年簽署買賣合約,當時公寓已經建好。

在等入伙紙時,屋主在2006年7月才拿到鎖匙,並在2007年1月將鎖匙交給他。

2007年4月,當他搬進去後,才發覺樓上單位的漏水情況相當嚴重。公寓有4層,他的單位在第2樓,3樓的2間廁所也有漏水問題。

他說:“我寫了信向發展商投訴,他們派人在樓上2間廁所的地磚鋪上防水膠,不過漏水問題沒改善,我又寫了封信給發展商,他們在2007年6月回信說,因為我是第二屋主,沒與發展商簽買賣合約,沒有所謂的義務修補期,公寓的一切問題,必須向管理公司投訴。”

之後,向管理公司投訴,他們卻說這是defect in design的問題,是發展商那方面的事,與管理公司沒有關係。

1. 請問我應該向誰投訴?

2. 可以向有關當局或法庭申訴嗎?

3. 可以通過樓上業主向發展商投訴嗎?因為是他廁所造成的問題。

4. 如果過了樓上業主的房屋義務修補期,需要自費裝修廁所,誰該負擔費用?

答:公寓的業主每月有繳交管理維修費,賴先生也不例外,類似這樣的問題,可以向管理公司投訴。

鑒於賴先生不是首位買主,因此他不能將有關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至於樓上業主廁所造成的漏水問題,樓上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

即使過了房屋義務修補期,如果漏水問題源自樓上單位,有關單位的業主須負起修理漏水問題的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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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鄰居裝修一半停工

    * 問診室

2008-06-14 19:57

鄭小姐於2007年9月遷入新居,鄰家的屋主也在那時裝修房屋,擴建屋前與屋後,屋前做了個陽台,可是問題出在這個工程只進行了大約2個月就停工。

據知是屋主沒有償還裝修費,裝修商工程進行到一半也不見人影,結果擴建出來的陽台還沒完工,每當下雨時,她家的泊車間就會漏水,導致牆壁的漆就快脫落,而且天花板也出現青苔。

這鄰居的另一邊屋主也面對同樣問題,他廚房旁邊的一間小房完全不能使用,同樣是面對漏水問題。

她說:“我們嘗試聯絡屋主,但是聯絡不到,向發展商投訴,他也不能做些甚麼,請問應該怎麼辦?”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遇上這樣的鄰居,可說有些“倒楣”,也許鄭小姐可以從地方政府發出給業主的門牌稅單,從中掌握其鄰居的聯絡方式。

另外,如果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業主不久,可以嘗試向發展商那方面取得聯絡鄰居的方式;當然,鄭小姐也可以和另一位業主聯合起來,投訴該名不負責任的鄰居,如果是透過法律採取追索或賠償行動,需要有證據在手,最好是將現狀拍下照片,然後再看下一步如何行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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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轉移產業如何辦理?

    * 問診室

2008-06-14 19:59

    *

產業的轉移即使是在兄弟之間進行,也需要簽署買賣合約,假如要申領銀行貸款,銀行通常要申請者出示買賣合約。

不過,兄弟之間轉移產業,印花稅的支付是以產業的一半價值計算。

顏先生說,他與弟弟聯名擁有一間房屋,不久前因為一些個人因素。如今,他準備將該房屋轉為只是他個人擁有。

請問:程序或手續如何進行?

答:黃振原(CY Wong)律師說,雖然產業的轉移是在兄弟之間進行,但也需要簽署買賣合約,假如顏先生要申領銀行貸款,銀行通常要申請者出示買賣合約。

有關程序與顏先生向第三者或陌生人購買 沒有兩樣。首先,顏先生需簽署買賣合約,然後申請銀行貸款,以便從之前提供貸款的銀行贖回產業。

假如是租賃產業,並且已有個別地契,必須向土地局提出申請,以取得相關的批准文件。

在顏先生與弟弟之前領取貸款的銀行接獲贖回產業的數目後,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的律師將把產業解押、轉換名字表格、正本地契,抵押文件等呈交給土地局,以便產業轉移到顏先生名下。

兄弟之間轉移產業,印花稅的支付是根據市價計算。在這方面,由於只是半數的產業擁有權進行轉移,印花稅的支付是以產業的一半價值計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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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購屋“奇事”‧未供房貸先拿鑰匙

    * 問診室

2008-06-21 19:33

在正常情況下,當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前,發展商會要求購屋者支付購買價的餘額、遲付款利息(如果有的話),以及其他的費用。

陳先生在購買房屋時,面對一些問題,他在信中說,2003年6月,我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位於霹靂州的金寶,並向銀行貸款7萬令吉。

2005年,從發展商手中拿到房屋鎖匙至今,仍未收到銀行的通知書,也未開始償還銀行貸款。

在追問律師到底發生甚麼問題後,他每次的回答都是:“快了,在等州務大臣簽批。”

以下有幾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

1.我需要支付大約多少錢,做為購買房屋的律師費?

2.買賣合約的律師費如何計算?

3.發展商有權向我追討這幾年的利息嗎?

4.利息的徵收是以怎樣的方程式計算?

5.我可以要求律師支付嗎?主要是他們效力差,造成我被發展商追討利息。

答:林若輝律師說,在正常情況下,當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前,發展商會要求購屋者支付購買價的餘額、遲付款利息(如果有的話),以及其他的費用。

以陳先生的情況,在銀行釋出房屋貸款之前,發展商移交鎖匙是少有的事,針對陳先生的房屋貸款,最好還是向銀行瞭解清楚。

陳先生在信中提出的問題,林律師做以下回答:

1.律師費是以購買價計算,首15萬令吉是1%,不過,他是在2003年購買有關產業,當時的律師費是首10萬令吉1%,接下來0.5%。

以購買價13萬2000令吉計算,律師費是1160令吉,這不包括其他收費,譬如服務稅、申請批准買賣、壓印、土地搜尋、註冊、交通及其他雜項收費,針對這些,他可以向律師樓要求一張付費收據。

假如購買價的付款出現延誤,發展商可以向他徵收利息,一般是以購買價年利10%計算,關於遲付款利息的徵收,可以參考買賣合約的條例。

另外,如果陳先生可以證明其律師疏忽,他可以對有關律師採取起訴行動,關於銀行是否已釋出屋款給發展商,陳先生應該向發展商跟進。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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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有入伙紙的新廠房

    * 問診室

2008-06-21 19:35

李女士說,她與先生準備購買一間位於市郊的新廠房,他們看上有關廠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價錢還可以,大約是50萬令吉

2.永久地契產業

3.是一所新的廠房

這家工廠在1996年開始興建,1997年停工,隨後復建,直到2008年才完工;可是,這家工廠還未有入伙紙,因此,還未有人遷入。

請問:

1.如果購買一個還未有入伙紙的產業單位,是否會有風險?

2.有關產業是一家小型發展商,向小發展商購買產業,會有怎樣的風險?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一個還未有入伙紙的產業,可能是因為有關計劃仍有一些基本設施未完工,未能符合地方當局的要求。

一個產業計劃若要符合入伙紙的發給,必須至少擁有7個部門的支持文件,這7個部門分別是國家能源、電訊公司、水務公司、排污公司、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消防局等。

另外,當我們購買已建好的產業,最好是選擇已有入伙紙的單位,在領取產業鎖匙後,可以進行裝修,裝修後可以遷入居住或營業,這樣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產業發展商不論規模大或小,假如商譽不好,購買其所推行的計劃,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有關產業之前是一項擱置計劃,該產業的地契是否抵押給銀行,這一點最好也要弄清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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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屋地被鄰居佔用

    * 問診室

2008-06-21 19:39

程先生於2年前從產業介紹所購買一間半獨立式房屋,地點是在吉隆坡,出售者是第二任業主。

他說,去年當我要進行裝修時,裝修者告訴我說,土地的尺寸可能有差錯,於是,我花錢聘請有准證的土地測量師進行測量,結果是,隔壁房屋的一部份,建在我的房屋土地上。

我直接找隔壁的屋主商量,屋主給的答案是,他已和發展商討論,發展商的說法是12年的寬限期已過,他們不再負責投訴(這房屋已有30多年)。

他說,被發展商錯誤隔離的空地,用來興建房屋的土地,我建議以合理的價格,由隔壁屋主買起,不過,沒有被接受。

請問:

1.我有機會要回被佔的土地嗎?如有,要如何進行?

2.請問,我可否要求出售房屋的第二任業主賠償?

3.能否要求取回沒有建築物的空地?

4.依目前的情況,我是否可以進行裝修,然後搬進去住?

答:針對程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們並不清楚第二任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交易細節,這裡只選擇性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假如上述產業已有個別地契,通過專業測量師進行測量,再查看地契註明的尺寸、面積等數據,證實本身屋地被隔壁業主佔用,在要求對方以現金購買的洽商,無法取得共識後,程先生可以發一封律師信給有關業主,起訴對方佔用土地,將事件帶上法庭。

提到能否進行裝修,以搬進去住一事,陳鍾靈說,只要裝修沒有侵犯左右鄰居的範圍,是可以進行的計劃。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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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入伙紙‧房產能否易手?

    * 問診室

2008-06-28 19:05

SF讀者來信問道:一家已經停止運作的產業發展商,假如房屋已經建好,但還沒有領取正式入伙紙等文件,是否可以售賣剩下的房產單位?

假如可以,購屋者是否可以向任何一間銀行貸款?因為有些銀行並不接受已停止運作產業發展商的計劃。

答:市場上有少數產業發展商,可能財務狀況發生意想不到的問題,被迫進行業務重組,結束營業或收盤可能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決定。

類似這樣的公司,假如發展計劃進行到一半或某個百分比,會有接管公司接手未完成的計劃,如果發展計劃基本已經完成;可是,入伙紙仍未到手,發展商其實不能移交新屋鎖匙。

至於說發展商能否繼續其未售完房屋計劃,理論上說,他可以繼續他的賣屋計劃,但購屋者提出貸款申請,可能比較困難,除非發展商有把握在短期內,能符合各項申請入伙紙的條件。

另外,在發展商仍未取得入伙紙的期間,他不能移交新屋鎖匙,因為購屋者即使領取新屋鎖匙,也不能進行房屋裝修或擴建工程,更不能遷入居住。

提到有些銀行不接受貸款申請者的原因,可能是他所購買的產業單位,有關的發展商已經停止營業,加上有關產業仍未有個別地契,如果是公寓大廈,可能未有分層地契,銀行基以地契的分割或轉移過程可能有變數,拒絕貸款者提出的申請。

當銀行提供貸款給申請者,其中一個條件是將地契做為抵押,如果未有個別地契,在地契發給個別購屋者之前,銀行會要求發展商發出保證信,以便將來個別地契分割出來,貸款者仍未償清貸款期間,地契將抵押給銀行。

假如A銀行不接受,可以嘗試B銀行或C銀行,在商業市場上,相信仍會有銀行接受貸款者提出的申請,只是選擇可能相對較少。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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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證期已過牆裂誰修?

    * 問診室

2008-06-28 19:08

陳女士說,她於2006年4月遷入新買的雙層排屋,在入住後,發現屋頂漏水,天台牆壁有裂痕,發展商在接受通知後有派人來修補3次,但問題並沒有獲得徹底解決。

如今已經過了房屋保證期,漏水的地方依然漏水,而且範圍似乎在擴大,多次要求發展商負責人再來修補,他們只是敷衍了事。

請問:已過了房屋保證期,我們是否有權要求發展商進行修補?

答:遺憾的是,根據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一旦房屋過了維修保證期,除非是建築架構引起的問題,發展商才可能負責,其他一些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問題,發展商會基以過了維修保證期,不予理會。

如果要證明是建築架構不好引起的問題,業主可能需要聘請建築師檢查,提呈書面報告,然後向發展商爭取。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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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銀行遲付款利息誰付?

    * 問診室

2008-06-28 19:13

呂先生說,他於2006年購買了一間一層半的半獨立式工廠,購買時,工程已進行超過一半,在簽署買賣合約時已完成大約60%。

發展商近期將移交鎖匙給業主,不過,他面對發展商向他徵收遲付款利息。

他說:“2006年10月4日,我簽署買賣合約,至於提出貸款的申請,銀行在同年9月21日已經批准。”

發展商在2006年10月11日的信件,向他要求支付一筆43萬9800令吉的款項,隨後在12月4日的信件發出第一封追款信。

銀行在12月5日釋出該筆款項,結果,發展商在12月6日的信中,向他追討5181令吉的遲付款利息。

呂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付款的日期由銀行決定,這些利息是否應該由銀行支付?

2.如果問題因為銀行的遲付款,銀行又堅持不支付這些利息,我應該怎樣處理問題?

3.如果發展商不能向購屋者要求支付利息,可是,又堅持購屋者支付,該怎麼做?

答:呂先生購買的是半獨立工廠,屬於商業產業,相信他簽署的為非標準買賣合約,針對他提出的問題,相信合約會有答案。

另外,呂先生來信提供的資料不充足,譬如沒有說明該房屋是否已有個別地契,合約內有哪些重要的條文,我們只能依照標準買賣合約的一些條文,對有關問題做出一般性解答。

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當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時,裡邊會有一些關於遲付款的條文,說明假如購屋者遲付款,需償付發展商年利10%的利息,以遲付款天數計算。

在發展商發出徵收屋款的21個工作日內,購屋者需支付有關的款項,逾期需支付遲付款利息。

當購屋者已在買賣合約上簽字,意味他將受到有關條文的約束,不過,銀行在釋出該筆款項之前,假如仍未有個別地契,銀行通常會要發展商給銀行一封保證信,確保個別地契分割出來時,會做適當安排。

以呂先生購買的半獨立工廠,假如在簽署買賣合約時已支付10%,銀行釋出的是50%屋款,因為建築工程已進展到60%,發展商將根據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對該筆50%屋款的遲付款徵收利息。

我們鮮少聽說銀行對遲付款一事,負責有關的利息,如果向銀行瞭解後,證明銀行失誤,延遲發出屋款,可以向國家銀行投訴有關銀行。

針對呂先生提出的第3個問題,還是回到原點,查看買賣合約如何說明,一切以買賣合約為依歸,特別是假如業主簽署的並非標準買賣合約。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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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務員向政府貸款‧購買拍賣產業...

    * 問診室

2008-07-05 19:53

在投標拍賣產業時,瞭解交易文件至為重要,因為拍賣產業文件的條文一般都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投標成功,並支付10%首期錢;可是萬一無法在議定的期間內支付其餘的90%屋款,10%首期錢很可能被沒收。

怡保的陳太太說,她有意購買一間擺上拍賣桌的雙層排屋,該產業單位座落在怡保,不過拍賣該產業單位的是在吉隆坡的銀行。

她本身是一名公務員,如果向政府貸款購買該拍賣單位,是否可行?

另外,購買拍賣單位的手續複雜嗎?

答:我們在投標拍賣產業單位要注意的問題相當多,譬如要查看有關產業單位是否擁有個別地契、是否被進私人凍結令、有一堆的未償付賬單、住著不準備搬走的租戶、屋頂是否漏水等等。

在投標拍賣產業時,瞭解交易文件至為重要,因為拍賣產業文件的條文一般都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投標成功,並支付10%首期錢;可是,萬一無法在議定的期間內支付其餘的90%屋款,10%首期錢很可能被沒收。

當我們準備領取政府貸款或所謂的公務員貸款,在有關部門審批及發出貸款這方面,一般需要較長時間,要有把握在預定的時間內,獲有關部門發放貸款,以免錯過了支付屋款的時間,導致首期錢被沒收。

如果有任何條文不明白,最好是請示律師的意見,將拍賣文件交給律師閱讀,方便他們進行以下工作:

─對有關產業展開土地/地契搜尋,譬如有關產業是否擁有個別地契,他們需要展開土地/地契搜尋,包括查看是否有任何限制或抵押等等。

如果是一些沒有個別地契、仍屬於總地契的產業,可以向發展商索取有關資料。

假如發展商或業主已經清盤或宣告破產,並由官方財產托管人接管,有關方面的回應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另外,如果有關產業仍未有個別地契,而拍賣文件誌明,買家必須償付前業主拖欠發展商的費用,在向發展商查清楚後,才發現前業主在過去數年,竟然未償付發展商分文,加上利息,數額可能達到5位數!

假如成功競獲有關單位,在發展商發出同意交易文件之前,陳太太須自掏腰包支付上面提及的費用。

─除了服務費,陳太太必須查看門牌稅、地稅及其他的費用,如水、電費是否仍未還清,我們沒有必要以低過市價的水平購買一個單位,到頭來還要支付前業主拖欠的大筆費用,算算起來可能還得不償失!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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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誰可協助解決‧遲付款利息問題

    * 問診室

2008-07-05 19:54

溫先生與太太在2006年杪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2008年初屋子終於完工,發展商通知他們領取新屋鎖匙時,卻要他們支付一筆遲付款利息,原因是在房屋興建過程中,銀行沒有按時出錢給發展商,發展商根據買賣合約徵收利息。

他說:“銀行那方面遲出錢的原因是:發展商延遲發出一些文件給銀行,並非我們與銀行貸款出現問題,結果發展商將所有的遲付款利息,算到我們頭上。”

溫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我向發展商上訴2次,他們只是減一些利息,並沒有給我們滿意的答案,還告訴我說,一定要付這筆款項。

2. 假如真的需要付,我是否有權向發展商上訴,以銀行的利息算法,不是用發展商的利息算法?據瞭解,發展商的利息算法比銀行的高。

3. 如果不同意發展商的說法不付這筆錢,會受到法律對付嗎?

4. 請問有哪些機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問題?

答:又是遲付款利息的問題!

發展商可根據他與購屋者簽署的買賣合約,向購屋者徵收遲付款利息,按標準的買賣合約,一般是10%,以遲付款天數計算,因此不可能根據銀行的基本借貸率來計算。

購屋者面對發展商徵收遲付款,往往出在發展商與銀行之間的文件往來,在時間上的延誤,導致銀行無法即時釋出房屋貸款。

關於這些文件,其中以承諾信最為主要,許多時候發展商無法認同銀行提出的要求,若協商不果,卻又遲遲不簽回相關文件,待最後雙方做出一些讓步,文件簽了,可是卻已經過了該發放屋款的時間。

關於溫先生提出問題,可以從發展商向銀行索取付款信件(副本同時寄給購屋者)中瞭解,銀行是否如發展商所說,延遲付款,又或者是發展商的信件遲發出?

此外,溫先生也可以告知銀行有關發展商的指責,要銀行做出解釋。

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有關於逾期付款利息的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天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2節註明,在以下任何一種、或超過一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發展商不可以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是: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b)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這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適時提供贖回文件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給買方的金融機構:

(c)若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給買方的金融機構,理應拒絕支付部份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並不足以贖回有關單位。

在(b)情況下,就是說發展商將地契抵押給銀行,貸款銀行在支付第一筆付款之前,必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承諾信,因為銀行將以這筆付款的一部份,作為贖回購屋者房屋所屬土地的資金。

這項贖回行動將確保有關土地,不會受到發展商日後出現財務問題的影響;一般來說,這個過程會導致銀行延遲付款。

在瞭解問題後,如果是銀行的錯,溫先生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溫先生也可以據理力爭,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

在等待房屋仲裁庭判決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如果溫先生準備領取鎖匙,可以先支付有關利息;同時致函發展商表示,這是在抗議中的付款,並讓發展商知道案件已交給房屋仲裁庭處理,若仲裁庭判決溫先生不需要承擔這筆利息,發展商必須將錢退還。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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